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晋0802鉴6号鉴定公示(产品质量)
(2021)晋0802鉴6号鉴定公示(产品质量)
(2021)晋0802鉴6号鉴定公示(产品质量) |
2021年11月23日 15:40 |
我院决定对下列鉴定案件进行对外委托,符合本公示所列报名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社会专业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我院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择优、随机选定本案鉴定机构。 一、 案件公示名称 1、(2021)晋0802鉴6号:原告河北植然大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山西省奥德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铭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对被告奥德福公司生产的海金刚2号、海金刚5号、通用型产品的杂质含量及氮磷钾、有机质含量进行司法鉴定。 二、 机构报名条件 1、取得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并审核通过; 2、取得鉴定资质; 三、 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6日。 四、 报名方式及条件 1、本次鉴定公示案件采取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社会专业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报名; 2、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报名的不得报名。 五、 报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学良 联系电话:****-******* 六、 摇号及其他特别说明 1、我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本次案件公示,公示前不再专门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书面或电话通知; 2、本次公示案件定于2020年11月26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摇号确定鉴定机构; 3、本次确定机构结果将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示并显示在案件公示下端的摇号结果区,摇号结果我院不再专门告知,未到场当事人可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公示、报名、摇号过程和摇号结果等情况; 4、本次摇号结果如出现不符合公示要求的中签机构,该中签机构自动作废,依据系统中显示的参与摇号机构列表,以顺延的方式确定中签机构后一位机构为新的中签机构,如顺延后的机构仍不符合资质要求,则继续顺延,直至顺延到符合资质的机构为止。 七、其他重要说明 根据择优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无论通过与否,都不能成为机构质疑随机摇号公开、公平、公正性的理由。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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