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11-24 至 2021-11-30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02137
项目名称: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920,000.00
最高限价(元):11,920,000.00
采购需求:

商务要求: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本地化开发及初验,初验稳定运行3个月后进行终验,终验后进行1年驻场服务。

履约地点:辽宁省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初验通过,支付合同总额的40%;终验通过,支付合同总额的50%;驻场服务结束,支付合同总额的10%。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和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规定的项目验收要求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规定的项目验收要求。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规定的项目验收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技术要求:

001包: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及总集成

★一、项目建设目标与规模

(一)项目总体目标

此项目,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维护地方金融稳定重要指示精神而采取的具体手段和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上提出,要科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理,着力整治各种金融乱象,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着力完善风险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中办、国办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也多次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履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张国清书记到任辽宁后提出要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扛起风险处置的整治责任,把握好快出手、慢撒气、稳预期。项目主要目的是通过科技化手段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对各类地方金融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地方各类金融机构作为特许行业,国家和省都有明确的准入要求,此项目作为对所有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的金融科技工具,需要熟悉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监管政策和风险防控工作经验的科技公司开发建设。

(二)具体建设目标

通过数据采集、模型搭建、监管预警、风险处置等现有成熟技术,构建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辖区内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以及P2P网络借贷公司(以下本文中简称“7+4”类金融机构)全面、高效、灵敏的监管、监测体系和综合监管服务平台:

1、实现在线监管与现场检查,构建综合监管体系。从总体机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和财务经营情况在线监测,与线下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模式,有效的激励督导“7+4”类金融机构全方位提高公司治理、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对“7+4”类金融机构建立智能、实时的监管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备案→企业信息管理→企业数据采集→构建大数据中心→行政检查→风险预警→行政处罚”的完整监管体系链条,形成从总体情况摸底,到运营情况监测,再到风险预警处置的风险发现与应对的闭环体系。

2、实现内外部数据采集与风险建模,构建风险监测体系。一方面通过对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各类交易所业务系统和综合管理子系统对接的方式,实现交易数据在线采集并同步传输到在线监管系统,通过风险模型形成基于真实数据的风险监测体系;另一方面对众筹、P2P、投资公司实现基于外部数据的大数据风险监测。系统需通过“定义采集指标→设计监管指标→构建风险模型→形成风险指数→对行业和企业进行多维度风险监测”全链条风险监测工具,分别为众筹、P2P、投资公司构建风险防范模型,形成基于大数据的风险监测。

3、实现统一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相结合,构建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为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提供统一的业务系统,企业端实现在线开展业务,一方面为行业内的金融机构提供用于自身业务办理的IT系统,帮助企业运用先进的IT技术提升管理能力和业务发展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业务系统收集准确的行业业务数据。监管端在线监测每日运营情况,采集数据形成专项报表,进行不同维度统计分析;企业实时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升监管服务效率。

(三)项目建设规模

本次建设的辽宁省地方金融综合信息系统,业务覆盖省金融监管局、全省14个市及沈抚示范区,59个市辖区、16个县级市、17个县、8个自治县的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协会用户,监管用户规模预计为500人左右。

在本项目中将会对“7+4”类金融企业等多种地方新兴金融业态以及省内的银行、保险公司全部纳入监管平台,预计被监管机构规模为3500家。

项目将会分为地方金融综合在线监管系统、六大行业统一业务管理系统,其中:

地方金融综合在线监管系统包括:统一监管驾驶舱、监管门户、企业信息管理、数据采集、数据中心、行政审批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处罚、风险预警、制度库、重大事项报告、监管事项管理、监管移动APP、小额贷款在线监管子系统、融资担保在线监管子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在线监管子系统、典当行业在线监管子系统、融资租赁在线监管子系统、商业保理在线监管子系统、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线监管子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线监管子系统、交易场所在线监管子系统、大数据风险监测子系统、银行保险数据统计子系统、公共基础、企业服务门户等公共模块及子系统。

六大行业统一业务系统包括: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子系统、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子系统、典当业务管理子系统、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子系统、商业保理业务管理子系统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子系统共计6个子系统。

★二、具体建设内容

(一)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项目总集成

包含统一监管驾驶舱、监管门户、企业信息管理、数据采集、数据中心、监管移动APP、公共基础、企业服务门户、行政审批检查处罚、监管事项及制度库、风险预警、重大事项报告子系统、其他基础框架及集成。通过将该系统部署于省政府政务云环境,协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现其对辖内“7+4”类金融机构的在线监管功能,业务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本部分工作需要组建与项目总集成对应的子项目团队完成,包括具备对应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子项目经理和子项目团队。为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系统的开发、实施和应用培训。具体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统一监管驾驶舱

(1)统一监管驾驶舱以可视化大屏为载体,对辽宁省各类金融业务经营数据、风险指标、舆情等数据进行预警展示。统一驾驶舱包含数据监控中心、风险预警中心、行业分析中心三个模块。

(2)统一监管驾驶舱子系统应用业界先进的数据处理技术、可视化算法与可视化图形组件库,基于各类采集汇总的数据,按照监控、指挥与展示的需要对数据进行统一加工和标准化处理,以地图、热力图、动态气泡图等多种形式进行生动、形象、便捷的信息展示,可以方便快速、直观、便捷的了解辽宁省地方金融的监管情况和风险情况,快速了解各行业实时交易数据、各类风险指标变化趋势等内容,同时警示各类风险隐患,满足磋商、上传下达及协同处置的要求。统一监管驾驶舱可以分为三大中心——数据监控中心、风险预警中心、行业分析中心,三大中心动态切换,方便用户快速了解辖区内风险情况、经济情况、运营情况。

2、监管门户

(1)统一监管门户子系统是供监管用户在系统中进行日常监管、工作办理、信息获取的统一访问门户。监管用户通过统一监管门户登录到系统中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权限来信息、办理工作、访问不同的子系统。

(2)监管门户子系统包含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导航、工作门户、通用门户、各种中心、委托授权、统一授权等功能模块。

3、企业信息管理

(1)企业信息管理子系统为各类地方金融行业提供一个公共的企业信息维护、查询的管理功能,解决监管对象是“谁”的问题,为对企业进行精准监管提供基础。

(2)企业信息管理子系统包含企业信息库、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差异信息管理三个功能模块。

4、数据采集

(1)数据采集子系统是进行企业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各相关政务数据、互联网数据等多维数据采集的重要子系统,通过设置采集任务,接口发布与管理、通过数据抓取、数据对接、数据报送以及数据爬取等方式来实现多方数据的采集。

(2)数据采集子系统包含行业数据采集、政务数据采集、互联网数据采集三个功能模块。

5、数据中心

(1)数据中心子系统是对采集到的各金融机构业务数据、其他监管单位共享数据、政务数据、互联网数据的集中管理,并对所有数据进行质量核验和清洗、构建数据仓库实现数据存储,监管用户可在此对信息进行查询检索。

(2)数据中心子系统包含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查询两个模块。

6、监管移动APP

(1)监管移动APP汇集各子系统的信息,为监管局用户提供基于手机端的移动监管功能,主要包括登录认证、待办工作、预警信息、流程中心、文件流转记录、通讯录、公共文档、日程管理、会议管理、手写签批、地理定位等功能。

(2)监管移动APP子系统包含登录认证、代办工作、预警信息、流程中心、文件流转记录、通讯录、公共文档、日程管理、会议管理、手写签批、地理定位等功能

7、公共基础子系统

(1)公共基础子系统是用于统筹规划本项目各子系统的用户、权限、资源的子系统,为各子系统提供风险模型配置的基础平台,使系统能够快速应对业务变化。

(2)公共基础子系统包含用户权限管理、流程管理、智能建模、系统配置等几个模块。

8、企业服务门户

(1)企业服务门户在业务功能上是省、市、县各级监管部门向被监管机构发布信息公告、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平台,同时也是各类地方金融企业和银行、保险等金融企业获取信息、开展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业务和信息沟通的平台。

(2)企业服务门户是汇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交易场所以及银行、保险等机构进行互动交流的门户访问平台,一方面系统集成CA证书实现对各类金融机构用户的统一用户管理,另一方面可以实现对各独立行业监管系统中企业互动模块的单点登录和访问导航。

9、行政审批检查处罚

(1)行政审批备案子系统是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具体行为进行审查和管理的功能。

(2)依据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权力类型不同,可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和其它行政权力,在项目建设中将会依照各地方金融行业具体审批事项的不同来分别归类实现。

(3)行政审批备案子系统的结果需要通过接口推送至“互联网+监管系统”中;

(4)行政审批备案在审查过程中需要与“政务服务网”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提供的企业信息进行双向联动,构建顺畅的联动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

(5)行政审批备案子系统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证照分离四个功能。

(6)行政检查子系统是供监管用户通过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对企业经营情况、风险情况、违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系统。

(7)行政检查包括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方式,主要用于规范检查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检查的工作过程和工作成果等情况。

(8)行政检查子系统包含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格式文书管理、检查存档四个模块。

(9)行政处罚子系统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行政处罚的工作方式和业务流程进行电子化和网络化处理,体现行政处罚的严肃性、严谨性和规范性的子系统。

(10)行政处罚子系统需分别根据各类地方金融行业的行政处罚办法来设计系统的业务流程满足各行业、不同情况的行政处罚要求。

(11)行政处罚子系统包含立案管理、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处罚跟踪、处罚存档等模块。

10、监管事项及制度库

(1)监管事项管理是提供给监管人员进行日常监管事务办理的模块,包括统一办公门户、监管文件管理、监管会议管理、监管提案管理、监管督办管理、监管档案管理、大事记管理、综合统计、电子邮件等功能。

(2)制度库子系统为监管局提供了涵盖各地方金融行业的中央和全国各省市的制度文件数据库,方便省、市、县各级监管部门进行制度的发布和查询,同时可以将制度文件发布给各类地方金融企业,让被监管机构及时获取准确的制度文件。

(3)制度库子系统包含制度维护、制度查询、制度分发三个模块。

11、风险预警

(1)风险预警子系统是借助各类采集数据和线下登记的风险线索,利用风险建模工具,对企业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呈现、预警和提示的系统,包括风险信号、风险指数、风险提示、风险预警、线索登记、黑名单管理等功能。

