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顺义区2021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项目

顺义区顺义区2021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项目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ZJ2021BJ*******
    项目名称顺义区2021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项目
    所需服务 咨询评估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项目业主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星级评价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1日 17时00分
    交易方式比选
    服务时限

    2021.12.1至2023.12.1

    资质(资格)要求

    1、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最近一次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文件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提供承诺函;

    4、具有海绵城市建设评估、海绵城市建设现状调研、海绵城市规划的相关经验;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8、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划、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项目内容

    按照《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调查和分区自评估工作的通知》,对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与评估规范》(DB11/T1673-2019)和《无监测资料地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方法》,对顺义区2021年度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进行自评估。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要点》中以下要点内容编制自评估报告:

    一、已开展工作

    1.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和实施进展;

    2.“十四五” 时期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情况;

    3.出台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地方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划分的排水分区边界、范围、面积等情况;

    5.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效果评估情况

    1.达到标准的排水分区情况。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已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排水分区范围、面积,实施的建设项目,需落图。

    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内容: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量的比值。

    3.正在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排水分区情况。正在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排水分区范围、面积,实施的建设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可达到的指标等,需落图。

    三、附件

    提供支撑海绵城市建设和评估工作的有关材料(电子版)。

    1.城市建成区范围图,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的排水分区范围图,须标明边界和面积,为矢量格式;

    2.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排水分区图及其项目分布图,为矢量格式;

    3.正在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排水分区及其项目分布图,为矢量格式。


    项目编号ZJ2021BJ*******项目名称顺义区2021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项目
    所需服务咨询评估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项目所在辖区顺义区
    项目业主北京市顺义区水务局审批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服务金额(万元)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星级评价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1日 17时00分
    交易方式比选
    服务时限

    2021.12.1至2023.12.1

    资质(资格)要求

    1、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最近一次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文件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提供承诺函;

    4、具有海绵城市建设评估、海绵城市建设现状调研、海绵城市规划的相关经验;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8、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划、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项目内容

    按照《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绵城市建设情况调查和分区自评估工作的通知》,对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监测与评估规范》(DB11/T1673-2019)和《无监测资料地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方法》,对顺义区2021年度海绵城市建设成效进行自评估。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自评估报告要点》中以下要点内容编制自评估报告:

    一、已开展工作

    1.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和实施进展;

    2.“十四五” 时期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情况;

    3.出台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地方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4.划分的排水分区边界、范围、面积等情况;

    5.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效果评估情况

    1.达到标准的排水分区情况。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已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排水分区范围、面积,实施的建设项目,需落图。

    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内容: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量的比值。

    3.正在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排水分区情况。正在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排水分区范围、面积,实施的建设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可达到的指标等,需落图。

    三、附件

    提供支撑海绵城市建设和评估工作的有关材料(电子版)。

    1.城市建成区范围图,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的排水分区范围图,须标明边界和面积,为矢量格式;

    2.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排水分区图及其项目分布图,为矢量格式;

    3.正在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排水分区及其项目分布图,为矢量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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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评估项目 海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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