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04破7号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选任广西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2021)桂04破7号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选任广西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
选任广西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的方式选任本院受理的广西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一案的的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破产重整企业的基本情况
广西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9年12月28日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房地产、基础设施、交通能源、公路、桥梁、旅游业的投资;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消防器材安装;建筑材料、五金品产批发、零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初步审查,广西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是位于梧州市西堤三路16号的广汇·万象国际,1至7号地块已经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河东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广汇·万象国际D栋222套房屋已出售26套,剩余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河东支行。据初步统计,广西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关联公司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标的额约3.3亿元,公司债务总额有待调查。
二、申报条件
1、已入选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一级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三年内有从事重大复杂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房地产破产案件工作经验;
4、申报机构应具备较强的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能力、处理信访与舆情的应对能力;团队成员具有处理复杂法律关系的专业和能力;
5、申报机构申报时,应承诺在法院指定其担任管理人后在梧州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并确保团队有10人以上长期驻守梧州。
三、申报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应在2021年11月26日17:00前递交书面申报资料(可邮寄),逾期不接受申报;
2、参与申报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书面资料需一式十三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3、《邀请函回执》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准确,否则由中介机构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四、申报文件要求
参与申报的中介机构自行编制申报文件,申报文件应包含下列事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以及拟推荐具体履行管理人责任的工作人员规模、学历、相关执业等情况;
2、申报机构近三年内参加破产案件的工作情况,尤其是在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类似案件重整成功经验、烂尾楼续建成功经验、500人以上维稳事件处置成功经验等(该部分内容简单介绍,体现亮点和优势即可);
3、担任管理人的未结破产案件数量及进度情况;
5、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五、选任规则
报名截止后,由本院破产案件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中介机构列入候选名单,报送本院破产案件管理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管理人及备选管理人名单,按照程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确定广西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一案的管理人及1-2名备选管理人。
联系人:杨玉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wzsmet@163.com
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新兴三路67号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邀请函回执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已收悉你院登载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以竞争方式选任广西梧州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内容。经查证,我单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中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条件,且不存在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
经研究,确认报名参加一案的破产管理人的竞争。
特此复函。
二O二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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