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公安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围挡项目需求公示
鄄城县公安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围挡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鄄城县公安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围挡项目
2、项目概况:采购具体内容以磋商文件为准。
4、采购预算:70.0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 /
2.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技术规格: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物理特性: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3.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政府采购的节能环保政策。
4.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或实施时间:具体内容以磋商文件为准。
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标准
服务期限:符合磋商文件及相关规定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
6.验收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7.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达到磋商文件要求。
三、论证意见
无论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11月24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投标人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11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鄄城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樊秀萍 联系人:王洪林
电话:156*****696
地址:鄄城县黄河路117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泰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华军
电话:155*****979
地址:济南市华能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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