(2)各地方金融行业的业务模式各有差异,因而风险预警模型各不相同,具体的风险模型通过“公共基础子系统”中的“智能建模”功能来配置实现。

(3)风险预警子系统包含风险信号、风险指数、风险提示、风险预警、线索登记、黑名单管理等模块。

12、重大事项报告子系统

(1)通过流程上报和审核等功能,实现企业的重大事项报送功能。可提供企业将自身风险或紧急事项报送金融局进行备案知悉,使金融局及时掌握企业状况并帮助企业进行处理,同时,做好相关的管理或处置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和蔓延。

(2)当发生重大事项时,各类金融机构应当于24小时内登录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送子系统进行报告。

13、其他基础框架及集成

(1)实现可集成其他标段系统和共享通用功能的基础框架。

(2)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各应用子系统进行集成工作,包括相关软件部署,系统软件上线运行以及与其他应用子系统的互联等。对其他应用子系统的建设团队组织培训,并共享本投标人实施能力。

(3)总集建设团队已建设的内容,各监管子系统不再重复建设,由各监管子系统统一使用总集提供的通用功能。主要包括:监管移动APP;企业服务门户;行政审批检查处罚;监管事项及制度库;风险预警(部分指标,各监管子系统存在需个性化的行业监管指标在各监管子系统单独实现);重大事项报告子系统。

(4)总集建设团队统一设计通用功能的接口规范和数据范围,包括各项通用功能模块涉及到的相关数据;并由总集提供开发实现接口,供各监管子系统调用并获取通用功能的相关数据。

(5)总集建设团队统一设计各监管子系统所需要提供的接口规范和数据范围,包括各监管子系统的基本信息、业务、财务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性数据;并由总集提供开发实现接口,供各监管子系统统一调用其标准接口,各监管子系统配合总集提供相关数据。

(6)总集建设团队将各业态客户、业务、财务等数据、预警数据和交叉业态的风险信息,供各监管子系统实现数据共享、风险联动。

14、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线监管子系统

(1)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子系统包括企业管理、数据采集、监测预警、统计分析、现场检查、企业互动、线索管理等功能。

(2)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线监管子系统为监管用户提供企业管理、监测预警、统计分析,便于用户及时发现风险,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建立起完善的在线日常监管体系。

15、P2P公司、投资公司、社会众筹风险监测子系统

运用互联网数据采集与监测技术,对省内P2P公司、投资公司、社会众筹等行业进行摸查和风险监测、确定风险名单并及时进行分类处置,从而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包含企业信息管理、监测预警、风险报告、风险分析、分类处置、监测模型配置管理等几个模块。

16、银行保险数据统计子系统

面向省内银行业和保险进行数据采集、汇总和统计的系统,系统的建设目标是建立省金融监管局与银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电子化、网络化数据报送的渠道、提高数据采集的效率,同时借助先进的监管科技手段对银行、保险公司数据进行充分的汇总、统计和分析。包含报送任务管理、数据统计分析两个模块。

(二)小额贷款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包含小额贷款在线监管子系统、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子系统、小额贷款历史数据对接。通过将该系统部署于省政府政务云环境,小额贷款在线监管子系统协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现其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在线监管功能、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子系统将实现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并能够提供在线监管系统所需各项指标。本部分工作需要组建与小额贷款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对应的子项目团队完成,包括具备对应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子项目经理和子项目团队。在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平台提供有效接口,满足小额贷款在线监管系统通过该平台发布小额贷款行业政务和监管信息功能的基础上,提供小额贷款在线监管及综合管理系统的开发、实施和应用培训。具体功能应包括:

1、小额贷款在线监管子系统

(1)监管首页:集业务审核、风险预警、行业动态等数据及图表展现,让监管部门直观了解和掌握行业整体情况。

(2)机构信息:满足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机构信息管理、账户设置等功能,为小贷行业建立基本信息资料库,为统计、分类管理提供数据基础。

(3)现场检查:提供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机构现场检查管理功能。

(4)数据采集和加工:对接小额贷款综合管理子系统,满足对小额贷款行业数据采集、加工以及报送审核管理功能。

(5)审批管理:满足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核和管理。

(6)产品管理:实现对小贷公司的产品管理。

(7)风险预警:根据风险预警规则,对小额贷款机构的数据分析后,系统会提示相关预警信息,为监管部门及时提供行业内潜在风险预警信息。

(8)统计分析:满足监管部门对固定式统计报表的分期、分地区、分层级多口径统计。

(9)监管互动:提供短信发送功能,实现地方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和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在线沟通交流和监管文件的定向上传下达。

(10)小贷公司监管评级: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一是通过对小额贷款在线监管系统定量指标的抓取计算;二是结合监管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主观评价指标的录入,实现系统自动测评小额贷款公司评级得分,进行监管评级。

2、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子系统

(1)工作台:包括待办事项、已办事项、通知公告、提醒信息等。

(2)业务管理:涵盖客户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产品管理、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等,通过金融科技手段帮助小贷公司高效、准确开展小贷业务。

(3)财务管理:提供对小贷公司完整的财务核算,满足小贷公司财务管理需求。

(4)统计分析:放款信息表、业务明细表、贷后结息、展期记录、汇总统计、月报、及监管部门统计报表。

(5)政务办理:根据小贷监管子系统的监管要求,实现业务系统中的业务数据自动汇总,并提供每期上报历史数据查询。

(6)系统管理:用户管理,创建用户及角色管理、修改密码。

(7)监管端对接:根据小额贷款在线监管子系统采集规则实现业务数据、报表数据上传等功能。

(三)融资担保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包含融资担保在线监管子系统及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子系统。通过将该系统部署于省政府政务云环境,融资担保在线监管子系统将协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现其对辖内融资担保公司的在线监管功能、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子系统将实现融资担保公司统一的业务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本部分工作需要组建与融资担保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对应的子项目团队完成,包括具备对应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子项目经理和子项目团队。为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融资担保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实施和应用培训。具体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1、融资担保在线监管子系统

(1)监管首页:集业务审核、风险预警、行业动态等数据及图表展现,让监管部门直观了解和掌握行业整体情况。

(2)机构信息:提供监管部门对融资担保公司基本信息的管理,为担保行业建立了基本信息资料库,为统计、分类管理提供了数据基础。

(3)现场检查:提供监管部门对融资担保公司现场检查的管理功能。

(4)非现场监管:提供监管部门对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功能开展监管分类评级等。

(5)数据采集和加工:对接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子系统,满足对融资担保行业数据采集、加工以及报送审核管理功能。

(6)审批备案管理:满足对融资担保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备案审核管理及经营许可证的制证、打印和信息管理。

(7)风险预警:根据风险预警规则,支持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数据分析后,系统提示相关预警信息,并支持监管部门及时采取线上方式对融资担保公司采取风险提示、预警和违规整改等措施。

(8)查询统计:满足监管部门对融资担保行业多口径数据进行组合查询。

(9)统计报表:满足监管部门对固定式统计报表的分期、分地区、分层级多口径统计,包括定期的行业分析报告、报表及国家固定统计式报表以及监管部门需要的其他统计报表。

(10)监管互动:提供文件、通知等发布功能,支持工作信息和手机短信发送功能,实现地方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和融资担保公司之间在线沟通交流和监管文件的定向上传下达。

2、融资担保业务管理子系统

(1)工作台:包括待办事项、已办事项、通知公告、提醒信息。

(2)业务管理:涵盖客户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保前、保中、保后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通过金融科技手段帮助融资担保公司高效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3)账务管理:对担保项目所收取的各类费用管理。

(4)审批备案管理:提供融资担保公司对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换证申请,办理结果功能。

(5)统计报表:提供担保业务多口径内部管理所需的日常统计、汇总统计报表等。

(6)监管端对接:根据融资担保在线监管子系统采集规则,实现数据采集报送功能。

(四)区域股权市场及各类交易场所在线监管系统

包含区域股权市场在线监管子系统及交易场所在线监管子系统。通过将该系统部署于省政府政务云环境,协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现其对辖内区域股权市场及各类交易场所的在线监管功能。本部分工作需要组建与区域股权市场及各类交易场所在线监管系统对应的子项目团队完成,包括具备对应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子项目经理和子项目团队,为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区域股权市场及各类交易场所在线监管系统的部署。具体功能应包括:

(1)监管首页:集信息监测、统计分析、行业动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数据分析及图表展现界面,使监管部门第一时间直观地掌握区域股权市场及各类交易场所行业全貌。并通过地图点选定位的方式展现已接入区域股权市场或各类交易场所的业务现状及变化情况,便于监管部门以最小时间成本获得指定机构的相关信息。

(2)机构台账:对交易场所、区域股权市场的基本信息、制度文件、业务结构、会员信息等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和呈现。

(3)数据采集:对符合接入条件的区域股权市场或各类交易场所分别建立针对性的数据采集和处理模块。

(4)统计分析:对已经接入的区域股权市场或各类交易场所基本信息及交易数据进行不同维度的统计分析,形成专项报表。

(5)风险预警:建立风控指标体系、风控模型和预警管理机制,实现风险的识别和预警。风控指标体系覆盖交易场所“五不得”、交易品种异常、交易价格异常、交易数量异常等风险预警指标;风控模型参数可配置、模型可扩展,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将识别出的问题形成风险预警提示信息,供监管部门和处理。

(6)监管互动:通过互动消息的发起、回复及实时短信提醒功能,实现地方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交易场所之间在线沟通交流和监管文件的定向上传下达。

(7)现场检查:实现对区域股权市场或各类交易场所线下现场检查流程的线上化,覆盖从检查发起、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到检查整改的全流程,支持根据检查材料清单对文档或视频形式的检查材料进行线上存档和下载查阅。

(五)典当行业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包含典当在线监管子系统及典当业务管理子系统。通过将该系统部署于省政府政务云环境,实现在线监管与现场检查、内外部数据采集与风险建模、统一业务系统,协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现其对辖内典当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风险情况,并通过行业统计分析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本部分工作需要组建与典当行业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对应的子项目团队完成,包括具备对应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子项目经理和子项目团队。为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典当行业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的需求调研、设计、开发、扩展、部署、集成、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实现从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平台统一登录。具体功能应包括:

1、典当行业在线监管子系统

(1)监管首页: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监管评级、行业分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数据分析及图表展现界面,使监管部门第一时间直观地掌握典当行业全貌。并通过图形界面的方式展现已接入典当企业的风险监测及变化情况,便于监管部门以最小时间成本获得指定典当企业的相关信息。

