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普兰特药业年产500吨中药配方颗粒技术改造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青海普兰特药业年产500吨中药配方颗粒技术改造项目-招标/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3 15:40信息来源:********-cb3b-4ca7-9f42-945f22c7ccb2&categoryNum=%E5%BB%BA%E8%AE%BE%E5%B7%A5%E7%A8%8B%E5%B7%A5%E7%A8%8B%E7%B1%BB%E6%8B%9B%E6%A0%87%E5%85%AC%E5%91%8A">原文链接地址
青海普兰特药业年产500吨中药配方颗粒技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青海普兰特药业年产500吨中药配方颗粒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普兰特药业年产500吨中药配方颗粒技术改造项目已由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以宁开东管经备案【2016】33 号、宁开东管经备案变更【2019】1 号、宁开东管经备案变更【2018】2 号、国中药办字【2018】161 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来自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路2号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2)招标内容:青海普兰特药业年产500吨中药配方颗粒技术改造项目消防工程综合楼室内水消防、喷淋工程,综合楼防排烟工程,综合楼火灾自动报警工程(包括首层的消防控制主机),综合楼应急照明工程(不含楼梯间部分),综合楼到新建消防水池管线管网(原厂区管网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不含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的土建部分(包括建筑、结构、装饰装修、防雷、预埋等施工部分);消防泵房的其他安装部分(包括动力、照明、水消防、喷淋、强排、自动报警等施工部分)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包含图纸所有消防施工内容,工程量清单仅作参考)各投标人自已复核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共1个标段,分别为 E****************001001(标段名称或编号)。各投标人可就其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具体数量)个标段 ,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告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自2021年11月24日00:00时至2021年11月28日24:00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 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7日 09时00分。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三(地址:)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7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
接收异议联系人:韩先生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新路 2 号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 78 号世通大厦八楼 |
邮编: | 邮编:810000 |
联系人:韩先生 | 联系人:汪女士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2021年11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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