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路灯亮化升级改造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县城路灯亮化升级改造工程二期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汉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城路灯亮化升级改造工程二期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汉政采招[2014] 009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4-03-26 08:30
采 购 人 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汉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汉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公告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4-03-26 08:30到2014-04-04 17:30
标书售价 500.00
标书发售地点 汉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 2014-04-15 14:00
开标时间 2014-04-15 14:00
投标地点 汉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标地点 汉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汉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地址:汉源县富林镇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汉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县工会办公大楼二楼.滨湖路二段211号 联系人:崔先生、左先生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汉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地址:汉源县富林镇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汉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县工会办公大楼二楼.滨湖路二段211号 联系人:崔先生、左先生联系电话:****-*******

汉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城路灯亮化升级改造工程二期采购招标公告汉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汉源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受汉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委托,拟对汉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城路灯亮化升级改造工程二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汉政采招[2014] 009号二、招标项目:汉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城路灯亮化升级改造工程二期采购三、资金来源:瀑电补偿资金和县财政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1、采购内容:景观灯97盏、智能化路灯控制柜4套等采购安装。2、交货(安装验收完毕)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20日内,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安装。3、交货(安装)地点:汉源新县城富林大道、江汉大道。(招标项目内容详见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路灯灯具生产厂家以及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的企业法人单位。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并经现场验收合格。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一)招标文件自2014年3月26日至2014年4月4日8:3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汉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工会办公大楼二楼.滨湖路211号)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二)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企业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单位出具的介绍函原件(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以上各项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4月15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开标地点:汉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工会办公大楼二楼.滨湖路210号)。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提交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在报名前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交入汉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账户。开户名称:汉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源支行/账号:5100 1776 1400 5150 4602。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一、联系方式采 购 人:汉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地址:汉源县富林镇联 系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汉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汉源县工会办公大楼二楼.滨湖路211号联 系 人:崔先生、左先生联系电话:****-*******(传真)2014年3月26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汉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地址:汉源县富林镇联 系 人:王先生联系电话:****-*******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名称: 汉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汉源县工会办公大楼二楼.滨湖路210号联 系 人:崔先生、左先生联系电话:****-*******3采购项目名称汉源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城路灯亮化升级改造工程二期采购4采购文件编号汉政采招〔2014-009〕号5资金来源瀑电补偿资金和县财政资金6最高限价300万元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9交货时间、地点交货(安装验收完毕)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20日内,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安装。交货(安装)地点:汉源新县城富林大道、江汉大道。10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验收标准:按相关政策规定及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11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2条)。12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1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的五个工作日内。