(2)机构信息:对典当企业的基本信息、合规风险、社会风险、评级报告、经营报告、关联企业等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和呈现。

(3)数据采集和加工:对接业务管理子系统,获取典当企业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等,对接市场监管、司法等第三方数据提供商,获取典当企业的市场监管、司法信息,并对数据进行清洗、加工和分析。

(4)风险预警:建立风控指标体系、风控模型和预警管理机制,实现风险的识别和预警。风控指标体系覆盖超费率、超比例放贷、超范围经营、漏报报表、连续3个月未报月报、超过6个月未开展业务、净资产/资本金<90%、同行拆借等风险预警指标;风控模型参数可配置、模型可扩展,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将识别出的问题形成风险预警提示信息,供监管部门和处理。

(5)统计分析:对已经接入的典当企业基本信息及交易数据进行不同维度的统计分析,形成专项报表。

(6)监管评级:根据日常监管、业务开展及现场检查等情况,结合相应模型及评分标准,对典当行进行综合评定。评级结果可根据企业日常监管及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自动抓取,定期更新。实现典当企业评级的评级指标设计、评级级别设计,为典当行业建立起评级功能,建立典当企业评级指标库,用于对企业进行评级打分,根据典当行业监管相关规定,设定典当行业评级级别。

(7)监管互动:通过互动消息的发起、回复及实时短信提醒功能,实现地方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典当企业之间在线沟通交流和监管文件的定向上传下达。

(8)现场检查:实现对典当企业线下现场检查的线上化,覆盖从年度检查发起、实施、报告到整改的全流程,支持根据检查材料清单对文档或视频形式的检查材料进行线上存档和下载查阅。

(9)政务服务:落实与辽宁政务网对接服务,同时功能覆盖业务子系统政务办理对接。

(10)系统管理:实现企业端系统上线监测,账户功能开通、回收功能。

2、典当业务管理子系统

(1)工作台:包括待办事项、合规风险、通知公告、常用功能等。

(2)业务办理:企业实现典当业务的收当、续当、赎当、绝当、绝当处置等各种业务的操作,当票和续当凭证打印。

(3)政务办理:根据监管要求,上报报表,报表历史数据查询。以及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合规检查功能。

(4)评级管理:典当行上报评级材料,评级结果。企业上报整改情况,整改进度。

(5)财务管理:典当行银行账户管理,自有资金和融入资金的管理,业务及资金流向记录。

(6)统计查询:收当、续当、赎当、绝当业务明细查询;实时典当余额统计、典当总额分析、按时间段统计收入。

(7)系统管理:用户管理,修改密码。

(8)系统对接:实现业务数据实时上传、报表数据上传,与辽宁政务网、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对接。

(六)融资租赁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包含融资租赁在线监管子系统及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子系统。通过将该系统部署于省政府政务云环境,融资租赁在线监管子系统将协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现其对辖内融资租赁公司的在线监管功能、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子系统将实现融资租赁公司统一的业务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本部分工作需要组建与融资租赁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对应的子项目团队完成,包括具备对应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子项目经理和子项目团队。为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融资租赁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实施和应用培训。具体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1、融资租赁在线监管子系统

(1)监管首页:集业务审核、风险预警、行业动态等数据及图表展现,让监管部门直观了解和掌握行业整体情况。

(2)机构信息:满足监管部门对融资租赁机构信息管理、账户设置等功能,为融资租赁行业建立基本信息资料库,为统计、分类管理提供数据基础。

(3)现场检查:提供监管部门对融资租赁现场检查管理功能。

(4)数据采集和加工:对接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子系统,满足对融资租赁行业经营数据采集、加工以及报送审核管理功能。

(5)审批备案管理:满足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批、备案审核管理及经营许可证的制证、打印和信息管理。

(6)风险预警:建立风控指标体系、风控模型和预警管理机制,实现风险的识别和预警。资产比重、风险资产总额、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单一承租人租赁业务余额、连续3个月未报月报、超过6个月未开展业务等风险预警指标;风控模型参数可配置、可扩展,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将识别出的问题形成风险预警提示信息,供监管部门和处理。

(7)企业评级:实现租赁企业评级的评级指标设计、评级级别设计,为融资租赁行业建立评级管理功能,建立评级指标库,用于对企业进行评级打分,根据融资租赁行业监管相关规定,设定行业评级级别。根据日常监管、业务开展及现场检查等情况,结合相应模型及评分标准,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评级结果可根据企业日常监管及整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自动抓取,定期更新。

(8)统计报表:满足监管部门对固定式统计报表的分期、分地区、分层级多口径统计。

(9)监管互动:需预留接口,实现与全国融资租赁系统的数据对接;提供短信发送功能,实现地方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和融资租赁公司之间在线沟通交流和监管文件的定向上传下达。

(10)系统管理:用户管理,创建用户及角色管理、修改密码。

2、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子系统

(1)工作台:包括待办事项、已办事项、通知公告、提醒信息等。

(2)业务管理:涵盖客户管理、合作机构管理、租前、租中、租后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通过金融科技手段帮助融资租赁公司高效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3)财务管理:对项目的咨询费、首付款、保证金、服务费的收支管理。

(4)评级管理:融资租赁公司上报评级相关材料,评级结果。企业上报整改情况,整改进度。

(5)审批备案管理:提供融资租赁公司对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换证申请,办理结果功能。

(6)统计报表:日常统计、汇总统计、月报及监管部门统计报表等。

(7)系统管理:用户管理,创建用户及角色管理、修改密码。

(8)监管端对接:对接融资租赁在线监管子系统,根据融资租赁在线监管子系统采集规则实现业务数据、报表数据上传等功能。对接全国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系统,实现业务数据、报表数据上传等功能。

(七)商业保理行业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包含商业保理行业在线监管子系统及商业保理业务管理子系统。通过将该系统部署于省政府政务云环境,商业保理在线监管子系统将协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现其对辖内商业保理公司的在线监管功能、商业保理业务管理子系统将实现商业保理公司统一的业务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本部分工作需要组建与商业保理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对应的子项目团队完成,包括具备对应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子项目经理和子项目团队。为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商业保理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实施和应用培训。具体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1、商业保理行业在线监管系统

围绕商业保理行业综合监管、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监管协同、金融科技服务管理等需求,优化整合已建设完成的地方数据资源,强化对商业保理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功能,辅助现场检查监管功能,逐步打造“一窗式”商业保理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地方金融监管和服务水平,实现“覆盖全局化、监控实时化、识别智能化、风险可视化、处置流程化、服务精准化、监管移动化”。商业保理大数据智能监管子系统包括以下功能:

(1)监管首页:集信息监测、统计分析、风险预警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数据分析及图表展现界面,使监管部门第一时间直观地掌握区域商业保理公司的总体情况。

(2)机构信息:该模块可帮助金融局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商业保理公司情况,更加及时有效地发现商业保理公司的潜在风险,辅助工作人员对其定期审核。通过企业画像模块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司法涉诉信息、经营信息、经营风险、关系图谱、股权关系、财务信息、知识产权、舆情信息等。

(3)数据采集和加工:对接业务管理子系统,获取商业保理公司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等,对接市场监管、司法等第三方数据提供商,获取商业保理公司的市场监管、司法信息,并对数据进行清洗、加工和分析。

(4)风险预警:结合外部数据和大数据分析,建立风控指标体系、风控模型和预警管理机制,实现风险的识别和预警。风控指标体系覆盖银保监会及辽宁省出台的行业监管指标。使用决策引擎对风险预警模型进行可视化配置,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将识别出的问题形成风险预警提醒信息,通过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供监管部门和处理。

(5)统计分析:对已经接入的商业保理公司基本信息及业务数据进行不同维度的统计分析,形成专项报表。生成的数据表格和图表,支持导出Excel、PDF文档。

(6)企业评级:实现商业保理行业企业评级的评级指标设计、评级级别设计,为商业保理行业建立起评级功能,建立商业保理行业企业评级指标库,用于对企业进行评级打分,根据商业保理行业监管相关规定,设定商业保理行业评级级别。

(7)监管互动:通过互动消息的发起、回复及实时短信提醒功能,实现地方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和商业保理公司之间在线沟通交流和监管文件的定向上传下达。

(8)现场检查:实现对商业保理公司现场检查流程的线上化,覆盖从检查发起、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到检查整改的全流程,支持根据检查材料订单对文档或视频形式的检查材料进行线上存档和下载查阅。

(9)政务服务:落实与辽宁政务网对接服务,同时功能覆盖业务子系统政务办理对接。

(10)系统管理:实现企业端系统上线监测,账户功能开通、回收功能;管理账号支持配置不同管理对象,可对省局账号、市局账号分配不同管理权限。

2、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子系统

此系统面向保理公司提供信息线上化录入、登记、修改、查阅和分析的功能,主要包括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记录和系统运营维护必须具备的功能。帮助保理公司完成其保理业务信息化的登记管理功能涵盖客户管理、授信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发票OCR识别及验真、保理池管理、融资方案、融资申请等全流程业务管理,通过金融科技手段帮助保理公司高效、开展保理业务,同时保理公司通过此系统产生的业务、资产、资金等数据将对接监管端系统,生成监管数据以及可视化报表。

(1)工作台:包括待办事项、已办事项、通知公告、提醒信息等。

(2)业务管理:涵盖客户管理、授信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发票OCR识别及验真、保理池管理、融资方案、融资申请、中登登记等全流程业务管理,通过金融科技手段帮助保理公司高效、准确开展保理业务。

(3)政务办理:根据商业保理行业监管子系统的监管要求,实现业务系统中的业务数据自动汇总,并提供每期上报历史数据查询。以及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换证申请、合规检查功能。

(4)评级管理:企业上报评级材料,评级结果。企业上报整改情况,整改进度。

(5)统计查询:日常统计、汇总统计、保理逾期统计表、融入资金情况表、应收账款统计表及监管部门统计报表等。

(6)系统管理:建设多租户的商业保理业务管理子系统,支持辖区内保理公司注册成为该系统租户,并通过此系统完成其保理业务信息化的登记管理。保理公司可在系统内查询公司客户、授信、合同、资产、融资、放款、还款等业务台账数据。

(7)监管端对接:实现业务数据实时上传、报表数据上传等功能。所有保理公司数据汇集至商业保理在线监管系统,并根据监管要求提供相关监管报表。与辽宁政务网、全国商业保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接。

