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其所需办公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DDZTB*******
二、招标内容:
办公耗材 一批
(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本项目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或多包,但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三、采购预算:42.58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的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外地投标人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签订协议的有效时长不得低于本项目的质保期)。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4年03月26日起每天8: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至2014年04月09日报名截止,在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69号)。
六、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本地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4年04月15日13:45至14:15(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3)(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九、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4年04月15日14:15(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2014年04月15日14:15(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2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一、招 标 人: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十二、招标代理人: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边 源 邹 君 电 话:0411-********-****
传 真:0411-********(自动)
电子邮箱:dldd_by@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69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
3077 5632 4632
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DDZTB
******* 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耗材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二〇一四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二、投标人须知8第三章评标标准18一、基本评标标准19二、加分项评标标准20三、评分说明21四、符合性审查表22五、加分及扶持政策审核表23第四章合同条款24一、合同专用条款25二、合同通用条款26三、合同格式32第五章项目需求书34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9投标文件封面40一、投标函格式41二、开标一览表格式42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43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44五、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占联合体总报价比例表格式(联合体投标时填报)45六、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46七、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47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48九、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49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51十一、中小企业声明书格式52十二、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53十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54十四、其他文件和资料58十五、产品说明59十六、售后服务方案承诺书60十七、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61十八、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62十九、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64二十、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67 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所需办公耗材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及其它主要内容1.1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耗材采购项目1.2招标编号: DDZTB
*******1.3招标内容:办公耗材,一批。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3.本项目招标以包为基本投标单位,投标人可以投一包或多包,但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4采购预算:42.58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 投标人资格条件2.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2.2外地投标人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签订协议的有效时长不得低于本项目的质保期)。2.3投标人其他要求2.3.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3.2投标人近三年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库没有行贿犯罪记录;2.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招标文件获取3.1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3.2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到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接受招标方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本地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投标人提供)。3.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加付60元特快专递费。3.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自2014年03月26日起至2014年04月09日止,每天9:00—16:00(公休日、节假日和午休时间除外),在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前台及财务室发售。4.投标和开标的时间、地点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04月15日13时45分—14时15分。4.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4月15日14时15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4.3开标时间:2014年04月15日14时15分。4.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南石道街动物园入口处),一楼大厅第3投标受理。4.5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2开标室。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华街45号联系人:邵科长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69号邮编:11600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帐号:3077-5632-4632联 系 人:边源、邹君电话:0411-
********-****/8004传真:0411-
********(自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1招标人: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华街45号邮编:116000联系人:邵科长电话:
****-********2.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769号邮编:11600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帐号:3077-5632-4632联 系 人:边源、邹君电话:0411-
********-****/8004传真:0411-
********(自动)2.4.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 ;(2)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2.5.1与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一致。5.3□ 投标人必须选用第十五期“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投标。6.1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期限: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15)日前书面文件提出。6.5.1□√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20 年月日时分;踏勘集中地点: 11.2投标报价:货物安装到招标人指定位置的价格(包括出厂价 税费 运费 保险费 安装费 调试费 培训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进口货物还应包括外贸代理费用、办理货物进口检验及关税等与进口货物有关的所有费用,并承担汇率波动风险。12投标货币:人民币。14.2□√不需提交样品。□需提交样品,样品送达要求如下:1、样品品种: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3、样品不能有投标人的标识,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4、送样时间:20 年月日时分;5、送样地点: 6、招标人将对样品进行封样留存,未中标的投标人样品在结果公布之后退还。7、经评审出现所提供样品认定为不合格样品的,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合格样品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携带样品的;(2)携带样品不全的;(3)携带样品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0.4万元。15.3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现金;(2)支票;(3)电汇;(4)汇票 ;(5)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或(6)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7)递交电汇形式保证金相关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连和平广场支行帐号:3077-5632-4632注:(1)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1万元的,不接受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2)开标现场只接受现金、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16.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19.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04月15日13时45分—14时15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期:2014年04月15日14时15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南石道街动物园入口处)一楼大厅第3投标受理。22.1开标日期及时间:2014年04月15日14时15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2开标室。23.1.2评标委员会组成:由招标人1人及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4人共5人组成评标委员会。23.2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性价比法□ 最低评标价法。23.6.1招标人应当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8.1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天内。29.1.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为大型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5%。30.1招标代理服务费基准收费费率: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100—500万元费率为1.1%;500—1000万元费率为0.8%;1000—5000万元费率为0.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2000-1000)万元×0.5%=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5=14.9(万元)注:如分包招标,将按包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货物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二、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2.1 招标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 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4 投标人2.4.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还包括联合体。2.4.2联合体: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投标体协议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规定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该规定。2.5 合格投标人2.5.1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5.2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联合体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名称申请(例:××公司和××公司联合体),其在该项目后续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签订合同等政府采购活动均应使用该联合体名称。2.5.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2.6.