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物证案件检验消耗耗材 招标公告
法医物证案件检验消耗耗材 招标公告
榆林市公安局关于法医物证案件检验消耗耗材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直接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2-02 13: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W-2021-HZ-030
2、项目名称:榆林市公安局关于法医物证案件检验消耗耗材项目
3、预算金额:1,629,845.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榆林市公安局关于法医物证案件检验消耗耗材项目,1批,采购预算: 1,629,845.00元,项目概况: 法医物证案件检验消耗耗材采购;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交付验收;地点:榆林市公安局指定地点,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业务需要。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2-06 00:00:00至 2022-01-06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被授权人参与投标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2)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3)提供并上传榆林市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4)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商针对该产品完整授权链的授权书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产品的授权书及代理商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其投标均无效。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1-30 17:00:00止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直接下载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1、供应商须在2021 年11月30日 17:00:00前将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名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送至西安市莲湖区五星街1号万德商务中心3楼10304室,报名以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为准,二者缺一不可。2、办理CA锁方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初次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需前往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CA 锁,咨询电话:400-998-0000 或****-*******。3、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http://yl.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选择本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确认,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交易文件下载”即可下载该项目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4、供应商须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下载采购文件并在开标前制作上传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采购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5、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6、在本次招标活动中,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开标截止时间前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最新要求执行。各投标代表需提前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2-02 13:30:00
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开标室7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榆林市公安局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4号
联系人:刘玉
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佳
电 话:151*****299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五星街1号万德商务中心7楼1070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
陕西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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