(8)财务管理:支持保理公司对自有资金、融入资金的放款、回收、偿还等财务管理。

(八)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包括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线监管子系统、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子系统。通过将该系统部署于省政府政务云环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线监管子系统将协助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现其对辖内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在线监管功能、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管理子系统将实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的业务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本部分工作需要组建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对应的子项目团队完成,包括具备对应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子项目经理和子项目团队。为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实施和应用培训。具体功能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线监管子系统

(1)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线监管子系统包括企业管理、数据采集、监测预警、统计分析、现场检查、企业互动、线索管理等功能。

(2)通过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线监管子系统为监管用户提供企业管理、监测预警、统计分析,便于用户及时发现风险,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建立起完善的在线日常监管体系。

(3)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线监管子系统包含企业信息管理、数据采集、监管预警、统计分析、现场检查、企业互动、线索管理、企业评级等模块。

2、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子系统

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的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我的工作、客户管理、项目管理、投后管理、项目退出、项目全景视图、风险管理、资金管理、报表管理、监管报送、综合查询、系统配置等。

★三、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一)稳定性要求

1、系统有效工作时间:≥99.9%;

2、系统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不出现以下情况:无故退出系统;发生系统不可控制的故障提示;因系统故障导致操作系统或机器无法正常操作。

(二)响应性要求

1、简单事务处理(包含各类信息录入、修改、查询业务、主要页面平均响应时间等)≤3s(500名并发用户);

2、信息录入、修改型简单事务:平均响应时间≤2s;

3、复杂事务处理≤60s(500名并发用户);

4、各类固定统计报告形成时间:≤2分钟。

(三)安全性要求

1、系统应具备相当的可靠性,以便向各类用户提供7*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

2、系统应具备防病毒、黑客入侵监测和预警、漏洞扫描、网络监测与自动修复、身份认证等功能。

3、系统应具备完善的使用授权、监控和日志管理机制,能够访问进行审计。

4、系统应具备符合电子政务安全要求的网络系统。

5、系统应提供相应数据备份/恢复功能,制定合理的备份策略提供保护机制。

6、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体系。

四、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管理

投标人应具备科学项目管理和实施能力,至少从以下等方面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需求管理,针对具体建设内容中每个子系统均应给出相应的功能满足描述,包括子系统概述、子系统功能结构图、子系统功能设计。

2、项目进度管理,提出具体的项目进度分解安排,包括开发内容细目进度等,保证本工程按合同履行期限要求完成系统的开发上线和系统终验,即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本地化开发及初验,初验稳定运行3个月后进行终验。

3、项目质量管理,投标人应按照“三、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严格执行,采购人权利有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4、项目沟通管理,制定详细合理的沟通计划,至少包括周报、月报和项目例会,应确保双方能及时了解所需的信息。

5、项目风险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全面识别,给出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给出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

6、项目变更管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建设内容、需求若有变化,投标人提出可执行的变更标准和预案。

7、项目团队管理,提供项目团队名单、资质及角色分工(具体要求见“(二)项目团队要求”),投标人所安排的开发和运维人员必须专职于本项目的开发。

(二)项目团队要求

1、项目整体团队

针对本系统整体建设需提供项目经理1人,鉴于本项目涉及信息系统建设、行政法规应用、监管报表设计等专业领域,投标人需组建具有软件行业经验的法律、经济、财会、审计领域的专家顾问团队不少于4人。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

①持有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含计算机应用类、软件技术类、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类;

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③具有5年以上的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对地方金融领域信息化有深入理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2)专家顾问团队

①法务顾问,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②经济顾问,持有中级经济师以上证书;

③财务顾问,持有高级会计师证书;

④审计顾问,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

专家顾问团队成员需具有三年以上行业经验。

2、子项目团队

针对8个子项目需要组建与各项目对应的子项目团队完成,包括具备对应工作经验和能力的子项目经理和子项目团队。具体要求如下:

(1)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项目总集成

①子项目经理1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②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12人(除子项目经理外),计算机、信息技术、通信、软件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2)小额贷款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①子项目经理1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②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6人(除子项目经理外),计算机、信息技术、通信、软件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3)融资担保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①子项目经理1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②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6人(除子项目经理外),计算机、信息技术、通信、软件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4)区域股权市场及各类交易场所在线监管系统

①子项目经理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②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3人(除子项目经理外),计算机、信息技术、通信、软件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5)典当行业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①子项目经理1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②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6人(除子项目经理外),计算机、信息技术、通信、软件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6)融资租赁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①子项目经理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②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3人(除子项目经理外),计算机、信息技术、通信、软件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7)商业保理行业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①子项目经理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②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3人(除子项目经理外),计算机、信息技术、通信、软件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8)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线监管及业务管理系统

①子项目经理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②技术开发人员不少于3人(除子项目经理外),计算机、信息技术、通信、软件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三年以上类似软件项目开发工作经验。

★3、驻场服务团队

本项目建设期内需提供至少8名项目专职驻场工程师,驻场服务期内需提供至少2名本项目专职驻场工程师,驻场工程师工作量不额外计费(驻场人员日常工作由采购人指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更换人员。若驻场人员不能有效完成采购人工作要求,自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日起3日内中标人需更换人员)。投标人应承诺提供现场实施服务,承担驻场工程师就餐和相关差旅费用,并提供驻场工程师的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人员要求:具有5年以上的政府相关领域信息化研发经验,对政府相关领域信息化有深入理解;具备对本系统进行修改、调整能力,并按客户要求调整本系统(包括驻场工程师工作量内的新需求);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耐性和综合素质。

(三)项目培训要求

1、投标人需依据本项目建设内容,从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体系、培训组织安排、培训服务承诺等方面详细制定培训方案,包括针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各级应用部门的系统使用人员,项目相关其它人员等不同培训对象的分类培训方案。

2、培训内容包括技术讲解、操作示范、操作实践和其它必须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确保各类培训对象能够理解相关的系统原理、功能,熟悉系统的技术性能、维护方法、常见故障解决和升级,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常用功能等各个方面应用,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

3、培训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要确定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和期限,并负责培训召集、组织实施。中标人必须派出采购人认可的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及辅导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培训教材、设备和场地。

★(四)技术文件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必须能够满足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验收及维护的全套文件,并符合监理方工作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系统说明文件;

2、技术手册(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文件、部署文件、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培训文档等)

3、系统验收文档;

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详细清单。

★(五)安装与测试要求

1、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软件的采购、运输、现场安装、二次开发、调测、上线、验收和开通。

2、中标人应负责软件安装、调测时所需的工具、仪表以及安装材料等。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和要求,搭建应用系统测试环境,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投标人提供测试方案并完成自测,包括但不限于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源代码审计等,并需将自测报告提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且采购人人员有权参加测试,测试的条款应与技术要求一致,测试范围应以最终确认的需求为基础,测试指标应以技术要求及认可的答复为标准。基于以上要求,中标人应提供测试条件、方法和过程的草案,最终测试文件由双方共同拟定。系统测试要求在采购人督导人员的指导下由采购人人员和中标人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如果系统测试不能完全满足测试文件的要求,则要完善后另行组织系统测试,测试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系统安装、调测达到技术要求规定的指标并测试通过后,可进行初验;中标人提前1个月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给采购人,初验后启动试运行。当试运行后3个月,所有性能指标达到采购人技术要求,并且系统无出现重大故障时可进行系统终验。在试运行期间,如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若仍达不到要求,继续顺延,一直到系统连续3个月无故障时为止。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对于延迟移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六)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要求

1、投标人应详细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日常运维、故障修复、系统升级、系统巡检、响应时间、质量控制、服务保障措施、安全应急响应、售后组织架构、服务人员配备等。

2、本项目在系统上线后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项目中标人派工程师在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供1年驻场服务,每天完成维护任务如下:

(1)系统软件的维护,包括各类支撑软件和中间件的维护。

(2)数据维护,包括数据及存取特权的增删改,数据库存储空间的检查与维护,定期备份和转录,一定范围内数据的更新。

(3)信息分类编码的维护,维护编码的一致性,并在必要时依照系统制定的分类编码原则进行相应的编码扩充。

(4)系统出现故障,须及时采取急救和补救措施,在最短时间内使系统核心业务得到恢复,使系统的设备和数据完整性损失减少到最小。

(5)系统优化服务,本项目服务期内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系统性数据梳理和整体优化,确保数据管理效率。

3、1年驻场服务期间,根据业务需要提供行业报告和行业咨询服务。

4、针对本项目所有软件、应用系统、数据库等方面的内容,中标人应提供项目终验后3年的免费原厂维保服务。

5、在软件维保期内,中标人应提供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如遇驻场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采购人认为需要,中标人的技术人员应在12小时内赶到现场支持。

6、所供软件出现问题时,其响应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一般故障处理时间不大于2小时;特殊情况下,故障修复时间不大于24小时。

7、中标人应提供排除故障响应的具体流程。

8、中标人应在项目方案中说明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的范围和程度,中标人应提供技术服务流程,技术服务内容和价格清单,若维保期内与期外不同,则应分别列出。

9、系统维护期文档记录:系统维护期内,针对系统维护过程中发生的软件功能增强、网络及硬件环境监控、服务器运行状况等各个方面进行文档记录,并予以用户方确认。为进一步的减少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失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并对项目开发单位的维护期间工作安排有实质性的工作考核、完成量考核。

★(七)保密要求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中数据(包含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全部为采购人所有,全部列入保密范围,投标人不得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导出、分析以及移作他用。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材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投标人必须遵守与采购人签订的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八)源代码和产权要求

★1、投标人保证其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软件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或已经由软件知识产权所有者许可使用和提供给采购人使用。并且,上述软件符合本项目对软件相应的各项要求。因上述软件的知识产权侵权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独自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2、投标人至少需提供本项目涉及的金融机构、数据采集、模型搭建、监管预警、风险处置等技术的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1)金融类软件著作权,含金融信息、金融统计、金融决策、金融风险等;

(2)数据类软件著作权,含数据采集、数据交换、数据安全、数据集市、数据中心等;

(3)模型类软件著作权,含数据模型、应用模型、监管模型;

(4)监管类软件著作权,含非现场监管、智能监管、监管报送、监管平台等;

