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浦中心卫生院食堂工程招标公告
鹤浦中心卫生院食堂工程招标公告
鹤浦中心卫生院食堂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浦中心卫生院食堂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4]4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象山县鹤浦中心卫生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址:位于鹤浦镇中心卫生院内;
工程规模:总用地面积 19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6平方米
工程造价:约 90 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等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2 报名携带证件⑴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⑵ 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
⑶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⑷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⑸ 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辖区范围内投标企业,需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其中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
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 / 月 / 日至 2014 年 / 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丹城象山港路415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 月/ 日 / 时 / 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贰 万元(开标时出示)
6. 6.2报名时间:2014年3月 24日—2014年3 月26 日 16:30 时止(节假日除外)。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鹤浦中心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鹤浦镇 地 址: 象山港路415号
联 系 人:徐永利 联 系 人: 胡悠悠
电 话:136*****659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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