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次公开比选公开唱价将于2013年3月 27日14:00时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路5号黑龙江移动大兴安岭分公司附属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公开进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2013年灾后重建传送网工程管线施工公开比选文件比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2014年3月21日目录第一章比选公告4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5报价人须知前附表52.1比选人及合同名62.2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62.3比选的组织形式62.4比选方式72.5资格审查72.6合格的货物和服务72.7报价费用72.8比选文件的组成72.9比选文件的澄清72.10比选文件的修改82.11应答报价文件的编写82.12应答报价文件的构成(详见第七章)82.13关于优惠条件82.14比选报价92.15证明报价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92.17报价保证金92.18报价文件的有效期92.19备选报价方案 (本比选项目不接受备选报价方案)102.20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02.2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02.22报价文件的提交、送达112.23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12.24唱价122.25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进行122.26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说明122.27报价文件的评审132.28评审方法142.29关于划分标包162.31中出通知书172.32签订书面合同17报价人须知附件一:唱价记录表18报价人须知附件二:中出通知书19报价人须知附件三:未中出结果通知书20第三章合同条款21第四章合同协议书73第五章技术规范书75第六章 评审办法138第七章 报价文件格式1407.1、报价函 报价函1427.2、报价一览表1447.3、报价分项报价表1457.4、合同条款偏离表1477.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487.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497.7、资格证明文件1507.8、技术点对点应答1507.9、其他 150第一章比选公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灾后重建传送网工程管线施工公开比选公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将于近期启动大兴安岭分公司2013年灾后重建传送网工程管线施工采购公开比选工作,热忱欢迎各单位参与本次采购。下面就有关事项进行通告。一、采购项目1.项目名称:黑龙江移动大兴安岭灾后重建传送网工程2.采购方式:公开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3.工作内容:建设管道0.55公里,光缆36公里。工期要求:2014年6月底前完成。二、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三、应答报价文件的递交1)递交应答文件时间为2014年3月 27日14:00 截止,地点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路5号黑龙江移动大兴安岭分公司附属办公楼一楼采购物流中心。2)本次公开比选公开唱价将于2013年3月 27日14:00时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路5号黑龙江移动大兴安岭分公司附属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公开进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四、联系方式比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地 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路5号邮 编:165000联系人:何涛手机:
139*****987邮箱:hetao@hl.chinamobile.com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比选文件中用醒目方式(“※”条款)标明的条款为必须满足的条款,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要求和条件的报价将被拒绝,这些要求和条件为实质上响应条款。编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比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2项目名称黑龙江移动大兴安岭灾后重建传送网工程3比选组织形式自行组织4比选方式公开比选(资格后审)5比选文件的澄清所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于2014年3 月 27日前书面提交比选人6※关于优惠原则上不接受一次性优惠或赠送服务的报价方式,若提供一次性优惠或赠送服务,应将优惠的价格折算到服务单价中。7※联合体不允许8※资质要求1.注册资金: 500万及以上2.资质条件: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的资质3.财务要求: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4.其他要求:无9※资质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声明及文件资料。10样品不需要11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 60 天。12※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13报价文件份数报价文件份数:纸制:正本一份;U盘电子版:一份。14报价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2014年 3月 27日 14:00 时整(北京时间)15递交报价文件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路5号黑龙江移动大兴安岭分公司附属办公楼一楼采购物流中心16唱价唱价时间:2014年 3月 27日 14:00 时唱价地点: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路5号黑龙江移动大兴安岭分公司附属办公楼二楼会议室1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8违约处罚在比选报价网站公布违约信息,列入违约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黑龙江移动采购项目。19合作方式以签订合同内容为依据注:以上内容可按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报价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2.1比选人及合同名2.1.1比选人名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2.1.2项目名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2.2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比选人的本次比选项目已经批准,并获得一笔资金,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比选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3比选的组织形式本次比选组织形式为:由比选人自行组织比选的方式进行。2.4比选方式公开比选方式。2.5资格审查本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2.6合格的货物和服务2.6.1报价人提供的所有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国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比选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2.6.2如果报价的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2.7报价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报价有关的费用。2.8比选文件的组成第一章 比选公告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第六章 评审办法第七章 报价文件格式2.9比选文件的澄清2.9.1报价人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比选人对比选文件有必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形式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报价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所有关于比选文件的澄清均作为比选文件的补充部分。2.9.2报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澄清。2.9.3报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报价人前附表中规定。2.10比选文件的修改2.10.1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三日前,比选人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2.10.2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报价人,报价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2.11应答报价文件的编写2.11.1报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内容编写报价文件,并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凡对比选文件中加“※”号标明的关键资质及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导致废标。凡属于细微偏差的将会由评审委员会做出不利于报价人的评审。2.11.2报价人必须对比选文件中的 “商务规范书”、“技术规格书”中的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一般写明“满足”或“不满足”,需要说明的特殊部分,另注明在附件中解释。报价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报价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作废标处理。2.11.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报价人与比选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报价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报价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2.12应答报价文件的构成(详见第七章)2.13关于优惠条件2.13.1只有在比选文件要求或允许报优惠价时,报价人才可以报出,并应当折算到单价中,不符合要求的优惠报价将不被采纳。报价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开标时也必须当众宣读。见前附表。2.13.2比选人不接受报价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2.14比选报价2.14.1报价人应按报价范围的内容分别列项报价,报价应含相应的配送到黑龙江移动指定地点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如果报价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各项报价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2.15证明报价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2.15.1报价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中出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或报价函,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2.15.2报价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符合比选文件要求。2.17报价保证金无2.18报价文件的有效期2.18.1报价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比选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报价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报价文件。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2.18.2在原定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报价人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报价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报价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报价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报价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19备选报价方案(本比选项目不接受备选报价方案)2.20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0.1报价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编制报价文件一份“正本”。报价人需要提供一份电子文件(U盘存储)。2.20.2报价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章。2.20.3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确认。2.20.4报价文件每页要求由报价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等重要表格以及凡出现报价人单位落款的地方必须盖单位章。2.2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1报价人应将“报价一览表”和报价保证金单独密封作为内层包封单独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的正本密封在外层包封,在每份报价文件的正本上明确标明“正本”。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2.21.2外层包封应写明比选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并注明唱价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21.3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报价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报价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2.21.4提交报价文件时,比选人应对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报价文件进行签收。2.21.5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退还给报价人。2.21.6比选人对于编制报价文件的其他要求。2.22报价文件的提交、送达2.22.1报价人必须在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报价文件提交至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2.22.2比选人按报价须知第2.10的规定修改比选文件后,可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推迟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比选人与报价人以前在报价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报价截止时间。2.2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2.23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3.1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向比选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的书面要求并进行修改或撤回。在报价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和撤回报价文件,否则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23.2报价人的修改或撤回书面要求和修改后的报价文件,应按本须知第2.21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外层包封标明“修改”字样)。2.24唱价2.24.1比选人将于比选公告或者报价邀请书所列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唱价,参加唱价的报价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报价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为同一个时间。2.24.2唱价会议由比选人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报价人或其代表出席。比选人对报价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书面要求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2.24.3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无效的情况将不予开封:1)报价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2)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3)国家及部委法律法规中有关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况。2.24.4唱价时,比选人当众宣布参加本次比选的报价人个数及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有效报价的“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报价一览表”一般包括:报价人名称、报价人报价、交货期以及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2.24.5唱价内容填写在“开标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报价人以及其他在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2.25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进行2.25.1评审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2.25.2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2.26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说明2.2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评审报告的一部分。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2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报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2.26.3评审委员会对报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2.27报价文件的评审2.27.1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2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与报价人进行澄清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报价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2.27.3对于报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微细偏差,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报价人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微细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报价人的评审,量化标准应当在比选文件中规定。2.27.4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关键性条文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对比选文件中加“※”或重体字标明的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导致废标。2.27.5评审之后,报价人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评审委员会视为作废报价:1)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报价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报价担保有瑕疵;2)超出经营范围报价的;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4)报价文件没有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章;5)业绩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6)报价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8)报价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7.6评审委员会只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进行评价和比较。