14分包履约本次招标各包不允许分包履约。15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4月15日14:00时。17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1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整。在报名前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交入交易中心账户。19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20签字盖章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2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1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1份。22投标文件的装订正本和副本及电子文档和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23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及电子文档和 “开标一览表”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和 “开标一览表”字样。24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25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汉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工会办公大楼二楼.滨湖路211号)。26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27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5%,在合同签订前缴入采购单位账户。28投标样品1.本次招标须提供富林大道玉兰灯样品1套;2.样品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现场;3.上表样品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中标供应商样品将封存作为验收依据之一,若投标供应商的样品与招标要求的样品不一致者,不能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人所提供样品品牌、规格须与所制作《投标文件》含投标报价的品牌、规格保持一致,否则为无效投标。封存的中标样品在开标结束后送达采购单位。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质量、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必须与样品相同。附件二、招标货物及要求一、招标货物名称、规格、数量:1概述1.1设计原则汉源县新县城富林大道景观灯改造工程项目,灯具及光源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设计效果图。1.2 设计依据:汉源县城富林大道景观灯改造、部分路灯智能化控制箱设计图纸。2 设计采用规范、标准以及施工验收规范:(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2006(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07(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200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2006(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8)《户外电力电缆终端头》(国标图集) 93D101-2(9)《电力电缆终端头及接头》(国标图集) 93D101-4(10)《35kV以下电力敷设》 (国标图集)94D101-5(11)《接地装置安装》(国标图集)03D501-43 道路照明设计概述:汉源县新县城富林大道景观灯改造工程项目、及部分路灯智能化控制箱安装。3.1 路灯电源 根据现场情况路灯智能化控制箱电源由就近的城区供电网络引来。设计原则:安全、节能、美观、环保。3.2布置新县城富林大道97盏;城区部分路灯智能化控制箱4套。1.安装富林大道97盏,根据现场实际安装。2.安装新县城部分路灯智能化控制箱4套,根据现场实际安装。3.3 照明标准平均照度E≥25LX,照度均匀度u≥0.4。3.4 路灯智能化控制箱本次招标所涉及到的路灯智能化控制箱属于系统工程,中标供应商必须负责所投路灯智能化控制箱与已建设的路灯智能化控制箱完全相同。实现汉源县城市所有路灯智能化控制箱,由监控中心一键统一管理。3.5 电缆敷设1.本次施工挖沟.回填.埋管宽:50cm,深:60cm,长10052.5m含人行道方砖,安装玉兰灯的富林大道部分为水泥硬化路面,路灯智能化控制箱的进出电缆需穿过车行道及部分已硬化的路面,工程施工中需对部分路面进行破除恢复,投标人应考虑破除、恢复路面面层的费用。电缆埋设深度必须大于0.5m,在非车行道下采用碳素波纹管DN80埋地暗敷,沿灯杆内侧敷设。在车行道下采用φ100x5玻钎石英管埋地暗敷。2.在非车行道下埋深不小于0.5m,在车行道宽度0.4m下埋深不小于0.7m。3.线路接头必须在灯杆内 。3.6 接地系统1.灯具接地系统道路照明灯具利用金属灯杆的基础钢筋作接地极,基础钢筋和镀锌扁钢可靠焊接,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如实测大于10欧姆,则增设人工接地体。2.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匀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a.变压器,配电柜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b.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位的金属遮拦等。c.电力电缆的金属接线盒和保护管。D.路灯的金属灯杆。4技术要求4.1 质量保证:⑴、灯杆、灯具、光源电器材料产品均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灯杆及灯具必须是同一品牌。⑵、灯杆的质保期二十年,灯具的质保期三年,光源电器质保期一年。⑶、供货单位在交货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供钢材质保书原件,电器部分也提供相关质保资料。⑷、电缆电线应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⑸、照明系统各回路供电电缆、护套电线经雅安市当地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⑹、灯杆及灯具必须与投标样品一致。⑺、钢管、角钢、扁钢必须符合热镀锌要求。⑻、电缆头制作安装按三层绝缘材料包装(黄腊绸布、高压胶布、塑料胶布),采用标准铜端子。4.2 灯杆的技术要求1.灯杆技术条件如下:基本风压≤0.25kPa;2.根据以上条件按如下基本要求中提供的灯杆外形图进行灯杆机械设计和提供配件,提供产品制造图纸。3.灯杆选用大厂生产的120mm*60mm*8500mm一次成型的热轧矩管制造,且纵、横向上均无焊缝,材质为Q235AF,制造时根据灯杆悬挑高度和灯具重量考虑余量,详见附图。钢材性能符合GB/T1220,GB/T699,GB/T700,GB/T1591的规定;4.灯杆焊接部分采用埋弧焊或气体保护焊,无环缝焊,其焊接质量符合GB/T12469的要求,无影响强度的裂纹,夹渣焊瘤,烧穿,弧坑,并无褶皱和中断等缺陷;5.灯杆防腐(包括灯杆,法兰盘,筋板,灯杆防盗门,灯具安装接头等)采用表面热浸锌后按甲方要求颜色户外粉喷塑处理,防腐质量符合GB/T113730,GBJ36011,GB/T979的规定,其中热浸锌层的厚度不应小于65um,喷塑层均匀,完整,表面光洁,其附着力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6.灯杆设计制造参照GBJ17《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DL/T646《输电钢管杆技术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本企业执行的生产标准;7.灯杆下部的检修门与灯杆轴线平行,门腔和门盖的边缘光滑平整,门盖和门腔组装后的合门间隙应符合要求。门盖具有互换性,并具有有效可靠的防盗措施;8.除基础螺栓以外的其余紧固件均采用不锈钢制造;9.灯杆出厂具有良好的包装,能有效的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损害;10. 路灯控制箱(配电箱)必须有3C认证。4.3、电器:电器采用质量优良的如(欧斯朗、飞利浦或上海亚明)公司,该产品发光效率高、使用寿命长、质量保证期大于2年。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GB14045—93、IEC922/923、GB/T15042—94标准要求。