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项目货物采购询价通知书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中心二○一四年 目 录正文采购邀请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性条款一、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知二、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四、响应文件常用格式说明1. 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货物询价通知书由正文和通用性条款两部分组成。2. 供应商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通用性条款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 采购邀请受 沈阳市苏家屯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中心就“ 触摸查询打印一体机 ”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名称:触摸查询打印一体机2. 项目编号:S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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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二、供应商入库须知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三、响应截止与评审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2月26日9∶30时整,响应截止时间即为评审时间。四、接收响应文件时间与地点1. 接收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到达前30分钟,供应商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响应文件递送至接收响应文件地点,在此时间之后递送的和未出示中心财务部出具的已交纳响应保证金有效证明(如果要求)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2. 接收响应文件地点:以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开标室,接收响应文件地点即为评审地点。五、凡与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街192号邮政编码:110101询价通知书内容咨询:刘伟
***-********响应保证金交纳咨询:
***-********成交通知书领取咨询:
***-********采购合同领取咨询:
***-********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中心2014年2月21日 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项目内容项目名称触摸查询打印一体机项目编号S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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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沈阳市苏家屯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方式询价采购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3. 满足询价通知书“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的规定。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响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2月26日9∶30时整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九十天响应产品类别除询价通知书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中明确标识采购产品为进口产品之外,响应产品必须为本国产品。要求采购进口产品的,发生的一切中间费用都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进口产品是需现从国外进口的,供应商须提供自已公司具有进出口代理资格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没有进出口代理资格的,则必须与具有进出口代理资格的公司组成联合体。进出口代理资格: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响应产品要求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响应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质疑受理期限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应自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响应保证金品目号品目预算(万元)响应保证金(万元)0012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说明:1.超过品目预算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2.收到响应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交纳响应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3:00。3.响应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交纳。A. 采用电汇形式交纳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主动自行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苏家屯支行银行账号:
****************784注明字样:“S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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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保证金”B. 采用银行汇票和银行保函形式交纳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中心财务部门。C. 采用现金形式交纳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在沈阳市市内的任何一家盛京银行网点都可以交纳投标保证金【注:存款人要将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写在银行交款单的左上角】,投标供应商凭银行开具的交款单,办理响应保证金确认。其他要求:详见谈判文件“通用性条款一、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知”第15条温馨提示:为使响应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更加方便快捷,建议供应商采用A种交纳方式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响应无效情形1. 未提供询价通知书第二章所要求的“符合性审查材料”和“资格性审查材料”,或者虽然提供了上述材料但未响应“注1”要求的;2.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3. 未响应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4.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附有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 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签字(盖章)或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6. 响应文件的正本未按规定装订成册的;7. 所提供的样品不响应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项目需求的;8. 报价超过公布的预算的;9.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项目内容响应文件封面符合性审查材料 1. 响应函2. 响应一览表3. 货物价格明细表4. 技术指标响应表5. 售后服务承诺书6. 所投货物的彩页(在社会公开发行的描述所投货物的规格、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等的印刷品或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厂商的中文网站中公布的规格、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或所投货物的产品说明书)资格性审查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年检,能够清晰反映年检情况与经营范围)2. 自开标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 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数据注:1. “符合性审查材料”和“资格性审查材料” (1~5项)均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其中,“资格性审查材料” (1~5项)还须注明“只限本次响应使用,再次复印无效”等类似字样。2. “符合性审查材料”和“资格性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就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3. 对于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供应商可以自行设计。4. 供应商在装订响应文件时,应严格按照上述顺序进行装订。5. 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本次采购不再分品目,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不得再行拆分,对于拆分的报价将拒绝接受。品目号:001品目名称:触摸查询打印一体机技术参数数量单位屏幕尺寸:21(21.5 / 22)英寸 声波屏或电阻屏,透光率大于92%。 热敏式打印机、80mm纸宽、纸卷直径60或120mm,自动切纸CPU型号:Intel 酷睿i5 3470主板:华硕或微星 B75CPU频率:3200MHz 内存容量:金士顿8GB DDR3 1600MHz硬盘容量:1TB64m缓存显卡芯片:主流品牌nVIDIAGT 650Ti 2GB或ATI6850光驱类型:DVD-SuperMulti刻录机显卡类型:独立显卡 操作系统:WIN8多点触控无线网卡:802.11 b/g/n无线网卡 声卡描述:集成 音箱描述:立体声音箱电源:450W机柜钢制机柜、金属烤漆、钢板1.5MM厚度,含插线板,控制面板、电源等相关附件,标配颜色:银灰机身、黑色面板2台 第四章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所谓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询价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1. 询价小组根据评审方法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照响应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亦相同的,由询价小组投票决定排序。询价小组认为排序第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者某些明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 询价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按排列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一般为三名),提出询价小组的成交建议,采购人必须按照推荐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委托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特别说明:1. 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响应产品,应对其响应价格给予5%的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2. 询价通知书未要求提供原件的,供应商只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原件的,供应商除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外,还须将该原件单独密封包装,外贴“供应商证明文件原件明细表”【详见询价通知书“通用性条款四、响应文件常用格式”】。其中属于供应商所有的各类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原件;属于制造厂商所有的各类证明文件可以以加盖制造厂商公章(非制造厂商的分支机构)的复印件作为原件,并须注明加盖公章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提供原件的视同没有该原件。