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镇卫生院全自动血凝仪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衡山镇卫生院全自动血凝仪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ZFCG-2014-090霍山县衡山镇卫生院全自动血凝仪设备采购项目
(二次)询价通知书
尊敬的供应商:
受霍山县衡山镇卫生院委托,霍山县招投标中心以询价方式对全自动血凝仪设备进行采购招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自动凝血仪招标参数(产品性能参数要求)
1.★测试方法:双磁路磁珠凝固法,完全抗干扰
2.运动机构:采用X、Y、Z三坐标同步工作方式,测试杯采用机械手抓取方式
3.检测速度:PT单项测试速度≥200Ts/h
4.线性度:相关系数︱r︱≥0.975
5、加样针:试剂针1根、样品针1根,均具有液面感应功能
6.★试剂针:采用一体化整体瞬间快速升温加热功能,保持试剂温度恒定,保证结果准确性
7.预温位:≥10个;试剂位具有160C低温冷藏及搅拌功能
8.★样品位:≥30个,样品位全开放、可互换,可无限扩展,适用任意原试管
9.急诊功能:不需要单独急诊位、任意孔位均可实现急诊优先功能
10.清洗位:独立的试剂针、样品针双针清洗位,避免交叉污染
11.测试杯:转盘式测试杯,可连续进杯,一次装载1000个
12.标准配置为工作站,中文操作界面,无限存储测试数据、定标曲线及质控结果
13.接口方式:USB、RS232、RS485接口任选,实现仪器控制功能
14.数据传输:可支持HIS/LIS系统
15.中文综合报告单,报告单模式开放自定义
16.质量认证证书: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获得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7.投标产品有原厂配套试剂及耗材
18.国产一线品牌
备注: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各投标单位投标时,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2、询价文件中提供的产品参数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注:优于原参数部分应注明或提供证明材料),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一)所投产品报价应当包含产品费用、运输费(含上下车)、安装调试费、所有辅材、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出具税务发票。
(二)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唯一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采购合同由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询价通知书、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供应商应按报价函规定格式对所投产品逐项进行报价(报价函格式见附表),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优惠措施及优惠条件。
(六)报价函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七)报价函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投标须知
(一)评标定标方法:在符合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质量和服务等要求的前提下,同等档次产品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最低报价相同时,参数更优的为成交供应商(注:优于原参数部分应注明或提供证明材料)。技术指标再相同时,则由监督部门现场抽签确定。同时,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采购单位将审查成交备审单位相关资格原件,合格的发放成交确认书。
(二)所投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规格、技术参数,须是品牌产品,产品经国家质量检测合格,须有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三)供应商承诺的供货时间、地点必须完全响应本文件规定,产品安装、调试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地点为霍山县衡山镇卫生院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应当认真查看采购单位的供货时间要求,如所需供货时间超过采购单位要求,则不应报价,否则将承担不能按时供货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采购单位损失及影响企业资信等级考评等)。
(五)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2、经调查,供应商所投产品价格超过市场价格的;
3、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不全的;
(六)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竞争的,本中心有权放弃当次采购结果。
(七)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供货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及虚假材料等不诚实行为及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将会受到列入“黑名单”、网上通报等处理。希望各竞投供应商在认真阅读询价文件各条款后再进行报价。
五、投标供应商报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报价将不被接受: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已年检合格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须提供ISO9001认证、ISO13485认证证书复印件;
7、类似产品供货业绩(提供安徽省内公立医院详细的客户名单及联系方式,不少于2家);
8、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见附件1);
9、报价函(见附件2);
10、需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产品图册(含详细参数介绍)。
注:以上(1-10项)资料必须逐页加盖公章,资料必须清晰可辨,如字迹模糊不清、提交的资料不全或提交的资料虚假、形式不符的,均为无效投标文件。
六、本中心询价采购活动在霍山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如因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报价,报价模糊、无法辨认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报价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报价时间:2014年4月2日15时,超过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方式:传真报价(也可在2014年4月2日14时30分- 15时,投标人将报价材料装订成册、密封完整并在封套外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时间,送达霍山县招投标中心)。
(三)传真号码:****-******* (为防止后期传真拥挤,请投标人及时尽早传真)。
(四)报价函提交地点:霍山县招投标中心三楼,超过规定时间段以外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八、付款方式: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到位支付90%,余款10%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内付清(无息)。
备注: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缴纳成交价1%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九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霍山县招投标中心 采购单位:霍山县衡山镇卫生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180*****456
霍山县招投标中心
2014年3月26日
附件1:
霍山县衡山镇卫生院全自动血凝仪设备采购
项目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致 霍山县衡山镇卫生院:
霍山县招投标中心:
根据霍山县衡山镇卫生院全自动血凝仪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ZFCG-2014-090﹞要求,我方作为霍山县衡山镇卫生院全自动血凝仪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单位,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霍山县衡山镇卫生院全自动血凝仪设备采购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履行投标承诺,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二、承诺所投产品质量是通过国家质量检测的合格品牌产品。
三、承诺所投产品享有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
四、承诺能实现 小时内到达现场实施售后服务。
五、承诺免费质保期为 年。
六、零配件价格承诺:
七、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其它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附件2:
霍山县衡山镇卫生院全自动血凝仪设备(二次)采购项目报价函
项目名称技术参数(必须详细描述)数量单位单价(元)供货时间承诺 (必填)
合计总报价人民币:
合计总报价(大写): 元 (¥: 元) 单位:人民币 元
此表内容若单页填不下,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但每页均需盖单位公章;传真件必须确保公章清晰。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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