2.28评审方法2.28.1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已详细载明下述评审方法之一做为本次评审所采用的评审方法。2.28.2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商务部分占60分,技术部分占40分。商务部分(60分):平均价格法报价乘以权重得出分价,所有分价相加得出总价Px。即施工单位针对某一标段的投标价格。取本次所有报价中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A价格;以A价格做为标底(得60分)。商务等分: Sx=60-(|Px-A|/A)*60, Sx为施工单位在该标段的得分,技术部分(40分):序号评分项目权重(分值)评分细则1 工程业绩、施工经验151、近3年,合同额度累计较高,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得11-15分。2、近3年,合同额度累计中等,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得6-10分。3、近3年,合同额度累计较少,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得3-5分。4、在近3年管道施工工程考核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产生上访投诉责任在施工单位的,得0分。2 企业财务实力41、近3年内财务利润增长较好(以近3年的财务报表为准),无负债,得2-4分。2、近3年内财务利润增长一般或较差,或存在一定风险,得0-1分。3 施工人员整体配备情况(本地化程度)、中国移动综合资管系统平台录入能力51、根据在应答地地市设有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情况进行打分,较好的得3-5分。2、根据在应答地地市设有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情况进行打分,一般的得1-2分。3、根据在应答地地市设有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情况进行打分,较差的得0分。4 施工设备配备41、根据在应答地市所配备的设备的数量、实用、全面等情况进行打分,较好的得2-4分。2、根据在应答地市所配备的设备的数量、实用、全面等情况进行打分,较好的得1-2分。3、不满足如下配置的:车辆1-2台、混泥土搅拌机1台、大型挖掘机1台、熔接机2台、OTDR2台、光源、功率计各2台、测距仪2个,得0分。5 相关工程方案情况21、对于应答文件中上报的质量和进度控制方案的全面性、有效性、可实施性等方面,较好的,得1-2分。2、对于应答文件中上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和临时交办任务处理方案的全面性、有效性、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评分,一般的,得0-2分。6 施工计划情况71、有详细施工总体计划方案、进度安排情况,未按进度完成的补救措施,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得5-7分。2、有施工总体计划方案、进度安排情况,未按进度完成的补救措施,措施可操作行一般或无措施的,得2-4分。3、无有施工总体计划方案、进度安排情况,无未按进度完成的补救措施,得0-1分。7 应答文件应答情况31、应答文件按照公开比选文件要求,项目齐全、条理清晰、能够全面、简洁、准确、有效、合理阐述相关问题的,得1-3分。2、应答文件无装订或简陋、格式不完全合规、内容不全、不能够准确、合理阐述相关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扣分情况,得0-1分。2.29关于划分标包不划分。第一采购包名称:黑龙江移动大兴安岭灾后重建传送网工程。工期要求:2014年6月底前完成。2.30相关人员的接触2.30.1从评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报价人不得就与其报价有关的事项与比选人和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私下接触。2.30.2报价人试图对比选人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比较或中标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2.30.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比选人不得与报价人就报价价格,报价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31中出通知书2.31.1中出人确定后,比选人向中出人发出中出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出人。2.31.2中出通知书是比选报价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2.31.3中出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中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出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中出结果或者中出人放弃中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32签订书面合同2.32.1比选人在中出通知书中载明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地点,比选人与中出人不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32.2比选人在发送中出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同时发送给中标人。2.32.3中出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报价人须知附件一:唱价记录表唱价记录表比选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报价人标包项目名称项目总报价(万元) 采购包一黑龙江移动大兴安岭灾后重建传送网工程(1)按提交报价文件顺序唱价。(2)唱标内容为“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 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_唱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公证人/监察_______________出席代表签字: 报价人须知附件二:中出通知书中 出 通 知 书(中出人名称):(比选人)(项目名称)比选编号,你方递交的报价文件已被我方接受,正式确定为合作单位。中标人收到本通知书后,请于 年 月 日时前到(地点)(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并)进行签订合同的有关事宜。特此通知。比选人:(盖章)年月日 报价人须知附件三:未中出结果通知书未中出结果通知书致:(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未中标人名称)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的报价文件,确定 (未中标人名称)未中标。特此通知。比选人:(盖单位章)年月日 第三章合同条款【】光缆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 系 人:【】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 系 人:【】联系电话:【】 一、工程概况1.1 工程概况1.1.1工程名称:【】 1.1.2工程范围:【】1.1.3工程内容:【】1.1.4承包方式:【】1.1.5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部内容】1.1.6施工依据:【本工程施工图设计】 1.1.7设计单位:【】1.1.8设计编号:【】1.2 合同工期1.2.1开工日期(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单项工程为准):【】;1.2.2竣工日期(群体工程以最后一个竣工的单项工程为准):【】;1.2.3总日历天数:【】天。1.2.4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指令为准,竣工日期相应顺延长,但合同总工期不变。1.3 工程质量标准: 1.3.1施工图设计文件1.3.2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1.3.3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10;1.3.4通信线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5123-20101.3.5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YD5189-20101.4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费¥【】元(大写:人民币【】)。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决算需经【】委托审计,审定额为本合同的最终价格,最终付款额以审计决算为准。1.5履约保证金: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大写:人民币【】;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的30天内,如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及赔偿义务,甲方向乙方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如发生违约行为及赔偿义务,则甲方仅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依双方约定扣除后的剩余部分。 二、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组成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2解释顺序2.2.1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本合同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包括其附件);(3)投标函(包括其附件);(4)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5)合同图纸;(6)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经甲方及其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取费费率报价表;经乙方标价的零星工作清单;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清单等。2.2.2除非合同中另有特别注明,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要求较高者和较严者为准;2.2.3本工程的材料、设备、设计、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统称为适用标准),而无论其是否在“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列明。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的规范、标准高于适用标准要求的,则应按合同约定的较高的规范、标准执行。2.2.4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2.5如果在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同一个合同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或任何合同本身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在无法根据合同优先解释顺序进行澄清或仍不足以澄清的情况下,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应由甲方发出书面澄清。2.2.6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的实质性约定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记录、变更文件等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图纸3.1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开工前【10】天。如果甲方之所以不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是因为乙方未能提交合同约定应由其提交的图纸或提交的图纸有误,或是因为乙方的其他错误、拖延或其它违约所致,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无权要求顺延工期。若甲方逾期提供图纸,但乙方未对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书面通知甲方,则乙方无权要求延长工期。3.2 甲方提供图纸套数:【2】套。 3.3 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披露或转给第三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3.4 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交验,乙方需提供全部工程资料和完整的工程竣工图纸【6】套。3.5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任何为达到施工、竣工或保修目的的图纸或指令,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3.6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乙方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编制的图纸需求计划(主要为指定分包工程所需的图纸),该计划应明确乙方对各区段图纸的最迟需求时间,且应合理考虑施工准备时间以及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安排等综合因素,该计划经甲方审批及书面同意后,作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成为本合同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因乙方未及时提交计划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3.7 乙方应在收到合同图纸后【10】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不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标准的任何错误、冲突以书面方式报甲方。甲方将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乙方可以在此书面报告中附上其关于弥补或修改此类错误、冲突的建议或方案,以及按此建议或方案实施对合同价格的影响;但不论乙方是否有此类建议或方案,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如果乙方在上述期限提出图纸的疏漏或不足,则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变更合同价款。如果乙方迟于上述期限提出图纸的错误、冲突,则乙方仍须按甲方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且不会得到任何费用的补偿。但如果招标图纸与合同图纸一致,则不论乙方是否有此类建议或方案,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且不会得到任何费用的补偿。3.8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甲方及甲方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四、甲方代表4.1 甲方委派【】为甲方代表,在整个合同期内,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确认、批准、同意、审批等事项均应以甲方盖章或甲方代表签字为准。对于本合同而言,甲方代表应是甲方的合法代理人。4.2 甲方有权随时更换其代表,但在乙方收到甲方的相应书面通知之前,任何对甲方代表的任命或更换应不产生合同效力。4.3 除非甲方另有授权,甲方代表无权改变合同(特别是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价格),也无权确认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甲方代表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或减少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办的义务和责任)。4.4 甲方在甲方代表之外,可以委托有权签署技术变更和签证的代表,和可以确认变更价款文件的代表。除非甲方明确指定其有确认变更价款文件的权力,有权签署技术变更和签证的代表无权确认变更价款文件,由其确认的变更价款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变更,对甲方无约束力。除甲方书面通知中指定的代表之外,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都无权签署技术变更和签证及确认变更价款文件,其他工作人员签署的上述性质的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变更,对甲方无约束力。甲方代表和甲方授权的有权签署技术变更和签证的代表,和可以确认变更价款文件的代表,只有在其授权的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内代表甲方的行为,才对甲方有约束力。特别是,甲方代表只能签署或确认发生于他们担任甲方授权代表期间的技术变更和签证以及变更价款文件。 五、乙方代表5.1 乙方委派【】为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应具有符合甲方和本工程要求的相应岗 位资格,如项目经过招投标程序,乙方代表应为乙方在投标函中(包括其附件)填写的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5.2 没有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和撤销乙方代表的任命。5.3 对于本合同而言,经乙方任命的并且按照本款已经取得甲方同意的乙方代表是乙方的合法代理人。如果乙方代表依据第5.8款将他的任何职责和权利委托给他的助理,在受第5.8款制约的情况下,此类助理应视为乙方的合法代理人。5.4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对于本工程而言,乙方代表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而不应是兼职的,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工作,也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工作。5.5 如甲方认为代表或乙方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可以向乙方发出要求更换人员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对相关人员进行更换,直至甲方满意为止。拟更换人员的资质及经验水平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5.6 乙方代表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5.7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代表应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信联络。乙方代表无论何时临时性地离开现场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并相应地通知甲方。5.8 乙方代表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可将其权力和职责委托给胜任的人员。 六、甲方工作6.1甲方按本合同的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6.1.1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工程事宜的证件、批件。6.1.2 及时提供图纸,及时组织图纸审查和设计交底。6.1.3 及时按照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表(附件【无】)向乙方供应施工材料。 七、乙方工作7.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7.1.1 及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进度报表,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办理所有与工程相关的协调工作及工程施工许可、竣工规划、备案等手续。7.1.2 妥善保管和使用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并不得用于本合同工程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7.1.3 负责自行购买本合同工程必须的,应由乙方提供的各种设备和材料。7.1.4 负责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和工程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7.1.5 负责解决现场施工的准备工作。7.1.6 根据工程需要并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提供和维修施工照明、围栏设施、警告信号和警卫,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并对上述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损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等,应承担所有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7.1.7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7.1.8 承担保护施工现场设备和正常通信的义务,发生相关事项时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配合协调处理工作。