上述原件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应随响应文件同时递交,经询价小组查验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与供应商所提供的原件一致无误后退还给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未随响应文件同时递交上述原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项目内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五日交货地点苏家屯区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如果国家、行业或制造商规定有明确期限的,以规定期限孰长为准;如果未规定有明确期限的,则质量保证期至少应为十二(12)个月。付款方式在中标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提交全额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和有效的《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后,由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100%。其他1. 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必须是询价通知书所要求的,所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应为全新产品,负责送货上门,负责所供货物的安装与调试。2. 响应报价为沈阳市交货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货物、随配附件、运至指定交货地点费用、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用、税金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买方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 在本项目履约期间,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未能按照其响应承诺执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顺延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时间,同时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和延长质量保证期的处罚。4. 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售后服务。 通用性条款一、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询价通知书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响应。2. 定义:2.1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受采购人的委托具体组织采购活动的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中心。2.2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项目具体采购人详见询价通知书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2.3 “采购货物”是指询价通知书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2.4 “潜在供应商”是指知悉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采购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可能参与响应的供应商。2.5 “供应商”指按询价通知书规定取得询价通知书并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响应。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经营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如果响应货物实行许可制度,则须持有相应的许可)。3.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沈阳市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资金、技术和生产能力,向采购人提供满意的、证明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来源的文件,并提供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证明。3.4 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 能够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3.7 满足询价通知书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3.8 允许联合体响应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特定条件。(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响应协议(详见询价通知书“通用性条款四、响应文件常用格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响应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4. 货物及伴随服务4.1 供应商除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人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等等。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4.2 如果询价通知书没有明确规定,那么供应商应提供本国货物。4.3 询价通知书明确要求采购进口产品的,发生的一切中间费用都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进口产品是需现从国外进口的,供应商须提供自已公司具有进出口代理资格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没有进出口代理资格的,则必须与具有进出口代理资格的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响应。进出口代理资格指: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5. 响应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响应文件等有关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 成交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集中采购机构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变更,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7. 资金来源与供应商入库须知7.1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询价通知书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并使用该项资金支付招标后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款项。7.2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二、询价通知书8. 询价通知书构成正文部分:采购邀请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性条款:一、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知二、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四、响应文件常用格式供应商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正文部分”与“通用性条款”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部分”为准。9.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9.1 任何要求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将需澄清的事项及依据以书面形式函告集中采购机构。9.2 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是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9.3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9.4 所有供应商(尤其是从网站自行下载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均有义务定期登陆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获取相关信息,集中采购机构发布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更正公告和变更公告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且已为各供应商知悉。三、响应文件10. 响应语言及计量单位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10.2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询价通知书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 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1.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11.2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资格性审查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晰可辨的。11.3 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响应无效。11.4 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通知书给定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式)并自编目录及页码。除响应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右下角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响应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5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响应无效。12. 响应文件的构成12.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可由(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组成:(1)响应函(2)响应一览表(3)货物价格明细表(4)技术指标响应表(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例如: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当年年检,能够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的年检情况与经营范围)②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③ 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④ 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包括经营授权、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特别说明:供应商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商的可免⑤ 经审计的具备法律效力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⑥ 自开标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交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⑦ 供应商通过的质量体系、环保体系、职业健康体系或其他体系的认证证书等⑧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近五年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响应货物证明文件,例如:① 生产/经营许可证(响应货物实行许可制度的必须提供)② 响应货物的专利证书③ 响应货物的产品鉴定证书或市级以上(含市级)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④ 响应货物的彩页,指在社会公开发行的描述响应货物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的印刷品或响应货物生产制造厂商的中文网站中公布的规格、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等相关数据或产品说明书⑤ 近年内响应货物的销售业绩(7)售后服务承诺书(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数据和材料12.2 评审前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安排资格预审,供应商的资格审查由询价小组负责,若供应商不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响应无效。