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科技中心建筑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创新科技中心建筑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建筑方案设计招标
1、 项目说明
1.1 项目名称
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
1.2项目业主、 招标人、代理单位、监督单位
1.2.1项目业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2招标人: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2.3招标代理单位: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2.4监督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1.3项目概况
1.3.1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核心地带,地块编号为T205-0027,东临高新南环路、西临科苑南路、南临高新南十道及地铁二号线科苑站、北至高新南九道,周边路网完善,轨道交通便利,与香港及深圳城市重要功能区联系紧密,区位条件优越。
1.3.2项目用地面积39869.01㎡,建筑容积率≤9.65,建筑高度≤350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384730㎡,其中产业用房面积269320㎡(出租部分面积161592㎡、出售部分面积107728㎡),商业面积30000㎡,宿舍81410㎡,公交首末站4000㎡,机动车停车位≥1500辆。该项目将建设成兼有宿舍、商业及研发办公、娱乐休闲等功能的综合体。
1.4 招标目的
1.4.1通过设计招标,使建筑具备独特的气质和性格,成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形象和文化特征的空间性表达,打造一流的创新型科技综合体。
1.4.2总体设计目标是探索新一代创新型科技综合体如何既尊重城市现有肌理,又能在城市整体形象中恰当表达自身的个性;既满足现代高层写字楼生态节能的要求,又能在经济性和结构合理性等多重条件限制下有新的突破,并非只限于创造独特的视觉地标,同时也成为拓展城市生活新的可能性和创造性的舞台。“出色的建筑与设计并非只是满足我们的日常所需,还为生活提供了诸多意外和想象。”
1.4.3应首先着眼于整个城市脉络演变和发展的角度,重点分析深圳市和南山区的本身地域属性、特质的演变形成过程和建筑文化遗产;应仔细分析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发展轨迹及独特的企业文化精神特质,以此作为设计概念的来源之一。在既有南山科技园规划设计理念、成就、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历史机遇,做出赋予地域特色、气候和历史文脉连续性的更具前瞻性的城市设计暨单体方案。使本项目成为一个与周边城市设施联动和融合的、可以代表本区域气质的、宛如从此区域、此城市中生长出来的精品建筑。此外,应在地域性、文化性、社会性、公共性、环保节能、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等方面均有所创新。
1.5 招标范围
1.5.1本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建筑单体方案设计、与使用者视觉相关的专项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室外园林景观方案设计、幕墙方案设计、室内装饰概念方案设计等)、设计估算等。
1.5.2中标设计单位将负责根据政府主管部门、项目业主、招标人的意见完成第1.5.1条规定内容的优化和修改工作,以及配合报建、施工图、景观、装修及其他专项设计等工作,设计内容详见《建筑方案招标设计任务书》。中标设计单位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将设计任务进行分包转包,和不得调整项目组核心骨干成员。
1.6 建筑方案设计招标要点
1.6.1符合国家及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1.6.2方案的理念创新:综合考虑项目的定位,在城市环境、交通、地下空间和室内外公共空间等部分,突出智能、节能、环保、人性化等因素;
1.6.3符合《建筑方案招标设计任务书》要求;
1.6.4方案的可实施性及造价控制;
1.6.5方案的绿色节能技术及物理环境总体设计研究;
1.6.6设计单位的组织实施能力(通过方案本身判断);
1.7 其他设计要点
1.7.1建议以银行网点、餐饮作为项目主力业态,咖啡厅、小型购物等休闲服务业态作为补充业态。布局形式为沿街底层商业街模式。
1.7.2设计中应合理处理商业与产业用房、公寓间的关系,避免较为嘈杂的商业环境对高端物业产生影响,应在总体布局和流线组织上统一考虑。同时也应考虑项目内各功能与商业的联系方便。
1.7.3外观及店铺橱窗应综合景观、公共空间整体设计,在细节上体现出精致的独特品味的设计。尽量扩大临街商铺面宽,合理控制进深。商业空间设计应大胆创新,尽量引入自然光线,符合生态绿化的氛围。考虑项目商业的体量及各业态户型面积区间,在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户型的可拓展性。
1.7.4设计中应认真分析客流出入方向、合理引导疏导,积聚人气。人流、车流、物流应有效分离,互不干扰。
1.7.5根据不同商业业态动静特点及地段价值,合理安排各业态类型和布局。
1.8 资金来源
1.8.1自有资金100%。
1.9 项目进度要求
1.9.1设计周期约90日历日,最终以《建筑方案设计合同》相关条款内容为准。
1.10投标担保
1.10.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采用银行保函方式,在《投标确认函》提交之日起5日内提交。
1.10.2投标保函的不予退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担保金将被不予退还:
1.10.2.1申请人(投标人)有不真实申请(或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1.10.2.2申请人(投标人)在提交了《投标确认函》之时起到本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完成签订《建筑方案设计合同》止(下称投标有效期),未经招标人许可撤销其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资格;
