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厂房拆除招标公告

黎明厂房拆除招标公告

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拆除施工招标条件

黎明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土建拆除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有关招标条件如下:

一、招标单位: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名称: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拆除工程。

三、施工地点: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黎明路111号)

四、工程施工范围:地坪以上建、构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建筑垃圾倾倒场地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并不得倾倒在黎明公司生产、生活区内,也不得违章倾倒在当地农田及非协调场地,由此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乙方违章违规行为甲方将进行考核和相关费用的扣减。对于甲方要求使用的砖渣及混凝土碎块由甲方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或倾倒。

五、结构形式或类别:砖木结构、砖混结构

六、资金来源:国家拨款

七、对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备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或二级建筑施工以上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国家省部级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证书,并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在近二年内(报名截止日向前推算)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

八、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 财产归属权:拆除清单表(见附件)内指定的设备及配套构件(除甲方自留自拆的),其他各类建、构筑物本体、混凝土内钢筋、各类废旧钢铁(如:钢屋架、钢檩条、彩钢板、型钢梁柱、钢管、钢梯、钢门窗、钢平台、行车轨道、暖气片、铁栏杆、电缆等各类外部明显铁件均归乙方所有。)完整红砖、各类建筑垃圾及场地上甲方不要的垃圾归均归乙方所有。

(2) 运输责任:属乙方物资由乙方自行负责外运;对于甲方要求使用的砖渣及混凝土碎块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或倾倒铺筑零时道路和场地(推平碾压由甲方负责)。

九、施工工期:总计划工期天数为15天。

十、质量要求:拆除至室外地坪面,工完场清。

十一、 投标报价:

1、 按照总包干价报价即含税包干价报价。

2、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运输安全措施、设备拆除配合费及其他各类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

3、 投标报价时,当由发包方向施工方支付费用时报价前加“(+正)”;当由施工方向发包方支付费用时报价前加“(—付)”号。(投标报价承诺书见附件1)

4、 投标报价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表格进行填报。

十二、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前须将贰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交纳到本公司财务部,带凭证参与投标。

2、 投标单位投标报名时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号;与本公司有财务往来的单位,可以往来金额做抵押。

3、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1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4、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无息)。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按标书号分袋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标书号,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并盖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单位必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之内、规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竟标截止时间之前,竟标单位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填写签字。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十四、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1、 规定出席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未能在开标时到场;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

3、 投标书未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无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非原件;

5、 投标单位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6、 投标单位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在名称和法人地位上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7、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8、 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内容未做出明确承诺;

十五、授予合同:

1、 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于定标后7日内将评标、定标报告及评标、定标有关资料核准、备案,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评标结果通报》。

2、 办理《中标通知书》后两周内,招标单位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使用统一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3、 建设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将该工程分解为若干标段,分别发包给各个中标单位(或备选单位)施工。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十六、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4年3月10日下午15:30前,送达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指挥部土建处。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邀请参加投标。

十七、资格预审须知: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预审,预审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安全员证书原件、项目经理及安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原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十八、未参加资质预审和资质预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具备参加本工程招标的资格。

十九、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向建设单位交纳贰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完工后退付。

二十、招标文件领取时间为 2014 年 3月21日至 2014 年 3月 22日,每天上午 9 :00—11:00,下午 14 :00-17:00(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领取地点为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

二十一、付款方式:当由甲方向乙方付费时,按工程进度到50%时,支付进度款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按程序办理结算,一次性付清其余尾款。当由乙方向甲方付费时要求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二十二、现场踏勘、递交疑问时间:2014年03月19日至 2014年03月20日。

招标单位: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黎明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工程指挥部土建处

联系人:王成武 151*****677

附件1:

投标报价承诺书

致:青海黎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根据你方招标双环六改十土建拆除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按照甲方提供的附件1-5:《土建拆除工程量统计及投标报价清单1-5》,以总包干价(即含税包干价)进行投标报价。并按上述招标邀约条件、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并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答疑(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件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中标后,自愿将贰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押存在贵公司。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3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如出现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合同工期执行工程任务的情况,及不服从甲方管理的情况下,我方同意甲方随时按我方当时各分项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工程量扣减和考核。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2: 青海黎明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拆除工程量统计清单

土建部分

序号

名 称

结 构

面积测算

(平方米)

层数

总高 (米)

备 注

分项投标报价(元)

合计报价(元)

1

1号空分厂房

砖木结构

24X8

约192

1

8

内2层有钢平台约100平方米

2

空压机厂房

砖混结构

31X10

约310

1

4.5

槽形板屋面

3

2号空分厂房

砖排架结构

10X7

约70

1

11

钢檩条石棉瓦屋面

4

无油厂房

砖排架结构

27X10

约270

1

11

钢屋架槽形板屋面

5

充氧间厂房

砖混结构

31X9

约279

1

4

6

仓库

砖木结构

27X10

约270

1

3

7

机电维修厂房

砖混结构

25X12.5+5.5X6约345.5

1

6.5

局部9米高

总面积:

1736.5

8

围墙

砖砌体

长度110米

2.1

注: 以上数据均为估算,仅用作甲乙双方限定拆除范围附加条款。本表中无法文字表述清楚的内容,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踏勘指定为准。合同一旦签订即视为乙方认同指定拆除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附件3: 青海黎明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拆除工程量统计清单

设备部分

序号

设备名称

型 号

数量

(台)

单重 (吨)

合计重量

(吨)

材质

备 注

分项投标报价(元)

合计报价(元)

1

卧式空压机

2Z-6/8

1

10

10

2

氧压机

Z-167/150

3

2.5

7.5

3

球柜

200M3

1

22

22

4

膨胀机

PZR-16/45

1

1.5

1.5

5

膨胀机

PLK-833*2

1

1.5

1.5

6

纯化器、干燥器

HXK-1000/2

2

1

2

7

分馏塔、空分塔

FON150/60

2

6.5

13

外钢内铜

8

油气分离器

1

0.5

0.5

9

立式空压机

5L-16/50

1

6.5

6.5

10

无油机

2

留用

11

无油机

5

2

10

12

螺杆无油机

1

留用

13

立柜

2

5

10

总吨位:

84.5

14

各规格工艺管线(Φ38~Φ159)约2000米

注: 以上数据均为估算,仅用作甲乙双方限定拆除范围附加条款。本表中无法文字表述清楚的内容,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踏勘指定为准。合同一旦签订即视为乙方认同指定拆除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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