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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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9 11:52来源:钦州市民政局打印文章分享: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钦州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9日

钦州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加快推动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更好发挥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精神,结合钦州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强化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以夯实平台为支撑,以创建品牌为抓手,以培养人才为关键,以发挥作用为目的,为加快钦州建设广西工业强市,实现“国际门户港、自贸试验区、绿色石化业、江海宜居城、小康幸福人”美好愿景贡献社区社会组织力量。

二、总体目标

从2021年起,通过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和主题活动,推动全市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到2023年,实现全市城市社区平均有6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有3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县(区)平均不少于50%的镇(街道)建有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场所;社区社会组织全面融入社区生产生活,成为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主体,助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专项行动

1.夯实平台支撑。各县(区)、镇(街道)要统筹合理使用各类为民服务资金,依托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镇(街道)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培育)基地,确保县(区)、镇(街道)、社区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覆盖率不低于50%。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基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力量,积极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活动场地、活动经费、资金代管、能力建设、业务咨询、人员培训、资源对接、联谊交流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社区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等可通过无偿或其他合作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使用。重点扶持发展社区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和社区事务类社会组织。各县(区)、镇(街道)应结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三年行动、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三年行动等实际,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资金等支持机制和镇(街道)社工站承接机构统筹运营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工作机制,鼓励在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得到孵化培育和发展壮大。

2.降低登记门槛。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降低社区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的工作要求,对申请成立社区社会组织(不含基金会),注册资金(开办资金),不低于2000元,申请成立街道(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会员数量不低30个;允许多个社区社会组织合署办公,在不影响业务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若干社区社会组织可以申请登记同一活动场所,但应确保邮政通信可达。各县(区)、镇(街道)要简化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流程,提高登记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登记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准确掌握社区社会组织基础数据。

3.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区)、镇(街道)要协调各方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引导社会资金等措施,推动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把政府对社区服务直接投入转变为对社区社会组织奖励补贴或购买等投入方式,运用彩票公益金支持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服务项目。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探索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金或以其他形式给予培育资金支持。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或自然人投资兴办公益事业,不断加大社区的社会投入。鼓励个人出资以及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资源与专业优势与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联办或独资兴办提供社区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

(二)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专项行动

1.加强人才培养。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统筹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制定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能力培训,将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日常运作等纳入培训内容,面向街道(镇)民政助理、城乡社区工作者、儿童主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骨干人才,通过举办示范培训、网上课堂、新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能力提升培训。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的,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给予一次性奖励。到2023年底,每个社区至少有1-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低于全市户籍人口的1‰。

2.推进品牌建设。在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实践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通过服务项目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引导。进一步强化项目意识,提升社区社会组织需求调研、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名度。积极探索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创建“品牌组织”管理与激励办法,引导依法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获得较高等级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宣传推广。到2023年,每个社区均应打造1个以上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1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品牌服务项目。

3.提升服务能力。各县(区)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管理、服务资源下沉,指导街道(镇)和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落实责任,通过加强社区宣传、建立联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协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水平;通过加强对群防群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保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健康、养老、育幼等社区服务的能力;通过提供活动场地等措施,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增强社区文化建设阵地功能。鼓励市、县(区)正式登记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提升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社区通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配备专人联系、指导和服务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

(三)开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专项行动

1.强化党建引领。各县(区)要着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指导街道(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围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组织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党建工作承诺制度,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载入社区社会组织章程。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对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有关服务项目。

2.完善分类管理。规范登记一批,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要依法登记,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规范管理一批,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管理工作规程,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规范,指导街道(镇)、城乡社区落实相关要求。

 3.规范内部治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以章程为核心加强宗旨建设,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和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节庆活动、文化演出、体育竞赛、人员集会等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强化决策公开和透明运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强街道(镇)层面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倡导社区社会组织遵纪守法、遵章守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律管理。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评价体系,以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评党的建设、规范化程度、居民评价等情况,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能力提升。

(四)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特色主题”专项行动

1.“邻里守望”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围绕“城市品质提升”“城乡融合发展”等中心工作,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下,以“邻里守望”等为主题,通过社会工作者引领社区志愿者,发动城乡社区居民参加各类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参与城乡社区治理,重点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引导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为兜底保障、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