1.10.2.3申请人(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11招标代理服务费
1.11.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由投标人或中标人支付。
2、设计费
2. 1本项目建筑方案设计费为包干价人民币1500万元(含税价)。中标设计单位须承担本项目所有专项设计的设计配合协调、确认工作,费用包含在内。
3、招标方式及报名要求
3. 1 招标采用全球公开的报名方式,招标人在所有报名单位中进行资格预审,从中甄选出6家受邀投标人和3家备选投标人参与下一阶段的建筑设计方案投标。如受邀投标人退出,则备选投标人依序替补成为受邀投标人。
3.2 报名条件
3.2.1投标申请人资格:境内的投标单位应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境外的投标单位须是国际上具有设计能力的建筑设计公司或事务所。
3.2.2主创设计师的职业经历及主要作品要求:主创设计师在中国境内至少一个30万平米及以上综合体项目(是指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旅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的三项以上进行组合,并在各部分间建立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助益的能动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多功能、高效率的综合体,下同。),及一个200米及以上超高层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含方案、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原件关键页扫描件,并提供有关项目的业主方的联系人和电话)。
3.2.3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一个30万平米及以上综合体项目,及一个超高层(200米及以上)建筑项目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原件关键页扫描件,并提供有关项目的业主方的联系人和电话)。
3.2.4常驻人员要求:在深圳市应有常驻的服务机构(需提供办公场所证明、常驻人员名单等证明材料)。
3.2.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个人报名。
3.2.6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接受政府相关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将不被接受。
4、第一阶段资格预审
4.1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
4.1.1资格预审文件应为 A4 尺寸简装本,3份,密封包装在一个包装内。资格预审文件应于第7条招标日程规定的时间递交至招标代理单位。
4.2 资格预审文件组成
4.2.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4.2.2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境内);
4.2.3资格预审申请函(详见附件资料);
4.2.4投标主创设计师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
4.2.4.1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盖章签字页复印件;
4.2.4.2设计作品的相关照片(完工项目)或效果图(在建项目);
4.2.4.3本项目主创设计师简历及业绩,主创设计师必须由设计单位主持过多项同类型设计项目的人员担任,该设计师必须直接参与设计全过程;
4.2.4.4设计作品的委托方的有效办公电话及联系人等相关证明材料;
4.2.5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
4.2.5.1类似项目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盖章签字页复印件;
4.2.5.2设计作品的相关照片(完工项目)或效果图(在建项目);
4.2.5.3投标申请人简介;
4.2.5.4设计作品的委托方的有效办公电话及联系人等相关证明材料;
4.2.6《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资料);
4.2.7《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资料)
4.2.8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4.2.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资料);
4.2.10在深圳市应有常驻的服务机构证明材料(需提供办公场所证明、常驻人员名单等。);
注: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境外设计单位须由具有相应授权的董事或合伙人签名)。
4.3 资格预审评审
4.3.1资格预审评审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召开,由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监督。资格预审评委会由邀请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组成。
4.3.2资格预审评审原则: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4.3.2.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所有评委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从中甄选出6家设计单位作为“受邀投标人”参与第二阶段的方案设计投标,同时选出通过资格预审的第7、8、9名设计单位作为“备选投标人”可自愿参与第二阶段方案设计竞标阶段。
4.3.2.2资格审查评审的主要依据和原则有:
4.3.2.2.1设计公司的实力、业绩;
4.3.2.2.2主创设计师及其设计团队的实力、业绩;
4.3.2.2.3投标人在深圳市常驻的服务机构具体情况。
4.3.3资格预审后,未进入受邀投标人名单也未进入备选投标人名单的投标人将不能参加第二阶段方案设计竞标阶段。
4.3.4资格预审阶段对各参加单位不予费用补偿。
5、第二阶段方案设计竞标阶段
5.1 方案设计提交
