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要求: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本地化开发及初验,初验稳定运行3个月后进行终验,终验后进行1年驻场服务。
履约地点:辽宁省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初验通过,支付合同总额的40%;终验通过,支付合同总额的50%;驻场服务结束,支付合同总额的10%。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和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规定的项目验收要求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规定的项目验收要求。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规定的项目验收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技术要求:
001包: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及总集成
★一、项目建设目标与规模
(一)项目总体目标
此项目,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维护地方金融稳定重要指示精神而采取的具体手段和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上提出,要科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理,着力整治各种金融乱象,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着力完善风险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中办、国办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也多次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履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张国清书记到任辽宁后提出要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扛起风险处置的整治责任,把握好快出手、慢撒气、稳预期。项目主要目的是通过科技化手段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对各类地方金融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地方各类金融机构作为特许行业,国家和省都有明确的准入要求,此项目作为对所有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的金融科技工具,需要熟悉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监管政策和风险防控工作经验的科技公司开发建设。
(二)具体建设目标
通过数据采集、模型搭建、监管预警、风险处置等现有成熟技术,构建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辖区内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以及P2P网络借贷公司(以下本文中简称“7+4”类金融机构)全面、高效、灵敏的监管、监测体系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1、实现在线监管与现场检查,构建综合监管体系。从总体机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和财务经营情况在线监测,与线下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模式,有效的激励督导“7+4”类金融机构全方位提高公司治理、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对“7+4”类金融机构建立智能、实时的监管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备案→企业信息管理→企业数据采集→构建大数据中心→行政检查→风险预警→行政处罚”的完整监管体系链条,形成从总体情况摸底,到运营情况监测,再到风险预警处置的风险发现与应对的闭环体系。
2、实现内外部数据采集与风险建模,构建风险监测体系。一方面通过对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各类交易所业务系统和综合管理子系统对接的方式,实现交易数据在线采集并同步传输到在线监管系统,通过风险模型形成基于真实数据的风险监测体系;另一方面对众筹、P2P、投资公司实现基于外部数据的大数据风险监测。系统需通过“定义采集指标→设计监管指标→构建风险模型→形成风险指数→对行业和企业进行多维度风险监测”全链条风险监测工具,分别为众筹、P2P、投资公司构建风险防范模型,形成基于大数据的风险监测。
3、实现统一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相结合,构建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为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提供统一的业务系统,企业端实现在线开展业务,一方面为行业内的金融机构提供用于自身业务办理的IT系统,帮助企业运用先进的IT技术提升管理能力和业务发展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业务系统收集准确的行业业务数据。监管端在线监测每日运营情况,采集数据形成专项报表,进行不同维度统计分析;企业实时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升监管服务效率。
(三)项目建设规模
本次建设的辽宁省地方金融综合信息系统,业务覆盖省金融监管局、全省14个市及沈抚示范区,59个市辖区、16个县级市、17个县、8个自治县的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协会用户,监管用户规模预计为500人左右。
在本项目中将会对“7+4”类金融企业等多种地方新兴金融业态以及省内的银行、保险公司全部纳入监管平台,预计被监管机构规模为3500家。
项目将会分为地方金融综合在线监管系统、六大行业统一业务管理系统,其中:
地方金融综合在线监管系统包括:统一监管驾驶舱、监管门户、企业信息管理、数据采集、数据中心、行政审批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风险预警、制度库、重大事项报告、监管事项管理、监管移动APP、小额贷款在线监管子系统、融资担保在线监管子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在线监管子系统、典当行业在线监管子系统、融资租赁在线监管子系统、商业保理在线监管子系统、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线监管子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线监管子系统、交易场所在线监管子系统、大数据风险监测子系统、银行保险数据统计子系统、公共基础、企业服务门户等公共模块及子系统。
六大行业统一业务系统包括: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子系统、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子系统、典当业务管理子系统、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子系统、商业保理业务管理子系统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子系统共计6个子系统。
★二、具体建设内容
(一)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项目总集成
包含统一监管驾驶舱、监管门户、企业信息管理、数据采集、数据中心、监管移动APP、公共基础、企业服务门户、行政审批检查处罚、监管事项及制度库、风险预警、重大事项报告子系统、其他基础框架及集成。通过将该系统部署于省政府政务云环境,协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现其对辖内“7+4”类金融机构的在线监管功能,业务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本部分工作需要组建与项目总集成对应的子项目团队完成,包括具备对应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子项目经理和子项目团队。为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系统的开发、实施和应用培训。具体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统一监管驾驶舱
(1)统一监管驾驶舱以可视化大屏为载体,对辽宁省各类金融业务经营数据、风险指标、舆情等数据进行预警展示。统一驾驶舱包含数据监控中心、风险预警中心、行业分析中心三个模块。