(5)风险类软件著作权,含风险预警、风险决策、风险分析、风险管理等。

★3、投标人为本项目定制开发的专属功能模块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共有知识产权用于本项目约定以外的任何用途。投标人需在每次系统更新迭代中均按照客户要求的版本管理要求开展工作,保障项目开发资料(源代码、文档)的完整性、安全性,且每次更新迭代均需提供完整软件源码,保障所提供的源码与正式上线运行源码一致。同时,投标人需在合作期间(开发期及运维期)及合作终止后5年内,在采购人提出要求的3天内无条件提供本项目源代码。

★(九)其它要求

1、当采购人有需求,而本文又未包括或与本文不符时,则应符合采购人新需求(不含系统重大调整情况);对于采购人尚未有标准的,而本文又未提及的部分,中标人提出其标准,留待双方认可后执行。

2、中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的可行性以及所提供服务和产品的完整性,若出现由于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不全面而导致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由中标人及时无偿补足,并负全部责任。

3、投标人应答应真实、客观,如果发现应答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按合同履约期限完成验收,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无条件收回已付合同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向投标人追加全部合同款额度的15%的罚款和全部合同款额度的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

4、投标人承诺本项目合作终止后1年内,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进行数据迁移、数据字典提供、数据结构提供、对相关实现方式讲解。

★五、项目验收要求

(一)验收总体要求

本项目上线完成后,启动项目验收工作。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要求,协同其他业务系统,满足采购人提出的业务需求。如果项目未完成验收前,由于相关政策导致业务发生变化进行升级或调整,中标人应按照最新政策和最新技术标准方案完成本项建设(不含系统重大调整情况)。

由验收单位统一组织,采购人与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完成验收。双方根据最终验收情况,编写最终验收报告。中标人应完成项目验收资料的准备。

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时,由中标人负责解决,采购人有拒绝验收的权利并保留索赔权利。

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技术及管理文档,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负责建立、维护、交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确保项目文档的内容体现本项目的实施过程,并确保项目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文档,通过验收,视为本项工作完成。

(二)验收组织

项目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都由采购人组织进行。

(三)初验流程

1、采购人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相关批复文件、招标采购文件、合同,对项目的工程、技术、财务和档案等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2、项目初验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至少3个月。

(四)终验流程

采购人组织成立验收组,负责开展终验的先期基础性工作,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招标采购、档案资料、预(概)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等情况,提出验收评价意见和建议。

(五)验收内容

1、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2、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

3、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

4、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六)验收相关材料

中标人须负责整理并提供以下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项目建设总结、项目招标相关文档、项目建设相关文档、初步验收报告、软件测试报告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本地化开发及初验,初验稳定运行3个月后进行终验,终验后进行1年驻场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040,000.00
最高限价(元):3,040,000.00
采购需求:

商务要求: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本地化开发及初验,初验稳定运行3个月后进行终验,终验后进行1年驻场服务。

履约地点:辽宁省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初验通过,支付合同总额的40%;终验通过,支付合同总额的50%;驻场服务结束,支付合同总额的10%。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和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规定的项目验收要求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规定的项目验收要求。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规定的项目验收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002包: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及数据购置

★一、项目建设目标

(一)项目总体目标

此项目,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维护地方金融稳定重要指示精神而采取的具体手段和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上提出,要科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理,着力整治各种金融乱象,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着力完善风险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中办、国办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也多次要求地方政府要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履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张国清书记到任辽宁后提出要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扛起风险处置的整治责任,把握好快出手、慢撒气、稳预期。项目主要目的是通过科技化手段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对各类地方金融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地方各类金融机构作为特许行业,国家和省都有明确的准入要求,此项目作为对所有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的金融科技工具,需要熟悉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监管政策和风险防控工作经验的科技公司开发建设。

(二)具体建设目标

本项目建设和采购目标为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管综合信息系统项目中的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包含风险预警平台、核查反馈平台、人工智能平台)及数据购置,包括软件的需求调研、设计、开发、扩展、部署、集成、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包含三个子平台:一是风险预警平台,包括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系统、举报小程序、金融违规广告监测以及涉金融非法软件检测等4个子系统。二是核查反馈平台,主要包括举报管理系统、核查处置系统、案件管理系统、风险企业清退处置系统、情报信息管理系统、知识库管理系统以及金融风险移动管理APP。整个中心围绕金融风险处置的全流程展开,包括前期的举报数据获取,行政处置阶段的协同处置跟进,风险企业的退出管理等,辅助监管工作流程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人工智能平台,包括大数据管理系统、指标管理系统、智能建模系统以及法规库管理系统。其可有效完成金融局内外部各类数据信息的统一存储、清洗与整合,各类业务及模型指标的配置、管理和共享,以及各类业务分析指数与模型的快速搭建,大大提升金融局内部数据治理能力及数据分析挖掘能力,更好完成数据共享及对各业务部门的数据支持。

★二、具体建设内容

(一)风险预警平台(1套)

风险预警平台包含四部分内容: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系统、举报小程序、金融违规广告监测以及涉金融非法软件检测。

1、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子系统

结合行政监管信息、互联网数据这两大类型数据,通过金融风险评估建模子系统中模型算法的运算,在全面监测的基础上主动发现苗头性风险线索,为抓早抓小提供情报支撑;通过背景信息联查、风险评估等功能为大要案件侦办提供支撑;通过评估风险趋势、人群动态、网络舆情等功能实现风险形势研判。

(1)总体分析:汇总、分析本辖区已有金融及金融业务企业名单,收集企业内外部信息,通过时空趋势进行分析,利用图表等展现方式帮助政府整体把握风险趋势。

(2)主动全面监测:进行互联网数据主动抓取,线上线下数据比对,通过对重点领域、地区和群体的排查发现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企业和个人,结合数据分析提供风险点预警。

(3)高风险预警:监测对象风险达到较高程度后,将该监测对象自动转入到预警名单中,并以站内信息等方式主动提示。企业风险级别以风险指数显示,并自动分成红、黄、蓝、绿四个等级。

(4)重点企业监测:将存在非集风险的企业纳入到重点监测列表,按照设定的模型指标体系进行风险程度排序、分类预警,重点监测对象风险达到较高程度后,将该监测对象自动转入到预警名单中,并以站内信息等方式主动提示。

(5)全息画像:通过数据关联等技术手段,对目标企业进行深度的背景调查,深度挖掘企业背后核心关联企业以及核心关联人,以“人”、“资金”、“业务”为主线全面评估目标企业的非法集资主要风险点和异常情况。系统将自动化对企业的高管发生变更,投资人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住址变更,营业范围变更,资金端、资产端信息异常等风险参考指标进行捕捉更新。

(6)报告生成:可生成本地非法集资总体情况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报告,提供在线浏览、下载等功能。

(7)后台资源管理:管理用户、角色、权限、资源等系统配置信息,根据角色限定不同的系统访问权限,分配不同的监测资源等。

(8)后台监测对象管理:能够增加、删除、修改、查询所有系统内部监测对象,配置监测对象关键词、基本信息等。

2、举报小程序

发动群众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证据。系统为群众提供主动举报渠道,并汇总多渠道举报线索,为后续风险建模和预警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包括移动举报系统(微信小程序)以及举报线索汇总功能

在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过程中,对于辖区内实际生活区域中活动的各类非法集资行为的掌控是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先决基础之一。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也提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探索建立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加快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移动举报系统就是为群众提供主动举报的渠道,由于微信客户端在推广和运营方面具有兼容性强、简化安装、操作便捷等很强的优势,本项目设计选择微信客户端(小程序)。

系统提供举报对象(企业、产品、对象)、举报内容、举报位置、举报方式等信息上报功能。用户通过实时拍摄各类非法集资信息上传到系统,系统针对用户拍摄上传的各类图片信息,加载各类智能分析模块进行智能分析,输出图片中所包含的数据信息给主管部门。

汇总多渠道举报线索,为后续风险建模和预警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3、金融违规广告监测

金融违规广告监测服务通过人工智能的深度模拟特性构建智能数据解析引擎,对类金融机构的金融违规广告数据进行高精度解析,不但需要覆盖与指定关键词相关的数据,还需提取出常规解析方案无法识别的核心字段,如法规中的核心语句等,并将相应信息提供给金融局。

服务基于智能快照、智能时间戳、智能文本选取、违法违规金融宣传法律法规数据库等构建证据存留数据库,甄选出含有涉嫌违法及违规信息的类金融从业机构,并将高风险权重的违法违规广告进行带有时间戳、违规内容强调、网址、省份、涉及相关法规等内容的证据存留,并将相应信息提供给金融局。

4、涉金融非法软件检测

涉金融非法软件检测服务利用数据采集系统采集的海量数据,通过对疑似非法金融平台的获取、监测分析,辅助研判平台风险,筛查系统主体开发商和疑似应用机构主体,锁定开发机构和应用机构风险,进而掌握风险企业,辅助相关部门机构及时打击,减少损失。

(二)核查反馈平台(1套)

核查反馈平台包含七部分内容:举报管理系统、核查处置系统、案件管理系统、风险企业清退处置系统、情报信息管理系统、知识库管理系统以及金融风险移动管理APP。

1、举报管理系统

举报管理系统集合来自于各个渠道的举报线索,包括电话举报线索、移动举报平台举报线索等,通过系统对接、人工录入等多方式实现投诉举报线索信息化管理。同时可将举报线索生成任务推送至核查处置系统,将相关数据推送至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系统,为风险监测预警及线索研判提供数据支持。

举报管理系统能实现举报信息对接、举报信息管理、举报信息查询筛选、举报信息导出、证据上传、权限管理、举报线索统计以及举报信息应用管理等功能。

2、核查处置系统

核查处置系统联通本级与下级监管部门,本级监管部门可生成下发核查任务,交由各市相关单位进行疑似非法金融核查,各市相关单位接收任务并反馈明细。平级单位间可移交线索任务。系统可定时提示更新核查,推送相关数据至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系统,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及线索研判提供数据支持。

核查处置能实现待核查企业管理、核查处置任务推送、核查反馈上报、统计分析以及核查数据应用等功能。

3、案件管理系统

非法集资案件管理系统主要通过系统对接、手工录入的方式,获取非法集资案件基本信息和处理进度,实现非法集资案件的基本信息、立案侦查情况、移送起诉情况、案件审判情况、案件执行情况、结案情况等管理,实现对案件情况的统计分析。

