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相街道2021年至2022年秸秆打包离田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陈相街道2021年至2022年秸秆打包离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1-00336
项目名称:陈相街道2021年至2022年秸秆打包离田项目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417,750.00
最高限价(元):417,750.00
采购需求:
一、任务数量
完成1.215万亩,其中:平地4550亩,坡地7600万亩的秸秆打捆离田任务。秋季水稻、玉米机收后,将散布于田地里的秸秆经机械收集、打捆后,再按照要求全部运离田地。
标段 | 序号 | 名称 | 亩数 |
小计 | 平地 | 坡地 |
三标段 | 1 | 蛇山村 | 7,250 | 2,950 | 4,300 |
2 | 河山村 | 4,900 | 1,600 | 3,300 |
合计 | 12,150 | 4,550 | 7,600 |
二、施工进度时限
1.2021年12月30日前100%完成合同约定秸秆打捆任务。
2.2022年2月28日前100%完成合同约定秸秆打捆离田任务,秸秆和杂草清理干净度要达到100%。
3.未在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玉米、水稻秸秆100%
打捆离田任务的,每少完成1亩扣罚中标单位100元(第三方验收单位提供数据)。
4.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打捆的中标单位扣罚中标总额的5%。
三、施工资质和质量标准
1.企业资质: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2.专业车辆及设备:须提供公司专业车辆、设备的种类及数量说明,由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购买合同、发票。
3.销售渠道:须提供2021-2022年秸秆销售合同(不少于3万吨)买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4.工程业绩: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承缆的打捆工程合同复件。
5.打捆质量:(1)对耕地留茬进行二次清理;(2)田内、田埂、沟渠无明显残留,杂草清理干净,无法引燃,以不影响 农户翻地、起垄、耕种为标准;(3)机械无法作业的陡坡、路边、田埂等区域,采取人工作业方式,将秸秆及杂草清理干净,达到无法引燃的标准。
6.矛盾处理:自行化解处置打捆离田过程中与农户产生的矛盾,不激化矛盾,化解处置以农户满意为标准。
7.安全责任:打捆离田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所涉及的相关处置及赔偿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四、秸秆禁烧
1.负责打捆离田期间的秸秆禁烧工作,每村安排专人24小时巡逻值守,对农户焚烧秸秆行为随时发现随时处置。
2.每发生一个火点扣罚中标单位2000元;而被上级单位发现处罚的火点,每个着火点扣罚中标单位5万元。
五、资金支付和保函
1.中标单位须提供国有商业银行出具的中标总价10%的资金保函证明。
2.中标后禁止将打捆离田工程转包或委托其他公司(个人),否则街道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3.按照《苏家屯区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条款进行支付秸秆资金。完成合同约定打捆离田任务拨付50%,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支付50%,以中标企业实际完成数进行结算(第三方验收数据为依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09时00分至2021年11月3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26-11号,长白岛万科城9-3商务中心26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开标时请供应商自带笔记本或者公司远程进行解密。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陈相街道办事处
地址: 苏家屯区陈相街道蛇山路1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304-2号
邮箱地址: lnbfzbyxgs@163.com
开户行: 广发银行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北方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恒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