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横琴新区法院安检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受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横琴新区法院安检设备(项目编号:ZHWZ2014-084HW,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0480号)组织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交货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横琴新区法院安检设备。
2. 项目内容及数量:安检设备一台,具体见询价文件第四部分。
3. 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拾玖万柒仟元整(¥297,000.00);上述预算为报价最高限价,报价超过上述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响应处理。
4. 交货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已购买本项目询价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非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参加报价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报价文件提供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至评审现场供评委核对;或者原件附在报价文件正本中。授权书由代理商出具的,还须出具生产厂家对代理商的授权(复印件加盖代理商印章))。
3、供应商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询价文件)。
4、供应商近三年以来(询价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询价文件格式提供保证书)。
说明:
1、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其中,“从业人员”指最近三个月月平均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上财务年度的指标为准;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只有购买了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报价。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包括在报价文件中。
三、购买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询价文件售价
1. 购买询价文件时间:2014年3月26日~2014年4月2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询价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询价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a.“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营业执照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购买询价文件);
c.办理人的身份证;
4. 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询价文件售后不退。
5. 采购文件公示(点击下载)。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4年4月3日14:30~15:00;
2.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4月3日15:00;
3.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及电话:刘万春(项目咨询) ****-*******;
邱会芳(标书售卖) ****-*******、*******
方欣(保证金处理) ****-*******
电子邮件:yjlwc@163.com 传真:****-*******
报价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8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报价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86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须知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询价文件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2.2“监管部门”是指: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7“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它政府采购对象。 2.8合格的供应商 2.8.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的供应商。 2.8.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2.8.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除外;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报价协议连同报价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报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同一项目的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项的报价。 2.9合格的货物 2.9.1供应商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 2.9.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2.9.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进口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的检验。 2.9.4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9.5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其它要求。 2.10合格的服务: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要求。 2.11“乙方”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报价费用 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询价文件 4.询价文件的构成 4.1询价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询价文件发布后、乃至询价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报价邀请函 2) 询价资料表 3) 供应商须知 4) 用户需求书 5) 格式文件 6) 在询价文件发布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5.