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2.6.1.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6.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6.1.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2.6.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2.6.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2.6.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2.7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7.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7.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2.7.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2.7.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5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货物或由各种设备和材料集成的系统。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项目需求书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5.2 “★”条款是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该实质性要求将在“项目需求书”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标注,未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 “▲”条款是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选用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投标。5.4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现场踏勘6.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得到招标文件后一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疑问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6.2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招标文件的澄清(包括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6.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6.5现场踏勘6.5.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现场踏勘的,招标方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6.5.2招标方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5.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现场踏勘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7.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依法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报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7.3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7.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7.5招标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获取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 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8.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投标文件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4)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填写(5)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占联合体总报价比例表(6)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7)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3条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出具)。(8)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10.投标文件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11.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提供货物单价、总价和及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1)货物单价和总价2)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3)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项目需求书和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服务的费用(如果有的话)。5)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1.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备选方案除外)。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6 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11.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1.8除总报价外,投标方应报出各设备的型号、规格、厂家、性能、单价以及组成部件的配置。报价应包含货物、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一切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12.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5条的规定,即:1)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需提供);3)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具有,中小企业提供);5)产品经销授权书(如要求的话请提供,格式自拟);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投标人财务状况;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它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应对货物配置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主要设备或关键部件的名称、规格和制造商等)。2)货物在保修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附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附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规格型号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4)应对项目需求书和合同通用条款有关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进行响应,提出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5)制造许可证(如实行制造许可制度的话提供)。6)公开发行的产品样本或印刷宣传品,包括货物制造商网站发布的资料。7)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如果有的话)。节能和环保产品应当是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特别说明除对该二类产品介绍外,还应包括这些产品的投标价格和这些产品作为设备主要部件时的部件价格,并计算出这些产品的总价。证明文件应当提供带有《清单》或《目录》的发布批次、序号(页码)、产品信息等内容的复印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货物合格性文件。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1)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等同于或高于“项目需求书”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人满意。15.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的补偿和对投标人的惩处,以维护正常的招标秩序。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现金;(2)支票;(3)电汇;(4)汇票 ;(5)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或(6)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投标人。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29条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和按本须知29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5)天内原额无息退还。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2)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的;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9.1.1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0.1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的;6)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或7)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6.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均简称为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各方应共同授权投标人代表。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加盖公章。17.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连同投标保证金(电汇形式的须提供汇款回单复印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字样,并按18.3条规定进行标记。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即二层包封)。18.3 内外层信封均应:1)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期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补充。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2.3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2.4 唱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误唱和漏唱内容当场提出更正和补唱。22.5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3. 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23.1.1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1.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意见。23.2 评标方法23.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3.2.2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候选中标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3.2.3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投标报价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等。23.4.2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的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23.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不能对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3.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八)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制作、密封、签署、盖章的;(九)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十)不按照规定报价、漏项的;(十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的; (十二)投标文件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十三)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十四)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十五)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十六)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十七)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十八)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十九)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二十)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二十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23.4.6 评标委员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填写“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见第三章“评标标准”。23.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3.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3.