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征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征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支队拟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踊跃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机构资质要求

1.具有同时涵盖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招标代理资质,并已归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全省统一登记代理机构库(附上截图证明并盖章),在福州市区内(马尾区、长乐区除外)有固定主营业场所,交通条件便利;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注册满三年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报名材料要求

1.入库书面申请(详见附件1)及公司简介;

2.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中含招标代理业务且注册满三年);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5.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采购代理资格证明;

6.服务承诺书(详见附件2);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须有网址链接,打印(或截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后;

8.在福州市区内(马尾区、长乐区除外)有固定评审场所(具有监控应覆盖的抽取专家室、开标室、评标室、档案室等),提供办公场所平面图、相关场所完整图片、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发票复印件;

9. 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审计机构公章)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10.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的有效社保证明资料人员汇总表。该汇总表按序号、姓名、身份证号、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年限和职称共5项列示。有效社保证明资料指由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网站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或福建省社会保险中心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11.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的政府采购项目汇总表;

12.近1年来(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代理的福建省内政府采购项目中,因代理项目被投诉、举报的,应提供答复材料及财政部门对投诉举报处理的决定或意见。

要求各代理机构如实提供以上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密封送达,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入库资格。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支路59号

2.联系人:陈先生

3.联系电话:********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 12:00,下午14:3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四、入库比选办法

1.对报名机构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进入候选名单。

2.进入候选名单不足15家的,优先予以入库。不足的部分通过二次发布公告予以补足。

3.进入候选名单超过15家的,由支队采购领导小组择优选取15家入库。

择优条件:以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中标代理项目数量多的优先入围;若中标数量一样,则以专职从业人员数量多的优先入围。以上代理范围、中标代理项目数、专职从业人员数以报名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基本依据进行审核。

经择优选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将在福州市交通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并纳入支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管理。

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1年11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执法 交通运输 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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