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演练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长丰县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演练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策略,做好疫情防控“四早”措施。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近期疫情防控重点工作要求,根据《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合肥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长丰县冬春季新冠疫情防控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举办“长丰县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演练”。为做到“早谋划、早落实”,确保演练圆满成功,本次演练拟交予第三方执行公司全程策划执行,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长丰县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演练”服务项目
2.项目单位: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预算:20万元
二、投标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信用要求:信用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具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的相应条件和执行能力,符合法定要求;报价规范、明晰、合理。
5、承担过大型演练业务的(合同金额大于20万、提供业绩合同)。同等报价下,业绩总数最多的,可优先确定为中标单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整场演练策划构思、方案制定、脚本辅助撰写、剧本编制、视频拍摄剪辑、场景搭建、现场导演导调、催化培训等全程服务执行的能力。
2本次项目服务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费用:含预演、排练及正式演练费用、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服务等,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
3、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项目服务内容
(1)演练策划
投标供应商需策划制定整场演练表现方式、展示内容设计、假想事件策划实施、各部分文案及视频内容撰写、活动详细流程设置。要求全部成文,编辑成串联文本。
(2)演练策划方案执行实现的现场布置(含现场设备、现场物料),详见采购需求清单。
(3)演练前期视频摄制:所需要用视频方式表现部分的视频拍摄、传输(含声音部分),保留音视频素材。
(4)整场视频录制:整场活动现场广播级直播标准录制、录制内容剪辑和视频视觉效果的包装制作,要求成品达到播出或出版标准。
五、供应商资格及所需提交的材料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演练策划方案、分项和总报价清单等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六、报名办法
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公司资质及法人授权书现场报名审核登记,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6日下午5:30。
七、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6日。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9日下午15:00。
开标地点:长丰县卫健委六楼会议室
开标方式:开标前密封报送投标材料,开标时所有投标单位到现场进行开封,本项目采取最低评标价法。
项目单位: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长丰县杨公路与南一环路交口
联系人:代杨林 电话:********
九、其它事项说明
报名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本项目报投标总价,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报价风险。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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