7.1.9 负责工程竣工与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含分包项目的成品保护),承担有关费用,并承担因其保管不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1.10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1.11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7.2甲方提供了符合规定的开工手续后,乙方应具备维护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秩序的能力,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扰民”和“民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甲方进行协调,则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对外纠纷或其它人员阻挠而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7.3乙方的技术人员必须接受有关培训,明确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的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以确保工程质量。7.4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和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做好现场保护,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共同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按有关部门具体规定处置。7.5乙方应明白并在其投标价内考虑到工地上可能会有其他施工单位,而乙方所使用的工作面或空间将不会由乙方独自使用,而是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使用。任何因忽视此条款而引起的索偿或工期延长均不会获考虑。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与其他施工单位(如有)充分配合,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得影响本工程工期延误,否则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任何损失,甲方都有权要求赔偿。7.6在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乙方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按照合同发出的指令。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或责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未能改正,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7因乙方违约未能保障工程不间断持续施工时,甲方有权将相应工程(包括设备、材料)另行委托给第三方完成,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7.8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交付的施工图纸后【】日内按照甲方委托办理完工程施工相关手续。7.9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甲方的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甲方概不承担乙方及其分包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7.10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或现场发生异常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7.11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临时占道、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乙方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7.1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保证整个临时施工用场地范围内(包括建筑成品)无垃圾,临时设施彻底清除,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彻底清除,所有建筑垃圾(含塔吊基础、临时设施拆除后的垃圾等)及整个临时施工用场地范围内的余土,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清除并外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根据工程师的安排恢复周边环境。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逾期15天未履行义务,则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进度计划8.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收到甲方提供图纸后【10】天。8.2 甲方代表签认的时间:开工日前【10】天。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计划和进度计划。8.3 有关主要控制点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按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九、延期开工9.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本合同约 定的开工日期之前【10】天,向甲方代表书面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并阐述理由。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交工日期不予顺延。9.2 甲方认为需要延期开工的,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十、暂停施工10.1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可随时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3】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照管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以免遭受损失或损害。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书面批准后乙方应于【1】天内复工。10.2如果因下列原因引起工程的暂停,乙方应当承担所有停工相应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合同工期不予顺延:(1)乙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乙方为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乙方擅自暂停施工;(4)乙方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0.3因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暂停的施工,甲方不额外支付费用,工期顺延。10.4因甲方原因引起工程暂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该损失为人工和机械费的直接损失,不包括利润和税金等其他费用),工期相应顺延。10.5无论任何原因,在工程暂停的情况下,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该等合理措施包括,在工程暂停期间,合理安排驻守工地的施工人员和机械,具体方案乙方需报经甲方批准后实施。一旦双方对于窝工损失发生争议,则乙方应当证明其采取了所有可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以避免损失扩大,并应当提供书面的记录或文件予以佐证。10.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因甲方延迟付款等其他任何原因暂停施工或停止施工。十一、工期延误11.1 因以下因素造成交工日期推迟或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认可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全面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3)不可抗力;(4)甲方不能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路由变更等情况);(5)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11.2乙方应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11.3乙方同意甲方较约定日期延迟【7】天内(含【7】天)支付工程款,不成为乙方提出工程延期的理由。11.4除非有明确规定,甲方对于乙方延长工期的同意决定,并不意味着同意额外费用的补偿或增加合同价款。 十二、质量检查和返工12.1 乙方应认真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12.2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整修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12.3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十三、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13.2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3.2.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满足约定条件。13.2.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返工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进行施工,相应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后支付给第三方。13.2.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十四、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4.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为:【隐蔽工程】。14.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施工前要通知甲方,乙方自检合格后在进行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对于有时限要求的工序,依据工序的时限要求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内容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检验过程中由乙方准备检验记录。如果检验结果表明其施工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甲方代表在检验记录上签字,乙方方可进行包装、覆盖、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果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修后重新验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14.3 合同中规定的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被覆盖、包装或隐蔽之前,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甲方的批准。 十五、材料检验和中间检验15.1 乙方应及时对收到的甲方供应材料进行检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现达不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要求的材料,应在【2】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更换。15.2 由于乙方未进行检验造成不合格产品投入使用,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5.3 甲方有权组织中间检验,对已完成部分进行技术指标、工程质量、工程实际进度的检验。 十六、合同价款的调整16.1 合同价款在本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预算价可做调整:(1)不可抗力的影响;(2)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3)国家政策性调价;(4)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16.2 工程期间,将不对合同的价款进行调整,竣工结算时根据上述情况进行合同价款的结算。 十七、工程预付款17.1本合同生效后,自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或不迟于开工前【5】日甲方以【电汇】方式,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合同总价款的20%部分为履约定金),安全生产费100%支付,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17.2 预付款用于乙方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购买、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如果未用在合同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返还全部预付款,并支付利息。 十八、工程量的核实确认18.1 乙方应于每周【四】之前按工程进度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书面报告。乙方逾期提供报告的,甲方有权延期或暂停支付工程款。18.2 甲方代表在接到乙方的工程量报告后,在【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18.3甲方代表对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18.4 甲方代表根据工程计划进度,对乙方提出进度要求,对虚报进度的情况进行记录,并责令乙方进行改进或采取其他保证工程进度的措施。 十九、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9.1 工程款(进度款)按照下列方式分阶段支付:19.1.1工程进度款:乙方完成合同确定工程量的【 70 】%时,甲方支付至本合同总价款的【 60 】%,即¥【】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以【电汇】方式支付:(1)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进度确认单;(2)发票金额为至本合同总价款的【 60 】%的税务机关认可的正规发票。19.1.2初验款:工程全部完工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80 】%,即¥【】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以【电汇】方式支付:(1)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完成初步验收合格证书;(2)发票金额为开至本合同总价款的【 80 】%与累计已开据发票差额部分的税务机关认可的正规发票。19.1.3审计确认款:甲方在工程结算经【】委托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决算确认金额的【 95 】%,甲方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以【电汇】方式支付:(1)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证书;(2)金额为审计确认金额与累计已开据发票差额部分的税务机关认可的正规发票;(3)审核定案表。19.1.4工程质量保证金:审计结算确认金额的【 5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和其他纠纷时【一个月】内以【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19.2由于乙方当事人未足额缴纳应纳税款或开据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9.3工程保修期为【】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时,甲方有权自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甲方有权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及时补足。二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20.1 甲方按双方约定向乙方提供光缆及接头盒。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前【无】小时将通知送达乙方(厂家的通知同样有效),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20.2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到甲方指定地点提取,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0.3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时,乙方应及时记录并在验收时报告甲方。20.4 乙方应严格控制材料损耗率不大于【3】%,否则由此造成额外购置材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0.5 工程竣工后,对于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应在【15】天内完成剩余物料的返库工作。未按时返库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0.5】%的违约金。 二十一、乙方采购材料设备21.1 乙方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及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材料设备。21.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1.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21.4 甲方代表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1.5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书面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1.6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由此发生的采购费用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无须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1.7 乙方应将由其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提前【2】个工作日报送甲方审批。 二十二、设计变更22.1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2】天(重大设计变更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导致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此合理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2.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2.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二十三、工程初验23.1初验条件包括:(1)全部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2)全部中继段指标测试已经完成,并符合设计要求;(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其它相关机构的施工验收规范及甲方的验收手册;(4)工程文件、技术档案和交工资料齐全、完整。23.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报送交工报告及交工资料。交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概况、设计要求、完成情况、完成投资额、工程质量等;交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交工图纸,交工测试记录,全部工程中的隐蔽工程签证,设计变更通知,开、停、复、交工报告,已安装的设备清单,工余料交接清单等有关资料。23.3 甲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交工报告及交工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形成初步验收报告。23.4工程初验合格后,甲方与乙方签署初验证书。 二十四、工程试运行24.1工程初验合格后,甲方组织进行本工程的试运行,试运行期为【 】个月,从签署初验证书之日起计算。24.2 试运行期间,本合同工程的各项性能指标及施工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任何与本合同约定的不符之处,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整改,直至其符合本合同约定,整改时限为自【】起【】内。如果乙方在整改时限内将工程整改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可酌情将试运行期延长;如果乙方未能在整改时限内将工程整改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24.3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试运行及整改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无需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二十五、竣工验收25.1 试运行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成竣工验收小组,对工程的试运行情况、初验遗留问题的处理结果、固定资产的清点情况等进行检查。