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1月18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1月18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1月18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宁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注塑机整机生产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大徐镇城东工业园珠海路与开元路交叉口西北角


浙江宁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象山县大徐镇城东工业园珠海路与开元路交叉口西北角,建设厂房从事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企业达产后产量为4000台/年。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打磨废气、喷漆废气分别经喷漆房负压收集后汇集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脱附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经象山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合理布置车间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布置;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加强管理,制定操作规范。

4)固废

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切削液桶、废油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洗枪废液经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标签: 生态环境局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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