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询价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询价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询价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询价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5.2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询价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询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5.3询价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5.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点,但至少应当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点1日前,并将变更时点书面通知所有询价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6.报价的语言及计量 6.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报价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2除非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报价文件的构成 7.1报价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询价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询价文件《报价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8.报价文件编制 8.1供应商应当对报价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报价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2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8.3供应商必须对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4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询价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报价 9.1如询价文件无特殊规定,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9.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合同资料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和《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总报价中不得包含询价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总报价中也不得缺漏询价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9.3《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0.备选方案 10.1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响应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询价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1.1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询价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询价文件《报价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 11.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询价文件《报价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供应商应该向询价小组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2.报价保证金 12.1供应商应按询价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15.2为了方便办理报价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时应备有一个“报价保证金函件”的信封,该信封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报价保证金或报价保证金缴纳凭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报价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3)退保证金说明(原件)。 12.2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报价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供应商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 12.3凡未按规定交纳报价保证金的,为无效报价。 12.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5乙方的报价保证金,在乙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询价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3.报价有效期 13.1报价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报价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报价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报价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报价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报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报价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3 报价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 14.4询价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 14.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5.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 15.2每一密封信封均应:(1)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注明“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3)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15.3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5.1条和第15.2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4报价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 16.1招标采购单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报价文件。 16.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5.规定,通过修改询价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报价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期至供应商承诺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 17.3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在开标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评审 18. 