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大棚招标公告

蔬菜大棚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农科局蔬菜大棚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MLZC2014-15号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
公告类型 询价
公告发布时间 2014-03-24 10:30
采 购 人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农科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询价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履行本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在营业执照核准范围内经营资格;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和违法记录,售后服务好的企业。
询价文件发售方式 2014年3月24日-4月8日上午10:30时前(北京时间),询价文件在采购中心免费领取或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免费下载。
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2014-03-24 10:30到2014-04-08 10:30
备注

询价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文件售价 投标人中标后请在10日内支付标书费50元汇入“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 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报名方式 2014年3月24日-4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10:30时前(北京时间)在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2014-03-24 10:30到2014-04-08 10:30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时间 2014-04-08 15:00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地点 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
备注
供应商交纳询价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投标人中标后,在10日内(2014年月日前),将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须采用公对公帐号汇入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户行:木里藏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帐号:****************3﹙注明:转15号标履约保证金﹚将汇款凭证传真到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由报价次低供应商替代。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木里县农科局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孙先生 沈先生 联系电话:****-******* ****-*******
备注

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蔬菜大棚招标函编号MLZC2014-15号我中心受木里县农科局的委托采购蔬菜大棚,拟对此采购蔬菜大棚项目,采取传真询价方式确定供应商,欢迎具备供货资格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参加报价:一、招标编号:MLZC2014-15号二、招标项目内容:本采购项目内容分为1个包。蔬菜大棚31套,采购控制金额为279000.00元,(大写:贰拾柒万玖仟元整)。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十三条。三、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履行本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在营业执照核准范围内经营资格;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和违法记录,售后服务好的企业。四、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3月24日-4月8日上午10:30时前(北京时间),询价文件在采购中心免费领取或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免费下载。五、2014年3月24日-4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10:30时前(北京时间)在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投标供应商要求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函(附表1)、法人授权书(附表2)需加盖公章;(2)投标供应商还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3)原已在我中心进行过资质审核登记备案的投标供应商可不在提供资质证明,但必须提供采购文件中对采购货物的其他要求的有效证明资料。以上资料须在规定时间内现场递交或采用传真方式报我中心,过时和资料不齐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六、开标时间:2014年4月8日下午15:00-16:00时,开标地点: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七、投标人须知:(1)所投货物必须是全新、未经使用过、原包装,经合法取得的原厂制造的产品。(2)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准,投标人按项目单价,总价分别进行报价,报价包括(包装、运输到交货指定地点)等价格、须用我中心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报价,投标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3)投标供应商可投其中一个或两个以上包,但是,不能将一个包内的货物拆开来投。(4)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填制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保证真实、完整、字迹清楚、加盖公章。(5)传真报价时间为2014年4月8日下午15:00-16:00时(北京时间),投标须在报价时间内将报价单(附件3) 和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4)同时传真到木里县采购中心(传真****-*******),过早、过时、缺件均按废标处理。八、中标供应商的确定:本采购项目采取传真询价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2014年4月8日下午15:00-16:00时,我中心准时组织有关人员及用户监督传真接收,并对投标人传真进行评审,在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条件下,以有效报价最低者为中标成交供应商,若最低价相同,由报价相同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或以供货时间最短以及由评审小组取资信、信誉及售后服务优良的投标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和用户签订购销合同。无论中标与否,所有询价文件和报价表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中标结果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九、在询价采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宣布此次询价采购取消:(1)询价采购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所有报价均超过控制金额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证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十、交货地点:木里县农科局,交货时间:2014年月日前。十一、资金结算:由用户组成验收小组对采购货物验收合格后签字,用户出具书面验收报告,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木里县财政监督监查局核准后,在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对供货的中标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十二、相关说明:(1)投标人中标后请在10日内支付标书费50元汇入“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注明:转15号标书款﹚”,开户行:木里藏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帐号:****************3。并将汇款凭证传真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也可到木里县采购中心现场交纳。(2)投标人中标后,在10日内(2014年月日前),将履约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须采用公对公帐号汇入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户行:木里藏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帐号:****************3﹙注明:转15号标履约保证金﹚将汇款凭证传真到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由报价次低供应商替代。