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2021年机动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录像系统采购公告
采购2021年机动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录像系统采购公告
一、(B)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承德工务段现就采购2021年机动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录像系统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2021年机动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录像系统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 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产企业注册资金最低100万元;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3.不接受被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谈判、询价期内供应商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参与谈判、询价。 4.代理商具有生产销售“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视频录像系统”等相关资质。 5. 卫星定位装置功能要求具备卫星定位、轨迹回放、时时监控车辆速度位置等信息,并具备轨迹回放存储等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功能。视频录像系统不能少于2个以上摄像头,一个摄像头记录前方道路情况,另一个摄像头记录驾驶员的操作情况。 6. 采购的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录像系由厂家负责到我单位指定地点免费安装、维保,并达到使用要求。安装后,网络使用平台由厂家负责协助安装,并指导我单位管理人员能完成日常使用查询技术。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从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从2021年11月23日08时00分起至2021年11月26日17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请登录后查询购买;
(2)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单位介绍信中同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3)未购买采购文件者,报价无效。
五、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承德工务段。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启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1年12月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启报价文件,开启报价文件地点为承德工务段。请报价人代表按时出席开启报价文件仪式。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工
详细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车站路33号
电话:138*****801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承德工务段
日期: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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