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综合实验楼二期(食品科学中心)跟踪审计与结算审计招标公告

大学综合实验楼二期(食品科学中心)跟踪审计与结算审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江南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受学校委托,就江南大学综合实验楼二期(食品科学中心)跟踪审计与结算审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 招标项目名称:江南大学综合实验楼二期(食品科学中心)跟踪审计与结算审计

二、 招标项目编号:JDQT*******  

三、 项目内容及要求: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内容及有关说明”

四、 合格的投标人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

2、甲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自行下载。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投标时现场交纳,售后不退。

八、投标报名确认:潜在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务必于2014年4月1日11时00分前将“报名投标确认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 )填写完整后,传真至江南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九、投标开始时间:2014年4月3日13时00分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4月3日13时30分

十一、投标与开标地点:江南大学行政楼A124室。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事宜请按下列通讯方式联系:

单位部门:江南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邮政编码:214122

联系电话:0510- ******** 传真:0510- ********

Email:ztbb@jiangnan.edu.cn

联系人:沈老师 刘老师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江南大学综合实验楼二期(食品科学中心)跟踪审计与结算审计项目编号:JDQT******* 江南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目 录一、投标邀请--------------------------------------- (2)二、投标人须知---------------------------------------(3)三、项目内容及有关说明------------------------------(10)四、合同主要条款------------------------------------(13)五、附件 -------------------------------------------(2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江南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受学校委托,就江南大学综合实验楼二期(食品科学中心)跟踪审计与结算审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如下:一、 招标项目名称:江南大学综合实验楼二期(食品科学中心)跟踪审计与结算审计二、 招标项目编号:JDQT*******   三、 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内容及有关说明” 四、 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法人; 2、甲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五、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六、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自行下载。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投标时现场交纳,售后不退。八、投标报名确认:潜在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务必于2014年4月1日11时00分前将“报名投标确认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 )填写完整后,传真至江南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九、投标开始时间:2014年4月3日13时00分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4月3日13时30分十一、投标与开标地点:江南大学行政楼A124室。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事宜请按下列通讯方式联系:单位部门:江南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邮政编码:214122 联系电话:0510- ******** 传真:0510- ******** Email:ztbb@jiangnan.edu.cn 联系人:沈老师 刘老师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招标文件 1.1. 名词定义本招标文件中的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分别指:(1)招标人指江南大学,亦称买方。(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并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服务提供商。(3)中标人指最后中标的投标人,亦称卖方。 1.2.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项目内容及有关说明(4)合同主要条款(5)附件 1.3. 招标文件的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某些内容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否则不予认可;招标人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疑问内容,但不包括疑问来源)在江南大学招投标信息网站上公开发布。 1.4.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1)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在江南大学招投标信息网站上公开发布。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作用。(2)如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对投标人准备投标的时间有影响,招标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二. 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语言(1)投标文件及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2)授权文件等非中文材料,其中的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 2.2.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以下部分:(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3)报价测算依据(4)审计方案,包括以下方面: 1、跟踪审计与结算审计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审计的方法与措施 ; 2、审计质量控制的方法与措施 ; 3、质量承诺:对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等的措施和承诺以及跟踪审计人员现场驻地跟踪的时间保证和承诺; 4、服务承诺:如何保障审计人员的廉政要求,廉洁自律等内容。(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2.3)(6)项目审计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4)(7)拟任项目负责人及审计人员具备的执业资格或专业等级证书复印件。(8)拟任项目负责人及审计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期缴费证明(9)投标人2011年以来审计项目一览表(格式见附件5)(10)廉洁合作协议(格式见附件6)(11)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2.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7)(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8)(5)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6)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需携带原件以备招标人查验。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2.4. 投标文件的形式及签署(1)投标人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有不同之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A4型纸打印,图表等可按同样规格的倍数扩展,且经授权代表签署。(3)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但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由原授权代表签署。 2.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封套加以密封,在封口处盖骑缝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1)收 件 人: 江南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招标项目编号: (3)招标项目名称: (4)投标人名称: (5)投标人地址: (6)联系电话: (7)开标之前不得启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启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启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三、投标细则 3.1. 投标报价本次投标报价按审计费率报价。审计费率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04]483号)文计算,即审计费率为该文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1-浮动幅度值)”,浮动幅度为往下0~30%(含0%和30%)。投标人根据以上要求进行报价的审计费率视为有效投标费率,否则按废标处理。审计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结算时审计费率不作调整。收费基数以7100万计。 3.2. 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江南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或不启封退给投标人。(3)招标人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不得修改。(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标,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撤标。 3.4. 分包投标本次招标不可分包投标和中标。 3.5.