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秦岭保护分区调整论证报告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蓝田县秦岭保护分区调整论证报告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蓝田县秦岭保护分区调整论证报告项目(二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灞桥区华夏世纪广场A座19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2-06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RHZDW招标字FW202110-0001(2)

2、项目名称:蓝田县秦岭保护分区调整论证报告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1,368,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蓝田县秦岭保护分区调整论证报告项目(二次),1项,采购预算: 1,368,000.00元,项目概况: 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重点保护区范围划定要求,开展相关数据和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充分结合秦岭生态环境实际状况,合理合规判断纳入蓝田县秦岭范围重点保护区的依据,为蓝田县人民政府组织上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中蓝田县重点保护区范围调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蓝田县秦岭保护分区调整论证报告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1-25 00:00:00至 2021-12-25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1-30 17:00:00止

地点:西安市灞桥区华夏世纪广场A座19层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注:1、需到代理单位登记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发售期限内:节假日除外)2、供应商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 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2-06 09:30:00

地点:西安市灞桥区华夏世纪广场A座19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蓝田县林业局(本级)

地址:蓝田县向阳路12号

联系人:西安市蓝田县秦保局(本级)经办

电话:********24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思源

电 话:151*****932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灞桥区华夏世纪广场A座19层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蓝田县秦岭保护分区调整论证报告项目(二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灞桥区华夏世纪广场A座19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2-06 09: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RHZDW招标字FW202110-0001(2)

2、项目名称:蓝田县秦岭保护分区调整论证报告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1,368,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蓝田县秦岭保护分区调整论证报告项目(二次),1项,采购预算: 1,368,000.00元,项目概况: 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重点保护区范围划定要求,开展相关数据和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充分结合秦岭生态环境实际状况,合理合规判断纳入蓝田县秦岭范围重点保护区的依据,为蓝田县人民政府组织上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中蓝田县重点保护区范围调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蓝田县秦岭保护分区调整论证报告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1-25 00:00:00至 2021-12-25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1-30 17:00:00止

地点:西安市灞桥区华夏世纪广场A座19层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注:1、需到代理单位登记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发售期限内:节假日除外)2、供应商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 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2-06 09:30:00

地点:西安市灞桥区华夏世纪广场A座19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蓝田县林业局(本级)

地址:蓝田县向阳路12号

联系人:西安市蓝田县秦保局(本级)经办

电话:********24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思源

电 话:151*****932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灞桥区华夏世纪广场A座19层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标签: 论证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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