2.“共建共治共享”主题社区协商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带动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等,参与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公共项目、社区重大工程、社区公益资金以及电梯加装、小区停车、环境卫生、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等实际问题的商议活动,营造“遇事有商量、有事好商量”的社区良好氛围,助推小区党建工作开展,为加快建设更高品质的宜居城市发挥积极作用。

3.“共创平安”主题社区治理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创新社会治理、社区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秩序、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重点人员帮扶、社区康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活动。

4.“文化铸魂”主题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弘扬不等不靠的“钦州精神”、马上就办的“钦州速度”、廉洁为民的“钦州品德”,广泛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弘扬时代新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发动党员、村民代表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倡导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喜事简办,强化村规民约的引导作用和约束力,擦亮钦州“英雄城市看得见”名片。

5.“助力乡村振兴”主题公益互助活动。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要求,引导农村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参与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提供生活、就业帮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农村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支持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因地制宜,组织村民参与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

三、时间安排

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培育发展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实施孵化培育和规范管理行动为重点,制定培育发展规划,夯实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平台,落实分类管理,打牢工作基础。各县(区)应结合实际,打造1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基地和2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培育发展典型,重点指导和培育发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抓好示范引领。

第二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能力提升阶段。主要任务是发展壮大和特色主题行动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从工作力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工作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拓展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成为参与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第三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示范引领阶段。主要任务是巩固、拓展、提升培育发展成果,着力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持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开展各类交流展示、优质项目征集等活动,遴选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宣传表扬一批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实现以点带面,长效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已纳入民政工作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积极争取支持,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高质量落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相关指导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落实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检查,督促镇(街道)民政办和基层组织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内容,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各县(区)应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半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民政局将围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重点工作,加大宣传,通过召开会议、线上沟通等方式促进工作交流,加强典型引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网络、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宣传好政策和优秀典型及先进事迹,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营造关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2021-2023年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

2.社区社会组织统计表

3.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

4.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

附件1

2021-2023年全市社区社会组织

培育发展计划

县(区)

现有社区数(个)

到2023年11月底社区社会组织数(个)

到2023年11月底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数(个)

到2023年11月底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数(个)

钦南区

30

≧138

≧15

≧3

钦北区

22

≧93

≧11

≧2

钦州港

9

≧30

≧5

≧1

灵山县

53

≧174

≧26

≧4

浦北县

39

≧144

≧20

≧3

全市

153

≧579

≧77

≧13


附件2

社区社会组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类型

管理形式

城市社区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

农村社区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

合计

(个)

社区公益慈善类

社区生活服务类

社区事务类

社区文体活动类

社区公益慈善类

社区生活服务类

社区事务类

社区文体活动类

登记(个)

备案(个)

合计(个)

填报说明:此表要求每年6月25日、12月25前填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63.com">qzmg*******@163.com。)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居民或组织发起成立,在本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等的社会组织。

1.社区公益慈善类指社区社会组织中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的各类组织;

2.社区生活服务类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养老、医疗保健、托幼、文化教育、就业培训、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的各类组织;

3.社区事务类: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物业协商、红白理事、纠纷调处、农村生产服务等活动的组织,以及社区各类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妇女协会等各类组织;

4.社区文体活动类: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书画、球类、棋牌、秧歌、舞蹈、表演、健身、武术、戏曲、乐器等活动的各类组织。


附件3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备案编号:

组织类别:

备案日期:

民政局制


填 表 说 明

一、该表由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填写。

二、该社区备案社会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纳入备案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

三、填写表格时需附一份参加该社区社会组织的人员名册。

四、表格一式三份,经备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或变更备案及注销备案后,一份备案管理部门留存,一份报社区(村)委会,一份社区社会组织自存。

五、此表由 民政局负责解释。

组织名称

活动地域

活动场所

地址

组织类别

负 责 人

姓 名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人

姓 名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活动经费

来 源

成员数量

宗旨

注:组织类别按照业务类别和功能划分,分为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文体活动等四类。

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籍 贯

文化程度

政 治

面 貌

专业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家 庭

住 址

电 话

社会组织中的职务

任 期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何单位任何职务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辖区派出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现保证本人(本单位)所提交所有文件和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因提交的申请材料有隐瞒或虚假伪造,本人(本单位)愿承担由于材料不真实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郑重承诺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案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社区居(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

