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建行与被执行人姜佑华公告
关于申请人建行与被执行人姜佑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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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 10:49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公告 我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姜佑华、贵州大地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议价、网询不成,需对被执行人姜佑华所有的位于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48号香山别苑2幢2单元2201号(证书编号:********8Z号,建筑面积86.05㎡)的房屋及装修进行价值评估。【报告出具时需包含装修和不可拆卸移动的家具或电器(房屋和装修需分开);房屋价值(包含加建部分);需将不同类别物品列表标注名称分开计算价格】。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贵州省),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和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在公告期5日内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报名。 联系电话:****-*******刘法官 2021年11月24日 |
标签: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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