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青阳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进行采购的公示
关于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青阳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进行采购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规定,对青阳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拟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青阳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二、项目名称:青阳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
三、项目内容:对青阳县南山水库等12座水库进行蓄水安全鉴定,并提供后续相关服务。
四、采购预算(控制价):253600元。
五、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考虑到山洪监测预警设备维护的应急要求和时效性,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者是分公司或者中心支公司。
2、供应商或其上级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售后服务能力,所供服务应符合采购单位要求;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拟邀请投标单位名称: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阳分公司。
七、公示期限: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地址:青阳县九华西路501号,联系电话:****-*******)反映,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青阳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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