第一条(名称和性质)本组织的名称是 (XXX市/地/州/盟XXX 区/市/县/旗XXX街道/乡镇XXX社区/村XXXX)。日常在社区开展活动时,本组织使用的简称为 (XXX社区/村XXXX)。

〔注: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所在市(地/州/盟)名称+县(市/区/旗)名称+街道(乡镇)名称+社区(村)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如“北京市朝阳区建外街道建国里社区夕阳红志愿服务队”、“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路街道建南社区金秋艺术团”。社区社会组织名称中的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在不与其他组织重名的前提下,可选择不加字号。在街道(乡镇)层面直接成立的组织,可简称为XXX街道(乡镇)XXX,不加所在社区(村)名称。〕

本组织是由 (XXX街道/乡镇居民、XXX社区/村居民、驻区单位等)自愿举办、在本 (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区社会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

本组织属于 (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

〔注:公益慈善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的各类组织;生活服务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养老、医疗保健、托幼、文化教育、就业培训、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的各类组织;社区事务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物业协商、红白理事、纠纷调处、农村生产服务等活动的组织,以及社区各类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妇女协会等各类组织;文体活动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书画、球类、棋牌、秧歌、舞蹈、表演、健身、武术、戏曲、乐器等活动的各类组织。〕

第二条(宗旨)本组织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居(村)民自治章程,开展 (如社区治安巡逻、困难群众关爱、为老志愿服务、社区纠纷调解、居民文体娱乐等)活动,积极为 (XXX街道/乡镇、XXX社区/村)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条(党的领导)本组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 (XXX街道/乡镇党组织、XXX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活动指导)本组织接受 (XXX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XXX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筹备开展重大活动应当遵守 ?? (XXX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XXX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业务范围)本组织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

(二)…………;

……………………。

〔注:业务范围应当明确、具体,体现自身宗旨,符合组织分类。〕

第六条(加入条件)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属于 (XXX街道/乡镇居民、XXX社区/村居民、驻区/村单位及其人员);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本组织章程;

(五)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

(六)能积极参加本组织活动;

……………………。

第七条(加入程序)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

(一)向本组织提出加入申请;

(二)经本组织 (负责人或负责人集体讨论)审核通过;

……………………。

第八条(成员权利)本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组织活动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

第九条(成员义务)本组织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二)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组织交办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项);

………………。

第十条(退出)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退出本组织:

(一)不按规定交纳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项);

(二)无故连续一年不参加本组织活动;

(三)不再符合成员条件;

………………。

第十一条(决策机构和职责)本组织的决策机构是全体成员会议。

全体成员会议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或者罢免本组织负责人;审议通过本组织财物和资金管理使用原则;制定活动费用收取标准(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内容);决定本组织重大活动和支出;决定本组织终止事宜等。

第十二条(决策规则)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召开 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实行1人1票制。全体成员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负责人)本组织负责人包括 ? (职务,如团长、副团长、队长、副队长等)。

本组织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组织开展本组织业务活动能力;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

第十四条(负责人职责)本组织负责人(或负责人会议)受全体成员会议委托管理本组织日常事务,对全体成员会议负责。

负责人(或负责人会议)的职责包括:执行全体成员会议的决议;筹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决定本组织成员的吸收和除名;向全体成员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全体成员会议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资产来源及使用)本组织的财物和资金来源包括向成员收取的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内容)、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政府资助、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本组织的财物和资金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成员之间分配。

财物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节约的原则,其中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组织的财产。

第十六条(内部监督)本组织成员有权检查本组织财务情况,对本组织负责人违反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本组织负责人或其他成员的行为损害本组织利益时,可以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终止)本组织终止活动,应当经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本组织终止活动后应当在 (XXX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XXX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用于本 (街道/乡镇、社区/村)相关的公益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十八条(通过)本章程于 ? 年 ?? 月 ?? 日经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钦州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29日

钦州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

(2021-2023年)

为加快推动我市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更好发挥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和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精神,结合钦州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强化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以夯实平台为支撑,以创建品牌为抓手,以培养人才为关键,以发挥作用为目的,为加快钦州建设广西工业强市,实现“国际门户港、自贸试验区、绿色石化业、江海宜居城、小康幸福人”美好愿景贡献社区社会组织力量。