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中标规定签订合同的,将取消在我县政府采购的报名资格。十三、采购货物要求:(县农科局)采购控制金额27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玖仟元)180平方米大棚制作规格(长30米X宽6米)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数量镀锌管Ф25(厚2.0)端面立柱长2*2=4 短2*2=4 根镀锌管Ф25(厚2.0)端立扇面拱杆1*2=2个镀锌管6mФ20(厚1.8)拉杆5*3=15根镀锌管6mФ20(厚1.8)拱杆31*2=62 根卡槽6m(厚1.0)卡膜用N根钢管膜高1.8m×宽1m棚门2道棚膜PEP10丝雾滴膜分顶膜与裙膜和门膜,一个大棚一套统一包装Nkg铁丝八号固定压膜绳1圈压膜绳新软带压膜1圈配件拱杆接头、卡槽接头、门与立柱连接等1M袋要求:1、断面拉杆接头(3*2)、立柱接头(2*2)做焊接接头杆。所有接头处螺钉锁紧,接头过膜处打磨光滑。2、拱杆间距1米,拱杆及立柱入地50cm处标记,拱杆接头做“拱桥形”过杆接头。3、肩高1.8米、顶高3米、门面及侧边两道卡槽。4、大棚数量31个,交货时作简易示范安装。5、交货注明包装清单。6、不带安装。采购代理机构:木里藏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联 系 电 话:****-******* 传 真:****-*******2014年3月24日附件1:投 标 函木里藏族自治县采购中心:我方对贵中心公告的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MLZC2014- 15号)进行认真阅读,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并保证所投货物是全新、未经使用过、原包装,经合法取得的原厂制造的产品。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在要求的时问内完成此招标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3、一旦我方中标,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中心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的履约保证金。并承诺:下列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合同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我方为本项目开标时提交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份,报价表 1份,售后服务承诺书1份将准时传递给贵中心用于开标评审;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我方完全同意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原则;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传 真: 附件2: 法人代表授权书木里藏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招标编号MLZC2014- 15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事宜。附授权代表情况:身份证号: : 职务::通讯地址: : 电话::法人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本授权书有效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1: 报价表采购单位:县农科局单位:元序号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及相关要求报价单价报价合计备注1234报价总计:小写 大写:注:1、投标人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所投设备的所有内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报价表中不得填写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招标人以对每项设备仅接受一个价格,此报价应为最终报价。若有优惠条件须在备注中说明。3、该表必须在规定报价时间内,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我中心。报价时间: 投标人名称(印章):联系电话: 传真:附件4:售后服务承诺书附件5-1:采购合同书合同编号:2014-15号采购方(简称甲方):木里县农科局 供货方(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木里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MLZC2014-15号号及中标通知书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供货合同,合同金额 元 (大写人民币 元)。一、供货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供货二、供货清单:单位:元序号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及相关要求单价合计备注总计:小写 大写:三、质量保证:1、乙方对其供货的设备和产品质量负责并实行三包。2、产品质量保证期按其生产厂商提供售后服务条款执行。3、所有材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配置,不得更改用材料、以次充好,若发现有与招标文件不相符的材料,甲方视为质量不合格,甲方将拒付所有款项,后果由乙方承担。4、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5、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用户通知三天内给予答复,如属于乙方的责任,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更换时间最长不超过20天。6、如乙方在接到用户通知10天内没有答复,则视为乙方承认质量问题,用户有权进行自行处理,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7、产品进场在交付使用前所产生的经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四、交货时间:时间2014年 月日,地点:木里县农科局 。 合同签订后,于2014年月日前,乙方负责按甲方指定地点交付所购产品,运送产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或检验及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的产品。五、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 元,大写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完全履完合同各项规定后全额无息退还。六、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装箱单、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七、货物验收:乙方向甲方提出交验货物后,由用户组成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八、货款结算:按招标文件付款方式办理。九、违约与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一方有如下违约行为,违约方将按本合同总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用户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2、乙方所交的产品、规格、质量、数量等不符合规定标准。3、乙方逾期交付产品。4、其他违约行为。十、严禁乙方转让中标项目。出现转让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十一、本次招标过程的招标文件、相关附件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供购双方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纠纷解决办法:如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三、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监督部门和采购中心各一份。十四、本合同款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帐号2014年月日附:货物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木里藏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货 物 采 购 项 目 验 收 报 告 单招标编号MLZC2014- 15号供货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地址:交验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备注:验收小组姓名:联系电话:交货时间:年月日验收日期:年月日业主单位验收货物种类及数量货物名称数量货物名称数量业主单位验收总意见:业主单位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发票号码:经办人签字:注:1、本采购项目验收单:必须由业主单位验收小组人员和法人签字、双方盖章后有效。2、此表一式三份:县财政财监局、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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