经验收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由验收小组负责完成竣工验收报告。25.2 竣工验收小组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将报送甲方,甲方批准竣工验收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二十六、竣工结算及审计26.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变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其编制办法应与国家相关规定一致。26.2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工程变更资料以及经确认的计量报告、合同价款调整报告、变更价款报告、索赔报告等与竣工结算有关的资料。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经甲方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甲方可以根据自有资料办理结算。26.2.1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后,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表示认可或接受,否则甲方的任何作为与不作为,包括要求乙方补充资料、不同意的表示、质疑、要求协商的会议、要求签订与乙方提出的报告不一致的协议或备忘录等,均视为对乙方报告的不认可。26.3 竣工结算价确定后,甲方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由工程造价咨询 机构审核提出的,并经甲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乙方三方签字确认的最终的竣工结算价款作为本合同的审计定案值。如乙方在接到甲方审计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将视乙方已经认可甲方提出的审计意见。如审减额(审计定案值低于竣工结算价的差额)超过竣工结算价的【4】%(含本数),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款通知后【7】工作日内将双倍的审减额返还给甲方。甲方有权直接从合同尾款中扣除乙方的应返还款项。26.4 本工程将在后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施工工艺等内容的整体评价,整体评价的具体评分标准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无 】。26.5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任何乙方认为截至于提交报告之日其有权获得的任何工程价款、赔偿、补偿及其他任何金额。任何未在结算报告中体现的项目,视为乙方放弃了要求甲方支付的权利。26.6 在甲乙双方就结算金额达成一致、或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前,甲方对争议部分的支付义务不能确定,因此也无支付义务。只有在双方就结算金额达成一致或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甲方的支付义务后,甲方才有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或生效裁判文书支付结算款的义务,并在未按双方达成的一致或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支付时间支付结算款时,才开始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金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二十七、保修27.1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27.2 保修范围为:【 乙方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27.3 保修责任为:【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所出现的所有问题】27.4 保修期自甲方代表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限为:【12个月】二十八、安全施工28.1 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火灾、车辆安全事故、员工犯罪、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以及通信网络互联互通事故、通信电源事故、信息安全事故等。28.2 乙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8.3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8.4 乙方应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投入安全生产设施/费用,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要求、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28.5 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受害人通过投诉、起诉、信访等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等),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诉讼纠纷的,在事故或纠纷处理完结之前,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应对乙方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雇佣的工作人员、乙方施工人员和乙方其他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承担全部责任。28.6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28.7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场所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28.8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事故的定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在工程款中扣罚乙方的违约金,调整乙方承担的业务范围。 二十九、工程分包29.1 乙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情况下,可分包部分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29.2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29.3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应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29.4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于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29.5 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29.6 乙方与分包方就工程质量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十、保险30.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工作人员、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投保。30.2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进入工地的乙方设备、仪表、机械、车辆等进行投保。乙方未办理上述保险,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10个工作日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三十一、税务及发票31.1 双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走私或其它违法行为,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本合同及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项。31.2 由于乙方开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行政罚款、滞纳金以及甲方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有关费用。 三十二、保密32.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不包括甲方关联公司。32.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32.3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 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32.4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32.5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直至该保密信息失去保密性质之时为止。32.6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1) 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2) 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3) 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32.7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三十三、违约及索赔33.1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33.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交工,每延迟交工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1】%的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当上述逾期违约金达到工程预算价的【20】%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若仍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邀请其他单位对全部或部分工程进行施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33.3 因乙方原因造成劳资纠纷,应由乙方负责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3.4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否则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3.5 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乙方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乙方应支付以上发生的费用,退还未完工程的价款,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3.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侵犯第三方权利(包括知识产权)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使甲方卷入诉讼或仲裁纠纷的,每出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10】%的违约金,甲方损失高于违约金数额的,乙方须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33.7 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要求用工。如果乙方存在未按有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其他待遇的行为,损害劳动者利益,导致劳动者一方到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每发生一次(同一事件,上访数次的,累计计算次数),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3】%作为违约金。甲方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处理此事而发生的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等项支出。(甲方可在任任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同时,乙方须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信访事件。33.8 乙方不得因招标图纸与招标清单差异、投标文件存在少算、漏算、错算等向甲方提出索赔或拒绝履行合同。33.9 甲方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可对乙方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拒绝履行合同。33.10乙方擅自更换乙方代表或项目经理或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更换乙方代表或项目经理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1】%的违约金,直至改正。超过【20】天,仍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工程预算价【10】%的违约金。33.11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解除合同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撤出场地并交付全部工程资料。如有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撤场或交付资料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0.5】%的违约金。33.12当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提出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并提交理由和证明材料。索赔事件具有连续性的,索赔方应按照合理时间间隔继续提交索赔报告,并在事件结束后【10】日内提交最终报告。未在上述时间提出的索赔,对方有权拒绝承认。33.13被索赔方收到索赔报告后【3】日内应做出答复,就索赔事项双方达成一致的,索赔款由甲方随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或者从甲方拟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若剩余合同价款不足以支付索赔款,乙方应以其他方式支付)。如双方未达成一致,按照争议解决方式处理,乙方不得因此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三十四、不可抗力34.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34.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已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34.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34.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天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天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十五、争议35.1本合同的成立、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5.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开始。35.3本合同双方不能在一方送达书面协商通知后十(10)天内协商解决争议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将该争议提交至【无】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无】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5.4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35.5双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和送达条款约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和送达条款的任何约定均不影响本合同一方或双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35.6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依然有效。三十六、合同生效、终止36.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36.2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持【】份,乙方持【】份。 三十七、其他约定: 37.1乙方须在开工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甲方按照本合同所确定的合同价款的3%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缴纳工资保障金。37.2乙方须严格遵守《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中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规定,保证在施工期间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甲方建设工程施工正常进行。37.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代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每延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预付款中直接扣除。37.4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7.5如乙方未能兑现在施工过程中向第三方作出的承诺,导致甲方后续工程施工困难,或使甲方卷入诉讼、仲裁纠纷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高于违约金数额的乙方须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或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如工程已结算则甲方有权从双方其他合作项目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37.6由于乙方原因未按7.8条约定办理完工程施工相关手续,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施工相关手续,乙方可顺延施工相关手续办理时限;对于到期未能完成手续办理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选择其它中标单位重新签订施工合同,对于乙方已经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7.7本合同中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权从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或者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7.8甲方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能够保持连续施工,直到工程竣工验收,且不影响工程工期和质量,但甲方承担逾期付款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乙方按垫资方式结算工程价款。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付款所在地。37.9如因乙方原因,未按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量,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发生的鉴定费、清场费、律师费、另行发包损失、评估检测等等费用及甲方为解决此事务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甲方不能按期经营而发生的经营损失)。37.10 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人员或其他非本合同双方以外人员冲击甲方单位或甲方所属房产,或政府机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总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此标准按实际损失承担。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据实向相关劳务人员及分包单位、供货商等主体支付合同价款,如出现乙方过错造成逾期支付,甲方有权直接向相关主体支付价款,并直接在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37.11本合同各项违约金(包括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补充条款及补充协议)累加计算,且均为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已经实际说明并确认的可预见的损失,因此违约方不得以违约金过高或显失公平为理由要求下调违约金。37.1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乙方违约,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委托鉴定机构、审计机构、律师、评估机构等等中介部门发生的费用。