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长沙市交通状况年度报告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长沙市交通状况年度报告采购需求公开
(一)项目背景及目的
长沙市交通状况年度报告是城市重要的交通类工具书,是交通职能部门整合和发布主要平台,是市政府及广大市民了解长沙交通动态的重要窗口,也是畅通工程评比的重要指标。我市自2006年始编制交通年报工作,迄今已有十余年,在这十余年中,交通年报较好地指导了长沙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成为了我市交通类权威年刊。
(二)规划范围
长沙市域1.18万平方公里为研究范围。
二、相关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2006-2020长沙市交通状况年度报告等;
(四)中共中央、国务院《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五)《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编);(六)其他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划。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技术规格:(三)主要工作内容
(1)通过交通流量调查、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等方式,梳理2021年度城市道路建设、道路运行、轨道、公交、停车、交通管理与环境、交通规划等交通相关基础数据。
(2)形成交通状况年度报告,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设施概览
整理和分析长沙市各职能部门提供的交通设施基础数据,以交通分项为章节,形成专篇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对外交通、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及慢行、交通管理与环境等方面的内容。
2.数据画像
利用交通大数据,强化分析长沙市在交通供需、交通运行等方面的现状及特点,形成专篇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人口岗位分布、公共交通覆盖、城市道路运行、公共交通运行等方面的内容。
3.状态评估
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和规范标准等对城市交通的相关要求,对长沙市交通年度状态进行评估,形成专篇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城市交通体检、区县(或重点片区)交通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四)审查阶段与权限
1、审查阶段:开题、结题、成果入库及验收
2、审查权限:局审
(五)其它说明
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及其它相关会议纪要一并视为设计要点。
????(六)成果要求
研究成果形成《2021 年长沙市城市交通状况年度报告》,并印刷出版。正式成果须提交电子文件光盘2张,文本6套。中间成果须满足评审会的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五、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时间:2022年3月31日前提交正式编制成果
2、交付地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地点
3、交付方式:正式规划设计成果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由规划设计单位提供全套成果文件。
五、服务标准:四、版权问题及法律:
1、所有参加本次投标的规划概念方案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署名权归成交供应商所有,所有投标文件在评标后不予退回,采购人有权对成交或未成交供应商方案中的合理要素进行使用。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投标人享有其提交的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并保证其所提交的项目成果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成果对第三方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采购人有权使用成交供应商规划编制成果,包括公布(公示)评审成果,或通过传媒、专业杂志、专业书刊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规划作品及评价规划作品。
3、规划成果中的所有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权行为,将取消侵权方参加本次设计活动的资格,所有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本项目无规划设计补偿费。
六、服务标准
1.服务响应时间:中标方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采购人要求上门服务时,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
2.合同履约期间,投标单位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全权负责本项目事务的工作接洽,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项目(项目联络员)出现的问题,采购人只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沟通协调。
3.质量保证,编制成果须符合采购单位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六、验收标准:七、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八、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采购人分3次向成交人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安排见下表:
服务费用支付安排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费用(%) | 付费时间 |
第一次付费 | 30% | 签订合同后 |
第二次付费 | 50% | 项目结题后 |
第三次付费 | 20% | 正式成果物验收合格后 |
(3)本项目服务费用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人员现场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对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不予以任何费用补偿。
4、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甲方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乙方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甲方有权将应付未付合同款作为违约金,并不再进行支付,甲方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5、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须全程参与服务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6、成交供应商负责派出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若发生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7、服务期间应遵守采购人单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若由于疫情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双方协商,否则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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