二、总体目标

从2021年起,通过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和主题活动,推动全市社区社会组织进一步提升质量、优化结构、健全制度。到2023年,实现全市城市社区平均有6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有3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县(区)平均不少于50%的镇(街道)建有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场所;社区社会组织全面融入社区生产生活,成为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主体,助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专项行动

1.夯实平台支撑。各县(区)、镇(街道)要统筹合理使用各类为民服务资金,依托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镇(街道)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等建设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培育)基地,确保县(区)、镇(街道)、社区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覆盖率不低于50%。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基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力量,积极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活动场地、活动经费、资金代管、能力建设、业务咨询、人员培训、资源对接、联谊交流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社区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等可通过无偿或其他合作服务等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使用。重点扶持发展社区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和社区事务类社会组织。各县(区)、镇(街道)应结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三年行动、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三年行动等实际,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资金等支持机制和镇(街道)社工站承接机构统筹运营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工作机制,鼓励在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服务中心等社会组织,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得到孵化培育和发展壮大。

2.降低登记门槛。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降低社区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的工作要求,对申请成立社区社会组织(不含基金会),注册资金(开办资金),不低于2000元,申请成立街道(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会员数量不低30个;允许多个社区社会组织合署办公,在不影响业务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若干社区社会组织可以申请登记同一活动场所,但应确保邮政通信可达。各县(区)、镇(街道)要简化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流程,提高登记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登记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准确掌握社区社会组织基础数据。

3.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区)、镇(街道)要协调各方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引导社会资金等措施,推动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把政府对社区服务直接投入转变为对社区社会组织奖励补贴或购买等投入方式,运用彩票公益金支持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服务项目。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探索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金或以其他形式给予培育资金支持。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或自然人投资兴办公益事业,不断加大社区的社会投入。鼓励个人出资以及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资源与专业优势与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联办或独资兴办提供社区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

(二)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专项行动

1.加强人才培养。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统筹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力量,制定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次能力培训,将社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培育发展、能力建设、日常运作等纳入培训内容,面向街道(镇)民政助理、城乡社区工作者、儿童主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骨干人才,通过举办示范培训、网上课堂、新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能力提升培训。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的,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给予一次性奖励。到2023年底,每个社区至少有1-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低于全市户籍人口的1‰。

2.推进品牌建设。在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实践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社区服务项目洽谈会、公益创投大赛等社区公益服务供需对接活动,通过服务项目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引导。进一步强化项目意识,提升社区社会组织需求调研、项目设计、项目运作水平,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完善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宣传,提高品牌辨识度和社会知名度。积极探索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创建“品牌组织”管理与激励办法,引导依法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对获得较高等级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宣传推广。到2023年,每个社区均应打造1个以上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1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品牌服务项目。

3.提升服务能力。各县(区)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管理、服务资源下沉,指导街道(镇)和城乡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落实责任,通过加强社区宣传、建立联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协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水平;通过加强对群防群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保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健康、养老、育幼等社区服务的能力;通过提供活动场地等措施,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增强社区文化建设阵地功能。鼓励市、县(区)正式登记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提升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社区通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配备专人联系、指导和服务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

(三)开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专项行动

1.强化党建引领。各县(区)要着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指导街道(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围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组织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党建工作承诺制度,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载入社区社会组织章程。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对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有关服务项目。

2.完善分类管理。规范登记一批,对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要依法登记,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规范管理一批,对规模较大但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管理;规模较小、组织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管理工作规程,细化工作内容和工作规范,指导街道(镇)、城乡社区落实相关要求。

 3.规范内部治理。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简易章程,以章程为核心加强宗旨建设,规范内部治理、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和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节庆活动、文化演出、体育竞赛、人员集会等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强化决策公开和透明运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公信力。加强街道(镇)层面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倡导社区社会组织遵纪守法、遵章守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自律管理。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评价体系,以社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评党的建设、规范化程度、居民评价等情况,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能力提升。

(四)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特色主题”专项行动

1.“邻里守望”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围绕“城市品质提升”“城乡融合发展”等中心工作,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指导下,以“邻里守望”等为主题,通过社会工作者引领社区志愿者,发动城乡社区居民参加各类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参与城乡社区治理,重点为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引导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关爱服务,为兜底保障、社区服务提供支持力量。

2.“共建共治共享”主题社区协商活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带动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等,参与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公共项目、社区重大工程、社区公益资金以及电梯加装、小区停车、环境卫生、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等实际问题的商议活动,营造“遇事有商量、有事好商量”的社区良好氛围,助推小区党建工作开展,为加快建设更高品质的宜居城市发挥积极作用。

