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城郊街道办事处:宁乡市城郊街道环境卫生治理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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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预算:*******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月)

合计(元/年)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5000

60000

2

区域主管

1

5000

60000

3

驾驶员

2

5000

120000

4

保洁员

33

2200

871200

5

洒水车

1

/

100000

6

管理费

1

/

138800

小计

*******

二、相关标准

承包作业服务内容

承包作业内容包括日常以及重大迎检接待突击活动,道路、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建筑垃圾清运,花坛、绿化带保洁、果皮桶维护以及“牛皮癣”清理工作,道路洒水、清洗,人行道冲洗、清扫,果皮桶、公共汽车站牌、电信设施、路灯杆等清洗维护工作。

服务质量:

4.1保洁服务质量标准:

道路作业质量标准:

1、人工作业时间

清扫作业时间:04:30-06:30; 12:00-14:00; 18:00-20:00

巡回保洁时间:06:30-23:00(夏季) 06:30-22:00(冬季)

2、机械化作业时间

清洗作业时间:02:00-16:00

道路、人行道、广场等需全天候洗扫,做到路面随脏随洗扫。

3、清扫保洁作业范围:道路两侧墙到墙,建筑物立面以内,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做到

“七无”、“八净”。

“七无”:路面无垃圾堆积、无碎石泥土瓦块、无污水、无果皮纸屑、无人畜粪便、无

塑膜烟头、无杂草杂物。“八净”为:路面净、人行道净、路牙石净、排水口净、树穴净、

墙基净、垃圾容器周边净、绿化带内净。

4、果皮箱管理作业:

(1)作业时间及流程。果皮箱每日清掏两次擦洗不少一次,早晨07:30前完成第一次

清掏、擦洗,18:00前完成第二次清掏、擦洗,每次作业之后进行巡回清掏。

(2)果皮箱管理标准。时刻保持果皮箱不满不冒、桶体擦洗见本色,果皮箱周边的环

境清洁,定期进行喷洒药物灭蝇。

5、绿化带每周彻底清理一次杂物,每天随时保洁,日常保洁达到无垃圾、无塑料袋、

无纸屑。

4.2 主要工作任务:宁乡市城郊街道所属范围内主次干道、村、组级道路、背街小巷、

安置小区清扫保洁、清运等工作

1、对承包路段快慢车道、人行道路面的清扫保洁,按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普扫任务,

然后转入全天候巡回保洁;

2、快、慢车道的机械化清扫作业,道路冲洗和洒水降尘,人行道冲洗、清扫作业;

3、道路快慢车道之间及人行道上绿化带的卫生保洁;

4、道路保洁范围内各种垃圾、杂草、杂物的清理和运输;

5、路面禁止焚烧、乱倒垃圾,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候车亭、路灯杆、公示牌等公共设施保持外观洁净,无灰尘污垢;

7、道路果皮箱、垃圾容器清理保洁和维护,及时清理不得外溢,垃圾桶必须使用垃圾

袋;

8、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后的及时清理;

9、及时清理过往车辆洒落泥、石块、石子、沙等固体物;

10、积极参与配合各种活动(省、市、市、局大检查)及节假日环境卫生保障;

11、配合各级部门的检查考核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12、夏季遇到暴雨天气要及时上街防汛,并及时清理雨后留在路面的淤泥、污水、沙石

及杂物;

13、冬季下雪要及时清扫道路积雪,投放工业盐、除雪剂融雪,确保道路不存雪;

14、凡在各路段范围内道路两侧15米范围内可视垃圾一兜到底,全部清除;

人员及机械配置要求

1、拟中标人必须配备不少于37人,不少于2种类型的车轮进行此项目;

2、人员配置标准:

人数要求:37人。项目经理1人,区域主管1人,保洁员33人,作业车司机2人。保

洁员任职人员参照《劳动法》用人用工标准执行。投标人在报价时,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

宁乡市劳动部门规定的当年最低标准,并按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三、技术规格

城郊街道卫生清整基本情况表村(社区)

标段号

清扫范围

配备人数

人员合计

罗宦

1

羊庄一线、关心村与羊庄相连地段、企业文化园周边

1

3

2

罗宦安置区、社区周边

2

关心社区

1

湘辉安置区、桐子岭安置区、桐子岭至铁路桥至青华铺交界、关心社区周边

2

2

怡宁社区

1

怡宁新村(安置区)

5

9

2

社区周边、香樟美地南侧门面

1

3

金洲大桥至沩丰地段、原村部安置区、经远小区(铁路桥涵洞)