(2)统一监管驾驶舱子系统应用业界先进的数据处理技术、可视化算法与可视化图形组件库,基于各类采集汇总的数据,按照监控、指挥与展示的需要对数据进行统一加工和标准化处理,以地图、热力图、动态气泡图等多种形式进行生动、形象、便捷的信息展示,可以方便快速、直观、便捷的了解辽宁省地方金融的监管情况和风险情况,快速了解各行业实时交易数据、各类风险指标变化趋势等内容,同时警示各类风险隐患,满足磋商、上传下达及协同处置的要求。统一监管驾驶舱可以分为三大中心——数据监控中心、风险预警中心、行业分析中心,三大中心动态切换,方便用户快速了解辖区内风险情况、经济情况、运营情况。
2、监管门户
(1)统一监管门户子系统是供监管用户在系统中进行日常监管、工作办理、信息获取的统一访问门户。监管用户通过统一监管门户登录到系统中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权限来信息、办理工作、访问不同的子系统。
(2)监管门户子系统包含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导航、工作门户、通用门户、各种中心、委托授权、统一授权等功能模块。
3、企业信息管理
(1)企业信息管理子系统为各类地方金融行业提供一个公共的企业信息维护、查询的管理功能,解决监管对象是“谁”的问题,为对企业进行精准监管提供基础。
(2)企业信息管理子系统包含企业信息库、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差异信息管理三个功能模块。
4、数据采集
(1)数据采集子系统是进行企业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各相关政务数据、互联网数据等多维数据采集的重要子系统,通过设置采集任务,接口发布与管理、通过数据抓取、数据对接、数据报送以及数据爬取等方式来实现多方数据的采集。
(2)数据采集子系统包含行业数据采集、政务数据采集、互联网数据采集三个功能模块。
5、数据中心
(1)数据中心子系统是对采集到的各金融机构业务数据、其他监管单位共享数据、政务数据、互联网数据的集中管理,并对所有数据进行质量核验和清洗、构建数据仓库实现数据存储,监管用户可在此对信息进行查询检索。
(2)数据中心子系统包含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查询两个模块。
6、监管移动APP
(1)监管移动APP汇集各子系统的信息,为监管局用户提供基于手机端的移动监管功能,主要包括登录认证、待办工作、预警信息、流程中心、文件流转记录、通讯录、公共文档、日程管理、会议管理、手写签批、地理定位等功能。
(2)监管移动APP子系统包含登录认证、代办工作、预警信息、流程中心、文件流转记录、通讯录、公共文档、日程管理、会议管理、手写签批、地理定位等功能
7、公共基础子系统
(1)公共基础子系统是用于统筹规划本项目各子系统的用户、权限、资源的子系统,为各子系统提供风险模型配置的基础平台,使系统能够快速应对业务变化。
(2)公共基础子系统包含用户权限管理、流程管理、智能建模、系统配置等几个模块。
8、企业服务门户
(1)企业服务门户在业务功能上是省、市、县各级监管部门向被监管机构发布信息公告、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平台,同时也是各类地方金融企业和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获取信息、开展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业务和信息沟通的平台。
(2)企业服务门户是汇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交易场所以及银行、保险等机构进行互动交流的门户访问平台,一方面系统集成CA证书实现对各类金融机构用户的统一用户管理,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对各独立行业监管系统中企业互动模块的单点登录和访问导航。
9、行政审批检查处罚
(1)行政审批备案子系统是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具体行为进行审查和管理的功能。
(2)依据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权力类型不同,可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和其它行政权力,在项目建设中将会依照各地方金融行业具体审批事项的不同来分别归类实现。
(3)行政审批备案子系统的结果需要通过接口推送至“互联网+监管系统”中;
(4)行政审批备案在审查过程中需要与“政务服务网”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提供的企业信息进行双向联动,构建顺畅的联动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
(5)行政审批备案子系统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证照分离四个功能。
(6)行政检查子系统是供监管用户通过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对企业经营情况、风险情况、违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系统。
(7)行政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主要用于规范检查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检查的工作过程和工作成果等情况。
(8)行政检查子系统包含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格式文书管理、检查存档四个模块。
(9)行政处罚子系统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行政处罚的工作方式和业务流程进行电子化和网络化处理,体现行政处罚的严肃性、严谨性和规范性的子系统。
(10)行政处罚子系统需分别根据各类地方金融行业的行政处罚办法来设计系统的业务流程满足各行业、不同情况的行政处罚要求。
(11)行政处罚子系统包含立案管理、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处罚跟踪、处罚存档等模块。
10、监管事项及制度库
(1)监管事项管理是提供给监管人员进行日常监管事务办理的模块,包括统一办公门户、监管文件管理、监管会议管理、监管提案管理、监管督办管理、监管档案管理、大事记管理、综合统计、电子邮件等功能。
(2)制度库子系统为监管局提供了涵盖各地方金融行业的中央和全国各省市的制度文件数据库,方便省、市、县各级监管部门进行制度的发布和查询,同时可以将制度文件发布给各类地方金融企业,让被监管机构及时获取准确的制度文件。
(3)制度库子系统包含制度维护、制度查询、制度分发三个模块。
11、风险预警
(1)风险预警子系统是借助各类采集数据和线下登记的风险线索,利用风险建模工具,对企业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呈现、预警和提示的系统,包括风险信号、风险指数、风险提示、风险预警、线索登记、黑名单管理等功能。
(2)各地方金融行业的业务模式各有差异,因而风险预警模型各不相同,具体的风险模型通过“公共基础子系统”中的“智能建模”功能来配置实现。
(3)风险预警子系统包含风险信号、风险指数、风险提示、风险预警、线索登记、黑名单管理等模块。
12、重大事项报告子系统
(1)通过流程上报和审核等功能,实现企业的重大事项报送功能。可提供企业将自身风险或紧急事项报送金融局进行备案知悉,使金融局及时掌握企业状况并帮助企业进行处理,同时,做好相关的管理或处置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和蔓延。
(2)当发生重大事项时,各类金融机构应当于24小时内登录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送子系统进行报告。
13、其他基础框架及集成
(1)实现可集成其他标段系统和共享通用功能的基础框架。
(2)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各应用子系统进行集成工作,包括相关软件部署,系统软件上线运行以及与其他应用子系统的互联等。对其他应用子系统的建设团队组织培训,并共享本投标人实施能力。
(3)总集建设团队已建设的内容,各监管子系统不再重复建设,由各监管子系统统一使用总集提供的通用功能。主要包括:监管移动APP;企业服务门户;行政审批检查处罚;监管事项及制度库;风险预警(部分指标,各监管子系统存在需个性化的行业监管指标在各监管子系统单独实现);重大事项报告子系统。
(4)总集建设团队统一设计通用功能的接口规范和数据范围,包括各项通用功能模块涉及到的相关数据;并由总集提供开发实现接口,供各监管子系统调用并获取通用功能的相关数据。
(5)总集建设团队统一设计各监管子系统所需要提供的接口规范和数据范围,包括各监管子系统的基本信息、业务、财务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性数据;并由总集提供开发实现接口,供各监管子系统统一调用其标准接口,各监管子系统配合总集提供相关数据。
(6)总集建设团队将各业态客户、业务、财务等数据、预警数据和交叉业态的风险信息,供各监管子系统实现数据共享、风险联动。
14、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线监管子系统
