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招标公告

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招标公告

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招标编号:FJTP-********015201)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能源[2020]48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投资人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

2.3 项目投资建设规模

(一)规划范围

根据《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最新土地利用规划,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及其周边预留用地总规划用地面积8.75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0.81平方公里),包含松山A、B片区和区外预留用地。其中A片区规划用地3.8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松山一路,南至松山大道,西至大获溪,北至滩内水库;松山B片区,规划面积2.2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滩内水库,南至松山大道,西至温福铁路,北至小获溪;区外预留用地总面积约2.61平方公里,南片预留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大获村,南至上杭村,西至温福铁路,北至松山大道;东片预留用地四至范围为东至松山环路,南至松山大道,西至松山一路,北至滩内水库。区域规划范围边界清晰且相对独立,涉及存量资产较少,符合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条件要求。因此,本试点项目的规划范围与园区规划面积一致,总面积为8.75平方公里,详见招标人另册提供的《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规划范围图》。

(二)配电范围

试点区域内现有5回10千伏主干网线路(10千伏台商I-Ⅳ线及10千伏陕汽线)供电松山B片区现有企业,资产归属国家电网公司。按照《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发改能源规〔2018〕424号)存量配电网资产处置原则,综合考虑全社会投资最优,避免重复建设、交叉供电,并充分征求国网福建电力公司及相关部门意见,试点区域内现有国网存量配电网资产将依照相关规定通过资产入股、出售、租赁等方式参与增量配电业务。存量资产的统一划入和处置方式既能在现阶段确保配电网规划的统一,充分发挥现有存量资产的供电能力,又能提高试点项目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因此,增量配电区域与试点项目规划范围一致,为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及其周边预留用地,总规划面积约8.75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0.81平方公里)。试点范围详见招标人另册提供的《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增量配电业务项目配电区域图》。

(三)配电区域的电力需求及电压等级

根据审定的《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增量配电网规划》,试点项目增量配电区域远景负荷约10.9万千瓦,年用电量约6.2 亿千瓦时。增量配电网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下。

(四)投资规模

配电区域总投资约15340万元,其中,110千伏电网投资约 5418万元,10千伏主干网络总投资7479万元,通信自动化部分投资2140万元,10千伏支线及低压网络部分投资303万元。

配电网规划及投资规模需根据该区域的落地项目进展及用电负荷增长情况进行滚动修订调整。若超过本项目招标电压等级的,由招标人牵头组织电网规划修编工作,投资人负责配电网规划修编,一切费用由投资人负责,投资人需按新的规划进行投资建设运营。

2.4建设内容

配电区规划期内新建110千伏公用变电站1座,终期变电容量按18.9万千伏安考虑(配置3台6.3万千伏安主变),新建110千伏双回线路共12公里,扩建2个110千伏间隔;新建10千伏主干线路约83.5公里、支线约4.8公里、10千伏环网柜32座;新建公用10千伏箱变4座,总配变容量约2520千伏安,新建公用0.4千伏低压线路长度约2.67公里,建设增量配电网调控中心主站一座及配套自动化、通信设施。

2.5运营维护内容

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按国家及福建省相关规定处置园区内的现有国网存量资产;确保做好区域内各电压等级配电网设施的运行、维护;向配电区域内用户提供各类供电服务、配电网服务和有偿增值服务;为区域内的非市场化用户提供保底供电服务;承担区域内市场化用户委托的购售电业务。

2.6项目运作模式

由中标人成立的项目公司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协议,明确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划定范围。项目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申办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并根据规划范围内未来用电需求和配电网建设规划,出资、建设和运营配电网,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并开展市场交易。

2.7投资建设运营期期限

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期期限为30年,自投资建设运营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运营期限到期后,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8招标内容

本试点项目配电网运营权,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增量配电网。

2.9质量要求

(一)建设部分:本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等必须达到国家及省、部、委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运营部分:运营技术要求、标准应满足《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电力监管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含以下业务之一:供电、售电、电力设施(承修、承试)、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能源投资建设、能源服务。

3.1.3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

3.1.4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任何企业不得强行要求获取试点项目控股权,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试点项目”,电网企业(含与其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的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不能成为控股股东。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3.4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24日09:00:00至2021年11月29日17:00:00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fycbid.cn/)的“注册”→“企业注册”办理企业免费注册手续(已注册的企业不需再注册,可直接登录购买)。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在本项目招标公告界面,即可购买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查看和下载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有关澄清、答疑和补充文件);购买成功后通过“登录”→“项目管理系统”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报名费发票以纸质的增值税发票开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领取。发票抬头以电子交易平台上的企业名称为准,若已注册的企业单位名称有变更的,须变更完单位名称后再进行购买电子招标(采购)文件。

4.2潜在投标人完成注册并办理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手续时,可以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电子平台系统将会在每天18时进行到账人工审核,确认到账后,系统方可开通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功能。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的“客户指南——平台指南”查看“电子标操作指南”或直接咨询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 / ****-******** / ****-******** ;QQ交流群:********9、********0、********3)。未办理注册手续并购买、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电子招投标活动。

购标转账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

账 号:********788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16日09:00:0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专区(网址:http://www.fycbid.cn:8000/software)”下载最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应检查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具有投标人的电子印章并通过福建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制作完成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章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

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以及电子开标

6.1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2021年12月16日09:00:00(北京时间)在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层本项目开标厅)公开开标。投标截止时间起60分钟内为各投标人解密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的时间,各投标人须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各自注册的企业账号登录电子开标辅助系统,找到对应开标项目,插入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电子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操作。交易平台已开发支持异地远程解密功能,投标人可以在异地(包括投标人所在单位,即无须在开标现场解密),按照操作流程实现远程网络解密;也可以持CA电子数字证书到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场所,按照操作流程实现网络解密。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8.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之前。

8.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并应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罗源县)创业园3号楼,邮编:350600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C211室

联系人:郑先生、龚女士

联系电话:152*****559****-********

邮箱:szzx5b@126.com

监督部门:罗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罗源县凤山镇北大路15号

联系电话:****-********

特别说明:

(1)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的权属企业,现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已建立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我司的招投标项目将通过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fycbid.cn:8000/)”实行网上电子招投标流程,投标人的企业注册、招标文件的购买、投标文件的提交、项目的开标和评标,将统一在招投标服务平台上实施

(2)投标文件制作说明:投标文件的制作过程中需使用福建CA数字证书并盖投标单位的电子印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可参照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官网的《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子系统操作手册》最新版本。

(3)关于福建CA和电子印章说明:1)无福建CA招投标数字证书用户,需在新平台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企业,需自行申请办理福易采项目福建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2)已持有福建CA招投标数字证书的企业用户,可直接申请在原企业证书上开通“福易采项目”功能包);3)投标企业需登录“福建省数字证书受理中心”http://www.fjeseal.com.cn/进行福建CA数字证书办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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