4、风险企业清退处置系统

对风险企业退出、资金清退进行智能管理,对受害人群进行登记、退赔、维稳等工作。提升资金清退效能,确保机构退出进程稳定、有序展开。

5、情报信息管理系统

情报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案件管理系统中已经立案的企业信息对全省非法集资黑名单个人和企业进行信息化、自动化管理。系统将黑名单同步至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黑名单内的个人、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6、知识库管理系统

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知识库,包括法律法规知识库和金融机构涉案案件知识库、非法集资案件知识库。对各类案件进行特征分析,对有典型意义的、有借鉴参考价值的案件,通过总结、抽象、标签化等方法,分析案件办理过程,形成经验知识输出,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参考价值,满足工作人员在系统内直接检索相关法律法规的功能,支撑工作人员同类事件、典型事件的参考判断。

7、金融风险移动管理APP

金融风险移动管理APP支持移动办公,并方便用户随时随地和关注企业风险及地区风险状况,适应移动互联网办公的需求。

移动端APP是方便用户随时随地和关注企业风险及地区风险状况,适应移动互联网办公的需求。

(三)人工智能中台(1套)

人工智能中台包含四部分内容:大数据管理系统、指标管理系统、智能建模系统以及法规库管理系统。

1、大数据管理系统

大数据管理系统包括外部公开信息获取、数据安全存储、文件查询检索、信息资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以及数据处理功能。

2、指标管理系统

指标管理系统是大数据管理系统和智能建模系统间的桥接平台,以往的建模系统中的标签不能够重复利用,每次新的业务需要制作新的标签,时效性不高。通过指标管理系统实现标签的制作与管理,可根据不同业务制作不同的标签,业务建模能够迅速调用到相关标签指标,实现标签的复用,快速给企业打上标签。

指标管理系统能够对指标进行管理、构建数据集、样本集等功能。

3、智能建模系统

智能建模系统结合各类数据与非法集资案件过往经验,主要通过人、资金、业务这三条主线进行分析,利用数据挖掘、统计分析等技术方式,按照最终形成的各类分析结果,在接入的海量数据中进行反复迭代和模式匹配,识别数据中存在的可疑风险行为,触发相应的预警,并建立风险指数体系,分析刻画对象的风险程度。

智能建模系统能实现数据汇聚、数据处置、业务分析建设、分析评价、风险指数构建以及分析调用服务等功能。

4、法规库管理系统

传统的金融监管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呈现的,监管法案颁布后,金融机构存在条文理解与监管意图不符的可能,而且监管规则的表意不明也会误导金融机构,导致监管效果不佳。本次建设旨在可以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将文本规则翻译成数字化协议,提升金融监管的一致性和权威性。运用基于机器学习的数据挖掘算法组织和分析大量非结构化数据,替代大量繁杂重复的手工分析,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法规库管理系统能实现金融监管法规转译、法规封装、法规更新以及金融行为比对等功能。

(四)基于系统建设的服务方案(1套)

服务方案与系统建设相辅相成,投标人需提供对应的数据服务、报告服务以及人员驻场服务。以此确保本次系统建设最大限度的发挥系统效能,实现系统价值。

1、企业外部数据采购

本项目所需的公开数据需要由中标厂商提供。提供全国工商数据、法院数据、非法集资主体风险数据、企业招聘数据、网贷企业运营数据、舆情数据、人员数据、业务数据等等,对接本项目大数据管理系统的外部数据接口,作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来源的一部分支撑数据分析。

需从公开数据需求、政务数据需求、数据存储、数据采集方式(需包括公开数据采集、政务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方式、数据维护方式、数据清洗、数据备份等方面提供数据接口技术方案。

数据内容包括:

政务数据

工商数据

工商相关数据

法院数据

法院公告、开庭公告、裁判文书、执行公告、案件流程、失信信息、司法拍卖等数据

非集主体风险数据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风险企业名录等

行业数据

行业数据

私募备案、ICP备案等企业相关数据

招聘数据

企业相关招聘信息

公开数据

网贷运营数据

网贷平台的运营数据

舆情数据

采集范围覆盖全国主要网站,包括新闻、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另外专门配置采集一批本地相关网站,尽量覆盖本地网络信息产生源头,从中筛选与非法金融活动相关信息推送。

数据在外部数据需提供数据采购合法性承诺函。

本项目需要对金融类违规广告监测进行监测,对网络上的公开涉金融类广告进行数据采集并分析。需要从广告数据采集范围及来源、采集方式、采集关键词、违规广告分析维度等方面提供服务方案。

2、报告服务

金融风险分析报告需要由中标人根据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预警信息以及互联网舆情数据、工商数据、法院数据等公开数据编制,梳理企业全息画像,深度分析企业风险详情,并在整个金融风险分析报告撰写过程中保持中立性的第三方立场。报告类型包括:

(1)统计类分析报告

统计类分析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分析人员梳理每月/季/半年/年金融风险企业信息,探索每月/季/半年/年之内金融风险企业的规律,从金融风险企业的领域、地域、相关企业等多个维度深入分析,给未来的监测工作和金融监管部门打击策略提供参考性对每月/季/半年/年省内金融风险现状进行总体分析,分析各行业、各区域金融风险相关趋势,描述金融风险相关特征,同时对高风险企业提供相关处置建议。

(2)风险企业专项分析报告

投标人针对某特定风险企业进行企业表征信息、行为信息、经营模式、舆情信息等方面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协助金融局识别和判断企业风险点,形成一定的证据来源和判断依据,并给出相应处置建议。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类金融企业风险排查分析报告和排查方案:报告具备风险企业等级分布、地区分布、行业分布、风险点特征分布等;排查方案中能够具备不同风险级别企业风险点详情等内容。

投标人需提供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私募、疑似经营私募业务的企业、私募产品风险排查解决方案和报告。本类排查方案需提供企业合规运营情况,司法风险情况,经营风险情况,本类方案需提供企业风险详情列表,并提出相应结论建议。

投标人需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舆情数据采集及分析能力,提供舆情分析服务解决方案并提供报告,解决方案应具备企业风险变化趋势分析能力,依据所采集公开数据标记的时间点进行监测分析。本方案需提供舆情数据来源统计,信息热点区域分布,情感分析,热点新闻信息等。

投标人需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对单一非法集资风险企业做出深度分析的能力,并提供深度分析解决方案和报告。多维度支持非法集资风险判定依据,风险量化并且能够揭示历史风险变化趋势,目前风险点等内容。

对于部分金融局参与的重大案件,在公安部门配合下需要对非法集资类案件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并生成分析报告。需从非集案件数据分析维度、报告样例、等方面提供服务方案。

本项目完成采购后,需在项目终验后免费提供1年报告服务。

★三、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一)稳定性要求

1、系统有效工作时间:≥99.9%;

2、系统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不出现以下情况:无故退出系统;发生系统不可控制的故障提示;因系统故障导致操作系统或机器无法正常操作。

(二)响应性要求

1、简单事务处理(包含各类信息录入、修改、查询业务、主要页面平均响应时间等)≤3s(500名并发用户);

2、信息录入、修改型简单事务:平均响应时间≤2s;

3、复杂事务处理≤60s(500名并发用户);

4、各类固定统计报告形成时间:≤2分钟。

(三)安全性要求

1、系统应具备相当的可靠性,以便向各类用户提供7*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

2、系统应具备防病毒、黑客入侵监测和预警、漏洞扫描、网络监测与自动修复、身份认证等功能。

3、系统应具备完善的使用授权、监控和日志管理机制,能够访问进行审计。

4、系统应具备符合电子政务安全要求的网络系统。

5、系统应提供相应数据备份/恢复功能,制定合理的备份策略提供保护机制。

6、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服务体系。

四、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管理要求

1、投标人应深刻理解非法集资风险现状,从项目背景、整体架构、总体设计、系统关键技术、系统主要原理、系统性能、用户交互设计、系统部署设计、投标人案先进性、投标方案可行性、投标方案安全性、投标方案拓展性、投标方案可靠性等方面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2、投标人应具备科学项目管理能力,能够从项目组织结构(包括项目人员名单及角色分工,投标人所安排的开发和运维人员必须专职于本项目的开发)、项目需求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变更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等方面提供项目实施保障方案。

★(二)项目实施要求

1、中标人应按合同履行期限要求完成系统的开发上线和系统终验,即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本地化开发及初验,初验稳定运行3个月后进行终验,终验后进行1年驻场服务。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采购人有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和权利,中标人应按照项目管理要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制定详细合理的沟通计划,至少包括周报、月报和项目例会,确保双方能及时了解所需的信息。现场实施服务的办公场地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2、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后,中标人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打非局下发的《关于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三年规划(2020-2022)》中要求,完成省级平台与“全国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控平台”的对接工作;实现采购人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与国家系统的对接需求,包括省级平台交换至国家平台的业务数据:风险信息、案件信息、举报奖励信息;国家平台交换至省级平台的业务数据:风险信息、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接口开发等;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全国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控平台数据标准与接口规范》的技术标准要求,与国家平台进行对接。

3、中标人应对202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具备深刻的理解能力,了解条例出台后监管部门对非法金融活动防控的新形势。项目实施及运维阶段,中标人须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进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培训,日常工作中能够准确快速的协助采购人开展业务工作。

(三)项目培训要求

1、投标人需依据本项目建设内容,从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体系、培训组织安排、培训服务承诺等方面详细制定培训方案,包括针对采购人的管理人员、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各级应用部门的系统使用人员,项目相关其它人员等不同培训对象的分类培训方案。

2、培训内容包括技术讲解、操作示范、操作实践和其它必须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咨询。确保各类培训对象能够理解相关的系统原理、功能,熟悉系统的技术性能、维护方法、常见故障解决和升级,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常用功能等各个方面应用,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

3、培训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要确定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和期限,并负责培训召集、组织实施。中标人必须派出采购人认可的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及辅导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培训教材、设备和场地。

★(四)技术文件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必须能够满足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运营、验收及维护的全套文件,并符合监理方工作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系统说明文件;

2、技术手册(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文件、部署文件、安装、操作、维护、故障排除、培训文档等)

3、系统验收文档;

请投标人在项目方案中列出提供的书面技术资料详细清单。

★(五)安装与调试要求

1、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软件的采购、运输、现场安装、二次开发、调测、上线、验收和开通。