12.3 资格审查材料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并注明“只限本次响应使用,再次复印无效”等类似字样。13. 响应文件格式13.1 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提供的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询价通知书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询价通知书已提供有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由供应商自行拟定。13.2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响应函。13.3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响应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响应一览表的“响应总价”必须与货物价格明细表中的“合计(总价)”保持一致。13.4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货物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来源、数量和价格。13.5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技术指标响应表。技术指标响应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响应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询价通知书项目需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与证明材料在偏离栏和证明栏中列出。14. 响应报价14.1 响应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响应报价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需交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14.2 供应商应按响应一览表、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的单价、总价、响应报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14.3 响应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效。14.4 以可选择报价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效。14.5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设备,还应填报响应设备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的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15. 响应保证金15.1 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纳响应保证金。凡未按要求交纳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15.2 供应商必须准确填写响应保证金汇出(交纳)人的名称及账号,集中采购机构只按汇出(交纳)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响应保证金。15.3 响应保证金汇出(交纳)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交纳响应保证金,有特殊规定的(如实行财务集中核算)除外。15.4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至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领取已交纳响应保证金的有效证明。15.5 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须出示已交纳响应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交纳响应保证金或虽已交纳响应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响应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响应文件。15.6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凭未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出具的已交纳响应保证金的有效证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出具的已交纳响应保证金的有效证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15.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评审后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的;(2)提供虚假材料的;(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或者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4)供应商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拒绝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6)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7)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分包给他人的;(8)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不按照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9)供应商的其他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不利后果的行为。16. 响应有效期16.1 在询价通知书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6.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响应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集中采购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7.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 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数据及资料(本须知第12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17.2 供应商应递交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询价通知书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7.3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17.4 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17.5 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即可以单独密封,也可以整体密封。(1)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供合同、资质证书等证件原件,应单独包封并注明其内容,以便询价小组查阅后退回供应商。(2)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供如光盘等一次性介质,则该介质必须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与响应文件正本封装在一个包封中。(3)如果供应商将要求单独包封的证件原件与响应文件装订在一起,则视同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而不予退回。18.2 包封应:(1)注明下列识别标志: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北京时间××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具体时间详见询价通知书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2)加盖供应商公章。18.3 如果供应商未按第18.2条要求密封和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错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响应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9. 响应截止时间19.1 供应商必须在询价通知书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9.2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响应截止时间的约束。19.3 供应商在响应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1)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2)响应文件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密封的;(3)未出示已交纳响应保证金有效证明的;(4)要求提供样品或原件而未提供的。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集中采购机构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盖章。20.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0.3 递交“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供应商。20.4 响应截止时间到达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0.5 自响应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有效期期满止,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否则响应保证金将被没收。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响应的,除响应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做出的处理。五、评审21. 评审会议21.1 集中采购机构按询价通知书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询价会议。21.2 评审时,响应报价以响应一览表为准。响应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2. 询价小组的组成22.1 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建询价小组并组织评审工作。22.2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询价小组,已经进入的必须退出。22.3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或法律方面的专家按询价通知书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数量组成。询价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独立履行评审职责。22.4 除特殊情况外,评审专家将在沈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监督下从沈阳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3. 响应文件的初审23.1 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符合性审查条款详见询价通知书正文部分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23.2 资格性审查。询价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审查,供应商应在询价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响应无效。