联合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7. 招标终止投标截止后,如投标人少于3个,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四、开标、评标 4.1. 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持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参加。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4.2. 开标时,工作人员将邀请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3. 招标人组织用户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 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和评委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以及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4.5.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指标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招标人和评委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6. 投标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小组评审后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3)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重要技术指标和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的;(6)重要内容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7)其它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的;(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9)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11)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等其它恶意串通投标的;(12)有损害招标人和用户利益的规定的; 4.7. 评标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将要求投标人述标或对投标文件中某些内容做出澄清或说明,但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 4.8. 评标小组将从投标报价、审计方案、质量及服务承诺等条款,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五、评标方法及评分细则 5.1. 评标方法(1)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评分标准中规定的评分项目和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价、评分。(2)评标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一份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除投标报价(审计费率)以外的评分项目进行评分,费率得分由计算得出。投标人得分 = ∑评委评价得分/评委人数 费率得分 5.2. 评分细则 1、跟踪审计费率 (30分)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费率取平均值。所得平均值为基准费率(30分),偏离基准费率的,相应扣分。与基准费率相比,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用插值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结算审计费率 (30分)将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费率取平均值。所得平均值为基准费率(30分),偏离基准费率的,相应扣分。与基准费率相比,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用插值法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审计方案(22分) ①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审核措施合理性; 2分 ②隐蔽工程的现场查验措施合理性; 2分 ③暂定(估)价材料价格审核措施合理性; 3分 ④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核措施合理性; 4分 ⑤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措施合理性; 3分 ⑥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审核措施合理性; 4分 ⑦审计质量承诺; 2分 ⑧审计服务承诺; 2分 4、项目负责人人选 (8分) ① 2011年以来项目负责人跟踪审计过同类工程(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在7000万以上)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合同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并携原件备查)。 ② 2011年以来项目负责人结算审计过同类工程(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在7000万以上)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提供合同、与合同工程名称相符的审计报告等证明性材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并携原件备查)。 5、社会信誉 (10分) ①2011年以来投标人跟踪审计过同类工程(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在7000万以上)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并携原件备查); ②2011年以来投标人结算审计过同类工程(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工程造价在7000万以上)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与合同工程名称相符的审计报告等证明性材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并携原件备查); ③投标人获省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AAA级,得4分、AA级得2分、A级的得1分。 六、 定标 6.1. 评标小组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费率)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被确定为中标人。 6.2. 评标小组认为所有投标报价均不合理或所有投标方案均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时,有权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小组也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6.3.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决定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1)发生影响招标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学校不能支付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4.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作未中标解释。七、 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的签订 7.1. 经评标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将通过学校招标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过期视为放弃中标。 7.3. 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中标人所做出的各种书面承诺将作为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 如投标人中标后悔标,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本次中标资格及今后两年内的投标资格。八、 其他 8.1. 本次招标不收投标保证金。 8.2. 本次招标不收中标服务费。 8.3. 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任何费用。 第三部分 项目内容及有关说明 一、 项目概况 1、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 23870 ㎡,其中地下 2875 ㎡,地下 1 层、地上 8层,楼高 38m,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形式,质量达到绿色三星运行标识的评定要求,工程造价约7100万元。预计施工工期390天。 2、工作内容:江南大学综合实验楼二期(食品科学中心)项目土建、安装、装饰、市政、景观绿化等工程的跟踪审计与结算审计。 3、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生效日~2015年6月30日(出具结算审计报告、服务费付清为止)。 4、项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二、审计要求及主要内容(1)审计要求 1、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的实施方案; 2、跟踪审计人员及时跟踪现场,必要时全天跟踪(如隐蔽工程和其它需要连续跟踪的部位); 3、做好跟踪日志,记录所有与造价相关的事件,作为处理造价管理的基础资料; 4、参加本工程的相关会议; 5、对于索赔事件,要重点记录与跟踪; 6、按时提交月跟踪审计报告; 7、定期向审计处汇报跟踪审计情况; 8、按照承诺的审计时间保质保量完成结算审计。(2)审计的主要内容 1、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 2、隐蔽工程的现场查验和相关记录; 3、暂定(估)价材料价格的审核与确定; 4、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与确认; 5、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核; 6、协助业主处理施工索赔; 7、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8、其他与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相关的事项。三、投标相关说明 1、参加投标的单位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招标人对投标人拟任本项目审计人员的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编人员,具有土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独立承担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程现场工作。