3.“共创平安”主题社区治理活动。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创新社会治理、社区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秩序、纠纷调解、心理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重点人员帮扶、社区康复,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广泛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活动。

4.“文化铸魂”主题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弘扬不等不靠的“钦州精神”、马上就办的“钦州速度”、廉洁为民的“钦州品德”,广泛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弘扬时代新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发动党员、村民代表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倡导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喜事简办,强化村规民约的引导作用和约束力,擦亮钦州“英雄城市看得见”名片。

5.“助力乡村振兴”主题公益互助活动。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要求,引导农村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参与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提供生活、就业帮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农村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支持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因地制宜,组织村民参与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

三、时间安排

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培育发展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实施孵化培育和规范管理行动为重点,制定培育发展规划,夯实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平台,落实分类管理,打牢工作基础。各县(区)应结合实际,打造1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基地和2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培育发展典型,重点指导和培育发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抓好示范引领。

第二阶段(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能力提升阶段。主要任务是发展壮大和特色主题行动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从工作力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和工作资源等方面给予支持,拓展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成为参与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第三阶段(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示范引领阶段。主要任务是巩固、拓展、提升培育发展成果,着力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持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开展各类交流展示、优质项目征集等活动,遴选一批管理运行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型社区社会组织,宣传表扬一批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实现以点带面,长效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已纳入民政工作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积极争取支持,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高质量落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相关指导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落实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检查,督促镇(街道)民政办和基层组织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内容,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各县(区)应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半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民政局将围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重点工作,加大宣传,通过召开会议、线上沟通等方式促进工作交流,加强典型引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网络、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宣传好政策和优秀典型及先进事迹,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度,营造关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2021-2023年全市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

2.社区社会组织统计表

3.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

4.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

附件1

2021-2023年全市社区社会组织

培育发展计划

县(区)

现有社区数(个)

到2023年11月底社区社会组织数(个)

到2023年11月底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数(个)

到2023年11月底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数(个)

钦南区

30

≧138

≧15

≧3

钦北区

22

≧93

≧11

≧2

钦州港

9

≧30

≧5

≧1

灵山县

53

≧174

≧26

≧4

浦北县

39

≧144

≧20

≧3

全市

153

≧579

≧77

≧13


附件2

社区社会组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类型

管理形式

城市社区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

农村社区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

合计

(个)

社区公益慈善类

社区生活服务类

社区事务类

社区文体活动类

社区公益慈善类

社区生活服务类

社区事务类

社区文体活动类

登记(个)

备案(个)

合计(个)

填报说明:此表要求每年6月25日、12月25前填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63.com">qzmg*******@163.com。)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居民或组织发起成立,在本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等的社会组织。

1.社区公益慈善类指社区社会组织中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的各类组织;

2.社区生活服务类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养老、医疗保健、托幼、文化教育、就业培训、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的各类组织;

3.社区事务类: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物业协商、红白理事、纠纷调处、农村生产服务等活动的组织,以及社区各类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妇女协会等各类组织;

4.社区文体活动类: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书画、球类、棋牌、秧歌、舞蹈、表演、健身、武术、戏曲、乐器等活动的各类组织。


附件3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备案编号:

组织类别:

备案日期:

民政局制


填 表 说 明

一、该表由不具备注册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填写。

二、该社区备案社会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纳入备案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

三、填写表格时需附一份参加该社区社会组织的人员名册。

四、表格一式三份,经备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或变更备案及注销备案后,一份备案管理部门留存,一份报社区(村)委会,一份社区社会组织自存。

五、此表由 民政局负责解释。

组织名称

活动地域

活动场所

地址

组织类别

负 责 人

姓 名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人

姓 名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活动经费

来 源

成员数量

宗旨

注:组织类别按照业务类别和功能划分,分为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文体活动等四类。

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籍 贯

文化程度

政 治

面 貌

专业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家 庭

住 址

电 话

社会组织中的职务

任 期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何单位任何职务

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辖区派出所审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现保证本人(本单位)所提交所有文件和材料内容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因提交的申请材料有隐瞒或虚假伪造,本人(本单位)愿承担由于材料不真实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郑重承诺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案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社区居(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社区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试行)