(1)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子系统包括企业管理、数据采集、监测预警、统计分析、现场检查、企业互动、线索管理等功能。
(2)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线监管子系统为监管用户提供企业管理、监测预警、统计分析,便于用户及时发现风险,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建立起完善的在线日常监管体系。
15、P2P公司、投资公司、社会众筹风险监测子系统
运用互联网数据采集与监测技术,对省内P2P公司、投资公司、社会众筹等行业进行摸查和风险监测、确定风险名单并及时进行分类处置,从而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包含企业信息管理、监测预警、风险报告、风险分析、分类处置、监测模型配置管理等几个模块。
16、银行保险数据统计子系统
面向省内银行业和保险进行数据采集、汇总和统计的系统,系统的建设目标是建立省金融监管局与银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电子化、网络化数据报送的渠道、提高数据采集的效率,同时借助先进的监管科技手段对银行、保险公司数据进行充分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包含报送任务管理、数据统计分析两个模块。
(二)小额贷款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包含小额贷款在线监管子系统、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子系统、小额贷款历史数据对接。通过将该系统部署于省政府政务云环境,小额贷款在线监管子系统协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现其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在线监管功能、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子系统将实现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并能够提供在线监管系统所需各项指标。本部分工作需要组建与小额贷款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对应的子项目团队完成,包括具备对应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子项目经理和子项目团队。在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平台提供有效接口,满足小额贷款在线监管系统通过该平台发布小额贷款行业政务和监管信息功能的基础上,提供小额贷款在线监管及综合管理系统的开发、实施和应用培训。具体功能应包括:
1、小额贷款在线监管子系统
(1)监管首页:集业务审核、风险预警、行业动态等数据及图表展现,让监管部门直观了解和掌握行业整体情况。
(2)机构信息:满足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机构信息管理、账户设置等功能,为小贷行业建立基本信息资料库,为统计、分类管理提供数据基础。
(3)现场检查:提供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机构现场检查管理功能。
(4)数据采集和加工:对接小额贷款综合管理子系统,满足对小额贷款行业数据采集、加工以及报送审核管理功能。
(5)审批管理:满足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核和管理。
(6)产品管理:实现对小贷公司的产品管理。
(7)风险预警:根据风险预警规则,对小额贷款机构的数据分析后,系统会提示相关预警信息,为监管部门及时提供行业内潜在风险预警信息。
(8)统计分析:满足监管部门对固定式统计报表的分期、分地区、分层级多口径统计。
(9)监管互动:提供短信发送功能,实现地方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和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在线沟通交流和监管文件的定向上传下达。
(10)小贷公司监管评级: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一是通过对小额贷款在线监管系统定量指标的抓取计算;二是结合监管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主观评价指标的录入,实现系统自动测评小额贷款公司评级得分,进行监管评级。
2、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子系统
(1)工作台:包括待办事项、已办事项、通知公告、提醒信息等。
(2)业务管理:涵盖客户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产品管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等,通过金融科技手段帮助小贷公司高效、准确开展小贷业务。
(3)财务管理:提供对小贷公司完整的财务核算,满足小贷公司财务管理需求。
(4)统计分析:放款信息表、业务明细表、贷后结息、展期记录、汇总统计、月报、及监管部门统计报表。
(5)政务办理:根据小贷监管子系统的监管要求,实现业务系统中的业务数据自动汇总,并提供每期上报历史数据查询。
(6)系统管理:用户管理,创建用户及角色管理、修改密码。
(7)监管端对接:根据小额贷款在线监管子系统采集规则实现业务数据、报表数据上传等功能。
(三)融资担保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包含融资担保在线监管子系统及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子系统。通过将该系统部署于省政府政务云环境,融资担保在线监管子系统将协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现其对辖内融资担保公司的在线监管功能、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子系统将实现融资担保公司统一的业务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本部分工作需要组建与融资担保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对应的子项目团队完成,包括具备对应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子项目经理和子项目团队。为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融资担保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实施和应用培训。具体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1、融资担保在线监管子系统
(1)监管首页:集业务审核、风险预警、行业动态等数据及图表展现,让监管部门直观了解和掌握行业整体情况。
(2)机构信息:提供监管部门对融资担保公司基本信息的管理,为担保行业建立了基本信息资料库,为统计、分类管理提供了数据基础。
(3)现场检查:提供监管部门对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的管理功能。
(4)非现场监管:提供监管部门对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功能开展监管分类评级等。
(5)数据采集和加工:对接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子系统,满足对融资担保行业数据采集、加工以及报送审核管理功能。
(6)审批备案管理:满足对融资担保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备案审核管理及经营许可证的制证、打印和信息管理。
(7)风险预警:根据风险预警规则,支持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数据分析后,系统提示相关预警信息,并支持监管部门及时采取线上方式对融资担保公司采取风险提示、预警和违规整改等措施。
(8)查询统计:满足监管部门对融资担保行业多口径数据进行组合查询。
(9)统计报表:满足监管部门对固定式统计报表的分期、分地区、分层级多口径统计,包括定期的行业分析报告、报表及国家固定统计式报表以及监管部门需要的其他统计报表。
(10)监管互动:提供文件、通知等发布功能,支持工作信息和手机短信发送功能,实现地方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和融资担保公司之间在线沟通交流和监管文件的定向上传下达。
2、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子系统
(1)工作台:包括待办事项、已办事项、通知公告、提醒信息。
(2)业务管理:涵盖客户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保前、保中、保后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通过金融科技手段帮助融资担保公司高效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3)账务管理:对担保项目所收取的各类费用管理。