37.13 其他约定:【】37.14合同附件:附件1:【】附件2:黑龙江移动保密协议及通用安全责任条款 (下无正文) (签字页)合同名称:【】光缆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管道施工合同甲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 系 人:【】联系电话:【】乙方:【】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 系 人:【】联系电话:【】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概况1.1.1工程名称:【】 1.1.2工程范围:【】1.1.3工程内容:【】1.1.4承包方式:【】1.1.5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部内容】1.1.6施工依据:【本工程施工图设计】 1.1.7设计单位:【】1.1.8设计编号:【】 1.2 合同工期1.2.1开工日期(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单项工程为准):【】;1.2.2竣工日期(群体工程以最后一个竣工的单项工程为准):【】;1.2.3总日历天数:【】天。1.2.4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指令为准,竣工日期相应顺延长,但合同总工期不变。1.3 工程质量标准:1.3.1施工图设计文件1.3.2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1.3.3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YD5121-2010;1.3.4通信线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5123-20101.3.5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 YD5189-20101.3.6《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1.4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费¥【】元(大写:人民币【】)。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决算需经【】委托审计,审定额为本合同的最终价格,最终付款额以审计决算为准。1.5履约保证金: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大写:人民币【】;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的30天内,如乙方未发生违约行为及赔偿义务,甲方向乙方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如发生违约行为及赔偿义务,则甲方仅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依双方约定扣除后的剩余部分。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组成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及其附件、招标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合同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2解释顺序2.2.1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本合同及其附件;(2)中标通知书(包括其附件);(3)投标函(包括其附件);(4)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5)合同图纸;(6)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经甲方及其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取费费率报价表;经乙方标价的零星工作清单;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清单等。2.2.2除非合同中另有特别注明,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要求较高者和较严者为准;2.2.3本工程的材料、设备、设计、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统称为适用标准),而无论其是否在“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列明。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的规范、标准高于适用标准要求的,则应按合同约定的较高的规范、标准执行。2.2.4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2.5如果在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同一个合同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或任何合同本身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在无法根据合同优先解释顺序进行澄清或仍不足以澄清的情况下,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应由甲方发出书面澄清。2.2.6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的实质性约定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记录、变更文件等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图纸3.1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开工前【10】天。如果甲方之所以不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是因为乙方未能提交合同约定应由其提交的图纸或提交的图纸有误,或是因为乙方的其他错误、拖延或其它违约所致,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无权要求顺延工期。若甲方逾期提供图纸,但乙方未对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书面通知甲方,则乙方无权要求延长工期。3.2 甲方提供图纸套数:【2】套。 3.3 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披露或转给第三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3.4 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交验,乙方需提供全部工程资料和完整的工程竣工图纸【6】套。3.5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任何为达到施工、竣工或保修目的的图纸或指令,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3.6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乙方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编制的图纸需求计划(主要为指定分包工程所需的图纸),该计划应明确乙方对各区段图纸的最迟需求时间,且应合理考虑施工准备时间以及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安排等综合因素,该计划经甲方审批及书面同意后,作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成为本合同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因乙方未及时提交计划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3.7 乙方应在收到合同图纸后【10】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不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标准的任何错误、冲突以书面方式报甲方。甲方将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乙方可以在此书面报告中附上其关于弥补或修改此类错误、冲突的建议或方案,以及按此建议或方案实施对合同价格的影响;但不论乙方是否有此类建议或方案,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如果乙方在上述期限提出图纸的疏漏或不足,则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变更合同价款。如果乙方迟于上述期限提出图纸的错误、冲突,则乙方仍须按甲方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且不会得到任何费用的补偿。但如果招标图纸与合同图纸一致,则不论乙方是否有此类建议或方案,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且不会得到任何费用的补偿。3.8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甲方及甲方代表等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四条 甲方代表4.1 甲方委派【】为甲方代表,在整个合同期内,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确认、批准、同意、审批等事项均应以甲方盖章或甲方代表签字为准。对于本合同而言,甲方代表应是甲方的合法代理人。4.2 甲方有权随时更换其代表,但在乙方收到甲方的相应书面通知之前,任何对甲方代表的任命或更换应不产生合同效力。4.3 除非甲方另有授权,甲方代表无权改变合同(特别是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价格),也无权确认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甲方代表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或减少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办的义务和责任)。4.4 甲方在甲方代表之外,可以委托有权签署技术变更和签证的代表,和可以确认变更价款文件的代表。除非甲方明确指定其有确认变更价款文件的权力,有权签署技术变更和签证的代表无权确认变更价款文件,由其确认的变更价款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变更,对甲方无约束力。除甲方书面通知中指定的代表之外,甲方的其他工作人员都无权签署技术变更和签证及确认变更价款文件,其他工作人员签署的上述性质的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变更,对甲方无约束力。甲方代表和甲方授权的有权签署技术变更和签证的代表,和可以确认变更价款文件的代表,只有在其授权的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内代表甲方的行为,才对甲方有约束力。特别是,甲方代表只能签署或确认发生于他们担任甲方授权代表期间的技术变更和签证以及变更价款文件。 第五条 乙方代表5.1 乙方委派【】为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应具有符合甲方和本工程要求的相应岗 位资格,如项目经过招投标程序,乙方代表应为乙方在投标函中(包括其附件)填写的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5.2 没有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和撤销乙方代表的任命。5.3 对于本合同而言,经乙方任命的并且按照本款已经取得甲方同意的乙方代表是乙方的合法代理人。如果乙方代表依据第5.8款将他的任何职责和权利委托给他的助理,在受第5.8款制约的情况下,此类助理应视为乙方的合法代理人。5.4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对于本工程而言,乙方代表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而不应是兼职的,未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工作,也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工作。5.5 如甲方认为代表或乙方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生产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可以向乙方发出要求更换人员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对相关人员进行更换,直至甲方满意为止。拟更换人员的资质及经验水平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5.6 乙方代表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5.7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乙方代表应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信联络。乙方代表无论何时临时性地离开现场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并相应地通知甲方。5.8 乙方代表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可将其权力和职责委托给胜任的人员。 第六条 甲方工作6.1甲方按本合同的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6.1.1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工程事宜的证件、批件。6.1.2 及时提供图纸,及时组织图纸审查和设计交底。6.1.3 及时按照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表(附件【无】)向乙方供应施工材料。 第七条 乙方工作7.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7.1.1 及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进度报表,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办理所有与工程相关的协调工作及工程施工许可、竣工规划、备案等手续。7.1.2 妥善保管和使用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并不得用于本合同工程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7.1.3 负责自行购买本合同工程必须的,应由乙方提供的各种设备和材料。7.1.4 负责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和工程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7.1.5 负责解决现场施工的准备工作。7.1.6 根据工程需要并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提供和维修施工照明、围栏设施、警告信号和警卫,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并对上述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损坏、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等,应承担所有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7.1.7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7.1.8 承担保护施工现场设备和正常通信的义务,发生相关事项时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配合协调处理工作。7.1.9 负责工程竣工与交付前的成品保护(含分包项目的成品保护),承担有关费用,并承担因其保管不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1.10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1.11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7.2甲方提供了符合规定的开工手续后,乙方应具备维护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秩序的能力,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扰民”和“民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甲方进行协调,则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对外纠纷或其它人员阻挠而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7.3乙方的技术人员必须接受有关培训,明确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的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以确保工程质量。7.4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和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做好现场保护,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共同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按有关部门具体规定处置。7.5乙方应明白并在其投标价内考虑到工地上可能会有其他施工单位,而乙方所使用的工作面或空间将不会由乙方独自使用,而是与其他施工单位配合使用。任何因忽视此条款而引起的索偿或工期延长均不会获考虑。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与其他施工单位(如有)充分配合,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得影响本工程工期延误,否则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任何损失,甲方都有权要求赔偿。7.6在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乙方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按照合同发出的指令。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或责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未能改正,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7因乙方违约未能保障工程不间断持续施工时,甲方有权将相应工程(包括设备、材料)另行委托给第三方完成,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7.8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交付的施工图纸后【】日内按照甲方委托办理完工程施工相关手续。7.9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除因甲方的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甲方概不承担乙方及其分包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7.10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以及对工程或现场发生异常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7.11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临时占道、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乙方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7.1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保证整个临时施工用场地范围内(包括建筑成品)无垃圾,临时设施彻底清除,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彻底清除,所有建筑垃圾(含塔吊基础、临时设施拆除后的垃圾等)及整个临时施工用场地范围内的余土,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清除并外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根据工程师的安排恢复周边环境。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逾期15天未履行义务,则甲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进度计划8.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收到甲方提供图纸后【10】天。8.2 甲方代表签认的时间:开工日前【10】天。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计划和进度计划。8.3 有关主要控制点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按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第九条 延期开工9.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本合同约 定的开工日期之前【10】天,向甲方代表书面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并阐述理由。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交工日期不予顺延。9.2 甲方认为需要延期开工的,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条 暂停施工10.1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可随时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3】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照管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以免遭受损失或损害。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书面批准后乙方应于【1】天内复工。10.2如果因下列原因引起工程的暂停,乙方应当承担所有停工相应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合同工期不予顺延:(1)乙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乙方为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乙方擅自暂停施工;(4)乙方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0.3因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暂停的施工,甲方不额外支付费用,工期顺延。