资格性审查条款详见询价通知书正文部分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23.3 实质上响应是指与询价通知书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是指响应货物的技术规格、数量、交货期限或供应商资格等明显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或者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如果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4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评审后修正,但询价小组将允许修正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而且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5 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响应无效23.6 询价小组审定响应文件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3.7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未提供询价通知书第二章所要求的“符合性审查材料”和“资格性审查材料”,或者虽然提供了上述材料但未响应“注1”要求的; (2)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3)未响应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交货时间或交货地点的;(4)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附有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响应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签字(盖章)或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6)响应文件的正本未按规定装订成册的;(7)所提供的样品不响应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项目需求的;(8)报价超过公布的预算的;(9)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8 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规则修正:(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按上述规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规则修正后的价格,响应无效,响应保证金将被没收。24. 响应文件的澄清24.1 在评审期间,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4.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对响应价格或询价通知书其他内容进行更改。25. 评审方法及标准25.1 询价小组按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和资格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25.2 询价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1)询价小组根据评审方法对每个有效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确定候选排序;技术指标亦相同的,由询价小组投票决定候选排序。询价小组认为排序第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者某些明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询价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按排列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一般为三名),提出询价小组的成交建议,采购人必须按照推荐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委托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5.3 评审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询价小组集体研究决定。26. 宣布终止的权利26.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询价小组有权宣布终止,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公布的预算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 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响应的或者在评审期间出现符合竞争要求的或者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响应的或者报价未超过公布预算的供应同不足三家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27.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7.1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成交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7.2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询价小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授予政府采购合同28. 资格再审28.1 采购人有权通过资格再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如供应商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他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28.2 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响应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和内容。29. 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除本须知第26条规定的情况外,询价小组将把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且符合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规定的供应商。30. 成交通知书30.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成交供应商见此公告后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至集中采购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30.2 该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重要依据,是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集中采购机构、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法律效力。集中采购机构无故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资格或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政府采购合同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30.3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资格,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将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31.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成交通知书和已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有效证明至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要求签订或拒签政府采购合同,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如果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资格可以授予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如果重新组织采购,该违约成交供应商不得参与。31.3 询价通知书(含澄清、补遗、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做实质性改变。32. 履约保证金32.1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5日内,按照规定比例(详见询价通知书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至集中采购机构财务部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响应保证金,取消成交资格。32.2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并经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2.3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3. 履约验收33.1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履约,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相关验收工作,具体验收要求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规范”。33.2 对于如网络、综合布线、监控、软件开发、办公家具、专用设备等类型项目或者大型、复杂的项目,应当通过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34. 询问和质疑34.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34.2 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4.3 质疑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4.4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35. 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行。 通用性条款二、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 术语的定义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政府采购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货币数量。(3)“货物”是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响应文件中响应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产品、设备、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4)“服务”是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合同条款”是指本通用性条款所述全部内容。(6)“合同专用条款”是指询价通知书正文部分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买方”是指询价通知书正文部分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8)“卖方”是指通过采购确定的提供询价通知书正文部分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中所述货物和服务的成交供应商。(9)“现场”是指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货物将要运送至并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10)“验收”是指买卖双方和集中采购机构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确认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活动。(11)“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2)“检验”是指买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3)“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买方的最终用户和卖方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14)“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是指买方或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卖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15)“技术资料”是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6)“质量保证期”是指自“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卖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期限。(17)“第三方”是指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8)“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9)“询价通知书”是指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谈判文本。(20)“响应文件”是指卖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递交并最终被询价小组接受的响应文本。2. 来源地本条所述的“来源地”是指货物生产地及提供服务的来源地。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3. 