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和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和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相关建设单位:
为加强综合监督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巩固提升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做好国家园林城市普查验收后的整改工作,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在市区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相关建设单位中,开展建筑垃圾处置和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和附属绿化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保证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和附属绿化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及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完成国家园林城市普查验收后的整改工作,从而巩固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园林绿化成果,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水平。
二、检查范围
此次监督检查的范围为市区在建建设工程项目和今三年来建设工程项目中所有附属绿化工程。
三、检查时间
2021年11月上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
四、检查重点
(一)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情况监督检查
1、检查是否存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未按批准内容处置或不按批准线路、时间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
3、检查是否存在未密闭化或密闭不严运输的行为。
4、检查是否存在伪造、改造、出借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放证、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行为。
(二)开展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1、检查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是否同时报送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是否按要求设计了附属绿化工程方案。
2、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了施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改变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行为。
3、检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是否按时组织附属绿地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否按时将附属绿化工程的竣工资料报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检查新建居民区内,建设单位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绿地平面图公示牌进行公示,公示牌需标明居住区绿地率、绿地面积、建设单位以及监督电话等。
5、检查工程竣工后,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行为;是否存在城市绿地范围内擅自增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这次监督检查是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和附属绿化工程建设情况一次全面检查,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一定要认真组织,认真布置,安排专人,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这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这次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二)严格检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的建设项目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执法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规范执法行为,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三)强化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跟踪检查,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对未达到整改要求或不接受整改要求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要依法处罚。通过监督检查,加强管理、规范行为。
(四)做好配合。各相关建设单位组织及相关人员要做好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检查,落实整改,接受指导。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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