10.4因甲方原因引起工程暂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该损失为人工和机械费的直接损失,不包括利润和税金等其他费用),工期相应顺延。10.5无论任何原因,在工程暂停的情况下,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该等合理措施包括,在工程暂停期间,合理安排驻守工地的施工人员和机械,具体方案乙方需报经甲方批准后实施。一旦双方对于窝工损失发生争议,则乙方应当证明其采取了所有可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以避免损失扩大,并应当提供书面的记录或文件予以佐证。10.6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因甲方延迟付款等其他任何原因暂停施工或停止施工。第十一条 工期延误11.1 因以下因素造成交工日期推迟或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认可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全面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3)不可抗力;(4)甲方不能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如路由变更等情况);(5)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11.2乙方应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11.3乙方同意甲方较约定日期延迟【7】天内(含【7】天)支付工程款,不成为乙方提出工程延期的理由。11.4除非有明确规定,甲方对于乙方延长工期的同意决定,并不意味着同意额外费用的补偿或增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12.1 乙方应认真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12.2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整修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12.3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13.2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3.2.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满足约定条件。13.2.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返工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进行施工,相应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后支付给第三方。13.2.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四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4.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为:【隐蔽工程】。14.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施工前要通知甲方,乙方自检合格后在进行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对于有时限要求的工序,依据工序的时限要求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内容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检验过程中由乙方准备检验记录。如果检验结果表明其施工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甲方代表在检验记录上签字,乙方方可进行包装、覆盖、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果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修后重新验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14.3 合同中规定的任何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被覆盖、包装或隐蔽之前,必须经过检验并得到甲方的批准。 第十五条 材料检验和中间检验15.1 乙方应及时对收到的甲方供应材料进行检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现达不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要求的材料,应在【2】天内书面通知甲方更换。15.2 由于乙方未进行检验造成不合格产品投入使用,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5.3 甲方有权组织中间检验,对已完成部分进行技术指标、工程质量、工程实际进度的检验。 第十六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16.1 合同价款在本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预算价可做调整:16.1.1不可抗力的影响;16.1.2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16.1.3国家政策性调价;16.1.4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16.2 工程期间,将不对合同的价款进行调整,竣工结算时根据上述情况进行合同价款的结算。 第十七条 工程预付款17.1 本合同生效后,自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或不迟于开工前【5】日甲方以【电汇】方式,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合同总价款的20%部分为履约定金),安全生产费100%支付,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 】);17.2 预付款用于乙方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购买、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安全技能培训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如果未用在合同工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返还全部预付款,并支付利息。 第十八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18.1 乙方应于每周【四】之前按工程进度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书面报告。乙方逾期提供报告的,甲方有权延期或暂停支付工程款。18.2 甲方代表在接到乙方的工程量报告后,在【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可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18.3甲方代表对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18.4 甲方代表根据工程计划进度,对乙方提出进度要求,对虚报进度的情况进行记录,并责令乙方进行改进或采取其他保证工程进度的措施。 第十九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9.1 工程款(进度款)按照下列方式分阶段支付:19.1.1工程进度款:乙方完成合同确定工程量的【 70 】%时,甲方支付至本合同总价款的【 60 】%,即¥【】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以【电汇】方式支付:(1)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进度确认单;(2)发票金额为至本合同总价款的【 60 】%的税务机关认可的正规发票。19.1.2初验款:工程全部完工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80 】%,即¥【】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以【电汇】方式支付:(1)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完成初步验收合格证书;(2)发票金额为开至本合同总价款的【 80 】%与累计已开据发票差额部分的税务机关认可的正规发票。19.1.3审计确认款:甲方在工程结算经【】委托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决算确认金额的【 95 】%,甲方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一个月】内以【电汇】方式支付:(1)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证书;(2)金额为审计确认金额与累计已开据发票差额部分的税务机关认可的正规发票;(3)审核定案表。19.1.4工程质量保证金:审计结算确认金额的【 5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和其他纠纷时【一个月】内以【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19.2由于乙方当事人未足额缴纳应纳税款或开据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9.3工程保修期为【】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时,甲方有权自行委托他人维修,所需费用甲方有权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及时补足。第二十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20.1 甲方按双方约定向乙方提供管材及井盖。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前【无】小时将通知送达乙方(厂家的通知同样有效),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20.2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运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通知乙方接收,接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0.3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时,乙方应及时记录并在验收时报告甲方。20.4 乙方应严格控制材料损耗率不大于【1】%,否则由此造成额外购置材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0.5 工程竣工后,对于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应在【15】天内完成剩余物料的返库工作。未按时返库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0.5】%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21.1 乙方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及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材料设备。21.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1.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21.4 甲方代表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1.5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书面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1.6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提供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由此发生的采购费用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无须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1.7 乙方应将由其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提前【2】个工作日报送甲方审批。 第二十二条 设计变更22.1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2】天(重大设计变更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导致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此合理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2.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2.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 工程初验23.1初验条件包括:(1)全部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2)全部中继段指标测试已经完成,并符合设计要求;(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其它相关机构的施工验收规范及甲方的验收手册;(4)工程文件、技术档案和交工资料齐全、完整。23.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报送交工报告及交工资料。交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概况、设计要求、完成情况、完成投资额、工程质量等;交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交工图纸,交工测试记录,全部工程中的隐蔽工程签证,设计变更通知,开、停、复、交工报告,已安装的设备清单,工余料交接清单等有关资料。23.3 甲方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交工报告及交工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验收工作,形成初步验收报告。23.4工程初验合格后,甲方与乙方签署初验证书。 第二十四条 工程试运行24.1工程初验合格后,甲方组织进行本工程的试运行,试运行期为【零】个月,从签署初验证书之日起计算。24.2 试运行期间,本合同工程的各项性能指标及施工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任何与本合同约定的不符之处,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整改,直至其符合本合同约定,整改时限为自【无】起【无】内。如果乙方在整改时限内将工程整改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可酌情将试运行期延长;如果乙方未能在整改时限内将工程整改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24.3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试运行及整改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无需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竣工验收25.1 试运行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成竣工验收小组,对工程的试运行情况、初验遗留问题的处理结果、固定资产的清点情况等进行检查。经验收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由验收小组负责完成竣工验收报告。25.2 竣工验收小组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将报送甲方,甲方批准竣工验收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六条 竣工结算及审计26.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变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其编制办法应与国家相关规定一致。26.2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工程变更资料以及经确认的计量报告、合同价款调整报告、变更价款报告、索赔报告等与竣工结算有关的资料。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经甲方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甲方可以根据自有资料办理结算。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后,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表示认可或接受,否则甲方的任何作为与不作为,包括要求乙方补充资料、不同意的表示、质疑、要求协商的会议、要求签订与乙方提出的报告不一致的协议或备忘录等,均视为对乙方报告的不认可。26.3 竣工结算价确定后,甲方将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由工程造价咨询 机构审核提出的,并经甲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乙方三方签字确认的最终的竣工结算价款作为本合同的审计定案值。如乙方在接到甲方审计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将视乙方已经认可甲方提出的审计意见。如审减额(审计定案值低于竣工结算价的差额)超过竣工结算价的【4】%(含本数),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款通知后【7】工作日内将双倍的审减额返还给甲方。甲方有权直接从合同尾款中扣除乙方的应返还款项。26.4 本工程将在后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施工工艺等内容的整体评价,整体评价的具体评分标准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无 】。26.5竣工结算报告应包括任何乙方认为截至于提交报告之日其有权获得的任何工程价款、赔偿、补偿及其他任何金额。任何未在结算报告中体现的项目,视为乙方放弃了要求甲方支付的权利。26.6 在甲乙双方就结算金额达成一致、或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前,甲方对争议部分的支付义务不能确定,因此也无支付义务。只有在双方就结算金额达成一致或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甲方的支付义务后,甲方才有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或生效裁判文书支付结算款的义务,并在未按双方达成的一致或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支付时间支付结算款时,才开始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金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修27.1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27.2 保修范围为:【 乙方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27.3 保修责任为:【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所出现的所有问题】27.4 保修期自甲方代表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限为:【12个月】第二十八条安全施工28.1 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火灾、车辆安全事故、员工犯罪、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以及通信网络互联互通事故、通信电源事故、信息安全事故等。28.2 乙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8.3 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8.4 乙方应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投入安全生产设施/费用,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要求、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28.5 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受害人通过投诉、起诉、信访等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等),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诉讼纠纷的,在事故或纠纷处理完结之前,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应对乙方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雇佣的工作人员、乙方施工人员和乙方其他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承担全部责任。28.6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28.7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场所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28.8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事故的定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在工程款中扣罚乙方的违约金,调整乙方承担的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 工程分包29.1 乙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情况下,可分包部分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29.2 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29.3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应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29.4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于分包单位的原因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29.5 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29.6 乙方与分包方就工程质量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保险30.1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其工作人员、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投保。