(4)审批备案管理:提供融资担保公司对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换证申请,办理结果功能。
(5)统计报表:提供担保业务多口径内部管理所需的日常统计、汇总统计报表等。
(6)监管端对接:根据融资担保在线监管子系统采集规则,实现数据采集报送功能。
(四)区域股权市场及各类交易场所在线监管系统
包含区域股权市场在线监管子系统及交易场所在线监管子系统。通过将该系统部署于省政府政务云环境,协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现其对辖内区域股权市场及各类交易场所的在线监管功能。本部分工作需要组建与区域股权市场及各类交易场所在线监管系统对应的子项目团队完成,包括具备对应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子项目经理和子项目团队,为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区域股权市场及各类交易场所在线监管系统的部署。具体功能应包括:
(1)监管首页:集信息监测、统计分析、行业动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数据分析及图表展现界面,使监管部门第一时间直观地掌握区域股权市场及各类交易场所行业全貌。并通过地图点选定位的方式展现已接入区域股权市场或各类交易场所的业务现状及变化情况,便于监管部门以最小时间成本获得指定机构的相关信息。
(2)机构台账:对交易场所、区域股权市场的基本信息、制度文件、业务结构、会员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和呈现。
(3)数据采集:对符合接入条件的区域股权市场或各类交易场所分别建立针对性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模块。
(4)统计分析:对已经接入的区域股权市场或各类交易场所基本信息及交易数据进行不同维度的统计分析,形成专项报表。
(5)风险预警:建立风控指标体系、风控模型和预警管理机制,实现风险的识别和预警。风控指标体系覆盖交易场所“五不得”、交易品种异常、交易价格异常、交易数量异常等风险预警指标;风控模型参数可配置、模型可扩展,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将识别出的问题形成风险预警提示信息,供监管部门和处理。
(6)监管互动:通过互动消息的发起、回复及实时短信提醒功能,实现地方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交易场所之间在线沟通交流和监管文件的定向上传下达。
(7)现场检查:实现对区域股权市场或各类交易场所线下现场检查流程的线上化,覆盖从检查发起、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到检查整改的全流程,支持根据检查材料清单对文档或视频形式的检查材料进行线上存档和下载查阅。
(五)典当行业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包含典当在线监管子系统及典当业务管理子系统。通过将该系统部署于省政府政务云环境,实现在线监管与现场检查、内外部数据采集与风险建模、统一业务系统,协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现其对辖内典当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风险情况,并通过行业统计分析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本部分工作需要组建与典当行业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对应的子项目团队完成,包括具备对应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子项目经理和子项目团队。为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典当行业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的需求调研、设计、开发、扩展、部署、集成、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实现从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平台统一登录。具体功能应包括:
1、典当行业在线监管子系统
(1)监管首页: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监管评级、行业分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数据分析及图表展现界面,使监管部门第一时间直观地掌握典当行业全貌。并通过图形界面的方式展现已接入典当企业的风险监测及变化情况,便于监管部门以最小时间成本获得指定典当企业的相关信息。
(2)机构信息:对典当企业的基本信息、合规风险、社会风险、评级报告、经营报告、关联企业等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和呈现。
(3)数据采集和加工:对接业务管理子系统,获取典当企业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等,对接市场监管、司法等第三方数据提供商,获取典当企业的市场监管、司法信息,并对数据进行清洗、加工和分析。
(4)风险预警:建立风控指标体系、风控模型和预警管理机制,实现风险的识别和预警。风控指标体系覆盖超费率、超比例放贷、超范围经营、漏报报表、连续3个月未报月报、超过6个月未开展业务、净资产/资本金<90%、同行拆借等风险预警指标;风控模型参数可配置、模型可扩展,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将识别出的问题形成风险预警提示信息,供监管部门和处理。
(5)统计分析:对已经接入的典当企业基本信息及交易数据进行不同维度的统计分析,形成专项报表。
(6)监管评级:根据日常监管、业务开展及现场检查等情况,结合相应模型及评分标准,对典当行进行综合评定。评级结果可根据企业日常监管及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自动抓取,定期更新。实现典当企业评级的评级指标设计、评级级别设计,为典当行业建立起评级功能,建立典当企业评级指标库,用于对企业进行评级打分,根据典当行业监管相关规定,设定典当行业评级级别。
(7)监管互动:通过互动消息的发起、回复及实时短信提醒功能,实现地方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典当企业之间在线沟通交流和监管文件的定向上传下达。
(8)现场检查:实现对典当企业线下现场检查的线上化,覆盖从年度检查发起、实施、报告到整改的全流程,支持根据检查材料清单对文档或视频形式的检查材料进行线上存档和下载查阅。
(9)政务服务:落实与辽宁政务网对接服务,同时功能覆盖业务子系统政务办理对接。
(10)系统管理:实现企业端系统上线监测,账户功能开通、回收功能。
2、典当业务管理子系统
(1)工作台:包括待办事项、合规风险、通知公告、常用功能等。
(2)业务办理:企业实现典当业务的收当、续当、赎当、绝当、绝当处置等各种业务的操作,当票和续当凭证打印。
(3)政务办理:根据监管要求,上报报表,报表历史数据查询。以及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合规检查功能。
(4)评级管理:典当行上报评级材料,评级结果。企业上报整改情况,整改进度。
(5)财务管理:典当行银行账户管理,自有资金和融入资金的管理,业务及资金流向记录。
(6)统计查询:收当、续当、赎当、绝当业务明细查询;实时典当余额统计、典当总额分析、按时间段统计收入。
(7)系统管理:用户管理,修改密码。
(8)系统对接:实现业务数据实时上传、报表数据上传,与辽宁政务网、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对接。
(六)融资租赁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包含融资租赁在线监管子系统及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子系统。通过将该系统部署于省政府政务云环境,融资租赁在线监管子系统将协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现其对辖内融资租赁公司的在线监管功能、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子系统将实现融资租赁公司统一的业务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本部分工作需要组建与融资租赁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对应的子项目团队完成,包括具备对应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子项目经理和子项目团队。为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融资租赁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实施和应用培训。具体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1、融资租赁在线监管子系统
