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公安局视频会议设备招标公告

彭阳县公安局视频会议设备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彭阳县公安局视频会议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货物/通用设备/通信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视频会议控制台

采购单位彭阳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彭阳县公告时间2021年11月22日22:0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固原市原州区东海太阳城公寓724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2月03日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固原市原州区东海太阳城公寓724室
预算金额¥3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136*****095
采购单位彭阳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彭阳县兴彭大街与兴彭路交叉口西北 50 米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胡主任136*****095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东海太阳城公寓72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何慧138*****408
附件:
附件1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项目概况

彭阳县公安局视频会议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固原市原州区东海太阳城公寓72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TY【2021】11-01号

项目名称:彭阳县公安局视频会议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内容

单位

数量

1

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单元

详见招标文件

1

2

录播服务器

详见招标文件

1

3

电视墙服务器

详见招标文件

1

4

电视墙服务器超高清解码板

详见招标文件

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1月1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2)营业执照副本(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4)保证金缴纳凭证(5)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下列任意一种信用记录均可接收:①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②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6)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9)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6、7、8、9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固原市原州区东海太阳城公寓724室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固原市原州区东海太阳城公寓724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固原市原州区东海太阳城公寓72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彭阳县公安局

地址:彭阳县兴彭大街与兴彭路交叉口西北 50 米

联系方式:胡主任136*****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固原市原州区东海太阳城公寓724室

联系方式:何慧138*****4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主任

电 话:  136*****09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视频会议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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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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