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巡警大队协勤服装及单警装备招标公告

特巡警大队协勤服装及单警装备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特巡警大队协勤服装及单警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广区采GQC[2014]044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4-03-25 09:30
采 购 人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特巡警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包个数 2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2、第一包具有服装生产范围、第二包具有单警装备生产或经营范围、年检合格且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4、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5、第一包投标人提供标志服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6、第二包投标人提供单警装备社会公共安全器材生产和销售资质生产厂家授权销售书原件(生产厂家投标不需提供)。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报名供应商可几包同时购买,也可任选其中任意包购买。各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报名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转账(必须以投标单位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万元整)、第二包人民币:0.20万元(大写:贰仟元整),收款单位: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安建设路分理处,银行帐号:********5651,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银行转账时间为准。报名人须持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报名单位的介绍信(介绍信中载明投标单位、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人、联系方式)、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盖报名单位鲜章),方可报名。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4-03-25 14:30到2014-04-01 17:00
标书售价 工本费: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标书发售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广安市广安区北辰大道138号4楼)
投标截止时间 2014-04-15 15:00
开标时间 2014-04-15 15:00
投标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
开标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特巡警大队 联 系 人:包先生 联系电话:159*****28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安市广安区北辰大道138号 联 系 人:向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 系 人:包先生 联系电话:159*****288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特巡警大队协勤服装及单警装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广区采GQC[2014]044号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特巡警大队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0一四年三月 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4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 相关材料……………………………………………………………… …21第五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22第六章评标办法………………………………………………… …… 27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31第一章投标邀请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特巡警大队委托,拟对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特巡警大队协勤服装及单警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广区采GQC [2014]044号 二、招标项目: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特巡警大队协勤服装及单警装备采购项目第一包:协勤服装;第二包:单警装备。三、资金来源:1、自筹资金2、采购最高控制价:第一包:协勤服装 人民币96.00万元;第二包:单警装备人民币15.00万元。四、招标项目简介采购品名、数量、技术参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2、第一包具有服装生产范围、第二包具有单警装备生产或经营范围、年检合格且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4、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5、第一包投标人提供标志服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6、第二包投标人提供单警装备社会公共安全器材生产和销售资质生产厂家授权销售书原件(生产厂家投标不需提供)。六、招标项目征求意见时间2014年3月13日至3月19日17:00时为本次招标项目和资质条件征求意见公示期,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潜在供应商如认为本招标项目和资质条件带有倾向性、不合理性或有不明晰的,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不合理性或有不明晰的内容,并进行说明。所提意见请在征求意见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特巡警大队(联系人:包先生。联系电话:159*****288)或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向先生、张女士。联系电话:****-*******)。潜在供应商或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澄清或说明要求的,则视同认可本招标项目和资质条件;逾期提出澄清或说明要求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此征求意见公告已于2014年3月13日至3月19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七、招标文件的获取1、时间: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4月1日14:30-17:00(正常工作时间)各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报名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转账(必须以投标单位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万元整)、第二包人民币:0.20万元(大写:贰仟元整),收款单位: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安建设路分理处,银行帐号:********5651,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银行转账时间为准。报名人须持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报名单位的介绍信(介绍信中载明投标单位、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人、联系方式)、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盖报名单位鲜章),方可报名。2、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广安市广安区北辰大道138号4楼)。3、方式:现场购买。报名供应商可几包同时购买,也可任选其中任意包购买。