第一条(名称和性质)本组织的名称是 (XXX市/地/州/盟XXX 区/市/县/旗XXX街道/乡镇XXX社区/村XXXX)。日常在社区开展活动时,本组织使用的简称为 (XXX社区/村XXXX)。

〔注: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所在市(地/州/盟)名称+县(市/区/旗)名称+街道(乡镇)名称+社区(村)名称+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如“北京市朝阳区建外街道建国里社区夕阳红志愿服务队”、“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路街道建南社区金秋艺术团”。社区社会组织名称中的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在不与其他组织重名的前提下,可选择不加字号。在街道(乡镇)层面直接成立的组织,可简称为XXX街道(乡镇)XXX,不加所在社区(村)名称。〕

本组织是由 (XXX街道/乡镇居民、XXX社区/村居民、驻区单位等)自愿举办、在本 (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区社会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

本组织属于 (公益慈善、生活服务、社区事务、文体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

〔注:公益慈善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以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助医、助学、环保等公益慈善活动的各类组织;生活服务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养老、医疗保健、托幼、文化教育、就业培训、家政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的各类组织;社区事务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社区卫生、治安巡逻、安全管理、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物业协商、红白理事、纠纷调处、农村生产服务等活动的组织,以及社区各类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计划生育协会、妇女协会等各类组织;文体活动类是指社区社会组织中开展书画、球类、棋牌、秧歌、舞蹈、表演、健身、武术、戏曲、乐器等活动的各类组织。〕

第二条(宗旨)本组织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居(村)民自治章程,开展 (如社区治安巡逻、困难群众关爱、为老志愿服务、社区纠纷调解、居民文体娱乐等)活动,积极为 (XXX街道/乡镇、XXX社区/村)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条(党的领导)本组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 (XXX街道/乡镇党组织、XXX社区/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活动指导)本组织接受 (XXX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XXX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筹备开展重大活动应当遵守 ?? (XXX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XXX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业务范围)本组织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

(二)…………;

……………………。

〔注:业务范围应当明确、具体,体现自身宗旨,符合组织分类。〕

第六条(加入条件)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属于 (XXX街道/乡镇居民、XXX社区/村居民、驻区/村单位及其人员);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本组织章程;

(五)有加入本组织的意愿;

(六)能积极参加本组织活动;

……………………。

第七条(加入程序)申请加入本组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

(一)向本组织提出加入申请;

(二)经本组织 (负责人或负责人集体讨论)审核通过;

……………………。

第八条(成员权利)本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组织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组织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组织活动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

第九条(成员义务)本组织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二)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组织交办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项);

………………。

第十条(退出)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退出本组织:

(一)不按规定交纳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项);

(二)无故连续一年不参加本组织活动;

(三)不再符合成员条件;

………………。

第十一条(决策机构和职责)本组织的决策机构是全体成员会议。

全体成员会议的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或者罢免本组织负责人;审议通过本组织财物和资金管理使用原则;制定活动费用收取标准(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内容);决定本组织重大活动和支出;决定本组织终止事宜等。

第十二条(决策规则)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召开 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实行1人1票制。全体成员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负责人)本组织负责人包括 ? (职务,如团长、副团长、队长、副队长等)。

本组织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组织开展本组织业务活动能力;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负责人的其他情形;

………………。

第十四条(负责人职责)本组织负责人(或负责人会议)受全体成员会议委托管理本组织日常事务,对全体成员会议负责。

负责人(或负责人会议)的职责包括:执行全体成员会议的决议;筹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开展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决定本组织成员的吸收和除名;向全体成员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全体成员会议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资产来源及使用)本组织的财物和资金来源包括向成员收取的活动费用(如本组织无交纳活动费用的情况,可删减此内容)、社会捐赠、企业赞助、政府资助、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本组织的财物和资金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成员之间分配。

财物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节约的原则,其中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组织的财产。

第十六条(内部监督)本组织成员有权检查本组织财务情况,对本组织负责人违反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本组织负责人或其他成员的行为损害本组织利益时,可以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十七条(终止)本组织终止活动,应当经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本组织终止活动后应当在 (XXX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XXX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财产清算,剩余财产用于本 (街道/乡镇、社区/村)相关的公益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十八条(通过)本章程于 ? 年 ?? 月 ?? 日经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组织全体成员会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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