4.4、护套线:采用如:(三电、成塑、黄电、镁河或鑫电)公司生产的优质国标线,导体结构符合GB3956/T—1997的规定,且表面光洁、无油污、无损伤绝缘的锐边、凸起或断裂的单线。绝缘厚度符合GB12706.1—2002R的规定,绝缘厚度的平均值不小于标称值,其最薄处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0.1mm。塑料护套标称厚度符合GB2952的规定,计算按GB2952.3规定计算,标称厚度小于1.8mm,但不小于1.4mm,交流电压试验,符合GB/1270.6—2002规定,施加电压,持续5min,试验过程中绝缘不发生击穿。4.5 电缆线的技术要求电缆采用YJV-0.6/1KV-4*70 1*35mm2 YJV-0.6/1KV-4*25 1*16mm2YJV-0.6/1KV-5*16mm2智能路灯控制柜进线电缆采用YJV-0.6/1KV-4*70 1*35mm2;出线电缆采用YJV-0.6/1KV-4*25 1*16mm2,电缆必须采用国标线(禁止采用非标电缆)。路灯配电系统接地型式为TN-S制,接地极由基础制作施工单位完成,中标单位施工时应保证与配电系统PE线的可靠连接,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否则,应重打接地极,直至满足要求。5、抽样检测5.1、抽检说明(1)需要抽样检测的设备、材料:路灯及灯具、路灯回路供电电缆。(2)检测单位:灯具电缆电线送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检测。(3)检测项目:1)灯具: 绝缘电阻、防触电保护、防尘试验。2)电缆、导体电阻、绝缘电阻。(4)抽样数量:采用分批次分类别原则进行现场抽样,灯具抽检1套。电缆电线按批次抽检,每批次每种规格电缆抽样长度5米。(5)送检样品要求:1)灯具:灯具整体无损伤,喷塑层均均无脱落,各紧固件齐全,光源等均正确安装。灯具样品取全套送检。样品检测完毕可回收。2)电缆电线:电缆电线无压扁、扭曲,保护层表面无划伤刮痕,芯层完整,外表面标志清晰可见。电缆电线检测完毕不可回收。(6)检测费用:送检合格所发生的合理消耗及检测费用由抽样人承担。5.2 检测结果判定方法(1)见证取样送检的全部样品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经抽样检验符合验货检验要求。(2)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样品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经抽样检验不符合验货检验要求;如有一个样品有不合格项目,则另外抽取两个样品进行试验;重新抽取的全部样品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经抽样检验符合验货检验要求。重新抽取的样品中如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样品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经抽样检验不符合验货要求。6、施工注意事项:(1). 施工现场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电气施工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 电气施工应注意保护已建道路桥梁、给排水等有关设施,尽可能不破坏现有设施。(4). 每盏灯具必须自带电容补偿器,功率因素不低于0.92。电容补偿器应由灯具制造商将其灯具与一体化安装。(5). 所有照明灯具应一律采用高效节能光源。灯具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5。(6). 本工程设计图中的路灯基础必须安装设计图纸要求。路基边缘外侧至基础的最小襟边宽度应根据现场地形、地质情况确定并不于有关规范规定。位于挡墙上的路灯基础,应根据挡墙的实体质量采用局部拆除、钻孔埋设钢筋等方式,使路灯基础与挡墙连为整体,确保路灯基础稳定。挡墙上路灯基础不得侵占公路限界,不应损坏既有波型梁防撞护栏。(7). 施工时应注意避免将路口处灯杆设置在无障碍通道上。(8). 设计图中以道路桩号为灯杆的基准布灯距离。7、其它(1)本次设计不包括供电变压器的设计。(2) 说明中与图纸不符合之处,以图纸或现行国家标准为准。灯具及安装施工详细技术参数详见附件设计效果图册。招标货物一览表汉源县新县城富林大道、江汉大道灯具工程清单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5火玉兰灯H:11.7M97套含安装25火玉兰灯基础1000*1000*130097套含挖、填和预埋件3低压电缆YJV-0.6/1KV-4*70 1*35mm2480米含安装4低压电缆YJV-0.6/1KV-4*25 1*16mm24830米含安装5低压电缆YJV-0.6/1KV-5*16mm24830米含安装6护套线BVVB-450/750V-2*2.5 mm27050米含安装7碳素波纹管φ809400米含安装8玻纤石英管DBS100*5820米含安装9电力手工井700*700*10004座含开挖和安装11路灯智能化控制箱1200*800*50 200*800*5004套含基础和安装12高压钠灯具250W194套含安装13高压钠灯具150W194套含安装14节能灯具40W485套含安装15LED贴片灯带5050型、低压、白光3060米含电源和安装16接地扁钢镀锌50*50*4152米含安装17接地扁钢镀锌40*4101米含安装注:1.本项目1个包件,本采购项目为总包干价格,包含了项目照明改造工程的设备、辅材的采购、线路的开挖及敷设、基础及电气设备的安装及调试,以及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采购、运贮、设计、材料、机械、设备、措施、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材料价格浮动(招标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现场交叉配合施工增加费、系统集成费、劳保费用,以及合同所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应考虑的为完成本工程应发生的费用。上述费用均应包含在每一单位细目单价中。所有单价均为综合单价,该单价包括以上明确或未明确的所有费用。编制的工程量标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规范。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需费用、设备材料均应列出,未列出的将认为已包含在其它费用当中或投标人免费提供。3.供应商应亲临现场作详细勘察,依据现场实际、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采购需求制作详细的报价。投标人应以本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约定的数量作为报价依据,中标后实际结算时按结算数量与中标单价计算结算金额。4.项目安装过程中采购人需要变更相关货物数量时,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1)、属于在本文件《工程量清单》所列的货物或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列明单价的材料,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的所列单价进行调整和计算费用;2)、若增加的货物(主要指设备而非辅助性材料)是在本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出的货物时,单价由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采购人可自购,但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3)、在本文件《工程量清单》要求的采购货物范围内,无论供应商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是否列明,均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范围内,中标后不再增补。中标供应商除承担对路灯改造工程的设备、辅材的供货、安装和施工调试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外,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所有验收和检验所需的费用。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及相应的损失。5.交货及安装时间:签订合同后,签订合同30天内按规定要求提供成套产品,年 月 日前安装完工、验收合格、交付试运行。6.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验收。7.付款:货物到场验收合格支付货款的50%,安装完毕验收审核合格,将有关手续(合同、验收结算证明书、发票复印件)两套交汉源县政府采购中心监章后,支付至货款的95%,其余5%在产品使用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汉源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