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高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屯昌县高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屯昌县高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屯昌县高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已经屯昌县水务局以屯水字【2014】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屯昌县一般小二型病险水库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省财专项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屯昌县一般小二型病险水库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屯昌县乌坡镇鸭塘村境内的青梯溪支流。

2.2 工程规模:小Ⅱ型水库,总库容为11.6万m3,灌溉面积200亩。

2.3 招标范围:大坝工程、引水工程、泄水工程、其他工程等。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标段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考B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和技术负责人本人携带介绍信及其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证员、资料员、造价员或造价师等)身份证、岗位证。项目类似业绩(中标通知或合同协议书)。以上资料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于2014年 3 月 25 日至 3 月 31 日17:30前,到屯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4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屯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屯昌县一般小二型病险水库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16号春江一号A座12屋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 系 人:金女士

电 话: 139*****391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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