(1)监管首页:集业务审核、风险预警、行业动态等数据及图表展现,让监管部门直观了解和掌握行业整体情况。
(2)机构信息:满足监管部门对融资租赁机构信息管理、账户设置等功能,为融资租赁行业建立基本信息资料库,为统计、分类管理提供数据基础。
(3)现场检查:提供监管部门对融资租赁现场检查管理功能。
(4)数据采集和加工:对接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子系统,满足对融资租赁行业经营数据采集、加工以及报送审核管理功能。
(5)审批备案管理:满足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备案审核管理及经营许可证的制证、打印和信息管理。
(6)风险预警:建立风控指标体系、风控模型和预警管理机制,实现风险的识别和预警。资产比重、风险资产总额、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单一承租人租赁业务余额、连续3个月未报月报、超过6个月未开展业务等风险预警指标;风控模型参数可配置、可扩展,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将识别出的问题形成风险预警提示信息,供监管部门和处理。
(7)企业评级:实现租赁企业评级的评级指标设计、评级级别设计,为融资租赁行业建立评级管理功能,建立评级指标库,用于对企业进行评级打分,根据融资租赁行业监管相关规定,设定行业评级级别。根据日常监管、业务开展及现场检查等情况,结合相应模型及评分标准,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评级结果可根据企业日常监管及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自动抓取,定期更新。
(8)统计报表:满足监管部门对固定式统计报表的分期、分地区、分层级多口径统计。
(9)监管互动:需预留接口,实现与全国融资租赁系统的数据对接;提供短信发送功能,实现地方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和融资租赁公司之间在线沟通交流和监管文件的定向上传下达。
(10)系统管理:用户管理,创建用户及角色管理、修改密码。
2、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子系统
(1)工作台:包括待办事项、已办事项、通知公告、提醒信息等。
(2)业务管理:涵盖客户管理、合作机构管理、租前、租中、租后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通过金融科技手段帮助融资租赁公司高效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3)财务管理:对项目的咨询费、首付款、保证金、服务费的收支管理。
(4)评级管理:融资租赁公司上报评级相关材料,评级结果。企业上报整改情况,整改进度。
(5)审批备案管理:提供融资租赁公司对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换证申请,办理结果功能。
(6)统计报表:日常统计、汇总统计、月报及监管部门统计报表等。
(7)系统管理:用户管理,创建用户及角色管理、修改密码。
(8)监管端对接:对接融资租赁在线监管子系统,根据融资租赁在线监管子系统采集规则实现业务数据、报表数据上传等功能。对接全国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系统,实现业务数据、报表数据上传等功能。
(七)商业保理行业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包含商业保理行业在线监管子系统及商业保理业务管理子系统。通过将该系统部署于省政府政务云环境,商业保理在线监管子系统将协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现其对辖内商业保理公司的在线监管功能、商业保理业务管理子系统将实现商业保理公司统一的业务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本部分工作需要组建与商业保理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对应的子项目团队完成,包括具备对应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子项目经理和子项目团队。为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商业保理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实施和应用培训。具体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1、商业保理行业在线监管系统
围绕商业保理行业综合监管、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监管协同、金融科技服务管理等需求,优化整合已建设完成的地方数据资源,强化对商业保理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功能,辅助现场检查监管功能,逐步打造“一窗式”商业保理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地方金融监管和服务水平,实现“覆盖全局化、监控实时化、识别智能化、风险可视化、处置流程化、服务精准化、监管移动化”。商业保理大数据智能监管子系统包括以下功能:
(1)监管首页:集信息监测、统计分析、风险预警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数据分析及图表展现界面,使监管部门第一时间直观地掌握区域商业保理公司的总体情况。
(2)机构信息:该模块可帮助金融局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商业保理公司情况,更加及时有效地发现商业保理公司的潜在风险,辅助工作人员对其定期审核。通过企业画像模块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司法涉诉信息、经营信息、经营风险、关系图谱、股权关系、财务信息、知识产权、舆情信息等。
(3)数据采集和加工:对接业务管理子系统,获取商业保理公司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等,对接市场监管、司法等第三方数据提供商,获取商业保理公司的市场监管、司法信息,并对数据进行清洗、加工和分析。
(4)风险预警:结合外部数据和大数据分析,建立风控指标体系、风控模型和预警管理机制,实现风险的识别和预警。风控指标体系覆盖银保监会及辽宁省出台的行业监管指标。使用决策引擎对风险预警模型进行可视化配置,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将识别出的问题形成风险预警提醒信息,通过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供监管部门和处理。
(5)统计分析:对已经接入的商业保理公司基本信息及业务数据进行不同维度的统计分析,形成专项报表。生成的数据表格和图表,支持导出Excel、PDF文档。
(6)企业评级:实现商业保理行业企业评级的评级指标设计、评级级别设计,为商业保理行业建立起评级功能,建立商业保理行业企业评级指标库,用于对企业进行评级打分,根据商业保理行业监管相关规定,设定商业保理行业评级级别。
(7)监管互动:通过互动消息的发起、回复及实时短信提醒功能,实现地方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和商业保理公司之间在线沟通交流和监管文件的定向上传下达。
(8)现场检查:实现对商业保理公司现场检查流程的线上化,覆盖从检查发起、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到检查整改的全流程,支持根据检查材料订单对文档或视频形式的检查材料进行线上存档和下载查阅。
(9)政务服务:落实与辽宁政务网对接服务,同时功能覆盖业务子系统政务办理对接。
(10)系统管理:实现企业端系统上线监测,账户功能开通、回收功能;管理账号支持配置不同管理对象,可对省局账号、市局账号分配不同管理权限。
2、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子系统
此系统面向保理公司提供信息线上化录入、登记、修改、查阅和分析的功能,主要包括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记录和系统运营维护必须具备的功能。帮助保理公司完成其保理业务信息化的登记管理功能涵盖客户管理、授信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发票OCR识别及验真、保理池管理、融资方案、融资申请等全流程业务管理,通过金融科技手段帮助保理公司高效、开展保理业务,同时保理公司通过此系统产生的业务、资产、资金等数据将对接监管端系统,生成监管数据以及可视化报表。
(1)工作台:包括待办事项、已办事项、通知公告、提醒信息等。
(2)业务管理:涵盖客户管理、授信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发票OCR识别及验真、保理池管理、融资方案、融资申请、中登登记等全流程业务管理,通过金融科技手段帮助保理公司高效、准确开展保理业务。
(3)政务办理:根据商业保理行业监管子系统的监管要求,实现业务系统中的业务数据自动汇总,并提供每期上报历史数据查询。以及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换证申请、合规检查功能。