技术规范与技术规格3.1 响应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2 响应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规格及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响应表一致。4. 知识产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其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 包装要求5.1 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行业通用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且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6. 交货方式卖方应按照询价通知书正文部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7. 装运通知7.1 在将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货物备妥待运输后的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号、货号、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7.2 如因卖方延误通知,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8. 付款8.1 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8.2 在卖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交货后,将按照询价通知书正文部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9. 附带(伴随)服务9.1 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中,买方不再单独地进行支付。9.2 附带(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0. 质量保证期10.1 详见询价通知书正文部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规定。10.2 如果询价通知书没有特别要求,则以卖方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生产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在上述文件的规定中有不一致之处,则以对买方最有利的为准。10.3 质量保证期自“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11. 质量保证11.1 卖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原生产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11.2 卖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限内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在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10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2. 检验和验收12.1 在交货前,卖方应取得生产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内容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报告,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文件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内容的最终检验。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或集中采购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12.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维修以满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规格的要求。12.4 买方或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规范》规定组织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13. 索赔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3.2 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权威部门评估,以评估价格为准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发生的全部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3.3 如果卖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买方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的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4. 不可抗力14.1 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14.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14.3 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延续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达成协议。14.4 不可抗力使政府采购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政府采购合同不能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终止。15. 卖方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15.1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政府采购合同。15.2 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政府采购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5.3 除第14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16. 税费与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17. 争议的解决17.1 政府采购合同实施或与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向买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者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7.3 仲裁(或诉讼)费用除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17.4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政府采购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8. 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8.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18.2 如果在买方根据第18.1条规定,终止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和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和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9. 破产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政府采购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0. 转让和分包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20.2 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政府采购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卖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1. 合同修改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2. 通知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23. 适用法律政府采购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4. 合同生效24.1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将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4.2 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25. 补充条款如需修改或补充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通用性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以实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和(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 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编号);2.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3.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 成交通知书。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响应文件中货物价格明细表)中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五、付款条件、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以询价通知书正文部分第二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六、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七、政府采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签约方: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年 月日 年月日通用性条款四、响应文件常用格式格式1:响应文件的封皮格式2:响应函格式3:响应一览表格式4:货物价格明细表格式5:技术指标响应表格式6: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9: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格式10:生产制造厂商就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11:联合体协议书格式12:供应商证明文件原件明细表格式13:供应商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使用说明:1. 本通用性条款提供的格式为编制政府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经常使用的格式,并不表示提供的每一格式在每次响应时都要求使用。2. 请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正文部分(如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的要求选择对应的格式。3. 对于给定格式的,应当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 格式1★ 说明:请供应商使用此页格式作为所编写响应文件的封皮。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签署日期: 格式2响应函致: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名称正式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你中心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品目号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采购项目进行响应。为此,我方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响应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1. 我方同意在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开标日起九十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3. 提供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4. 如果我方成交,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 我方保证遵守询价通知书的全部规定。