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明市海兴物资配送有限公司综合楼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部分仓库增加室外消火栓工程招标公告
关于三明市海兴物资配送有限公司综合楼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部分仓库增加室外消火栓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
1.项目名称:三明市海兴物资配送有限公司综合楼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部分仓库增加室外消火栓。
2.项目业主:三明市海兴物资配送有限公司。
3.建设资金:企业自筹。
4.招标人: 三明市海兴物资配送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三元区长安路27号
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造价6.5万元。
3.工程建设和内容:综合楼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部分仓库增加室外消火栓。 (详见工程预算书),投标人可实地察看了解工程情况。
4.工期要求:总工期30个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6.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6.2 不存在任何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6.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和相关资质;
6.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预审合格的,方能参与投标。
7.招标项目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10日;地点:三明市海兴物资配送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8.评标办法及控制价。开标时,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当面交招标评审小组,当面开标。按最低价中标(投标总价最低),投标报价超过本工程控制价65000元的为无效投标。
9.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2日下午15时30分,提交地点为三明市物资大厦13层会议室;经预审合格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应包括:(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企业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4)工程施工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工程投标报价单,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未当面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保证金的提交。参与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贰仟元转入指定账户(开户单位:三明市海兴物资配送有限公司、开户账户:****************067565、开户银行:福建三明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列支行)。中标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正常投入使用后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立即退还投标保证金。
11.工程款支付。合同签定完,乙方人员及部份材料进场后,甲方两天内预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整);工程全部完工后,甲、乙双方确认实际材料数量及金额,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预留保证金人民币叁伍元整(小写5000.00元整),其余款项在一周内付 清。保证金待保修期结束后,一周内付清。
12.其他约定。经公示3日后无异议的,中标人需于次日与招标方签订施工合同,逾期不签的,视为自动放弃,由第二顺位中标人中标。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市海兴物资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三元区长安路27号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3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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