(4)评级管理:企业上报评级材料,评级结果。企业上报整改情况,整改进度。
(5)统计查询:日常统计、汇总统计、保理逾期统计表、融入资金情况表、应收账款统计表及监管部门统计报表等。
(6)系统管理:建设多租户的商业保理业务管理子系统,支持辖区内保理公司注册成为该系统租户,并通过此系统完成其保理业务信息化的登记管理。保理公司可在系统内查询公司客户、授信、合同、资产、融资、放款、还款等业务台账数据。
(7)监管端对接:实现业务数据实时上传、报表数据上传等功能。所有保理公司数据汇集至商业保理在线监管系统,并根据监管要求提供相关监管报表。与辽宁政务网、全国商业保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接。
(8)财务管理:支持保理公司对自有资金、融入资金的放款、回收、偿还等财务管理。
(八)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包括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线监管子系统、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子系统。通过将该系统部署于省政府政务云环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线监管子系统将协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现其对辖内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在线监管功能、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管理子系统将实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的业务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本部分工作需要组建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对应的子项目团队完成,包括具备对应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子项目经理和子项目团队。为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实施和应用培训。具体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线监管子系统
(1)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线监管子系统包括企业管理、数据采集、监测预警、统计分析、现场检查、企业互动、线索管理等功能。
(2)通过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线监管子系统为监管用户提供企业管理、监测预警、统计分析,便于用户及时发现风险,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建立起完善的在线日常监管体系。
(3)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线监管子系统包含企业信息管理、数据采集、监管预警、统计分析、现场检查、企业互动、线索管理、企业评级等模块。
2、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子系统
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的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我的工作、客户管理、项目管理、投后管理、项目退出、项目全景视图、风险管理、资金管理、报表管理、监管报送、综合查询、系统配置等。
★三、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一)稳定性要求
1、系统有效工作时间:≥99.9%;
2、系统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不出现以下情况:无故退出系统;发生系统不可控制的故障提示;因系统故障导致操作系统或机器无法正常操作。
(二)响应性要求
1、简单事务处理(包含各类信息录入、修改、查询业务、主要页面平均响应时间等)≤3s(500名并发用户);
2、信息录入、修改型简单事务:平均响应时间≤2s;
3、复杂事务处理≤60s(500名并发用户);
4、各类固定统计报告形成时间:≤2分钟。
(三)安全性要求
1、系统应具备相当的可靠性,以便向各类用户提供7*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
2、系统应具备防病毒、黑客入侵监测和预警、漏洞扫描、网络监测与自动修复、身份认证等功能。
3、系统应具备完善的使用授权、监控和日志管理机制,能够访问进行审计。
4、系统应具备符合电子政务安全要求的网络系统。
5、系统应提供相应数据备份/恢复功能,制定合理的备份策略提供保护机制。
6、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体系。
四、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管理
投标人应具备科学项目管理和实施能力,至少从以下等方面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需求管理,针对具体建设内容中每个子系统均应给出相应的功能满足描述,包括子系统概述、子系统功能结构图、子系统功能设计。
2、项目进度管理,提出具体的项目进度分解安排,包括开发内容细目进度等,保证本工程按合同履行期限要求完成系统的开发上线和系统终验,即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本地化开发及初验,初验稳定运行3个月后进行终验。
3、项目质量管理,投标人应按照“三、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严格执行,采购人权利有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4、项目沟通管理,制定详细合理的沟通计划,至少包括周报、月报和项目例会,应确保双方能及时了解所需的信息。
5、项目风险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全面识别,给出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给出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
6、项目变更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建设内容、需求若有变化,投标人提出可执行的变更标准和预案。
7、项目团队管理,提供项目团队名单、资质及角色分工(具体要求见“(二)项目团队要求”),投标人所安排的开发和运维人员必须专职于本项目的开发。
(二)项目团队要求
1、项目整体团队
针对本系统整体建设需提供项目经理1人,鉴于本项目涉及信息系统建设、行政法规应用、监管报表设计等专业领域,投标人需组建具有软件行业经验的法律、经济、财会、审计领域的专家顾问团队不少于4人。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
①持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含计算机应用类、软件技术类、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类;
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③具有5年以上的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对地方金融领域信息化有深入理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2)专家顾问团队
①法务顾问,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②经济顾问,持有中级经济师以上证书;
③财务顾问,持有高级会计师证书;
④审计顾问,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专家顾问团队成员需具有三年以上行业经验。
2、子项目团队
针对8个子项目需要组建与各项目对应的子项目团队完成,包括具备对应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子项目经理和子项目团队。具体要求如下:
(1)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项目总集成