2

4

宏全南侧住宅区

1

1

金亭生活小区(安置区)、沩水大桥安置区(创业大道与一环东路交叉处)

1

2

沩丰安置区

2

3

华夏安置区

3

创业社区

1

车站路安置区(社区周边)

2

7

2

西冲安置区

2

3

福源小区、西冲安置区(外围沿线至金州大道)

1

4

火车站安置区

1

5

火车站上下广场、停车场

1

石头坑村

1

村范围道路及道路可视范围

2

4

2

2

茶亭寺村

1

村范围道路及道路可视范围

1

2

2

1

合计

33

33

注:以上范围内所属经开区、厂矿、企事业单位、楼盘及市环卫局清扫保洁范围的无需清扫,另城郊街道所辖范围内的建筑垃圾须清运。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附件一 道路清扫保洁的内容及考核标准

一、道路清扫保洁的内容

1、对承包路段快慢车道、人行道路面的清扫保洁,按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普扫任务,

然后转入全天候巡回保洁;

2、快、慢车道的机械化清扫作业,道路冲洗和洒水降尘,人行道冲洗、清扫作业;

3、道路快慢车道之间及人行道上绿化带的卫生保洁;

4、道路保洁范围内各种垃圾、杂草、杂物的清理和运输;

5、路面禁止焚烧、乱倒垃圾,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6、候车亭、路灯杆、公示牌等公共设施保持外观洁净,无灰尘污垢;

7、道路果皮箱、垃圾容器清理保洁和维护,及时清理不得外溢,垃圾桶必须使用垃圾

袋;

8、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后的及时清理;

9、及时清理过往车辆洒落泥、石块、石子、沙等固体物;

10、积极参与配合各种活动(省、市、市、局大检查)及节假日环境卫生保障;

11、配合各级部门的检查考核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12、夏季遇到暴雨天气要及时上街防汛,并及时清理雨后留在路面的淤泥、污水、沙石

及杂物;

13、冬季下雪要及时清扫道路积雪,投放工业盐、除雪剂融雪,确保道路不存雪;

14、凡在各路段范围内道路两侧15米范围内可视垃圾一兜到底,全部清除;

二、道路清扫保洁的质量标准

道路作业质量标准:

1、人工作业时间

清扫作业时间:04:30-06:30; 12:00-14:00;18:00-20:00

巡回保洁时间:06:30-23:00(夏季) 06:30-22:00(冬季)

2、机械化作业时间(洗路车、洗扫车)

清洗作业时间:02:00-16:00

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等需全天候洗扫,做到路面随脏随洗扫。

3、清扫保洁作业范围:道路两侧墙到墙,建筑物立面以内,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做到

“七无”、“八净”。

“七无”:路面无垃圾堆积、无碎石泥土瓦块、无污水、无果皮纸屑、无人畜粪便、无

塑膜烟头、无杂草杂物。“八净”为:路面净、人行道净、路牙石净、排水口净、树穴净、

墙基净、垃圾容器周边净、绿化带内净。

4、果皮箱管理作业:

(1)作业时间及流程。果皮箱每日清掏两次擦洗不少一次,早晨07:30前完成第一次

清掏、擦洗,18:00前完成第二次清掏、擦洗,每次作业之后进行巡回清掏。

(2)果皮箱管理标准。时刻保持果皮箱不满不冒、桶体擦洗见本色,果皮箱周边的环

境清洁,定期进行喷洒药物灭蝇。

5、绿化带每周彻底清理一次杂物,每天随时保洁,日常保洁达到无垃圾、无塑料袋、

无纸屑。

三、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统一时间。各作业公司、作业车辆要严格执行各类道路保洁作业和时间安排,每天

06:30前全面完成洗扫和清扫作业(普扫);合理安排机械和人工配合作业,对于适合机械

作业的车行道,优先采用机械作业。道路能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率的车行道的机械化作业率100%.

2、按章操作。作业车辆在进行道路机械清扫、机械洗扫、机械洒水、机械保洁以及人

工保洁时,作业人员要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规程操作,开启作业警示灯,鸣作业警示信号,

道路机械清扫、洗扫速度15-20公里/小时,尽量避免作业扰民和有效防止作业扬尘。

3、着装整齐。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在岗作业时必须统一穿戴着装,下班后及时换洗,保

