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资质、业绩、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1 标段编号:HHLJXTXJC标 (1)法人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且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工程要求。 (2)资质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且认定证书附表范围均覆盖本项目所有子系统。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4)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1月~2021年11月)承担过设计时速350公里/小时新建高速铁路工程不少于两项通信系统及通信铁塔静态验收检测工作业绩。 (5)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铁路通信系统及铁塔检测5年以上工作经验,主持过设计时速350km/h新建铁路通信系统及铁塔检测项目不少于1项,具有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6)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铁路通信系统及铁塔检测5年以上工作经验,参与过设计时速350km/h新建铁路通信系统及铁塔检测项目不少于1项。具有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及其投标所列主要服务人员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黑名单”且在公布期; (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为准)。 (5)被纳入国铁集团“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且在公布期限内; (6)投标人处于国铁集团有关停标通报的停标期限内; (7)投标文件中所列主要服务人员处于国铁集团重大不良行为公布期; (8)其他情形: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作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