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资阳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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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资阳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公告
2021年11月22日 18:07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资阳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公告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资阳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锦公司)破产重整案。鉴于该公司涉案债务人较多,涉案金额较大,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采取竞争选任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中锦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9日,法定代表人:魏修林;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6;登记住所地:资阳市雁江区弘乐府公园路2号商住楼1-2号;登记机关:四川省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根据相关资料载明,2021年4月30日中锦公司房地产价值为10.91843亿元,申报的债务总额为13.186亿元,负债为2.26757亿元,已资不抵债,无偿还能力。

以上情况为初步审查情况, 具体实际情况以破产案件的审理结果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已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提交邀请函回执

如有意参加竞争,请于2021年12月3日18点前将填写加盖单位公章的《邀请函回执》(附件1)。请报名参加竞争的中介机构确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准确,通过“邀请函回执”中注明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中介机构的,由其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二)提交竞争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2021年12月3日18点前,将中介机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竞争文件一式八份(正本1份,副本7份)提交或寄至本院(截止时间以提交或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向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指定电子邮箱:********8@qq********68@qq.com">.com。

逾期未向本院提交竞争材料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

竞争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自评评分表(详见附件4,一式8份,正本1份,副本7份);

2.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申报资料(参见附件2,一式8份,正本1份,副本7份)。

上述材料需要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书面提交或邮寄到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四、选任流程

报名截止后,本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符合本公告申报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材料依据评分表和评分细则的相关评审因素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的高低最终得分决定1名管理人及1—2名备选管理人。

报名咨询:资阳中院行装处 文建国 ***-********

案件咨询:资阳中院民三庭 梅法官 ***-********

监督电话:资阳中院监察室: ***-********

四川高院监察室: ***-********

邮寄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康乐路49号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装处

附件1:询邀函回执

附件2:资阳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申报资料(样本)

附件3: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评分细则

附件4: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自评评分表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1:

邀请函回执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收悉你院登载的《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资阳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公告》内容。经查证,我单位符合该公告规定的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职责的利害关系。

经研究,确认我单位(我团队)参加资阳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破产管理人的竞争。

特此复函。

2021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指定电子邮箱:

附件2:

资阳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申报资料(样本)

申报机构应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证明破产案件已审结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事务的相关材料);

3、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重整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作为管理人成员参与已审结破产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重整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5、所在地非资阳市的申报机构,须书面承诺担任本案管理人后将在资阳市设立常驻办公场所、派驻常驻机构及人员;

6、申报机构参加执业责任保险情况;

7、申报机构参与本院破产重整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8、申报机构拟参与本院破产重整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9、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重整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10、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11、以上资料均须将电子版(word格式,不能转化word格式的提交扫描件)发送到本院指定电子邮箱;

12、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提交承诺书,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被列入本院管理人黑名单。

附件3:

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评分细则

对参与资阳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选任管理人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评定实行评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单项分值不超过单项规定最高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机构规模(25分)

1. 编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或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得分5分,未编入不得分。

2. 拟委派团队常驻债务人住所地人员达5人以上(含5人),得5分;3人(含3人)至5人(不含5人),得3分;少于3人得1分。此项最多不超过5分。

3. 具备专业化管理团队、人员稳定且分工明确、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得5分;团队专业化、人员分工、内部管理一般的得3分;无此三项内容的不得分。此项最多不超过5分。

4. 在资阳辖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住所地在资阳辖区得5分;中介机构具备本机构的律师资格人员,每人次计1分,最高得5分。此项最高得10分。

二、从业经验(62分)

1.破产终结结案类的得分:凡具有提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及法院同意终结的裁定、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报告或法院同意其终止执行职务的决定书,可以列入此条计分。具体标准为:

(1)单独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每件次计3分;担任破产财产超过0.5亿元的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另计2分;担任破产财产超过1亿或者安置职工人数超过500人的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每件次再计2分。

(2)与其他机构共同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每件次计1.5分;担任破产财产超过0.5亿元的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另计1分;担任破产财产超过1亿元或者安置职工人数超过500人的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每件次再计1分。

(3)被案件受理法院指定参加破产清算组,该清算组仅有一家管理人机构的,该管理人计2.5分;担任破产财产超过0.5亿元的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另计1分;担任破产财产超过1亿元或者安置职工人数超过500人的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每件次再计1分。

(4)被案件受理法院指定参加破产清算组,该清算组有两家及以上管理人机构的,每件次各管理人分别计1.5分;担任破产财产超过0.5亿元的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另计0.5分;担任破产财产超过1亿元或者安置职工人数超过500人的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每件次再计0.5分。

(5)担任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且重整成功的,每件另计1分。

(6)担任因破产财产不足清偿破产费用等原因宣告终结破产程序的破产案件的管理人的,每件次计1分;

2.没有破产终结结案类的得分,按破产案件审理进程的完成情况分别计分:

(1)债权申报与管理人审查环节(职工债权调查与核实、申报债权审查及债权人会议核查);

(2)财产清理环节(资产及负债情况、企业关联情况及往来余额、未履行合同情况、行使撤销权、确认无效、追缴注册资本、行使抵消权,取回权等);

(3)财产管理环节(接管程序、财产及资料汇总、未接管财产及资料汇总及原因说明;管理制度、保管及安保措施;未接管财产追回措施);

(4)财产变价及分配决定环节(财产变价方案、报告,分配方案、报告及法院认可分配方案裁定);

(5)财产分配执行环节(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

上述1-5环节,每一个完成计1分。

3.被清算组或者管理人聘请参与破产企业完成单项事务 (如财务审计、评估等)的,每件次计0.5分,最多得分不超过2分。

4.作为中介机构参加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清算组,并已经完成强制清算程序的,每件次计1分,最多得分不超过4分。强制清算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按照上述第1、2项计分。

5.存在以下情形的,每次最多可计1-2分,合计4分:

(1)成功化解破产案件中疑难复杂问题;

(2)在破产案件办理中提出并实施了具有创新性或示范性重大事项处理方案的。

以上从业经验评分最多不超过62分。

三、现场评价得分(13分)

1. 报价的合理程度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幅度内,最高得分不超过8分。

2. 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表现和审理法院的评价,每有1项得2.5分。此项最高得5分。

减分事项:

1.办理案件过程中违反法律程序,影响案件进程的;

2.财产管理、维护、运营不善,造成破产财产及会计凭证等毁损灭失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3.在办案过程中牟取个人私利或滥用破产程序、存在明显不合理支出的;

4.拒不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监督的;

5.处置社会舆情或重大群体事件不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6.被调查或控告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

存在上述减分情形的,每发现一次扣减1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本院可直接取消其参加竞争选任资格。

四、报名参加竞争选任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作假,直接取消参加竞争选任资格。

五、联合报名的中介机构各成员分别打分,以平均分作为申报机构最终得分参与评审。

附件4: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自评评分表(见评分表)

相关附件
,四川,资阳市,资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地产开发 管理人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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