审计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在编人员,各专业负责人员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设工程造价员中级及以上资格,具有从事造价审核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专业业务素质,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要求投标人派驻现场审计人员相对固定,不得更换(如确要变动,需报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程现场工作。在合同终止前,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在限定时间内更换不称职的审计人员。具体人员配备要求详见下表:人员类别 人数要求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 1名 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土建专业 专业负责人1名总数不少于1名 专业负责人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员中级及以上安装专业 专业负责人1名总数不少于1名 专业负责人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员中级及以上市政专业 专业负责人1名总数不少于1名 专业负责人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员中级及以上绿化专业 专业负责人1名总数不少于1名 专业负责人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程造价员中级及以上 3、审计服务收费 跟踪审计服务收费=工程项目工程造价*跟踪审计费率结算审计服务收费=工程项目结算核减(增)额*结算审计费率 4、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类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对审计工作的影响。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5、工程项目结算核减(增)额不包括工程让利金额、预留金及招标人对结算审计结果复核而调减(增)的金额。 6、审计费支付的具体内容在签订的咨询合同中明确。 7、招标人为审计人员施工现场提供一间办公用房,其它一切自理。 8、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业务咨询:****-******** 周老师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 目 名 称:江南大学综合实验楼二期(食品科学中心) 建 设 地 点: 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合 同 编 号: 咨 询 类 型: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委托人:江南大学                          咨询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工程造价相关管理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江南大学综合实验楼二期(食品科学中心)  2、建设地点: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3、资金来源:拨款及自筹                       4、工程用途:教学、科研                      5、项目规模:工程造价约 7100 万元,建筑面积约 23870 ㎡,其中地下 2875 ㎡。 6、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江南大学综合实验楼二期(食品科学中心)土建、安装、装饰、市政、景观绿化等工程的跟踪审计与结算审计。 二、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为: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5、通过招标方式获得咨询业务的,还包括下列资料:(1)招标文件;(2)投标书及其附件;(3)中标通知书。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和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若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延后则时间相应顺延,若增加工作内容具体完成时间另行约定。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委托人、咨询人各执一份,副本 份,委托人 份,咨询人 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咨询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 2、“咨询人”是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上指明并与委托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当事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5、“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6、“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7、“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咨询人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规定,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第五条 咨询人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行业管理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第六条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的任何活动。第七条 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解决在咨询业务中的委托方问题,并代表委托人签署相关文件。第九条 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条 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按合同条款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二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第十三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以及到工程现场勘察。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咨询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赔偿。第十五条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独立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的权利。咨询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有失公平、公正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此原因造成的咨询合同终止咨询人免责。对于造成咨询人损失的,由委托人给予赔偿。委托人的权利第十六条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第十七条 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八条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九条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人执行的专业咨询业务不符合相关规范时,有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咨询人的责任第二十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一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咨询业务范围内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或重复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长了约定的咨询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八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中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九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酬金第三十条 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数额和币种支付。第三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第三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部分酬金的支付。第三十三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其  他第三十四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三十五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六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 咨询人应对咨询报告的质量负责,委托人有对咨询工作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的权利。评价时间在咨询成果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完成,并根据有关规定填写《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对评价结果有争议时,以项目所在地造价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意见为准。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九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1、适用法律和法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   2、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年)、《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4年)、《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等。 3、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G50500-2008)    第四条 本合同咨询项目负责人由 担任,负责本咨询项目的具体实施及与委托方的联系等事宜。 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内容 1、委托工程造价咨询的工程范围:江南大学综合实验楼二期(食品科学中心)土建、安装、装饰、市政、景观绿化等工程的跟踪审计与结算审计。 2、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内容(下列内容有委托的在□中打√):  2.