询价小组 18.1 询价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询价小组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9.评审程序 19.1报价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9.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资格要求。 19.1.2符合性审查。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1.3在初审过程中,若发现报价文件存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况,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实行现场告知,由询价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19.1.4在评审期间,询价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人的通知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材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19.2询价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推荐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次低价者为替补候选人。 19.3对成交候选人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询价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20.发布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 20.1 乙方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乙方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乙方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1.1 乙方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替补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询价。 22.采购代理服务费 22.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2.2 收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3.合同的订立 23.1 采购人与乙方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询价文件要求和乙方报价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询价文件和乙方报价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3.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见证,采购人应将经见证的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4.合同的履行 24.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4.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3.2的规定备案。七、质疑、投诉 25.质疑 25.1如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与答复。 26.投诉 26.1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提起投诉,投诉电话
****-*******。八、适用法律 27.适用法律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询价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一、产品生产厂家或产品总代理商的要求: 1、须具有ISO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1400环境体系认证(有效期内); 2、具有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3、具有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二、报价产品须具有: 1、公安部安全、警用电子产品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2、报价产品中的金属探测门和手持金属探测器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航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 3、报价产品必须由同一厂家制造; 4、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一致的网络接口,能直接组网进行数据交换,实现数据的共享、传输、图像处理等功能。(合同交货验收时,由用户提供原始图像,现场进行图像处理演示,如无法进行处理则按虚假应标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提供上述证书、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四、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A. 通道式X光机(一套) 1. 基本技术要求 1.1.使用多能量X射线检查技术,具有物质识别功能,能够分辨有机物、无机物和混合物。 ★1.2.通道尺寸,540毫米≤宽度≤560毫米,350毫米≤高度≤370毫米。 1.3.传送带速度,0.2米/秒。 1.4.传送带高度:800毫米~ 900毫米。 1.5.最大负载能力,不低于160千克(均匀负载)。 1.6.交互界面,采用Windows XP软件系统平台,设备软件、操作键盘等交互界面应提供中文或图形界面。 ★1.7 配备图标专用键盘,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便于使用者操作;键盘上应设有钥匙开关、电源按钮、触摸屏鼠标、X射线指示灯、紧急停止开关、导航键、功能键(至少包括爆炸物和难穿透物体连续对比度变换键、连续色彩变换键、连续密度变换键、边缘增强变换键、图像放大和数字输入键、字母输入键、图像回拉键等)、传送控制键、图像处理功能键(至少包括反色显示键、灰色显示键、无机物剔除键、有机物剔除键、超级增强键、图像存储键等)、开包检查键和可编程自定义功能组合键等。(提供照片证明,投标现场需携带键盘样品备检,无样品备检技术分为零) 2. 性能与功能要求 2.1 图像质量 2.1.1.线分辨力,至少应能分辨40AWG(0.0787毫米)金属丝; ★2.1.2.穿透力,不低于30毫米钢板; ★2.1.3.空间分辨力,小于或等于1.0毫米; ★2.1.4 穿透分辨力,至少应能分辨30AWG(0.254毫米)金属丝(提供公安部一所检测报告); 2.1.5 有机物分辨率:设备应能分辨厚度为1mm-120mm的聚甲基丙烯酸酯,并赋予不同饱和度的橙色。 2.1.6混合物分辨率:设备应能分辨厚度为1mm-60mm的铝,并赋予不同饱和度的绿色。 2.1.7无机物分辨率:设备应能分辨厚度为0.2mm-14mm厚的铜,并赋予不同饱和度的蓝色。 2.2. X射线发生器 2.2.1射线束方向由下向上垂直照射; ★2.2.2.采用密封式油冷和强制风冷冷却方式(需提供内部照片说明); 2.2.3 X光发射具有自动和手动两种方式 2.3. 图像处理功能 2.3.1. 有机物剔除,突出显示无机物和混合物图像,有机物显示为灰度图像; 2.3.2 无机物剔除,突出显示有机物图像,无机物和混合物显示为灰度图像; ★2.3.3. 图像放大,任意区域实现连续放大,最大放大64倍;同时提供微缩窗提示放大区域(提供软件界面拷屏说明); 2.3.4. 