4、工本费: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15日15:00(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14年4月15日15: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九、投标及开标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评标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一)十、联系方式采购人: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特巡警大队联 系 人:包先生联系电话:159*****288采购代理机构: 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北辰大道138号邮编:638000联 系 人:向先生、张女士联系电话:****-******* 2014年3月6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采购最高控制价本项目采购最高控制价:第一包:协勤服装 人民币96.00万元;第二包:单警装备 人民币15.00万元。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4投标保证金各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报名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转帐(必须以投标单位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万元整)、第二包人民币:0.20万元(大写:贰仟元整)。收款单位: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安建设路分理处银行帐号:********5651。5履约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叁万元整、第二包人民币伍仟元整交款方式:转账或现金收款单位: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特巡警大队。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交采购人二、总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特巡警大队。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简称“招标人”)。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4.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三、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五)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六)评标办法;(七)合同主要条款。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2. 联合体投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 知识产权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3)报价原则:报价含成本、上下车费、运输费、税费、利润以及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大包干价。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4)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品名、数量、技术参数内容要求分包依序分项编制开标一览表、投标产品分项报价明细表和投标函总额报价。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3)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投标产品分项报价明细表; (2)第一包具有服装生产范围、第二包具有单警装备生产或经营范围、年检合格且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的复印件;(3)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参加不需提供);(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第一包投标人提供标志服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7)第二包投标人提供单警装备社会公共安全器材生产和销售资质生产厂家授权销售书原件(生产厂家投标不需提供);(8)产品质保和售后服务相关材料;(9)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0)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5.投标文件格式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15.2 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须在投标报名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第一包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万元整)、第二包人民币:0.20万元(大写:贰仟元整)。16.2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缴款依据原件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保证金缴款依据原件、履约保证金缴款依据复印件全额(无息)退还。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中途放弃投标或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2)在招标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后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7.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为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完毕止。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18.2 投标文件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文件袋内的内容应为原件。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码。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无遗漏。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0.投标文件的递交20.1投标人应按本章第四条投标文件要求作出对应响应,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参加不需提供)及身份证原件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对投标身份不能确认的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20.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和中标22.开标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或申请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3. 开标程序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记录人员作好开标记录。(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24.中标通知书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5. 签订合同2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备案,并抄送一份已备案的合同至采购代理机构。26. 合同分包本项目拒绝合同分包形式履行合同。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8. 履约保证金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8.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执行。29. 履行合同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0. 验收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七、投标纪律要求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合同价款的支付32.货物送齐、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正式税务发票采购单位首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使用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九、质疑和投诉3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 标 函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认真审阅并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资料后,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表示完全接受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会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和投诉。