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投资决策阶段 □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 □建设工程项目经济评价 □其它工程设计阶段 □编制建设工程概算 □审核建设工程概算 □编制建设工程预算 □审核建设工程预算 □设计方案经济比较 □其它工程发承包/招投标阶段 □审核招标文件造价控制条款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 □审核工程量清单 □审核招标控制价/发包工程预算(标底) □参与审查经济标 □参与合同谈判,协助起草合同文本 □其它 工程施工阶段 √分析合同价款(投标报价/发包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审核工程索赔与签证费用 √审核工程价款调整 √业主分包的专业工程招标咨询,材料设备询价 √分析工程投资偏差,调整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其它工程竣工阶段 □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 √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其它 2.2 造价咨询其它业务 √工程造价鉴定及仲裁咨询 □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 √其它第八条 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要求咨询人常驻施工现场时,由委托人提供下列必要的办公条件: 施工现场一间办公室,自备办公设备。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 第十条 委托人应在 7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 委托人授权 为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二十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此造成的咨询人工作的缺陷或失误及额外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对咨询人进行赔偿。 本合同约定的资料完整提供时间为 年 月 日。第二十六条 咨询人发生额外工作包括: □由于委托人提供的图纸等条件资料不全或发生变化,咨询人根据变化的条件资料发生的重复咨询工作; □实施工程施工阶段造价咨询业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工程建设周期延长; □其它。第三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1、正常酬金计算方法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咨询服务酬金计算方法为: 跟踪审计服务收费=工程项目工程造价* 结算审计服务收费=工程项目结算核减(增)额* 工程项目结算核减(增)额不包括工程让利金额、预留金及招标人对结算审计结果复核而调减(增)的金额。 2、正常酬金支付方式本咨询项目合同生效后 30 天内,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咨询预付款 元;正常服务酬金分 次分别于 支付或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3、其他约定  附加服务酬金: 无 额外服务酬金: 无 第三十三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酬金。第三十八条 咨询人依据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咨询质量满足委托方及行业主管的要求。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报告须文字清晰整齐,有较强的可复查性。为保证咨询质量,委托人与咨询人约定,质量奖罚条款如下: 1、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审核报告文件或变更签证报告文件有严重错误(高估冒算等错误),乙方应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2、 乙方的工作成果未达到本协议的质量要求,乙方须按甲方期限完成返工或复核,并承担返工或复核工作的全部费用。如返工或复核后之成果仍未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责任与甲方损失。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无锡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 1、跟踪审计费在合同生效且委托跟踪审计人员进驻现场后,付给合同造价跟踪审计费用的30%;工程主体封顶验收后付30%;其余的在完成结算审计报告、归还资料、招标人质量检查后1个月内付清; 2、结算审计费在完成结算审计报告、归还资料、招标人质量检查后1个月内付清。 3、甲方将做好乙方现场工作的考勤,若无特殊原因而未按时到现场,每次将扣除跟踪审计费人民币200 元; 4、 乙方负有保密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文件、资料、数据等以及工作成果,乙方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传送给第三人或用于本协议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索赔; 5、 乙方人员须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规,廉洁合作,禁止索贿、受贿等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及甲方人员赠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视情节或受损失轻重,酌情进行索赔,直至取消业务收费、终止委托业务等必要的法律诉讼。 6、乙方为现场审计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7、质量承诺: 8、服务承诺: 第五部分 附 件 附件1:报名投标确认函附件2:投标函附件3:开标一览表 附件4:审计人员名单附件5:近两年跟踪审计项目一览表附件6:廉洁合作协议附件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附件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1 报名投标确认函 江南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0510-********):我公司完全符合 项目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自愿以本传真报名参加你单位的招标,并将按时参加投标。 投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经办人: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Email: 年  月  日 注:本报名投标确认函不需装入投标文件中。 附件2 投 标 函 江南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我方经仔细阅读研究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已完全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及要求,决定参加投标,同时做出如下承诺: 1、愿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审计服务。 2、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 3、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所有资料、数据或信息。 4、认可贵校有权决定中标人或否决所有投标,并理解最低报价只是中标的重要条件,贵校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5、我方如中标,将保证遵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所有要求和规定,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含修改书)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如我方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有效期终止日为止。 7、与本次招投标有关的事宜请按以下信息联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Email: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附件3 开 标 一 览 表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 审计费率报价表咨询服务项目名称 工程造价 跟踪审计费率 ‰ 结算审计费率 % 江南大学综合实验楼二期(食品科学中心) 约7100万元 质量承诺 服务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4 项目审计人员一览表乙方现场专业审计人员名单如下: 本项目小组共 人 人员配备 姓名 执业资格或专业等级项目负责人(土建): 土建: 安装: 市政: 绿化: 其他: 投标单位(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5 2011年以来审计项目一览表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型(跟踪审计/结算审计) 工程造价(万元) 结算核减(增)率(%) 1 2 3 4 5 6 7 8 9 说明:1、要求为2011年1月以来完成的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项目。 2、以合同、审计报告等证明性复印件为准,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原件备查。 投标单位(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廉 洁 合 作 承 诺致:江南大学 无论是否能够最终与贵校合作,我方向贵校郑重承诺: 1、不以任何形式向贵校员工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不以任何形式向贵校员工支付应由其本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3、除工作餐外,不提供宴请和其他消费; 4、如贵校员工有任何索取和接受利益的行为,我方将及时通知其上级领导,直至贵校最高领导。 5、保证我方所有相关员工都了解以上要求。 如未能遵守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意接受贵校以下的处理: 1、视我方为违约,我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被终止协议,我方自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在江南大学的合作伙伴名单中被永久删除; 3、在发生任何影响贵校与我方合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形时,接受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4、接受在贵校网站或其他媒体的披露。 本承诺书在我方与贵校合作的协议、合同或其他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成立时,自动成为该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江南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江南大学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的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南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公司名称) 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 ,身份证号码: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江南大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 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 (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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