图像反转,对吸收率高的区域显示为亮色,对吸收率低的区域显示为深色; 2.3.5. 图像穿透增强,提高高吸收率范围(难穿透物质)的图像显示对比度; ★2.3.6. 提供一键式CC图像超清晰处理功能 2.3.7. 具有DTA高吸收率报警,设备应能够自动检测难穿透或穿不透区域,并添加彩色突出显示; 2.3.8. 爆炸物/毒品自动检测(TARGET),设备应能够自动探测爆炸物/毒品,并在嫌疑图像区域添加边框突出显示; ★2.3.9. 藏匿危险物品剥离功能(连续密度剔除); 2.3.10. 图像回拉,设备应能够回拉重放不少于17幅图像; ★2.3.11 连续扫描,对于光障检测不到的薄形物体,提供X射线连续扫描功能。(提供工作界面拷屏说明) 2.4. 行李计数 2.4.1. 行李累计计数,记录设备投入使用后被检行李物品累计计数,应不能够被清零复位; 2.4.2. 行李可清零计数,记录一段时间范围内被检行李物品计数,应能够手动清零复位或在系统启动后自动清零复位。 2.5. 图像存档管理 2.5.1. 自动保存,设备应自动保存全部被检物品扫描图像,能够存储至少50000幅图像;保存图像应包含图像生成时间、用户ID等信息;当图像数据量达到设定的磁盘空间限值时,系统应能够按照“先入先出”原则自动删除自动保存的图像; 2.5.2. 手动选择保存,设备应提供选择保存功能,可以选择图像并保存至专用文件夹,并且不能被系统自动删除; ★2.5.3. 图像检索,设备应能够根据图像扫描时间、操作人员ID等条件组合检索图像;(提供操作界面拷屏说明) ★ 2.5.4. 图像存储格式,图像存储时在存储设备自由图像格式的基础上,应能够同时提供BMP、PNG等通用图像格式存储; 2.5.5. 图像导出,设备应能够将图像导出至USB接口存储设备。 2.6. 设备待机和恢复 2.6.1. 待机状态,当在设定时间范围内设备无操作时,设备应能够自动进入待机状态; 2.6.2. 待机恢复,设备可以由待机状态手动恢复至工作状态,并可以要求用户名和密码验证。 2.6.3. 在操作界面即可进行待机时间设定(提供操作界面拷屏说明) ★2.6.4. 操作员临时离开时可以手动开启期间锁定功能,锁定设备状态,以防其他人员误操作(提供操作界面拷屏说明) 2.7.图像培训及考核 2.7.1 图像识别培训功能,设备应能够在不启动传送带的条件下,以正常检查速度显示选择的已保存图像,用于图像识别培训; ★2.7.2 危险品图像插入(TIP)功能,在正常扫描生成的行包图像中随机插入危险物品或包裹图像;系统管理人员可以设定危险品图像插入频率以及各类危险品图像插入比例,可以设置TIP功能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2.7.3 危险品图像数据库,可由用户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进行添加。(提供操作界面拷屏说明) 2.8.用户管理 2.8.1. 提供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三类权限用户; 2.8.2. 应能够对各类用户分组进行管理; 2.8.3. 应能够对各类用户使用权限进行定制; 2.8.4. 用户登录时应可以选择用户名和密码验证,用户名和密码应由英文字母和数字字符组成; ★2.8.5. 具有OSD功能设置(提供操作界面拷屏说明) ★2.8.6. 具有自定义屏幕图标按钮功能 ★2.8.7. 用户窗口允许对用户信息进行添加、修改、删除、列表、导入和导出(提供操作界面拷屏说明) 2.9. 辐射安全 ★2.9.1. 最大环境泄露剂量率(距离设备外壳5厘米处)小于0.2微希沃特/小时 ★2.9.2. 单次检查剂量小于2微希沃特,对符合ASA/ISO1600标准胶卷安全 2.9.3. 出入口铅帘采用双层三开叉设计,最大限度防止射线泄漏 2.9.4. 紧急停止开关,在设备出入口和操作键盘上应分别设有紧急停止开关;发生紧急情况时,按下任意一个紧急停止开关应能够立即切断X射线发射装置和运动部件,同时在软件界面上显示提示信息。 2.10. 维护诊断 2.10.1. 提供X射线发生器监控功能,能够查看阳极电压和束流值,并在X射线发生器工作状态出现异常时报警; 2.10.2. 提供探测器阵列监控功能,以图形形式动态显示探测器技术状态; 2.10.3. 提供设备操作键盘测试诊断功能; 2.10.4. 提供电动滚筒测试诊断功能; 2.10.5. 提供光障(光电传感器)测试诊断功能。 ★2.10.6. 可在软件中查看UPS不间断电源的工作状态。(提供操作界面拷屏说明) 2.11.系统日志 2.11.1. 记录所有用户登录、注销、检查包裹数等信息; 2.11.2. 可以根据用户ID、时间范围等条件组合检索日志信息; 2.11.3. 提供按照天、周、月等时间单位进行日志信息统计汇总功能,汇总信息可以通过USB存储设备导出。 2.12 网络功能 ★2.12.1. 所投货物应具备与采购单位现有同系列安检设备联网,实现数据的共享、传输、图像处理等功能。(合同交货验收时,由用户提供原始图像,现场进行图像处理演示,如无法进行处理则按虚假应标处理,没收报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上黑名单) 3. 安装运行条件要求 ★3.1. 整机设计紧凑,配置底轮,采用可折叠传送带设计,移动方便。主机外形尺寸,长度应不超过1700毫米,宽度应不超过750毫米,高度应不超过1400毫米。 3.2. 设备主机重量不超过450千克。 3.3. 交流电源供电:220V 50Hz ★3.3.1 设备初始设计内置标配UPS不间断电源,提供照片说明。 3.3.2 泄漏电流检验:≤0.25mA 3.4. 配备调频调速器,根据载荷自动调节传送电机功率,绿色环保,节能节电 3.5. 传送带和成像方向,双向可调。 3.6. 运行环境条件要求 3.6.1. 工作温度,0℃ ~ 40℃; 3.6.2. 湿度,5% ~ 95%(不结露)。 B. 金属探测安检门(一套) ★a) 基本要求:卖方提供的安检门须得到民航总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b) 主要规格和功能序号 项目 内容 1 探测门形式: 基于脉冲磁场工作原理的金属检测门,适应于机场高通过率的要求。 2 通道尺寸: 板型结构 高度 2000 - 2500 mm 宽度 710 - 760 mm 深度 580 – 730mm 3 门板结构 板式结构,门板要求采用高强度、不易变形材料,门板接地面积大,要求落地稳定 4 探区数量: 多独立探测区,可设置为连续区位或8区位。 5 报警和显示: 声光报警;门板报警灯显示,数码管可以同时以条式和数字显示报警强度。 6 电源适配器 内置式电源适配器 ★7 电子控制单元 内置电子控制单元,并需配置遥控器 8 操作方式 采用遥控器操作,可在远离安检门的地方操作,多个安检门可采用一个遥控器操作。 9 报警音量 报警音量为有级或无级调节,分级调节时音量不少于10级,报警音调10种以上可任选。 10 显示内容: 带部位显示。并采用LED 使用高亮度侧板显示,可在距离2米外可以清楚的观察分辨。 11 人员计数 标配通过人员计数器,记录进、出人员数。 12 灵敏度调节: 探测区域灵敏度自动和手动可调,100个灵敏度级别。根据指定测试物自动选择灵敏度。每个区位的灵敏度可单独调节。 13 探测金属: 可探测各种金属物,包括不锈钢、铁、铝、锌和各种合金金属物。对不同金属有不同的程序选择。 14 校准方式; 自动调整或人工调整可选 15 干扰抑制; 使用信号处理器的数字过滤方式,多工作频段可选有效避开环境中常见干扰如:显示器、助听器、手机及其它无线电设备。 16 程序选择: 内置? 25个安全检查标准程序,?25 个内置磁性金属和非磁性金属的探测程序包括对所有金属都能探测的程序。所有的程序参数可随时设定和修改。 17 工作频率可调范围 工作频段可选,可有效避开环境中常见干扰。 18 工作环境: 工作温度:-10℃ ~ 55 ℃ 相对湿度:0~95% 无凝结 19 供电电源: 90~264V/45~65Hz宽幅交流自适应电源,在输入电源不稳定时能自动调整并正常工作 20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 20,000小时 21 设计使用寿命: 24小时连续工作,? 10年 22 自诊断 提供自诊断功能 C.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一个) ★a)卖方提供的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须具有民航总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技术指标? 工作温度:-15度— 70度? 相对湿度:0—95%无凝结? 外观精美,探测精度高? 灵敏度三档可调,声光报警? 耗电低,待机时间长,电量不足报警? 坚固耐用,重量轻,配有手带,携带方便? 内置充电器,标配充电电池注:询价第四部分标注为“★”的为关键技术参数/要求,报价响应文件对其中要求的响应不允许为负偏离(不满足或不符合),否则,报价响应文件将被视作无效报价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