①子项目经理1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②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12人(除子项目经理外),计算机、信息技术、通信、软件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2)小额贷款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①子项目经理1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②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6人(除子项目经理外),计算机、信息技术、通信、软件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3)融资担保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①子项目经理1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②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6人(除子项目经理外),计算机、信息技术、通信、软件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4)区域股权市场及各类交易场所在线监管系统
①子项目经理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②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3人(除子项目经理外),计算机、信息技术、通信、软件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5)典当行业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①子项目经理1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②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6人(除子项目经理外),计算机、信息技术、通信、软件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6)融资租赁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①子项目经理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②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3人(除子项目经理外),计算机、信息技术、通信、软件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7)商业保理行业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①子项目经理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②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3人(除子项目经理外),计算机、信息技术、通信、软件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8)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①子项目经理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②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3人(除子项目经理外),计算机、信息技术、通信、软件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3、驻场服务团队
本项目建设期内需提供至少8名项目专职驻场工程师,驻场服务期内需提供至少2名本项目专职驻场工程师,驻场工程师工作量不额外计费(驻场人员日常工作由采购人指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更换人员。若驻场人员不能有效完成采购人工作要求,自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日起3日内中标人需更换人员)。投标人应承诺提供现场实施服务,承担驻场工程师就餐和相关差旅费用,并提供驻场工程师的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人员要求:具有5年以上的政府相关领域信息化研发经验,对政府相关领域信息化有深入理解;具备对本系统进行修改、调整能力,并按客户要求调整本系统(包括驻场工程师工作量内的新需求);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耐性和综合素质。
(三)项目培训要求
1、投标人需依据本项目建设内容,从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体系、培训组织安排、培训服务承诺等方面详细制定培训方案,包括针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各级应用部门的系统使用人员,项目相关其它人员等不同培训对象的分类培训方案。
2、培训内容包括技术讲解、操作示范、操作实践和其它必须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确保各类培训对象能够理解相关的系统原理、功能,熟悉系统的技术性能、维护方法、常见故障解决和升级,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常用功能等各个方面应用,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
3、培训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要确定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和期限,并负责培训召集、组织实施。中标人必须派出采购人认可的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及辅导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培训教材、设备和场地。
★(四)技术文件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必须能够满足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验收及维护的全套文件,并符合监理方工作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系统说明文件;
2、技术手册(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文件、部署文件、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培训文档等)
3、系统验收文档;
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详细清单。
★(五)安装与测试要求
1、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软件的采购、运输、现场安装、二次开发、调测、上线、验收和开通。
2、中标人应负责软件安装、调测时所需的工具、仪表以及安装材料等。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和要求,搭建应用系统测试环境,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投标人提供测试方案并完成自测,包括但不限于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源代码审计等,并需将自测报告提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且采购人人员有权参加测试,测试的条款应与技术要求一致,测试范围应以最终确认的需求为基础,测试指标应以技术要求及认可的答复为标准。基于以上要求,中标人应提供测试条件、方法和过程的草案,最终测试文件由双方共同拟定。系统测试要求在采购人督导人员的指导下由采购人人员和中标人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如果系统测试不能完全满足测试文件的要求,则要完善后另行组织系统测试,测试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系统安装、调测达到技术要求规定的指标并测试通过后,可进行初验;中标人提前1个月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给采购人,初验后启动试运行。当试运行后3个月,所有性能指标达到采购人技术要求,并且系统无出现重大故障时可进行系统终验。在试运行期间,如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若仍达不到要求,继续顺延,一直到系统连续3个月无故障时为止。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对于延迟移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六)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要求
1、投标人应详细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日常运维、故障修复、系统升级、系统巡检、响应时间、质量控制、服务保障措施、安全应急响应、售后组织架构、服务人员配备等。
2、本项目在系统上线后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项目中标人派工程师在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供1年驻场服务,每天完成维护任务如下:
