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招标公告

苗木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城市管理局绿化改造苗木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德政采〔2014〕019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
公告类型 征求意见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2014-03-25 16:30 到 2014-03-28 17:30
采 购 人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德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采购内容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企业经过年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投标人企业具有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采购人出具的现场考察报告通知书原件; (6)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一个及以上; (7)投标人非凉山州内公司的,需在凉山州境内设立有常驻管护机构,提供工商注册文件复印件及常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电话等相关资料。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见附件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德昌县城市管理局: 赵先生 联系号码:139*****066 0834-*******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德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话:0834-*******、0834-*******(传真)。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德昌县城市管理局: 赵先生 联系号码:139*****066 0834-*******
其它内容
备注:

征求意见公告致有关供应商:我中心受德昌县城市管理局委托,拟对德昌县城市管理局绿化改造苗木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如你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或内容不明晰,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或不明晰的内容,并进行说明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采购编号:德政采〔2014〕019号二、采购项目:德昌县城区绿化改造项目三、项目清单序号项目树木名称规格树穴规格数量(株/个)1树木种植华棕自然高度2.5M以上,主杆高度1米以上,地径35CM以上,养护期2年1.5M×2M×1M2422树木种植小叶榕树杆胸径14-16CM以上,养护期2年292四、评标办法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低价中标法。3、 评标程序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2)投标产品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商务和其他要求;(3)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4)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3.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五、供应商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企业经过年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投标人企业具有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采购人出具的现场考察报告通知书原件;(6)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一个及以上;(7)投标人非凉山州内公司的,需在凉山州境内设立有常驻管护机构,提供工商注册文件复印件及常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电话等相关资料。报价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如本文件中表格的栏目设计不够,报价人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六、联系方式:德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话:0834-*******、0834-*******(传真)。 德昌县城市管理局: 赵先生 联系号码:139*****066 0834-*******所提意见请在2014年3月28日下午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中心或德昌县城市管理局。德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4年3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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