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消防救援支队队史馆室内装饰工程网上询价公告
万州区消防救援支队队史馆室内装饰工程网上询价公告
采购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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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房屋装修 需求描述: (一)项目概况拆除原会议室楼地面、墙面、天棚装饰,建筑垃圾外运,新建内容包括室内所有装饰、电气安装、广告制作等。(二)项目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1.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须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及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1.2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是本单位职工。(须提供职称证及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1.3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及要求: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预算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上述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并提供有效的上岗证或资格证及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施工质量要求须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3)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控体系,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隐患,并对施工操作不当或错误所导致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357,298.98 | 1(项) | ¥357,298.98 |
一、 询价活动有关说明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可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chinazhyc.com/),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询价中心网上下载查看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询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四)报名及采购文件报名
1.报名和采购文件报名期: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5日17:00(工作时间)。
2.在采购文件报名期内,供应商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文件报名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一并发送至********2@qq.com(邮箱),在采购文件报名期内报名了的供应商,其报名和响应文件才被接收。
(五)询价采购文件公告时间:2021年 11月22 日至2021年 11月25 日17:00。
(六)询价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北山大道276号。
(七)询价时间:2021年11月26日10:00(北京时间)
注:供应商只需线上提交响应文件,不需要线下谈判。
二、 其它有关规定
(一) 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询价中心网上下载查看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询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 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
(三) 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由自行承担。
(四) 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
(五) 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
(六) 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
(七)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响应。
(八)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九) 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将作废标处理。
(十) 响应供应商如对询价采购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询价采购文件发放时间内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询价采购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响应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询价采购文件,一经进入评审程序,即视为响应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放弃要求解释的权利。
(1)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认可签字。
(1)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及单价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发布的对应的最高限价。
(2)报价原则:本工程由供应商以谈判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采购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等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以及谈判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款项支付等相关实质性要求予以自主报价。谈判报价应包括并不仅限于完成采购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材料检验试验费、临时保护设施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点交及场地(竣工面)清理费(含:垃圾清运)、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报建和验收以及施工其间的市场波动风险等所需的所有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3)人工单价执行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公布的2021年第3季度渝东北区人工信息价。
(4)材料价格参照: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公布的2021年9月万州区材料信息价格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特别备注】
1、一般说明
(1)供应商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得少量、漏项,最终以实际验收工程量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供应商成交金额。
(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和合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未填报单价和合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供应商必须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均已包括了供应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安全保护措施、材料二次及多次转运、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弃渣、人工及材料(除钢材外)等涨价风险、以及完成本次工程范围内所需一切费用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4)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
2、合同外工程变更计价原则:
(1)确定单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工程量清单的已有单价;
(2)确定单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工程量清单的已有单价;
(3)确定单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计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人工工日单价按谈判文件的投标单价执行,若谈判文件的人工工日单价高于项目施工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人工工日单价,则按施工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若无定额可参考时,则由采购人根据市场价格核定全费用单价。若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相同的人工、材料、机械有几种不同价格,则按最低价格执行。组价后按最高限价与成交价同比例下浮。
3、工程量清单其他说明
(1)综合单价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
(2)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进出场道路、拆除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所有材料、设备实施时,若采购人发现其规格型号明显低于报价,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高品质,但价格不予调整。
4、计价说明
结算价以成交供应商初始报价进行结算审核后,按照成交供应商最后总报价相比于初始总报价的下浮比例等比例进行下浮。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服务要求及自身提供的方案实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意见,根据采购人意见进行项目实施的调整。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改变实施方案。否则将取消成交供应商承办资格,由采购人选择排名后一位成交候选人承办本项目。
2、工程设施设备和材料质量总体要求:工程相关设施设备和材料必须货真价实,符合环保节能要求,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参与政府采购;设施设备和材料的各项手续、文件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其他材料各项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的规定和标准。
3、施工过程应遵照现行国家有关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施工设施设备和材料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供应商保证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项目所需货物到达采购人现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5、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和规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认可签字。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工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6、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材料有权要求其作质量及环保检测,因施工材料未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材料,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7、工程免费保修期为2年、隐蔽工程保修期5年。(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工程保修期内,所有设施设备和施工质量缺陷的维护及维修(非人为损坏)均为免费。
9、工程保修期内,所有设施设备维护和施工质量缺陷维修均为现场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方通知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维护,否则采购方委派第三方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施工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并结算后,采购人支付工程结算金额的97%,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
3、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质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成交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成交金额的百分之十(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成交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如成交人不能全面、适时、适当地履行本合同义务,则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违约金后,成交人应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
在项目结束,完成验收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后3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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