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乡村振兴先行村之崇仁镇温泉湖村停车场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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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乡村振兴先行村之崇仁镇温泉湖村停车场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4 09:17信息来源:********1/********/30aef907-63df-478d-9314-1e00387bcae2.html">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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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乡村振兴先行村之崇仁镇温泉湖村停车场提升改造工程

1.标题:嵊州市乡村振兴先行村之崇仁镇温泉湖村停车场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发包人:嵊州市崇仁镇温泉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发包代理机构: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项目名称:嵊州市乡村振兴先行村之崇仁镇温泉湖村停车场提升改造工程

5.项目编号:A********30S003507

6.建设地点:嵊州市崇仁镇温泉湖村

7.经审核的发包价(即预算价):*******.00元

8.发包范围及内容原始场地整理、路面沥青、植草砖、围挡墙、岗亭、移动洗手间、停车场门禁匝道、场地绿化及亮化等设计施工内容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0.工期:3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具体工期须符合招标人要求

11.承包人资质等级要求(竞包人资质等级要求和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需同时满足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条件: ①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须具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至报名起始日(投标时为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没有处于被冻结状态; ③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人只能由一个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的独立法人单位组成;②牵头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⑤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12.报名随带资料:凡有意参加竞包者,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随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同一人只能受一家企业委托)、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身份证、联合体需出具联合体协议,办理报名事宜。 根据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规定,企业招标活动中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能查询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证书复印件可以替代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13.竞包办法及让利率:综合评分法(设技术标)。 中标方式:最高分中标

14.报名时间:2021年12月01日上午09:00到11:30,下午14:00到16:00

15.报名地点: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嵊州市达成路115号中天大楼南面五楼)

16.竞包保证金:28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元整),竞包保证金必须在发包日前一个工作日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账形式通过竞包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同时持相关付款凭证到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财务室开具竞包保证金收据。 户名: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基建专户), 开户银行:嵊州农商银行崇仁支行, 账号:***************。 中包人的竞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中包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中包的竞包人持相关凭证到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财务室退还竞包保证金。

17.履约担保的形式:通过中包人的基本账户以网上银行、电汇、汇票或转账形式汇入指定帐户。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包价的2%,在中包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缴至发包人账号,否则视作放弃中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凭完工验收资料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已缴纳的竞包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无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凭完工验收资料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18.竞包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1日 09时30分

19.竞包文件提交地点:发包时间:2021年 12 月 1 日 9 时 30 分 发包地点: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嵊州市达成路115号中天大楼南面五楼)

20.联系方式:发 包 人 联 系 人:金 工 联系电话:183*****711 发包代理机构联系人:马 龙 联系电话:188*****501

21.其他要求:发包时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随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竟包文件、竟包保证金收据准时到场参加(以上资料均为原件)。 根据嵊政办〔2019〕104号文件《嵊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约谈制度》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至签订合同日止对中标人进行约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约谈的,招标人应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管办,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公管办作出考核扣分和日常考评扣分处理。 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22.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4日

发包人:嵊州市崇仁镇温泉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发包代理机构: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11/24 0:00: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招标 提升改造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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