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污染整治招标公告

凤凰县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污染整治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凰县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污染整治项目由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凤发改字 [2014]2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凤凰县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及省拨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凤凰县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污染整治项目

2.2 建设地点:凤凰县境内

2.3 建设规模:①对凤凰县汞矿区、铅锌矿区堆存的分散废渣点进行清运并集中堆放于四个废渣点,清运废渣约4.4万m3。②修砌挡土墙对凤凰县汞矿区、铅锌矿区历史遗留的约18.5万m3采选废渣堆进行稳定,防止其被冲入下游农田、菜地,排除其带来的安全隐患。③对凤凰县汞矿区、铅锌矿区历史遗留的采选废渣堆进行封场覆盖,并做好防渗工作,并修建截洪沟导流渠等设施防止地表径流冲刷。④对整理好的4.7万m2废渣堆放场地进行覆土绿化,恢复渣场生态。项目总投资约1362.37万元。

2.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一次交验合格。

2.6招标范围:项目中标人负责对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勘察、施工及检验、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包括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污染治理全面负责。为保证项目实施方案的准确和完善,建议投标人到项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取得相应的监测数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2 具有国家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类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并无在建工程。

3.4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湖南省外单位必须在湖南省有注册超过3年以上的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为准),并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办理了入湘备案登记证。

4、报名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21日至3月25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423号乾城大厦A座十楼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2报名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本人身份证;7.项目安全员证书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本人身份证;8.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质量员身份证和岗位证;9.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湖南省外的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及省级建设行政部门出具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证明到现场报名。

4.3报名时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套资料复印件交予招标代理机构留存,一套资料复印件交予招标人留存,并同时在招标人处领取项目相关资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人一律不予接受,逾期不予办理。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整,售后不退。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发布。

6、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凤凰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智立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凤凰县沱江镇新田垅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书院南路423号乾城大厦A座十楼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电 话: 133*****98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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