2、中标人应负责软件安装、调测时所需的工具、仪表以及安装材料等。

3、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和要求,搭建应用系统测试环境,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投标人提供测试方案并完成自测,包括但不限于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源代码审计等,并需将自测报告提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且采购人人员有权参加测试,测试的条款应与技术要求一致,测试范围应以最终确认的需求为基础,测试指标应以技术要求及认可的答复为标准。基于以上要求,中标人应提供测试条件、方法和过程的草案,最终测试文件由双方共同拟定。系统测试要求在采购人督导人员的指导下由采购人人员和中标人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如果系统测试不能完全满足测试文件的要求,则要完善后另行组织系统测试,测试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系统安装、调测达到技术要求规定的指标并测试通过后,可进行初验;中标人提前1个月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给采购人,初验后启动试运行。当试运行后3个月,所有性能指标达到采购人技术要求,并且系统无出现重大故障时可进行系统终验。在试运行期间,如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从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若仍达不到要求,继续顺延,一直到系统连续3个月无故障时为止。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对于延迟移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六)驻场服务要求

1、投标人需从驻场服务意义、驻场服务工作职责、驻场服务管理办法等方面提供驻场服务方案。

2、驻场服务期内,由项目中标人派至少1名本项目专职驻场工程师在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供1年驻场服务,驻场工程师工作量不额外计费(驻场人员日常工作由采购人指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更换人员。若驻场人员不能有效完成采购人工作要求,自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日起3日内中标人需更换人员)。投标人承担驻场工程师就餐和相关差旅费用,并提供驻场工程师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3、驻场服务内容,完成非法集资类风险排查、疑似企业风险分析、报告撰写,配合、协助采购人进行风险处置、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宣传、政策解读、业务技能培训、系统运行维护等其他日常工作。

★(七)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要求

1、投标人需从售后服务承诺、服务流程、现场服务、远程服务、服务响应及恢复时间、应急预案等方面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2、每天完成维护任务如下:

(1)系统软件的维护,包括各类支撑软件和中间件的维护。

(2)数据维护,包括数据及存取特权的增删改,数据库存储空间的检查与维护,定期备份和转录,一定范围内数据的更新。

(3)信息分类编码的维护,维护编码的一致性,并在必要时依照系统制定的分类编码原则进行相应的编码扩充。

(4)系统出现故障,须及时采取急救和补救措施,在最短时间内使系统核心业务得到恢复,使系统的设备和数据完整性损失减少到最小。

(5)系统优化服务,本项目服务期内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系统性数据梳理和整体优化,确保数据管理效率。

3、针对本项目所有软件、应用系统、数据库等方面的内容,中标人应提供项目终验后3年的免费原厂维保服务。

4、在软件维保期内,中标人应提供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如遇驻场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采购人认为需要,中标人的技术人员应在12小时内赶到现场支持。

5、所供软件出现问题时,其响应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一般故障处理时间不大于2小时;特殊情况下,故障修复时间不大于24小时。

6、中标人应提供排除故障响应的具体流程。

7、中标人应在项目方案中说明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的范围和程度,中标人应提供技术服务流程,技术服务内容和价格清单,若维保期内与期外不同,则应分别列出。

8、系统维护期文档记录:系统维护期内,针对系统维护过程中发生的软件功能增强、网络及硬件环境监控、服务器运行状况等各个方面进行文档记录,并予以用户方确认。为进一步的减少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失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并对项目开发单位的维护期间工作安排有实质性的工作考核、完成量考核。

★(八)保密要求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中数据(包含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全部为采购人所有,全部列入保密范围,投标人不得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导出、分析以及移作他用。

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材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投标人必须遵守与采购人签订的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九)源代码和产权要求

★1、投标人保证其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软件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或已经由软件知识产权所有者许可使用和提供给采购人使用。并且,上述软件符合本项目对软件相应的各项要求。因上述软件的知识产权侵权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独自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2、投标人至少需提供本项目涉及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线索举报、案件管理、大数据管理等核心功能的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1)非法集资监测预警类软件著作权,含大数据技术、协同处置等;

(2)金融风险类软件著作权,含监测预警、风险处置、移动管理、类金融监管等;

(3)经济类犯罪系统类软件著作权,含经济犯罪、经济侦查等;

(4)金融监管类软件著作权,含新兴金融/类金融、中台、决策分析、政策法规、穿透式监管等;

(5)数据管理类软件著作权,含分布式管理、移动线下信息采集、情报线索管理、数据可视化等。

★3、投标人为本项目定制开发的专属功能模块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共有知识产权用于本项目约定以外的任何用途。投标人需在每次系统更新迭代中均按照客户要求的版本管理要求开展工作,保障项目开发资料(源代码、文档)的完整性、安全性,且每次更新迭代均需提供完整软件源码,保障所提供的源码与正式上线运行源码一致。同时,投标人需在合作期间(开发期及运维期)及合作终止后5年内,在采购人提出要求的3天内无条件提供本项目源代码。

★(十)其它要求

1、当采购人有需求,而本文又未包括或与本文不符时,则应符合采购人新需求(不含系统重大调整情况);对于采购人尚未有标准的,而本文又未提及的部分,中标人提出其标准,留待双方认可后执行。

2、中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的可行性以及所提供服务和产品的完整性,若出现由于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不全面而导致系统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由中标人及时无偿补足,并负全部责任。

3、投标人应答应真实、客观,如果发现应答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按合同履约期限完成验收,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无条件收回已付合同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向投标人追加全部合同款额度的15%的罚款和全部合同款额度的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

4、投标人承诺本项目合作终止后1年内,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进行数据迁移、数据字典提供、数据结构提供、对相关实现方式讲解。

★五、项目验收要求

(一)验收总体要求

本项目上线完成后,启动项目验收工作。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要求,协同其他业务系统,满足采购人提出的业务需求。如果项目未完成验收前,由于相关政策导致业务发生变化进行升级或调整,中标人应按照最新政策和最新技术标准方案完成本项建设(不含系统重大调整情况)。

由验收单位统一组织,采购人与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完成验收。双方根据最终验收情况,编写最终验收报告。中标人应完成项目验收资料的准备。

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时,由中标人负责解决,采购人有拒绝验收的权利并保留索赔权利。

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技术及管理文档,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负责建立、维护、交接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确保项目文档的内容体现本项目的实施过程,并确保项目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文档,通过验收,视为本项工作完成。

(二)验收组织

项目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都由采购人组织进行。

(三)初验流程

1、采购人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据相关批复文件、招标采购文件、合同,对项目的工程、技术、财务和档案等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2、项目初验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至少3个月。

(四)终验流程

采购人组织成立验收组,负责开展终验的先期基础性工作,重点检查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招标采购、档案资料、预(概)算执行和财务决算等情况,提出验收评价意见和建议。

(五)验收内容

1、审查项目的建设目标、规模、内容、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

2、审核项目形成的资产情况。

3、评价项目交付使用情况。

4、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六)验收相关材料

中标人须负责整理并提供以下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项目建设总结、项目招标相关文档、项目建设相关文档、初步验收报告、软件测试报告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本地化开发及初验,初验稳定运行3个月后进行终验,终验后进行1年驻场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430,000.00
最高限价(元):430,000.00
采购需求:

商务要求: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始至项目验收合格止。

履约地点:辽宁省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初验通过,支付合同总额的50%;终验通过,支付合同总额的50%。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和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规定的项目验收要求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规定的项目验收要求。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规定的项目验收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003包:工程监理及第三方测试的技术服务

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57号》要求,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在国家最高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中指出,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引入监理机制,规范项目建设过程,减少法院人力成本投入,严格把控建设质量;并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中也指出,应结合业务需求和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处理好统一规划和个性需求之间的关系,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强化工程监理,规范信息化建设流程,严格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信息化工作;完善法院信息化经费预算、评估采购、项目建设、项目监理、项目验收、资产管理、知识产权、运行维护、绩效考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推动贯彻实施,提高投资效益和建设效能。

一、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

(一)监理服务要求

监理服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对采购软件的功能进行复核;对软硬件系统集成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等进行全过程监理。

监理服务内容: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监理工作分为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二个阶段。各阶段要从“四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协调等八个方面进行实施监理。

项目质量控制目标:通过具备高水平、高素质的专业的信息化技术团队提供的专业第三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能够从根本上减少内部人力成本投入,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把质量关,执行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从而为项目科学化、集约化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进而使信息化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先进性、开发性、扩充性、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性、可操作性、经济性的要求,质量控制方面,满足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及施工规范,使工程最终产品满足合同的各项性能要求,达到用户满意的程度。

监理服务准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4)不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5)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6)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7)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8)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1、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求如下:项目实施前,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审核根据项目需要而增加的设计图纸,并纠正项目中的设计、施工缺陷。任何指示和命令必须为书面形式。审核并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方法。施工过程主要对如下监理要点进行检查:

(1)对项目整体、分项建设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设备的安装调试,包括各类设备的采购、进场、配置、调试和管理等;

?系统集成、联调,包括软硬件系统集成、系统连通性验证;

?系统拓扑图、设备布局图、配线图;

?基础设施、网络服务、网络安全和网络管理系统各部分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与承建合同、项目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项目实施组织,包括实施人员、实施顺序、实施测量、安全措施、特殊处理措施等;

?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实施步骤、实施方法、实施进度等;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组织、实施方法、实施进度,以及有关质量、安全等主要技术和组织措施。

(2)对项目采购硬件、系统软件进行质量控制;

中标人应组织对项目采购硬件的数量、型号、技术指标进行复核;对定制软件的数量、功能等进行复核;对于重要设备可依据承建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检测其功能和性能;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型产品,监理单位可采取抽样方法进行测试;必要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

主要设备的到货验收应包括:

?根据承包商提供的设备装箱单和提货单,对货物进行外包装检查;

?开箱检查,对照设备订货合同,保证设备型号、类别准确无误,数量正确,附件配套,文档齐全;

?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如产品序列号,系统软件的版本和授权;

?必要时,可确认设备的合法性;

?进行加电自检测试;

?由采购人、中标供货商、中标监理三方共同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

?对采购的系统软件的数量、版本、型号等进行复核,对知识产权所属进行鉴别。

(3)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基础建设、装修、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质量控制。

?项目现场实施人员与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实施人员的一致性检查;

?主要系统软件、设备和服务的到货验收;

?系统安装调试过程进行旁站;

?系统的阶段性测试、系统集成测试的监理;

?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进度情况;

?按照既定程序处理项目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在项目掩盖之前,及时检查、监督、检验、测量已完工项目,并通知承建单位。要求对未经监理机构验收的项目不得掩盖。