5.1.1 招标人向资格预审合格的“受邀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同时发放《建筑方案设计合同》文本,该《建筑方案设计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投标人,须在2日内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投标确认函》,确认投标。未按时提交《投标确认函》的,视为退出投标,由“备选投标人”依序替补为“受邀投标人”。投标人确认投标的,视为认可《建筑方案设计合同》文本的全部内容。
5.1.2 投标人确认投标的,须于第7条招标日程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交下列资料:
5.1.2.1方案设计成果文件:A3纸质方案图册1正9副;A0展板、1:500模型各1套;光盘2套。具体内容、数量及要求详见《建筑方案招标设计任务书》;
5.1.2.2《投标函》;
5.1.2.3《投标保函》;
5.1.2.4设计周期计划表;
5.2 方案设计成果要求
5.2.1提交的方案成果文件必须符合中国以及深圳市的有关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满足《建筑方案招标设计任务书》中对方案成果文件要求的内容、数量及深度,表达方式必须做到完整、清晰、准确。
5.2.2方案成果文件正本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2.3竞标设计单位提交的作品除正本图册外不得出现任何与设计内容无关或明示暗示作者身份的文字或标识(具体要求:设计方案中所有文件的正本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合法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便备查,并单独包装。所有文件的副本、模型、展示图、电子文件以及供评标使用的其它资料均不能具名,或带有任何可辨认投标人的标志。否则,该设计方案将被视为废标)。
5.2.4每家设计单位只能报送一个方案。
5.2.5方案成果文件如若被2/3以上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方案成果文件将视为无效。参与竞标的设计单位提供的方案成果文件无效的,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补偿费:
5.2.5.1方案成果文件非原创、已经发表过或经2/3以上评委认为与其他同类作品雷同的;
5.2.5.2方案成果文件正本中标明的投标人与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5.2.6如果提交的方案成果侵权,由提交方案成果的设计单位承担法律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造成招标人或第三人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
5.3 方案设计评审
5.3.1方案设计评审方式:采用暗标的方式。
5.3.2由政府规划主管部门邀请、确定方案设计评审委员会,由专家(6名)、招标人代表(3名)组成。专家评委的专业背景为规划、建筑设计、城市交通、以及环境景观等专业。具体评审的细则由评审委员会组确定,政府主管部门将监督方案评审会。
5.3.3方案设计评审的主要依据和原则有:
5.3.3.1方案的理念创新:综合考虑项目的定位,在城市环境、交通、地下空间和室内外公共空间等部分,突出智能、节能、环保、人性化等因素;
5.3.3.2符合方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规划要点、城市篇章;
5.3.3.3方案的可实施性及造价控制;
5.3.3.4方案的绿色节能技术;
5.3.3.5设计单位的组织实施能力(通过方案本身判断);
5.3.3.6对本项目的物理环境总体设计研究。
5.4 本项目定标原则: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所有评委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为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中标候选人不履行投标承诺及招标文件要求,而无法与招标人完成合同谈判,则失去候选中标的资格,由下一名替补。
6、中标及投标补偿费
6. 1 投标补偿费
6.1.1投标补偿标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中标且已经递交有效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要求参与投标,且其投标文件全部通过评审)的 “受邀投标人”可获得落标补偿费各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同时投标方案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6.1.2不予落标补偿费的情况包括:
6.1.2.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设计成果要求的;
6.1.2.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予受理或无效的投标文件;
6.1.2.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属于废标的;
6.1.2.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中标的“备选投标人”。
6.1.3投标补偿费全部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6.1.4投标人获得的补偿费包括了税金、设计文本、图板、多媒体光盘等需提供的资料的制作费、现场踏勘、方案汇报(如有要求)及相关事项的差旅等所有费用。
6.2 中标单位将获得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委托任务,承担专项设计的设计审核及配合协调、确认工作。在设计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应根据招标人的最终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完善工作。
6.3 所有投标文件在评标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进行补偿后,招标人与项目业主对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方案设计成果文件享有使用权,招标人有权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就该设计方案进行部分使用、修改和采纳。
