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所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二、传染病疫情防控原则
(一)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二)做到五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三、学校严格执行全体教职工、学生晨午检和日报制度
全体教职工、学生体温等健康信息要按时、如实采集上报,并留有详细记录。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并将学生因病缺课信息上报至“江苏省学生健康监测系统”。
四、学校医务工作人员,负责本校常见病的诊治,就诊的病人必须登记在就诊登记簿上,传染病还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簿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五、一经发现异常健康状况,应立即启动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并协助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地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六、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所有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流程:学生→班主任或者任课教师→年级组长→德育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
七、规范疫情报告。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学校发现疫情要在1小时内上报园区管委会。
八、凡患有传染病的学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复课证明方可上课,教职工须有医院健康证明方可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