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公安局社会视频汇聚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彭阳县公安局社会视频汇聚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XZHZC-2021-045
项目名称:彭阳县公安局社会视频汇聚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7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37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段 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彭阳县公安局社会视频汇聚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 社会视频汇聚系统建设 | 1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37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2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发布媒介:采购与招标网
地点:宁夏固原市原州区荣华锦园H区商业楼102号营业房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3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12 月 3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固原市原州区荣华锦园H区商业楼102号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彭阳县公安局
地 址:彭阳县白阳镇兴彭大街719号
联系方式:136*****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宁夏纵横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荣华锦园H区商业楼102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153*****79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胡祥选
电 话:136*****09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常琪琪
电 话:153*****792
宁夏纵横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1 年11月2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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