6.4 投标补偿费在评审结果公布后 60 日内一次性支付。获得补偿费的投标人在申请支付前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7、招标日程
事项 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报名周期(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2014年3月25日—2014年4月3日下午5点前
资格预审 2014年4月9日
公布预审结果 2014年4月10日
发出《投标邀请函》 2014年4月10日
投标人提交《投标确认函》 2014年4月14日下午5点前
第二阶段 质疑截止 2014年4月15日
答疑截止 2014年4月21日
投标人递交方案 2014年6月9日下午5点前
方案评审 2014年6月12日(暂定)
发布中标单位公告 2014年6月13日(暂定)
7.1 请有参加投标意向的设计单位于第7条招标日程规定的时间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至招标代理单位,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统一安排。
7.3 质疑方式:电子邮件、传真或递送书面文件至招标代理单位(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后请致电确认)。
7.4 投标人获取答疑或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招标人以电子文件形式用电子邮箱方式递送投标人(收到后请致电确认)。
7.5 确认投标的设计单位须于第7条招标日程规定的时间将本须知5.1.2规定的方案成果文件及其它资料提交至招标代理单位,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将被视为弃权,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后续评审活动。
以上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在政府监督部门允许的前提下,招标人保留合理调整招标时间安排和招标工作安排、条件的权利。以上日程如有变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将提前7日通知投标人。方案成果提交以全部成果送达并签收为准,逾期将不能参加方案评审。
8、其它
8.1 设计单位递交的投标方案侵权可能导致竞标资格的丧失,并不能获得投标补偿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造成招标人或第三人损失的还应由侵权单位承担全部损失赔偿。
8.2 设计单位参加本次竞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招标文件之所有条款,并不得中途提出任何条件或退出本次竞标。无论竞标设计单位出于何种原因中途退出,或不遵守本招标文件之条款,或提交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作品,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将提请监督单位处理。
8.3 招标人提供给设计单位的所有技术基础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等)均受版权保护。未得授权,任何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4 保密:招标人在收到设计单位提交的方案成果文件后,应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方案评审活动结束前任何人员或设计单位未经招标人许可,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方案成果文件,否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8.5 本次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投标工作和所有投标成果文件适用中国法律。若投标人对招标程序或结果有异议,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出质询,或向招标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8.6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8.7 本次投标活动说明及设计图纸文字要求:必须采用中文(简体字)或中英文两种文字(以中文为准),不得完全采用中文以外的其它文字。
8.8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均视为承认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9.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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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招标人及联系人
招 标 人: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12楼
邮 编:518031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86*****325
传 真:0755- ********
电子邮箱:********8@qq.com">********8@qq.com
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2018号深华商业大厦裙楼6楼(可通过观光电梯上楼)609室(嘉宾路与南湖路交汇处,金光华广场对角,国贸大厦东侧。)
公司网址: http://www.sztc.com
邮 编:518000
联 系 人:胡工 刘工
电 话:150*****774、138*****635
传 真:****-********
电子邮箱:150*****774@139.com">150*****774@139.com
监督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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