持着装整齐。

4、巡回保洁。保洁作业人员要遵纪守法、安全作业,勤走、勤看、勤扫、勤捡拾,保

持路面整洁及时清理包括枯枝树叶在内的垃圾,禁止将垃圾和泥土扫入排水口或绿化带及路

边沟边,禁止焚烧垃圾。如发现有乱丢垃圾行为者,应礼貌劝阻;情节严重者,应报城管执

法部门依法处罚。

5、应急处理。各作业公司必须组建专门的道路保洁应急作业队伍,及时响应道路污染

及突发案件,实施应急处理。(1)各作业公司在其作业时间内对于道路暴露性垃圾或撒漏垃

圾必须在5分钟内清理完毕。(2)道路撒漏泥土或砂石、混凝土等,15分钟内必须赶到现

场,2小时内解决完毕。(3)一般人行道保洁,发现情况或接受任务后,在15分钟内解决。

6、加强巡查。各作业公司对于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应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的巡回检查,

发现环境卫生或作业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督促保洁作业人员整改,确保质量达标和作业安全。

附件二 城区环卫作业考评细则

(共性分值)

序号

考 评 内 容

扣分标准

1

未按合同约定配足作业人员

5分/人.次

2

未按规定人数、时间上岗的、缺岗的

0.5分/人.次

3

缺岗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旷工

1分/人.次

4

擅自离岗、串岗、坐岗的;上岗时翻捡垃圾影响正常作业的

0.15分/人.次

5

未穿戴环卫标志服的或穿高跟鞋、拖鞋、着裙装作业

0.15分/人.次

6

私自收取单位、门店、居民卫生费的,私自承接城区垃圾有偿收集业务的

10分/次

7

工作不协调团结,出现扯皮、打架现象的

1分/次

8

酗酒上岗

0.5分/人.次

9

刁难和谩骂督查人员、严重不服从的

2分/次

10

管理人员因通讯工具不畅而影响工作

0.5分/处

11

组织考评检查被通报扣分,或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领导批评的

3分/项.次

12

夏季暴风雨天气未及时防汛的,冬季下雪未及时清扫积雪,投放工业盐、除雪剂融雪,导致路面积雪的

2分/次

13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突发事件的

2分/次

14

检查中对日常作业所发现的问题,承包单位接到整改通知15分钟内必须作出整改。15分钟后未有整改行为,按1.5倍扣分;30分钟内未整改按3倍扣分;60分钟未整改的以5倍扣分。