如能中标,我们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履约。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第 包总投标报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供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并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招标编号)第 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贰份(法人亲自参加不需提供),其中一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另一份随身携带,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随同身份证原件递交给投标文件接受人进行投标身份确认。(2)两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后所附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三、 制造商家授权书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广区采GQC[ 2014]044号“ ” 第 包项目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注: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书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清单、授权日期,并且必须有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和盖单位的印章。四、开标一览表第 包招标编号 序号项目名称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数量投标单价(元)投标总价 (元)交货时间备注报价合计(元):大写:元;小写: 元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运输、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第 包招标编号采购项目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 数量 单价总额备注分项报价合计(元)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六、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第 包招标编号: 序号货物(设备)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正负偏离偏离影响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无效。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七、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项目编号:广区采GQC[2014]044号)投标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法定时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等活动)。承诺人(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承诺书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盖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第一包具有服装生产范围、第二包具有单警装备生产或经营范围、年检合格且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3)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4)第一包投标人提供标志服生产许可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原件随身携带备查);(5)第二包投标人提供单警装备社会公共安全器材生产和销售资质生产厂家授权销售书原件(生产厂家投标不需提供);(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参加不需提供);(7)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8)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原件。注意:上述1-4条资格、资质性要求证明文件原件随身携带,供评审小组必要时查验,评审查验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原件造成的评审误差,概由投标人负责;复印件分别装入投标文件正、副本。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一、采购品名、数量、技术参数(一)、采购品名、数量、1、第一包:协勤服装,数量:320套,每套包含1套春秋常服、2套夏季执勤服、1件内衬、1件制式衬衣、2条夏裤、2套夏作战服、2套冬作战服、1套冬执勤服、1件警用毛衣、1双夏作战皮鞋、1双冬作战靴、1顶大檐帽、1顶夏作战帽、1顶冬作战帽、2根领带(卡)、2套警用标识、1套雨衣。2、第二包单警装备(6件套),数量:300套,每套包含1根腰带、1个水壶、1根电筒、1根警棍、1罐催泪瓦斯、1副手铐、1个文件包、1个水壶包、1个电筒包、1个警棍包、1个手铐包、1个催泪瓦斯包。(二)、技术参数1、第一包:协勤服装序号名称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套1春秋常服精梳毛涤混纺单面哔叽;毛70%,涤26%(含导电纤维),氨纶4%,80Nm/2×80Nm/2,质量193g/c㎡小西领常服。1套2夏季执勤服交警兰,含棉80%,含涤20%。2套3内衬交警兰,含棉80%,含涤20%1件4制式衬衣交警兰,含棉80%,含涤20%1件5夏裤公安夏布面料,毛70%,涤26%(含导电纤维),氨纶4%,80Nm/2×80Nm/2,质量160g/c㎡2条6夏作战服99式公安特警着装标准,符合公安部规定要求。2套7冬作战服99式公安特警着装标准,符合公安部规定要求。2套8冬执勤服精梳毛涤混纺双面哔叽:含毛70%,含涤26%。氨纶4%,80Nm/2×80Nm/2,质量235g/c㎡1套9警用毛衣符合公安部规定标准(V字领)1件10夏作战皮鞋牛皮,公安式.1双11冬作战靴单兵全防水透气战斗靴(Altama 6478)战斗靴性能及特点:鞋筒高10吋坚韧尼龙物料Cordura防滑油Vibram底 Cordura 尼龙料1双12大檐帽符合公安着装规定要求(含帽徽)1顶13夏作战帽符合公安着装规定要求(绣帽徽)1顶14冬作战帽符合公安着装规定要求(绣帽徽)1顶15领带(卡)符合公安着装规定要求(含领夹)2根16警用标识夏,冬两季(肩章,胸牌,胸号,领花)2套17雨衣符合公安部规定标准,型号:分体式雨衣 质量:650g说明:防水、透气性能好1套2、第二包单警装备(6件套)序号名称技术参数要求数量/套1单警装备(6件套)腰带六件套,执行标准:《公安部单警装备—警用多功能腰带制造与验收规范(试行)》1、配套装具:1手铐套2强光手电套3警用工作包4警用水壶5警棍套6催泪喷射器套2、主腰带使用金属挂扣、开启方便、扣紧有力,主腰带将箍松开即可调节长度。3、斜挂带也可任意调节4、材质:优质头层牛皮5、规格:主腰带尺寸不小于1200mm-1300mm6、重量:0.9kg7、单件包装尺寸:345×165×1758、带体拉伸强力(N):≥800n9、带体粘着强力(N):≥25n1根2水壶执行标准:《公安单警装备—警用水壶制造与验收规范(试行)》 扁形水壶警用水壶(扁)又称不锈钢真空警用保温水壶,其特点是杯壶两用,解决了办公室和巡逻时对水壶使用的不同要求,采用世界首创的扁形真空结构;使用不锈钢材料制成,其抗压和保温性能高;容积500毫升。 根据最新颁布的警用水壶标准严格制造,属公安单警装备必配项目。技术参数: 1)体积小、重量轻、容量大,采用世界最先进的无尾高真空焊接流水线生产技术,同样的容积外形尺寸小,真空寿命可保持8年以上; 2)在常温环境下(20℃左右),注入95℃以上的水500毫升8小时后保温性能达60℃以上,24小时后达40℃以上; 3)采用世界首创的扁形真空结构;使用不锈钢材料制成,其抗压和保温性能高;容积500毫升。 4)警用水壶的壶口圆弧处理,口感安全舒适,克服锐边不安全隐患 5)壶体采用超轻弹性设计,按压碰撞壶身后可迅速恢复原形,方便携带,避免因不小心碰撞壶身而变形 6)壶身激光雕刻警号,不易混淆 7)警用水壶的内胆采用亮光效果,感觉明快 8)生产过程中经历多次消毒处理,安全卫生,经久耐用 9)壶体基材全部采用优质SUS304不锈钢; 10)弹性壶体抗碰撞,挤压不变形,世界领先.1个3单警装备(6件套)电筒符合《公安单警装备—警用强光手电制造与验收规范》警用强光电筒筒体采用6061T6型铝合金,该电池带过充、过放保护电路;手电表面经加厚(厚度≥3mm)硬质阳极氧化处理,精密CNC加工,具有硬度高、重量轻、外观精美等特点,锐利六角攻击头可作攻击目标、砸碎玻璃使用,也可配合强光给于犯罪分子打击,灯泡采用进口3WLED灯,电池采用可充锂电池,配有车载充电器旅行充电器,产品亮度高,作持续时间长(强光模式可连续工作450分钟,弱光可达100小时),完全密封、防水性好电筒可在1米以上水中使用等特点,电筒可重复按动实现,强光照明,弱光照明等暴闪光照明功能,也可轻触开关重复实现强光照明、弱光照明、爆闪光照明功能;在强光状态下,连续照明200min后,距光源5m处中心光斑照度≥100lx。