(1)系统软件的维护,包括各类支撑软件和中间件的维护。
(2)数据维护,包括数据及存取特权的增删改,数据库存储空间的检查与维护,定期备份和转录,一定范围内数据的更新。
(3)信息分类编码的维护,维护编码的一致性,并在必要时依照系统制定的分类编码原则进行相应的编码扩充。
(4)系统出现故障,须及时采取急救和补救措施,在最短时间内使系统核心业务得到恢复,使系统的设备和数据完整性损失减少到最小。
(5)系统优化服务,本项目服务期内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系统性数据梳理和整体优化,确保数据管理效率。
3、1年驻场服务期间,根据业务需要提供行业报告和行业咨询服务。
4、针对本项目所有软件、应用系统、数据库等方面的内容,中标人应提供项目终验后3年的免费原厂维保服务。
5、在软件维保期内,中标人应提供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如遇驻场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采购人认为需要,中标人的技术人员应在12小时内赶到现场支持。
6、所供软件出现问题时,其响应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一般故障处理时间不大于2小时;特殊情况下,故障修复时间不大于24小时。
7、中标人应提供排除故障响应的具体流程。
8、中标人应在项目方案中说明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的范围和程度,中标人应提供技术服务流程,技术服务内容和价格清单,若维保期内与期外不同,则应分别列出。
9、系统维护期文档记录:系统维护期内,针对系统维护过程中发生的软件功能增强、网络及硬件环境监控、服务器运行状况等各个方面进行文档记录,并予以用户方确认。为进一步的减少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失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并对项目开发单位的维护期间工作安排有实质性的工作考核、完成量考核。
★(七)保密要求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中数据(包含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全部为采购人所有,全部列入保密范围,投标人不得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导出、分析以及移作他用。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材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投标人必须遵守与采购人签订的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八)源代码和产权要求
★1、投标人保证其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软件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或已经由软件知识产权所有者许可使用和提供给采购人使用。并且,上述软件符合本项目对软件相应的各项要求。因上述软件的知识产权侵权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独自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2、投标人至少需提供本项目涉及的金融机构、数据采集、模型搭建、监管预警、风险处置等技术的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1)金融类软件著作权,含金融信息、金融统计、金融决策、金融风险等;
(2)数据类软件著作权,含数据采集、数据交换、数据安全、数据集市、数据中心等;
(3)模型类软件著作权,含数据模型、应用模型、监管模型;
(4)监管类软件著作权,含非现场监管、智能监管、监管报送、监管平台等;
(5)风险类软件著作权,含风险预警、风险决策、风险分析、风险管理等。
★3、投标人为本项目定制开发的专属功能模块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共有知识产权用于本项目约定以外的任何用途。投标人需在每次系统更新迭代中均按照客户要求的版本管理要求开展工作,保障项目开发资料(源代码、文档)的完整性、安全性,且每次更新迭代均需提供完整软件源码,保障所提供的源码与正式上线运行源码一致。同时,投标人需在合作期间(开发期及运维期)及合作终止后5年内,在采购人提出要求的3天内无条件提供本项目源代码。
★(九)其它要求
1、当采购人有需求,而本文又未包括或与本文不符时,则应符合采购人新需求(不含系统重大调整情况);对于采购人尚未有标准的,而本文又未提及的部分,中标人提出其标准,留待双方认可后执行。
2、中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的可行性以及所提供服务和产品的完整性,若出现由于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不全面而导致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由中标人及时无偿补足,并负全部责任。
3、投标人应答应真实、客观,如果发现应答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按合同履约期限完成验收,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无条件收回已付合同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向投标人追加全部合同款额度的15%的罚款和全部合同款额度的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
4、投标人承诺本项目合作终止后1年内,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进行数据迁移、数据字典提供、数据结构提供、对相关实现方式讲解。
★五、项目验收要求
(一)验收总体要求
本项目上线完成后,启动项目验收工作。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要求,协同其他业务系统,满足采购人提出的业务需求。如果项目未完成验收前,由于相关政策导致业务发生变化进行升级或调整,中标人应按照最新政策和最新技术标准方案完成本项建设(不含系统重大调整情况)。
由验收单位统一组织,采购人与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完成验收。双方根据最终验收情况,编写最终验收报告。中标人应完成项目验收资料的准备。
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时,由中标人负责解决,采购人有拒绝验收的权利并保留索赔权利。
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技术及管理文档,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负责建立、维护、交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确保项目文档的内容体现本项目的实施过程,并确保项目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文档,通过验收,视为本项工作完成。
(二)验收组织
项目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都由采购人组织进行。
(三)初验流程
1、采购人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相关批复文件、招标采购文件、合同,对项目的工程、技术、财务和档案等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2、项目初验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至少3个月。
(四)终验流程
采购人组织成立验收组,负责开展终验的先期基础性工作,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招标采购、档案资料、预(概)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等情况,提出验收评价意见和建议。
(五)验收内容
1、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2、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
3、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
4、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六)验收相关材料
中标人须负责整理并提供以下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项目建设总结、项目招标相关文档、项目建设相关文档、初步验收报告、软件测试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