?按照合同条款要求,确认材料、设备等的检查、检验结果(以及再检验结果)。必要时检查/检验时到场。

(4)对项目中各个系统的安装调试进行质量控制。

(5)对系统试运行阶段进行质量控制。

2、项目实施阶段的进度控制要求如下:

(1)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建单位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承建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监理单位应审核开工申请,检查准备情况。实施条件具有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并报采购人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实施。

(3)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记录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4)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延期申请,宜按下述程序处理延期:

监理单位应根据情况确认其合理性,并与采购人、承建单位协商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延期申请予以签认。

延期影响总体进度计划时,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建单位修改总体进度计划,经三方签认后,做工程备忘录。

严格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由于未预见到的现场或其它情况变化而引起的工期延长,并针对现场情况指示承建单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审核承建单位上交的按规范要求的各种进度报表。报表内容符合合同通用和特殊条款的要求,并提出相应要求。

(5)监理单位应组织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报采购人,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3、项目实施阶段的变更控制要求如下:

(1)采购人或承建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提交给中标人组织审核,并由三方在项目变更单上予以签认;

(2)中标人了解项目变更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数据或信息;

(3)中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变更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承建合同的有关条款,对项目变更范围、内容、实施难度以及变更的投资和工期做出评估,签发监理通知单,并报采购人、承建单位;

(4)中标人对项目变更过程及结果做项目备忘录。监理单位要求承建单位在变更文件签署前,不得实施项目变更;

(5)中标人应根据项目变更文件监理承建单位实施。

4、项目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要求如下:

(1)项目投资控制工作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尽量使项目实际发生的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的一项监理工作。项目投资控制涉及对于各种能够引起项目成本变化因素的控制(事前控制)、项目实施过程的投资控制(事中控制)和项目实际成本变动的控制(事后控制)三个方面。

(2)投资控制不能脱离技术管理和进度管理独立存在,相反要在成本、技术、进度三者之间做综合平衡。及时、准确的成本及进度和技术跟踪报告,是项目经费管理和投资控制的依据。投资控制就是保证各项工作要在它们各自的预算范围内进行。投资控制的基础是事先就对项目进行的成本预算。

(3)降低信息工程成本的途径,应该是既开源又节流,或者说既增收又节支。办开源不节流,或者只节流不开源,都不可能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至少是不会有理想的降低成本效果。控制项目成本的措施归纳起来有四大方面: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和合同措施。

(5)投资控制计划编制是一项十分细致复杂的工作,计算中难免出现一些疏漏和错误,为此必须搞好审核工作,这也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理工程师审核的重点是: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造价及各项经济指标是否合理,单位工程有无漏项,说明是否全面,并做到内容完整,造价正确,经济指标及主要设备、软件配置合理。方法包括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经验审核法,预算的审核本身也是对投资控制的一种方法,目的是发现纠正错误,从而起到控制成本和造价。

5、项目实施阶段的对合同的管理要求如下:

(1)中标人监理合同执行情况,要定期向采购人、承建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2)中标人要及时协调合同纠纷,公正地调查分析,提出监理意见。

6、项目实施阶段的信息管理要求如下:

(1)中标人要妥善管理项目实施阶段所产生的开工令、停工令、监理通知、监理报告、监理日志和项目备忘录等数据;

(2)中标人对项目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项目备忘录,并由三方确认;

(3)督促采购人、承建单位及时整理项目文件。

7、项目实施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要求如下:

(1)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培训;

(2)中标人需有专人负责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数据、数据的保管和使用、软件登记等保护手续的履行等,做出明确规定;

(4)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8、项目实施阶段的协调要求如下:

(1)中标人要组织三方共同建立实施阶段协调的机制;

(2)中标人要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采购人和承建单位;

(3)中标人负责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对项目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4)中标人负责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对索赔的意见达成一致;

(5)中标人负责协调采购人配合承建单位的项目实施。

********3" href="javascript:void(0)" target="">9、施工安全的监督与检查

(1)我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2)审查承建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项目验收阶段

1、项目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要求如下:

(1)中标人应有计划地监理系统的试运行,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2)中标人负责协助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中标人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验收报审表由监理单位签认后报采购人签认。具备验收条件时,监理单位在验收报审表中予以签认,并报采购人签认;否则,中标人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3)中标人负责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2、在试运行阶段的要求如下:

(1)要求承建单位为系统试运行过程的实施制定详细的计划

(2)检查承建单位支持合同要求的并行运行活动;

(3)协助承建单位和建设单位按照计划实施试运行活动;

(4)协助项目业主确认工程进入试运行阶段。

(5)监察项目的调试和试运行情况,记录系统试运行数据。

(6)督促承建单位进行试运行期间的系统检测或测试,并提供检测或测试报告。

(7)监督承建单位解决系统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并形成监理意见。

(8)对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责成承建单位解决,解决问题后,进行二次检测。

(9)协助业主确认试运行通过。

3、项目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要求如下:

(1)中标人应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2)中标人应审核承建单位验收和项目整改计划的可行性,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采购人和承建单位。

4、项目验收阶段的变更控制要求如下:中标人要及时向采购人、承建单位通报承建合同、协议及相关变更所规定项目内容的执行情况,提出监理意见。

5、项目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中标人协助采购人与承建单位签署其它补充协议。

6、项目验收阶段的信息管理要求如下:

(1)中标人负责管理项目验收阶段的文件,如验收报审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文档;

(2)中标人负责督促采购人、承建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项目文件;

(3)中标人负责督促采购人、承建单位及时整理项目文件;

(4)中标人负责整理与项目有关的全部监理文件,并提交采购人。

7、项目验收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

(1)中标人负责收集、整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所有材料并归档;

(2)中标人负责确保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

8、项目验收阶段的协调要求如下:

(1)中标人负责协调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在验收计划、验收目标、验收范围、验收内容、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等方面达成一致,填报项目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2)中标人负责协调采购人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

(3)中标人负责及时对验收阶段协调的结果填报项目备忘录,并经三方签认;

(4)中标人负责协助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完成项目移交工作。

二、信息化项目测试服务

(一)测试服务内容

1、功能测试

功能测试的目的是测试系统是否逐项满足了业务需求,屏幕显示及打印是否规范、准确等,确保业务需求的功能实现。

分析被测应用系统功能需求,依据《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文档》和软件产品质量要求验证系统实现了全部需求和设计,测试覆盖所有功能点,确保各项功能是可正确执行的;

根据系统《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和《系统详细设计文档》,分析各功能点测试的优先级别。用户经常使用、关系到系统核心功能、优先级别较高的功能点应予以重点关注,尤其在回归测试时应优先执行。

分析应用系统业务需求,对业务流程进行数据流向测试,确保关键业务流程正确执行;必须既包括正常输入和正常业务流程测试,也包括对非法数据输入和异常处理的测试。

分析应用系统数据处理需求,对系统业务数据进行严格的正确性测试(包括数据是否超出正常的值范围、报表数据准确性等),确保系统即时数据和历史数据准确无误。

2、性能测试

性能测试需要在生产环境进行,性能测试后,需要记录测试结果,并检查是否符合性能需求。

性能测试的结果用来衡量性能指标,如响应时间和并发量等。

性能测试结束后,提供性能测试报告。

(二)测试要求

1、测试实施要求

根据上述测试内容,制定详细的测试方案、编写测试计划、执行测试并进行总结分析。为保证测试质量,在测试实施过程中应满足:

(1)应覆盖《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文档》、用户能够出具的相关行业标准及其他具体意见和要求中规定的所有功能、性能指标。

(2)测试用例执行率应达到100%。

2、测试依据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448-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GB/T 16260.1-2006《软件工程 产品质量 第1部分:质量模型》

GB/T 16260.2-2006《软件工程 产品质量 第2部分:外部度量》

GB/T 25000.51-2010《软件工程 软件产品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商业现货(COTS)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GB 18030-2005《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

GB/T 8567-2006《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GB/T 11457-2006《信息技术 软件工程术语》

3、测试方案要求

针对项目总体情况和测评工作要求,制定整体测试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背景、测试标准、测试流程、采用的测试方法以及参与各方的职责。

4、测试报告

按实际工作成果,提交测试总结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测试工作总结、测试结果分析、测试结论等。

三、人员及其他要求

1、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现场全过程服务人员不得少于8人,且均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其中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信息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软件测评师或软件测试工程师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期在投标人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2、中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全部同时参与现场工作,如因特殊原因更换现场实施人员,需征得采购人同意,所更换人员工作资历及技术能力不能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要求。

3、中标人负责协调采购人配合验收阶段的工作,出具国家认可实验室检测报告。

4、中标人对有关采购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料和信息保密。

5、中标人不得与承担项目的设计单位、建设承包人及软件开发商、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所处地位通过上述单位直接或间接获益处。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转包、分包。

7、服务单位对有关采购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料和信息保密。

四、现场保障

1、配备专门的施工监理车辆,以确保工地间运输畅通。

2、每名工作人员都需配备通讯设施,保证 24 小时随时沟通。

3、配备监理现场测试工具(包括网络系统、机房环境、布线、软件系统、信息安全),提供发票复印件。

4、配备完善的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器材。

5、有文明监理工作及安全施工保障制度。

6、其它有关本项目现场保障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7、现场发生的一切事故与采购人无关,出现任何问题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总体服务方案的制作

中标人应编制详细的测试服务方案及监理大纲;

测试服务方案内容应有:项目概况、工作内容、工作依据及方法、技术保障措施、工作流程、项目组织机构、检测设备的配备等内容

监理大概内容应有:项目概况、监理工作内容(功能测试、性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项目监理目标、监理技术保障措施、监理工作流程、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检测设备的配备。

六、其它要求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不泄漏所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3、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4、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5、坚持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6、项目现场服务机构须配备齐全,项目总监和服务人员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提报的人员名单配备。项目总监更换要提前提交书面申请,报建设单位和采购人批准。

7、项目验收完毕,中标人需要及时向采购人递交监理工作产品《监理文件》。

8、入场时间:中标人需于签订合同后,3日内入场提供监理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始至项目验收合格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1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2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密封现场送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一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001包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联合体可以由不超过三家供应商组成,须以系统总集成单位(牵头人)作为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供应商仅现场递交备份文件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或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未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在单位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推荐采用远程解密方式更安全稳妥。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gczbgs@126.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非投标保证金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刘女士

标签: 监管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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