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三整改销号的公示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三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及《关于加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三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11月17日— 11月23日,公示期为工作日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江永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及利用股 ?何重林,电话: 138*****318,地址:江永县千家峒路60号?。

反馈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曾专门针对“镉大米”事件作出重要批示,但有些领导干部仍纠结于“镉大米”标准问题,工作不够主动。受污染耕地管控存在薄弱环节,耕地土壤镉点位超标率较高,污染面积大,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部分未得到有效管控。

整改目标

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全面退出水稻生产;加强涉镉污染源管控,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管控与修复。

整改时限

?2021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根据土壤重金属污染元素、污染程度、立地条件、种植习惯,以推广“六改”(即改善灌溉方式、改良酸性土壤、改革施肥技术、改进耕种措施、改变越冬状况、改选适宜品种)综合农艺措施为重点,引导广大农户因地制宜选择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农产品合格率稳步提升。同时深入开展涉镉污染源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涉镉非法违法行为。

2.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民自愿”原则,统筹土、肥、水、栽培及市场等要素,兼顾种植制度,引导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户因地制宜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全面退出水稻生产;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相关责任部门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核查,属地政府加强日常监管,使严控区水田类耕地退得下,稳得住,有成效。

整改完成情况

?1.制定了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建立并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将省、市分解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乡、村两级。

2.组织开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镉大米”事件重要批示精神贯彻学习,建立并落实了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

3.组织技术力量分析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类型、污染种类,开展好图斑核实及入户调查工作,建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台帐。

4.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根据土壤重金属污染元素、污染程度、立地条件、种植习惯,以推广“六改”(即改善灌溉方式、改良酸性土壤、改革施肥技术、改进耕种措施、改变越冬状况、改选适宜品种)综合农艺措施为重点,引导广大农户因地制宜选择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农产品合格率稳步提升。同时深入开展涉镉污染源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涉镉非法违法行为。

5.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民自愿”原则,统筹土、肥、水、栽培及市场等要素,兼顾种植制度,引导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户因地制宜开展种植结构调整,全面退出水稻生产;建立了常态化监管机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严格管控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出水稻生产抽查不少于2次,属地政府加强日常监管,使严控区水田类耕地退得下,稳得住,有成效。

6.据统计,江永县2021年全县已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9402.3亩;严格管控区总面积507.81亩,除已建房和征用的12.86亩外,其余494.95亩已全部完成种植结构调整,圆满完成了省、市下达的2021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整改 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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