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年度维修服务采购公告
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年度维修服务采购公告
为保证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长期有效使用,保证各类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本中心拟委托维修或技术服务公司对本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开展年度维修维护服务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参与报价。
一、、采购具体内容
为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实验室内指定设备提供仪器设备年度维修和维护服务。具体仪器清单如下:
仪器名称(型号) | 配置 | 服务时间 | 预算 |
总有机碳分析仪(TOC-V) | TOC-V总有机碳分析仪 | 10个月 | 5.62万元 |
气相色谱仪(GC-2010PLUS) | GC-2010PLUS主机(ECD+FTD检测器) | ||
AOC-20I进样盘 | |||
AOC-20S自动进样器 | |||
气相色谱仪(GC-2010PLUS) | GC-2010PLUS主机(ECD+FID+FPD检测器) | ||
AOC-20I进样盘 | |||
AOC-20S自动进样器 | |||
气相色谱仪(GC-2014) | GC-2014非甲烷总烃测定气相主机 |
(二)、工作目标
按本中心仪器设备维修服务要求,保证项目内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技术要求
1、在服务期内,应标人对采购单位仪器提供现场维修和巡检服务,检测仪器是否正常并对故障进行维修,并为采购单位仪器免费更换由仪器电气、机械性能故障而损坏的零备件。
2、仪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在接到采购单位维修电话后,应标人应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如有必要,应标人应派遣具备资质的维修工程师在三个工作日内抵达现场维修,提供现场支持服务,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明确查明并解决故障。所有工程师上门费用、差旅费用、工时费以及上门检查的维修费用、更换零备件的费用和维修中涉及的相关易耗品(除特殊约定外)均包含在本项目金额内。
3、应标人对于维护过程中发现并认为必须更换的零部件,需向采购人书面说明,得到采购人认可后进行更换。
4、应标人用于维保仪器设备的零部件必须是仪器原厂商的、全新的、性能合格。且维修过程中更换的重要零部件应有一定的质保期(不低于3个月,耗材除外)。
5、应标人的维修工程师进行维修和维护工作,进入采购人仪器现场,须严格遵守包括安全制度在内的用户制度。工作完成后详细记录工作过程,填写设备维修维护报告,并针对故障原因,给出可预防故障的改进措施,由采购单位进行现场验收交接,由采购单位签字认可。
6、因维修质量出现问题而产生的设备维修费用由应标人承担外,对因其造成的损失由应标人赔偿。维修质量问题包括以下情况:(1)维修过程导致其他部件坏损;(2)反复维修无法解决问题。
7、应标方为采购单位安排相关工程师作为责任工程师,优先解决实验室仪器运行中的问题。
8、应标人每季度应对采购单位仪器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仪器的工作状态、使用注意事项等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应标人对采购单位仪器使用分析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为武采购单位实验室分析能力拓展提供技术支持,为采购单位提供最新的分析技术、国内外标准方法等技术资料等的共享服务。
9、应标人不得将受托的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主体。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
10、在服务期限内,采购单位因改革,合并,改组,分立或者名称更改,造成仪器权属发生转移或更改的,应标人应继续对本项目内仪器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以保障本项目内仪器正常运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失信记录;
6、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格有效;
报价提交方式
1、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须报出以上项目中所参与的项目费用价格,报价单加盖公章,密封后送达或快递至指定地点;
3、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710。
报价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6日17时,逾期不予签收。
联系人
熊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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