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考评细则

序号

考 评 内 容

扣分标准

1

未按规定时间段落实主次干道“三普扫、一清洗、全天候保洁”以及背街小巷“两普扫、两收集”的工作模式完成工作任务的

2分/次.处

2

按路段等级每1000平方米内果皮、纸屑塑膜、人畜粪便、烟蒂、痰迹单项目超过标准要求数量,有污水或其他有损市容卫生项目,超过1个(片)或1处

0.15分/项.次

3

清扫丢段或清扫后仍不洁净的,泥沙沉积未能及时清除

0.15分/1m2.处

4

路牙石、排水口、树穴每日未按规定清掏的;淤塞的;污染严重的

0.15分/项.次

5

未按规定清洗斗车,斗车乱摆放未靠边停放的

0.1分/部

6

燃放鞭炮或抛撒冥纸,洒水冲边后1小时内未及时清扫的

0.5分/次

7

绿化带或边角、死角处、墙基处发现垃圾未清捡的

0.1分/处

8

未按规定的地点压缩收集垃圾的

0.15分/次

9

压缩垃圾或倾倒垃圾入斗后,未洁净现场离开的

0.15分/次.处

10

交接班时未到位的造成街道无人,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

0.15分/人.次

11

清扫拾捡收集的垃圾,随意乱倒造成再次污染

0.5分/次

12

果皮箱未按规定次数清掏有积存、未使用垃圾袋的

0.1分/只

13

果皮箱、侧挂桶、路标、外观、周边及底座不洁净,未定期灭蝇的

0.1分/只

14

可视范围内15米发现成堆垃圾的

0.2分/处.次

15

未熄灭垃圾中的火种仍入板车内造成生火的、随意焚烧垃圾的

0.5分/次

16

上下垃圾操作不当,有损作业工具行为的;作业工具私自外借的

0.5分/次

17

小广告未及时清理的

0.25分/张

18

候车亭、路灯杆、公示牌等公共设施外观不洁净的

0.1分/座

19

公共区域内水池水不清洁有杂物的,板梯、扶手不清洁的

0.1分/次


城区道路清洗卫生质量考评细则

序号

考 评 内 容

扣分标准

1

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洒水任务的

5分/次

2

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清洗任务的

5分/次

3

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机械化清扫作业的

2分/次

4

不按规定时间、班次及人次出车的

2分/车次

5

不按规定车辆数出车的

3分/车次

6

不按规定的时速作业的

0.5分/车次

7

作业车辆不按规定进行例行保养或出现故障未及时维护维修的

0.5分/车次

8

作业时不按规定设置安全作业标志、标牌、开启警示信号的

2分/次

9

清洗、洒水设备不及时维修,影响清洗洒水作业的

0.5分/次

10

人工清洗的路段,路面仍有残余泥沙污渍不见本色的

0.2分/处

11

未及时(半个小时内)清洗带泥路面、鞭炮燃放路面等污染的

2分/次

12

作业车辆车身未保持整洁、干净的

1分/车次

13

擅自将作业车辆对外承包业务的

20分/次

附件三 宁乡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域清扫保洁公司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1、宁乡市城道路、背街小巷清扫保洁,花坛、绿化带保洁,道路洒水、清洗,人行道冲洗、清扫,果皮桶、公共汽车站牌、电信设施,路灯杆等保洁等工作。

2、考核内容按照《宁乡市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和要求》和《宁乡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细则》执行。

三、考核方式

以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评定,年奖惩”的制度。

四、考核办法

1、考核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每发现一处问题,按考核细则对应标准扣减相应分值。月考核分=日常检查分×40%+集中检查分×60%,月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含85分)为良好,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2、每次检查做好登记、拍照、固定评定分数的依据,发现一处问题按照《宁乡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考核评细则》中的评分标准扣除相应分数。同一处问题经考核组通报后,仍未整改到位的,按照该项目的扣分标准处2倍扣分。

3、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重大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等重大问题,经核实后作为日常检查的内容记入考核结果。

4、检查出问题后,15分钟内必须作出整改。15分钟内未有整改行为,按1.5倍扣分;30分钟未有整改按3倍扣分;60分钟未有整改按5倍扣分。

5、如遇特殊情况路段不能进行清扫保洁的,月末应将这部分清扫保洁费用予以剔除。

五、考核奖罚

(一)奖励

1、年度考核得分平均值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并未出现三个一票否决问题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先评优,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2、年度考核得分平均值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的,享有续签承包合同资格。
(二)处罚

对环卫公司的处罚实行二步处罚制,即现场处罚和综合处罚。

1、现场处罚:按照《宁乡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和要求》及考核细则所列项目对违规行为实施现场处罚,具体标准为0.1分对应200元,月底在服务经费中扣除。

2、综合处罚:每月对考评结果汇总。每月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由市环卫局扣除现场处罚款后向承包公司足额拨付经费,月考核在75分至84分的,在拨款时扣除现场处罚款后再扣减对应项目月承包经费的2%;月考核分在75分以下的,在拨款时扣除现场处罚款后再扣减对应项目月承包经费的5%;月考核分连续两个月或全年累计3月低于75分以下的或第一个清扫年度综合排名最后一名的,取消承包资格。

(3)承包期间,如出现员工路段性的消极怠工、罢工一个工作日,导致作业标段无人清扫,一次扣除3万元承包费,情节严重的,一次扣除5万元承包费。

六、相关规定及事项

1、被考核标段认为考核有误,可以向市环卫局申辩,经复核重新认定,复核只进行一次。

2、未尽事宜或者需补充规定,在双方的签定的协议中予以补充和说明。

七、本办法自从承包实施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宁乡市城郊街道办事处。

六、验收标准

采购人自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宁乡市城郊街道办事处

2.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3、特别说明:

3.1投标人必须承诺接受在本标段内并符合条件的、自愿的原作业单位人员工作,不得

借故辞退,并达到招标文件中标段所配的最低人员标准。

3.2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确保有7吨以上水车1台、垃圾运输收集车不少于2台,环保电动快速维护车不少于10台等设备配备到位并提供承诺书;(★)

3.3承包作业范围:作业服务面积误差在±5%以内不增减合同总价款;各道路交接点由

甲方指定。

4.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投标方须自备所有设备(包括清洁所需设备及其它

工器具等)和耗材。包含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保险费以及培训、人

工、财务、服装、装备、设备、材料、工器具、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遇

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不增加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

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格不随政府政策(长沙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变化等)及市

场物价上涨或回落等因素调整。

6. 本次采购有效期为一年,服务合同一签一年(12个月)。

7. 因本项目涉及范围广、环境状况复杂,投标人在投标前,须于报名前踏勘现场,并开具踏勘证明,踏勘联系人:胡主任,电话:138*****760,过时不予受理。踏勘费用自理,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踏勘证明须装订于标书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及说明。(★)

8. 对于上述项目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或作出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卫生治理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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