30.2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进入工地的乙方设备、仪表、机械、车辆等进行投保。乙方未办理上述保险,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10个工作日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一条 税务及发票31.1 双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走私或其它违法行为,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本合同及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项。31.2 由于乙方开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行政罚款、滞纳金以及甲方诉讼费、仲裁费、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有关费用。 第三十二条 保密32.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不包括甲方关联公司。32.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32.3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 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32.4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32.5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直至该保密信息失去保密性质之时为止。32.6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1) 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2) 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3) 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32.7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第三十三条 违约及索赔33.1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33.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交工,每延迟交工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1】%的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当上述逾期违约金达到工程预算价的【20】%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若仍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邀请其他单位对全部或部分工程进行施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33.3 因乙方原因造成劳资纠纷,应由乙方负责处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3.4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否则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3.5 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乙方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乙方应支付以上发生的费用,退还未完工程的价款,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3.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侵犯第三方权利(包括知识产权)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使甲方卷入诉讼或仲裁纠纷的,每出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10】%的违约金,甲方损失高于违约金数额的,乙方须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33.7 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要求用工。如果乙方存在未按有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其他待遇的行为,损害劳动者利益,导致劳动者一方到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每发生一次(同一事件,上访数次的,累计计算次数),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3】%作为违约金。甲方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处理此事而发生的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等项支出。(甲方可在任任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同时,乙方须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信访事件。33.8 乙方不得因招标图纸与招标清单差异、投标文件存在少算、漏算、错算等向甲方提出索赔或拒绝履行合同。33.9 甲方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可对乙方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拒绝履行合同。33.10乙方擅自更换乙方代表或项目经理或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更换乙方代表或项目经理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1】%的违约金,直至改正。超过【20】天,仍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工程预算价【10】%的违约金。33.11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权解除合同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撤出场地并交付全部工程资料。如有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撤场或交付资料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0.5】%的违约金。33.12当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提出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并提交理由和证明材料。索赔事件具有连续性的,索赔方应按照合理时间间隔继续提交索赔报告,并在事件结束后【10】日内提交最终报告。未在上述时间提出的索赔,对方有权拒绝承认。33.13被索赔方收到索赔报告后【3】日内应做出答复,就索赔事项双方达成一致的,索赔款由甲方随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或者从甲方拟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若剩余合同价款不足以支付索赔款,乙方应以其他方式支付)。如双方未达成一致,按照争议解决方式处理,乙方不得因此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四条 不可抗力34.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34.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已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34.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34.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天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天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争议35.1本合同的成立、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5.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开始。35.3本合同双方不能在一方送达书面协商通知后十(10)天内协商解决争议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将该争议提交至【无】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无】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5.4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35.5双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和送达条款约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和送达条款的任何约定均不影响本合同一方或双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35.6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依然有效。第三十六条 合同生效、终止36.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36.2 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持【3】份,乙方持【2】份。 第三十七条 其他约定: 37.1乙方须在开工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代甲方按照本合同所确定的合同价款的3%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缴纳工资保障金。37.2乙方须严格遵守《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中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规定,保证在施工期间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甲方建设工程施工正常进行。37.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代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每延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的预付款中直接扣除。37.4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37.5如乙方未能兑现在施工过程中向第三方作出的承诺,导致甲方后续工程施工困难,或使甲方卷入诉讼、仲裁纠纷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高于违约金数额的乙方须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或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如工程已结算则甲方有权从双方其他合作项目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37.6由于乙方原因未按7.8条约定办理完工程施工相关手续,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施工相关手续,乙方可顺延施工相关手续办理时限;对于到期未能完成手续办理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选择其它中标单位重新签订施工合同,对于乙方已经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7.7本合同中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权从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或者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7.8甲方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能够保持连续施工,直到工程竣工验收,且不影响工程工期和质量,但甲方承担逾期付款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乙方按垫资方式结算工程价款。本合同履行地为甲方付款所在地。37.9如因乙方原因,未按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量,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发生的鉴定费、清场费、律师费、另行发包损失、评估检测等等费用及甲方为解决此事务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甲方不能按期经营而发生的经营损失)。37.10 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人员或其他非本合同双方以外人员冲击甲方单位或甲方所属房产,或政府机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总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此标准按实际损失承担。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据实向相关劳务人员及分包单位、供货商等主体支付合同价款,如出现乙方过错造成逾期支付,甲方有权直接向相关主体支付价款,并直接在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37.11本合同各项违约金(包括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补充条款及补充协议)累加计算,且均为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已经实际说明并确认的可预见的损失,因此违约方不得以违约金过高或显失公平为理由要求下调违约金。37.1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乙方违约,应承担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委托鉴定机构、审计机构、律师、评估机构等等中介部门发生的费用。37.13 其他约定:【】37.14合同附件:附件1:【】附件2:黑龙江移动保密协议及通用安全责任条款 附件:【】(下无正文) (签字页)合同名称:【】管道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第四章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于 年 月日由(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方省区和城市)的(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货物和服务)而进行比选,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报价。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文件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1)中出通知书2)报价函3)合同条款4)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 - 供货范围及单项报价表附件2 - 技术规格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支付的金额。5.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6.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买方: (盖单位章) 卖方: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投标方必须对本部分的每一条款作出明确应答,答复“满足”、“不满足”或“部分满足”并说明理由。诸如“已知”、“理解”、 “同意”、“明白”等答复视为无效回答。买方保留对本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和解释的权利。本规范分为管道和光缆两个部分。一、管道施工的主要技术要求?铺设钢管、顶过道钢管施工,钢管要做好防腐处理。钢管在接续时,应将管口磨圆或锉成坡边,保证光滑无棱,无飞边。?管道敷设应有一定的坡度,以利于渗入管内的地下水流向手孔。管道坡度应为3‰-4‰,不得小于2.5‰,如街道本身有坡度,可利用地势获得坡度。?塑料管道铺设时的最小曲率半径,应不小于塑料管外径的15倍。?塑料管道的接口断面应平直、无毛刺,并应采用配套的密封接头件接续。?将上覆筋、基础筋通过井壁四角的钢筋相连接。?地下定向钻孔敷设管道管材选用内径为Φ100mm、管壁厚10mm的高密度聚乙烯双重壁管(PE管)。同时使用定向钻机进行管线穿越施工,一般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按照设计曲线尽可能准确的钻一个导向孔;第二阶段是将导向孔进行扩孔,并将管线沿着扩大了的导向孔回拖到导向孔中,完成管线穿越工作。地下定向钻孔施工过程和技术(1)导向孔施工导向孔施工是成孔的关键,根据已设计轨迹线确定导向孔的入土点和入射点角度。认真测量和科学选取穿越轴线的方位角,使钻孔接近设计轨迹线。施工准备:将导向钻头安装连接,检查探头发射的各个参数是否正常,探头电池容量是否足够。开孔:为保证入射角的准确和稳定,开孔时须保持连续钻进至少2.5m,同时宜采用低钻速、小泵量、慢进尺。造斜钻进:调整钻头工具面向角至需要角度,钻机顶进形成造斜段,导航仪跟踪监控钻头仰角的变化,根据不同的土层,顶进结合钻进,勿使仰角的变化超过钻杆的最小曲率半径。保直钻进:钻机匀速回转钻进,给进速度尽量快,使导向孔直线段更平直。设计导向钻进参数表。(2) 回拉扩孔孔径设计:根据敷设管道的直径和根数计算需要成孔的最小直径,既不能过大,也不可过小,成孔直径过大,敷设管道周围土层坍塌易造成路面下陷,成孔直径过小,会使拉管阻力增大,引起脱管或管道变形。分级扩孔:各级扩孔分别为一级φ200mm、二级φ250mm、三级φ300mm、四级φ400mm、五级φ500mm等。根据设计的成孔直径,由小到大分级扩孔,直至扩到工艺要求的孔径。孔壁加固:扩孔的同时通过扩孔钻头向孔中注入泥浆,泥浆的浓度根据不同的土层条件来配制。泥浆渗透到孔壁中,通过扩孔钻头的挤压和磨擦,起到对孔壁的维护和稳定作用。回拉敷管:拉管过程中的回拉力要克服管道与孔壁摩擦力,成孔的质量与导向孔的曲线形状以及扩孔工艺有着密切关系,正常情况下敷设PVC或PE管的回拉力不应超过5kN,拉力过大会造成管材断裂或变形。使用PVC或PE管材须提前24小时将管材粘接好,以保证接头的抗拉强度。下管作业要根据不同材质的特点做成斜坡,防止坑下管角度过大折断管材。连接管材和钻杆的分动器安装之前要仔细检查,防止拉管过程中出现卡钻。拉管时孔中须注满泥浆或水,以减小拉管阻力。?管道埋深(管道顶至路面)(管道上覆)不应低于下表的要求,进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小于0.40米,管道顶部距人孔上覆底部的净距离不小于0.30米。各种管道顶至路面最小埋深应符合下表的要求:路面至管顶的最小深度表(单位:m)类别人行道下车行道下与电车轨道交越(从轨道底部算起)与铁道交越(从轨道底部算起)水泥管、塑料管0.50.71.01.5钢管0.30.50.7(注)1.2(注)注:应加保护措施。?管道与其他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管道外壁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m)表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名称平行净距交叉净距 已有建筑物2.0规划建筑物红线1.5给水管300mm以下0.50.15 300~500mm1.0 500mm以上1.5 污水、排水管1.00.15 热力管1.00.25 煤气管压力≤300kPa1.00.3 300kPa<压力≤800kPa2.0电力电缆35kV以下0.50.5 35kV以上2.0 其他通信电缆0.750.25 绿化乔木1.5灌木1.0地上杆柱0.5~1.0马路边石1.0铁路钢轨(或坡脚)2.0沟渠(基础底) 0.5 涵洞(基础底) 0.25 电车轨底 1.0 铁路轨底 1.0人(手)孔井施工的主要技术要求?人(手)孔施工要做好内外防水。?人(手)孔上覆及通道沟盖的钢筋配制、加工、绑扎,混凝土的标号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及规范要求。?上覆、沟盖外形尺寸偏差应不大于20毫米,厚度允许最大偏差不大于5毫米。?预制的上覆、沟盖两板之间缝隙应尽量缩小,其拼缝必须用1:2.5砂浆堵抹严密,不空鼓、不浮塞,外表平光、无欠茬、无飞刺、无断裂等。人(手)孔内顶部不应有露浆等现象。?人(手)孔内的空余塑料管及已为光缆占用的塑料管端口应进行封堵。?人(手)孔内砖、混凝土砌块砌体墙面应平整、美观,不应出现竖向通缝。砖砌体砂浆饱满程度应不低于80%,横砖缝宽度应为15~20mm,竖砖缝宽度应为10~15mm,同一砖缝的宽度应一致。?将上覆筋、基础筋通过井壁四角的钢筋相连接。?未述事宜请严格遵守《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74-2006)》施工。施工注意事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管道工程开工前,应向城市规划部门报送书面申请报告,待其批准后方可开工;(2)管道施工前必须与当地移动建设部门联系,以确定新建站址的准确位置;(3)管道经居民单位门前需设便桥;管道施工挖沟白天要设路障,夜间要设红灯标志;主要路口要分段施工;避免由于施工影响交通;(4)施工过程中人孔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5)管道工程在与其它管道交越时,原则上新建管道在其它管道的上方穿越;对于其它管道埋深不详地段在施工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6)为保证施工安全、规范,在挖填管道沟时,应设置围挡及安全指示灯。在开挖管道沟时,应根据土质情况、深度以及地下水位的高低,应采取支撑护土板方法,以保证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二、光缆线路敷设要求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敷设过程不小于光缆外径的20倍。?