6. 我方保证尊重询价小组的评审结果,完全理解本采购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7. 我方愿意向你中心提供任何与本采购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数据,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8. 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询价通知书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保证供货。9. 我方承诺接受询价通知书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的全部内容且无任何异议。10. 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响应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签署日期:年 月 日特别说明:1. 供应商必须认真填写此函中开户银行部分,如果贵方成交将以此函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与账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部分不允许更改。2. 响应报价若是费率、优惠率或折扣率,则响应总价大小写均按费率、优惠率或折扣率填写。 格式3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人民币)品目号货物名称响应报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有无响应保证金0102……响应总价(大写)(小写)填写说明:1. 评审时,本表中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 响应总价为采购范围所列全部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货物价格明细表保持一致。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格式4货物价格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品 目 号: (*若本项目未划分品目,此处请填写01*)单位:元(人民币)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生产(制造)厂商名称数量货物响应价格单价总价12345678…响应总价(大写):(小写):填写说明:1. 如果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 响应明细报价应按响应品目号填列。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格式5技术指标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品 目 号: (*若本项目未划分品目,此处请填写01*) 序号询价通知书的技术指标响应文件的技术指标偏离程度证明资料123456……我们承诺本技术指标响应表的内容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之处,并且愿意承担因不满足此承诺而引起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 供应商必须认真填写本表的每项内容,不得漏项。2. 偏离程度请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字样,其中“正偏离”是指响应产品的技术规格优于询价通知书的技术规格;“负偏离”是指响应产品的技术规格劣于询价通知书的技术规格;“无偏离”是指响应产品的技术规格与询价通知书的技术规格无差别。3. 证明材料请填写“见本响应文件第页,第行”字样。 格式6售后服务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按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询价通知书的规定,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经评审后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公司对于成交货物,除完全响应询价通知书合同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1. 拟提供售后服务的项目:2. 免费保修年限:3. 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4. 详细的培训计划:5. 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方面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附维修技术人员等级证书):6. 生产制造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络及相关情况:7. 备品备件供应情况及优惠价格:8. 其他: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格式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中心组织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响应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项目响应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格式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的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与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名称)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与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你中心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响应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权,特此声明。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说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采购项目响应的,仅须出具此授权委托书。 格式9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致: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格式10生产制造厂商就本项目的授权书致: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中心我们(生产制造厂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生产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生产制造厂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项目编号)号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的由我方生产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生产制造厂商,我方保证以响应合作者约束自己,并对该响应共同和分别承担询价通知书中所规定的义务。保证为就本次招标而提交的货物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3)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授权书,(经销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出具授权书的生产制造厂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签字人的职务和部门:签署日期: 年 月日特别说明:上述格式仅供参考,如果所投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商有自己的授权书格式,则以该生产制造厂商的授权书格式为准,但在授权书中必须有类似“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的字样。 格式11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主办方:(供应商)联合体成员方:(如果联合体成员多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沈阳市苏家屯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联合进行响应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 各方一致决定,以 (单位名称)为主办方进行响应,并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2. 在本次响应过程中,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响应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响应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承担连带责任。3. 联合响应各成员方保证对主办方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提供全面的支持。4. 本次联合响应中:(如果联合体成员多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1)主办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具体内容由上述几方自行确认)(2)成员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具体内容由上述几方自行确认)5. 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具体内容由上述几方自行确认)6. 本协议提交集中采购机构后,联合响应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7. 本协议一式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交集中采购机构一份。联合体主办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年月 日联合体成员方(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年月 日如果联合体成员多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格式12供应商证明文件原件明细表序号证明文件原件名称份数每份页数1234567891011…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可签字或加盖名章,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请将此表粘贴于证明文件原件密封包外。 格式13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项目名称触摸查询打印一体机第一联项目编号S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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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加盖公章采购人留存联系人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移动电话…………………………………(请投标人在此加盖骑缝公章)………………………………投标人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回执项目名称触摸查询打印一体机第二联项目编号S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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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人留存采购人沈阳市苏家屯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人现场踏勘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现场踏勘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使用说明:1. 本确认函只用于投标人已进行现场踏勘的有效证明。其中第一联留存于采购人,第二联原件须由投标人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未装订的投标无效),以证明已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进行了现场踏勘。2. 投标人须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本确认函进行现场踏勘,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本确认函无采购人踏勘现场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无效。3. 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与踏勘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4.对于逾期进行现场踏勘的投标人,采购人将不再受理。★说明:是否使用本函,请详阅询价通知书正文部分第一章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