( 强光模式适合对犯罪分子面部攻击照射、不同环境下的搜捕、救援、探险等;弱光模式适合给距离是用,如:证件检查、机械维修、行走照明;爆闪模式适合抓捕、强行停车指示、救援信号等。)材质特性1 外壳采用6061-T6铝合金材料,符合GB/T16474-1996;GB/T16475-1996。2 导电安装体采用黄铜材料H62,符合GB/T4423-2007。3光源采用进口3WLED灯。4 镜片采用聚碳酸酯T1230平面镜片,符合GB/2919-82。材料缺口冲击强度≥45(kJ/m2),测试方法符合GB/T1843;泰伯磨耗为(10~13)mg/1000r,测试方法符合GB/T5478。5 按钮胶帽、密封圈采用丁腈橡胶NBR2625,符合GB5577-85。6 充电器插头座试验方法符合GB/T15176-94技术参数总长149㎜带电池质量216g爆闪频率10HZ弱光照度150(1米距离) 强光照度160(5米距离) 灯泡功率3W电池容量2200mA 电池可充次数>2000次电池输出电压7.2V开关使用寿命>30000次镜片材料聚碳酸酯双镀膜强光使用时间450分钟光束角(4~7) o耐高低温-20℃~45℃ 电 源1节18650可充电锂离子电池耐湿热RH95±2%,25±2℃光源寿命≥10万小时光束亮度≥110流明1根4警棍符合《公安单警装备—伸缩警棍制造与验收规范》。材质:警棍对抗打击部份(球头、前管、中管)采用精轧(202)无缝不锈钢管制成,具有防腐性高、强度高、对抗性强等特点;手柄、后盖等部件采用LY11硬铝材料经热处理后制成,性能特点:具有防腐性高、抗拉性能强、抗击打性能高等特点,方便警员佩带使用、保证强度要求的条件下,产品重量轻。产品接连部位结构可靠,使用方便,经过长期试验,保证伸展时的锁紧力在产品的技术要求范围内,满足使用时的阻击、打击、对抗等要求,使用时,当警棍处于收缩状态时握住受柄用力向外甩动,警棍会在惯性力的作用下自动展开锁定;收缩时将警辊头部朝下撞击地面,完全磕回警辊,尾盖内的弹簧卡锁会将整支警辊完全锁定。技术指标:收缩长度: 204展开长度:538伸缩可靠性:大于10000次耐腐蚀性:≥10级拉伸强度:>2000N 抗击打性能:≥3000次变形量小于3 mm 握柄直径:28±1中管外径:∮16±0.5前管外径:∮11±0.5重量:340g1根5单警装备(6件套)催泪瓦斯符合《公安单警装备—警用催泪喷射器制造与验收规范》产品功能1 、能快速远程喷射具有强烈刺激性的雾状催泪剂,使施暴者迅即出现强烈的皮肤灼烧刺痛感,流泪、咳嗽、喷嚏不止,瞬间达到不可耐程度,忙于自救,失去反抗能力,束手就擒。 2 、“喷射器”可用作近身搏击棍棒。技术参数1、罐体外径为35.1mm,高度为149.3mm2、产品质量为:102.6g3、喷射性能:催泪剂喷出时均为射流状;喷射距离均大于3m;有效喷射时间大于3s。1罐6手铐执行标准:《公安单警装备---金属手铐制造与验收规范(试行)》一、结构:  手铐由外筒、球头、连接轴、连接扣、O形圈、锁筒,夹板,扇齿等主要零部件组成。二、材料:1.外筒采用Q195直缝电焊钢管,性能要求符合GB/T700-2006规定。 2.球头、连接轴、连接扣、O形圈采用Q235冷拉圆钢丝,性能要求符合GB/T700-2006的规定。 3.锁筒采用10冷拉圆钢,性能要求符合GB/T699-1999的规定。 4.夹板采用65Mn冷轧钢板,性能要求符合GB/T699-1999的规定。 5.扇齿采用45熔模铸件,性能要求符合HB5001-1992的规定。 三、外观: 1、产品表面光亮、色泽均匀,无脱壳、起泡等缺陷,各连接部位应光滑整齐。 2、扇齿齿形完整,边角圆滑整齐。每支扇齿上的硬印不超过2处,每处面积不大于3mm2,且不集中在同一表面。3.每支铐体上的硬印小于4处,每处面积不大于3mm2,且不集中在同一表面。左右铐体开关一致,无明显弯曲变形。1副7文件包1个8水壶包1个9电筒包1个10警棍包1个11手铐包1个12催泪瓦斯包1个二、质量、规格及要求1、服装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要求。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自带服装成品或面料样品。预中标供应商的服装成品或样品留存采购单位,并根据工作人员量身制作服装成品,按样品质量交货。2、单警装备(6件套)质量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满足招标要求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且为全新现货,商品表面无划痕、碰撞现象,机器工作正常、无异响。(2)质量保证期原则上以产品质保卡载明为准,不足一年的以一年为准(验收合格后);(3)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有责任对买方的设备提供良好的维修服务。三、其他要求1、供货期限: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之日起10个日内交货并送到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特巡警大队。具体由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平等协商。2、为达到售后服务质量,服装需在广安市范围内有自己的售后服务点。第六章评标办法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3、 评标程序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最高控制价的;(2)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3)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委会按各包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有效总额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若各包最低有效总额报价相同时,则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供应商。3.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4、 废 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最高控制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5、定标5.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5.2. 定标程序5.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分别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分包按有效总额报价从低到高排列顺序。若各包最低有效总额报价相同的,则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供应商。5.2.2 招标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预中标人。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5.2.3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结果。5.2.4招标结果在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质疑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5.2.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6.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6.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6.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6.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6.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6.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7.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7.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7.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7.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7.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7.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期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十、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其他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备注: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平等协商确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广安市广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