安装固定后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0倍。光缆重迭和预留长度:项目单位敷设方式直埋架空管???水线自然弯曲增加长度M/km755按水线要求计算接头重叠预留长度m1515155(指在水中接头)设备每侧预留长度m20-3020-3020-30 引上预留长度M/处6-86-86-8 S型敷设增加长度M/处10-20 架空每杆增加长度M/杆 0.2架空光缆集中预留M/500m 5-105-10 光纤接续采用熔接法。中继段内同一条光纤接头损耗的平均值应不大于0.08db/个。光缆加强件在接头处应有强度的可靠连接,并在直埋光缆接头盒上覆水泥盖板保护。直埋光缆敷设(1) 施工中应保证光缆PE外护层的完整性,单盘直埋光缆敷设3天后,金属护套对地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0MΩ?km (500V DC),其中暂允许10%不低于2MΩ(2) 直埋光缆的敷设采用人工挖沟及抬放方式,同沟敷设的光缆,不得交叉重迭,宜采用分别牵引同时布放的方式,光缆的埋深应符合下表要求:光缆埋深表序号光缆敷设地段埋深(米)1普通土、硬土≥1.52半石质(砂砾土、风化石)≥1.23全石质、流沙≥0.84市郊、村镇≥1.55市区人行道≥1.26穿越铁路、公路≥1.57渠、水塘≥1.58河流按水底光缆埋???9沼泽地≥1.5抬放光缆时,光缆不应出现小于规定曲率半径的弯曲及拖地、牵引过紧等现象、光缆必须平放沟底,不得腾空和拱起;布放过程和布放后,应及时检查光缆外皮,如有破损应立即修复;直埋光缆敷设后应检查光缆护层对地绝缘电阻。(3) 光缆沟回填光缆上方应铺20厘米厚的细土。严禁将石块、砖头、冻土等推入沟内,并应人工踏平。回填土应高出地面10厘米; 公路边缘及路肩上的光缆沟采用夯填,回填土后保持原地面高度。(4) 光缆穿越可开挖的公路时采用φ80钢管保护;光缆穿越铁路、县级以上及不便开挖的公路时采用顶钢管(φ80)的方式通过。以上两种钢管内同时穿放二孔塑料子管(φ28mm)。(5) 光缆穿越农场、乡镇、村屯和机耕路时采用铺砖保护,光缆穿越农场、乡镇、村屯内的土路及零星沼泽地时采用φ63塑料管保护,敷设在动土性较大地方的光缆采用水泥盖板保护,光缆穿越公路放水沟、河流、沟渠、水塘时采用φ63塑料管保护并加盖水泥盖板。光缆穿越大于50米的沼泽地时采用硅管(Φ33/40mm)保护,并在有水面的沼泽部分加混凝土袋保护,在沼泽地中有河流时可采用冲槽方式通过。(6) 光缆在(坡度大于20o,坡长大于30米)的斜坡地段敷设时,宜采用“S”型敷设。若坡面上的光缆沟有受到水流冲刷的可能时,应采用堵塞加固或分流等措施。在坡度大于30o的较长斜坡地段敷设时,宜采用特殊结构(一般为钢丝铠装)光缆。(7) 光缆标石敷设地点及要求:?光缆接头点、拐弯点敷设标石。?与其它缆线交越点、穿越障碍物地点敷设标石。?市区直线段每隔50米,野外直线段60米设置标石,每光缆接头点设一处防蚀监测标石。?标石埋深60厘米,出土40厘米,标石周围土壤要夯实。?普通标石设在光缆正上方,接头处的标石埋设在光缆线路的路由上,标石有字的一面面向光缆接头,转弯处标石埋设在光缆线路转弯的交叉点上, 标石朝向光缆弯角较小的一面。?标石编号以中继段独立编号从A端至B端,北(东)为A端,南(西)为B端。(8) 直埋光缆穿越村屯、铁路、公路、沟渠、河流、主要公路(顶管、钢管保护的)、取土坑、砖厂等易动土地段需要加设光缆宣传牌,直线路由每3000米一块光缆宣传牌。(9) 距光缆路由两侧2米以内的树木砍掉。(10) 光缆线路敷设在公路控制用地以外。(11) 直埋光缆接头处需安装监测标石及监控装置。架空光缆线路敷设要求(1) 电杆与其他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架空线路与其他建筑物平行时的最小水平距离序号建筑物名称说明最小净距备注1铁路电杆杆位距铁路最近钢轨的水平距离4/3 HH为电杆在地面上的杆高2公路电杆杆位距公路情况可以增减H 3人行道的边沿电杆与人行道边石平行时的水平净距0.5m或根据城建部门批准位置4通信线路电杆与电杆间的距离H 5地下水、煤气管电杆与地下管线平行距离1.0m 6地下通信管线电杆与通信管道或地下线路的平行距离0.75m 7房屋建筑电杆与房屋建筑边缘的距离2.0m或根据城建部门批准位置架空线路最低线条跨越其他建筑物的最小垂直距离序号其他建筑物名称最小垂直距离(m)备注1距铁路铁轨7.0指非电气化铁路2公路、市区马路(行驶大行汽车)距路面6.0在公路转弯处应为倾斜的最高点3距一般道路路面5.5 4距通航河流航帆顶点1.0在最高水位时5距不通航河流水面距离2.0在最高水位时6距房屋屋顶从房边经过距屋边距离2.02.0跨越平顶房顶2.0m,跨越屋脊0.6m水平距离7与其他通信线交越时相互间的距离0.6 8距树枝距离(郊外)距树枝距离(市区)2.01.25交叉时2.0m9沿市区马路架设时距地面的距离沿街坊小巷架设时距地面的距离4.54.0 10高农作物的地段3.5最低缆线与农作物和农业机械的高点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6m11其他一般地形距地面的距离3.0个别特殊困难的山坡,容许不小于2.5m架空线路与电力线交越、平行时的隔距要求序号电力线路电压最小垂直净距(m)最小水平净距(m)说明电力线有防雷保护装置电力线无防雷保护装置11 Kv以下1.251.251.0 21—10Kv2.04.02.0 335 Kv3.05.03.0 460~110 Kv3.05.04.0 5220 Kv4.06.06.5 6低压电力用户线 0.67电力机车滑行线 — 不得跨越8与电力线交越,由交越点至最近一根电力杆的距离尽量靠近但应不小于7 m交叉夹角不宜小于30度注:表内最小水平净距,指最大风偏时,电力线与光缆的隔距;如地形许可,宜不小于杆塔的地面高度。(2)电杆的埋深与杆距一般电杆的埋深(木质电杆)杆土 长质7.58.08.59.010.012.0普通土1.51.51.61.61.71.8硬土1.31.31.41.41.51.6水田、湿地1.61.61.71.71.82.0石质0.91.01.01.11.11.2立杆地点的地面上有临时堆积的泥土时,电杆埋深以堆土层下边缘为计算起点。土质的电杆洞深偏差应小于±5cm;石质的电杆洞深偏差应小于±3cm?撑杆的埋深:在松土及普通土时为0.1m;硬土及石质土时为0.6m。?高桩拉线的埋深:如高桩杆装有副拉线时(一般钢盘混凝土电杆均应装副拉线),一般为1.2m;石质土为0.8。如高拉桩杆不装副拉线时,高拉桩杆的埋深与被拉电杆的埋深相同, ?新设杆路在郊区时,杆距一般为50m,个别杆距允许加长,但不宜超过55m;进入市区、村镇,杆距一般为40~45m,根据情况,个别杆距也可适当缩小。(3)郊外杆路、市区、村镇杆路一般选用8m杆;跨越公路、河道两端的跨越杆,可选用9m以上木电杆;长距离杆档需安装辅助吊线时,两端应选用10m以上木电杆(包括H杆)。(4)电杆加固措施?转角杆、终端杆、引上杆及其他受力不平衡的电杆,一般采取拉线或撑杆等加固方法。为了抵消线路对电杆向下的压力或被倾倒的力矩,有时还在电杆埋深的杆根部分设置杆根横木或卡盘等。?转角60°时,转角拉线为7/3.0镀锌钢绞线。?转角≥60°时,应设置八字、顶头拉线,程式为7/3.0,且条拉线各内移60±5cm。?以上为单层单条吊线架设结构时转角拉线的选用标准,单层双条吊线架设结构时,转角小于60°拉线程式为7/3.0镀锌钢绞线;转角大于60°拉线程式为2×7/3.0双股拉线,且安装方式与单层单条吊线时相同。?郊外长距离直线段杆路,应设置风暴拉线。一般情况下,每8档设一处双方拉线、每32档设一处四方拉线。双方拉线在杆路两侧、并与杆路垂直,程式为7/3.0镀锌钢绞线;四方拉线的侧面拉线与双方拉线相同,顺向拉线程式为7/3.0镀锌钢绞线。(5)高桩拉线的设置?由于马路及其它建筑物的限制,拉线必须跨越过马路或其它障碍物,而不能直接装设落地拉线时,可设置高桩拉线。?高拉桩杆的梢部应向张力的反侧外倾斜约1m。?高拉桩杆的埋深一般为1.2m。如土质松软或负荷较大时,可加装卡盘或横木。?正拉线距地面不得小于5m,且正、副拉线与拉线杆、高拉桩杆应在同一垂直平面上,其中任一点的最大水平偏差不得超过5cm。?正、副拉线的程式与一般落地拉线的程式相同,副拉线及地锚做法也与一般拉线相同。(6)吊板拉线的设置在市区、村镇的街道上建设杆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角杆拉线的距高比小于1/2时,可设置吊板拉线,但转角不得大于30°。吊板拉线的距高比应大于1/4,且距离应大于吊板长度,拉线程式为7/3.0镀锌钢绞线,地锚埋深应比一般拉线的地锚埋深再加20~30cm,拉线上把距吊板的距离约为地面杆高的1/5。(7)跨越河流、水塘、沟壑或其它障碍时,杆距≥100m应做辅助吊线,主吊线为7/2.2、辅助吊线为7/3.0。不足100m但大于50m的长杆档,跨越杆应做7/3.0三方拉线。超过200m时,跨越杆应采用H杆,顶头拉线7/3.0两条,7/3.0侧面拉线两条。设置辅助吊线的跨越杆应选用9m以上木电杆,并加装电杆卡盘、底盘。杆高需要大于12m时,可用防腐木杆组装??接杆(H杆相同)。(8)沿村镇街道设置杆路,由于空间较小,角杆无法安装拉线时,在转角≤5°的情况下可安装电杆卡盘(横木)。(9)在无法安装拉线的地???也可考虑安装撑杆,如确定安装撑杆,建议选用木杆。安装要求见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10)架空吊线一般选用7/2.2镀锌钢绞线,辅助吊线选用7/3.0镀锌钢绞线。(11)利用现有杆路(不需新做吊线、拉线段)架空敷设的光缆,可利用杆路上的现有吊线吊挂光缆,与杆上的现有光缆同钩。(12)架空光缆在接头二侧电杆上各设一只光缆预留箱。(13)架空光缆应每杆预留0.5~0.6米,并加塑料管保护。室内光缆的安装要求(1)局内光缆在经由走线架、拐弯点(前、后)应予绑扎,垂直上升段应分段(段长不大于1米)绑扎,上下走道或墙壁应每隔50cm用2~3圈绑扎,绑扎部位应垫胶管,避免受到侧压力。(2)局内光缆不改变程式时,采用PVC阻燃胶带包扎作防火处理,进线孔洞要求用防火泥堵塞。(3)ODF架端子板上应清楚注明各端子的局向和序号。(4)局内光缆预留盘圈绑扎固定在走线架或墙壁上。(5)局内光缆一般从局前手井经地下进线室引至光传输设备。局内光缆应挂按相关规定制作的标识牌以便识别。(6)光缆在进线室内应选择安全的位置,当处于易受外界损伤的位置时,应采取保护措施(7)局内光缆应布放整齐美观,沿上线井布放的光缆应绑扎在上线加固横铁上。(8)按规定预留在设备侧的光缆,可以留在传输设备机房或进线室。有特殊要求预留的光缆,应按设计要求留足。(9)光缆引入局站后应堵塞进线管孔,不得渗水、漏水。 光缆线路的防护措施 (1) 防雷:本工程沿线的雷暴日数, 年平均为30天左右, 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本设计在充分考虑到利用光缆结构特点的前提下, 提出以下防雷措施: ?架空光缆终端杆、角杆、高杆和过电力线杆需做延伸式电杆地线。?光缆的金属构件除沿线局站内互相连通并做保护接地外, 其余不作接地;?光缆接头两侧金属构件不做电气连通;?工程沿线?10?100?.m不敷设防雷线,100?.m ??10?500?.m敷设防雷线。(2) 防强电:为减少光缆线路受强电的影响,需采用下列防护措施:?将各单盘光缆间的金属护套、铠装、 加强芯等金属构件在接头处电气断开,将强电影响的积累段限制为单盘光缆的制造长度;??光缆的金属构件在传输机房内做接地保护,采用多股铜芯线将光缆的金属构件与ODF架地线排相连。其地段不做接地; ?与高压输电线路交越处光缆两侧各加20米塑料管保护,以增加耐压强度。 (3) 防潮:光缆具有良好的防蚀和防潮性能, 对光缆通信线路一般不需考虑外加的防蚀和防潮措施。鉴于光缆的塑料外护套在生产、运输和施工过程中难免会有局部受损, 致使光缆外护套的绝缘性能下降,甚至形成透潮进水的隐患。单盘光缆制造长度对地绝缘指标为2000mΩ.km,因此,对光缆线路的施工易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4) 防冻:由于线路沿线地处高寒地区,冬季气温低,冻害严重, 因此采取以下防冻措施:?光缆选择工作温度在-40℃至60℃之间的光缆。?增大直埋光缆的埋深,本设计直埋埋深为1.5米。?有地下水的管道在入冬冰冻前,应将人孔中的积水抽干。光缆割接的要求?割接前需先将光缆敷设到位,并成端上架。在割接光缆以前,施工队必须把割接方案及割接时间上报给佳木斯移动公司网络部,待网络部批准后,才可施工。?在割接光缆施工的过程中,施工队必须与哈尔滨移动的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免在割接过程中出现各种事故。光缆施工需要注意的问题(1)光缆敷设前,按地形状况进行配盘,避免任意砍断尾缆,避免在马路中心或繁华闹市区操作接头。(2)由于光缆布放牵引长度较长,沿线各点(尤其是拐弯处及交通要道)应有专人监视,并随时保持联络,以便在意外情况发生时采取措施。(3)施工中,请与公司网络部、运维中心、基站室、传输机房及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策配合。(4)光缆在局内熔接好单头尾纤后,成端到ODF端子上并做标记,尾纤应收容整齐,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进入局房的光缆需要在其表面包绕阻燃胶带。(5)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委派监理人员随工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本施工要求未包含到的内容,施工单位应按《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38-2005)及《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YDJ44-89)的要求执行。第六章 评审办法6.1 本次综合评分法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商务部分占60分,技术部分占40分。商务部分(60分):平均价格法报价乘以权重得出分价,所有分价相加得出总价Px。即施工单位针对某一标段的投标价格。取本次所有报价中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A价格;以A价格做为标底(得60分)。商务等分: Sx=60-(|Px-A|/A)*60, Sx为施工单位在该标段的得分,技术部分(40分):序号评分项目权重(分值)评分细则1 工程业绩、施工经验151、近3年,合同额度累计较高,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得11-15分。2、近3年,合同额度累计中等,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得6-10分。3、近3年,合同额度累计较少,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得3-5分。4、在近3年管道施工工程考核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产生上访投诉责任在施工单位的,得0分。2 企业财务实力41、近3年内财务利润增长较好(以近3年的财务报表为准),无负债,得2-4分。2、近3年内财务利润增长一般或较差,或存在一定风险,得0-1分。3 施工人员整体配备情况(本地化程度)、中国移动综合资管系统平台录入能力51、根据在应答地地市设有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情况进行打分,较好的得3-5分。2、根据在应答地地市设有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情况进行打分,一般的得1-2分。3、根据在应答地地市设有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人员情况进行打分,较差的得0分。4 施工设备配备41、根据在应答地市所配备的设备的数量、实用、全面等情况进行打分,较好的得2-4分。2、根据在应答地市所配备的设备的数量、实用、全面等情况进行打分,较好的得1-2分。3、不满足如下配置的:车辆1-2台、混泥土搅拌机1台、大型挖掘机1台、熔接机2台、OTDR2台、光源、功率计各2台、测距仪2个,得0分。5 相关工程方案情况21、对于应答文件中上报的质量和进度控制方案的全面性、有效性、可实施性等方面,较好的,得1-2分。2、对于应答文件中上报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和临时交办任务处理方案的全面性、有效性、可实施性等方面进行评分,一般的,得0-2分。6 施工计划情况71、有详细施工总体计划方案、进度安排情况,未按进度完成的补救措施,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得5-7分。2、有施工总体计划方案、进度安排情况,未按进度完成的补救措施,措施可操作行一般或无措施的,得2-4分。3、无有施工总体计划方案、进度安排情况,无未按进度完成的补救措施,得0-1分。7 应答文件应答情况31、应答文件按照公开比选文件要求,项目齐全、条理清晰、能够全面、简洁、准确、有效、合理阐述相关问题的,得1-3分。2、应答文件无装订或简陋、格式不完全合规、内容不全、不能够准确、合理阐述相关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扣分情况,得0-1分。8 合计40 第七章 报价文件格式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黑龙江移动大兴安岭灾后重建传送网工程项目报价文件 报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的目录1、报价函2、报价一览表3、报价分项报价表(本项目可不报)4、合同条款偏离表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7、资质证明文件8、技术点对点应答9、其它 7.1、报价函报价函致:(比选人) 根据比选人为( 项目名称)项目比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黑龙江移动大兴安岭灾后重建传送网工程项目的报价邀请(比选编号) ,报价人(报价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据此,报价人同意如下内容:1、所附报价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的每个标包单价每份,见密封报价。2、报价人将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报价人已详细审解读全部比选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4、遵从本报价有效期为60天。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其报价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关系,我方不是贵方方的附属机构。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8、我方承诺:我方不得将本次比选或合同的有关资料向第三方透露。9、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 邮编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报价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7.2、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报价人名称: 报价人标包项目名称项目总报价(万元)采购包一黑龙江移动大兴安岭灾后重建传送网工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加盖单位章)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7.3、报价分项报价表报价人名称: 施工方式第一标段黑龙江移动大兴安岭灾后重建传送网工程最高限价(万/公里)报价(万/公里)权重1总价=∑(报价*权重1)2孔包封26.69 0.01 4孔包封28.25 0.01 6孔包封33.27 0.01 8孔包封37.08 0.01 1孔简易(不含撼沙)14.75 0.01 2孔简易(不含撼沙)16.03 0.1 1孔简易(含撼沙)19.53 0.01 2孔简易(含撼沙)20.80 0.01 4孔简易(不含撼沙)20.60 0.01 6孔简易(不含撼沙)22.55 0.01 4孔简易(含撼沙)23.07 0.01 6孔简易(含撼沙)25.82 0.01 2孔地下微控钻孔15.29 0.1 顶涵洞(直径60公分以上)130.00 0.01 10孔硅管(含管材、撼沙)29.17 0.01 大学内2孔简易管道20.34 0.01 大学内4孔硅管简易管道(含管材)17.70 0.01 包封管道每增加一孔2.35 0.01 地下微孔钻孔每增加一孔4.50 0.01 硅管管道(含管材)每增加一孔0.50 0.01 大学内简易管道每增加一孔2.05 0.01 大学内硅管管道每增加一孔1.04 0.01 直埋光缆(人工)1.54 0.18 直埋光缆(半机械)1.24 0.01 直埋光缆(机械)1.04 0.01 架空光缆(新建杆路)2.15 0.17 架空光缆(原有杆路)0.98 0.05 墙壁光缆0.73 0.02 管道光缆(新穿子管)0.58 0.05 管道光缆(原有子管)0.53 0.05 光缆熔纤费(12芯)(处)0.021 0.002 光缆熔纤费(24芯)(处)0.031 0.002 光缆熔纤费(36芯)(处)0.041 0.002 光缆熔纤费(48芯)(处)0.051 0.002 光缆熔纤费(144芯)(处)0.151 0.002 管道人孔井(个)0.41 0.01 过高等级公路(1处)3.10 0.02 过高等级铁路(1处)5.10 0.02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加盖单位章)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备注:1、报价一览表和报价分项报价表应按“报价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单独提交。2、报价格式不得改动,否则视为无效报价。7.4、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报价人名称:比选编号:序号比选文件条目号比选文件的合同条款报价文件的合同条款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7.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报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职务: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报价人: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7.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比选人):(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 (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报价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 采购项目报价活动的一切事宜。该授权代理人作出的所有承诺说明,我单位均予于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授权。报价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7.7、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提供2012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明报价公司的赔付能力,无2012年可由2011年替代7.8、技术点对点应答7.9、其他 按比选文件报价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若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请提供依据技术规范相关内容乙方项目实施计划(以下内容请详细文字作答)1、针对本项目,乙方人员安排如下:(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数、姓名、工作经历、技术等级,本项目中职责等)2、针对本项目,乙方项目实施进程时间安排如下:(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工作内容实施顺序、进度、阶段性目标、阶段性人员安排及各阶段总人天数汇总,需要甲方人员、数据、工具等具体配合需求)3、针对本项目,乙方项目实施进程仪器、仪表等配套设备配备情况:4、针对本项目,乙方项目实施进程中,更有效的提高网络质量的实施手段、工具等:5、针对本项目,乙方项目实施进程中,信息安全保障的方法及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