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评审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23.6中标人的确定23.6.1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23.6.2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按下述原则确定中标人:(1)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评审结果排序靠前;(3)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23.7招标项目废标23.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项目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无法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23.7.2 废标后,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转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或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3.8 现场更改采购方式23.8.1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取得货物、工程、服务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和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23.8.2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因特殊原因出现法定废标情形,需要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组织采购活动前获得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批准。23.8.3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继续评审的,按照以下方式报价:23.8.3.1谈判实行两轮谈判报价法,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谈判的投标人只有一家的,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可按单一来源方式继续评审或予以废标。23.8.3.2经两轮报价投标人均超预算的或投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增加报价轮次。23.8.3.3评标委员会经过谈判后,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数量以及货物满足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投标人成交。23.8.4 现场变更为单一来源方式继续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预成交人。23.9下列情形认定为串通投标,没收投标保证金:(1)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2)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3)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4)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它形式.23.10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大连市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24. 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4.1 除本须知第23.3条和25.2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24.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4.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4.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4.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六)授予合同25. 合同授予标准25.1 除第26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符合23.6.2条规定的投标人。25.2招标人可保留在授予合同前对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的权利,最终审查的方式有:(1)对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2)对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人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预中标人或某中标候选人未受理招标人的询问或考查,招标人将有权认为其不具有完成本项目合同的能力和条件。25.3 如在最终审查阶段发现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不符合定标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可重新做出评标意见。2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26.1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7. 中标通知书2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dl.gov.cn)及《大连日报》发布中标公告。未中标的投标人可通过上述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招标方不另行通知。招标方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 签订合同28.1 中标人在接到招标方发出的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8.2 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9. 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29.1 履约保证金29.1.1 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29.1.2 履约保证金用于约束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保护招标人利益不受损害。29.1.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形式之一种提交:(1)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或(2)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或(3)银行汇票或支票。29.1.4在卖方全部货物通过移交验收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卖方。29.2预付款担保(有预付款的话)29.2.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十五(15)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29.2.2预付款担保用于偿还买方因卖方违约或终止合同等情况发生而不能获得合同货物或已付预付款所蒙受的损失。29.2.3预付款担保应采用人民币,按下述三种情况办理:(1)预付款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其格式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没有重大偏离的其他格式;或(2)政府采购预付款担保函: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或(3)放弃预付款: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十(10)天内主动提出放弃预付款,并向招标人提交放弃预付款的书面声明。在此情况下,预付款将合并到下一付款期一同支付。29.2.4在卖方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预付款保函退还卖方。29.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8条或29.1条、29.2条规定执行,采购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采购。30. 招标代理服务费30.1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费率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30.2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五(5)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0.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汇票。30.4中标人如未按30.1和第30.2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第三章评标标准 一、基本评标标准分项评分因素满分分值权重说明价格投标报价10040%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40%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注:1、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技术技术响应10028%按投标货物的技术响应程度进行评分:1、突出的100-90分;2、良好的89-70分;3、一般的69-60分。货物性能品质10020%按投标货物技术性能、零部件选用等货物内在品质进行评分:1、突出的100-90分;2、良好的89-70分;3、一般的69-60分。商务业绩1002%提供近三年完成的类似本项目的销售业绩(2011年2月份至今,以供货合同为准),一个合格业绩得20分。售后服务方案10010%按售后服务方案细致、可行、完善等程度进行评分:1、突出的100-90分;2、良好的89-70分;3、一般的69-60分。合计100% 二、加分项评标标准加分因素说明节能产品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5%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节能水平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2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节能产品加分 = 相应技术评分因素加分 价格加分 =(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技术评分因素评分总分值(48分)×K2(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40×K2。注: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不予加分。环保产品对于纳入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对技术和价格项目分别给予相应评分总分值3%~5%的加分,加分幅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环保程度确定,计算公式中用K3表示。本项目计算公式:环保产品加分 = 相应技术评分因素加分 价格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相应技术评分因素评分总分值(48分)×K3(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40×K3。 三、评分说明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原则)。2、评委评分 = 商务得分 技术得分 价格得分 相应加分项得分。3、投标人综合得分说明:分别计算出各评委对某一特定投标人非价格因素评分的汇总得分,去掉一个最高汇总得分和一个最低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该投标人的“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用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出的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与“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进行比较,剔除偏离幅度等于和超过±1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评委对该投标人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价格因素平均得分与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值之和即为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总得分。4、获得最高综合得分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5、如果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1)投标价低的;(2)技术评估得分高的;(3)商务评估得分高的。6、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介绍相关情况。投标人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实事求是地陈述。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 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内容投标人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在唱标记录上签字。2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3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制作、密封、签署、盖章要求。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按规定由投标人代表签署。7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漏项。8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采用)9对“★”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发生重大偏离。(不采用)10未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11未发现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投标无效情形。12未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审查结论备注:评委签字:注:合格项打√,不合格项打×,不合格原因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五、 加分及扶持政策审核表审核内容投标人节能产品报价(万元)环保产品报价(万元)小型企业产品报价(万元)微型企业产品报价(万元)联合体小型企业报价占比(%)联合体微型企业报价占比(%)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备注:评委签字:注:审核内容没有的打“/”;未提供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无效的,按没有处理,并在备注栏内说明。 第四章合同条款 一、合同专用条款本表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条款号内容1.1 6)买方系指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1 7)卖方系指中标人。在合同执行阶段称为卖方。1.1 8)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6.1合同标的: 。★7.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分批随时供货,每次供货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8.1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详见用户需求书) 。10.2付款形式:银行支票、电汇或汇票,以人民币支付。★10.3合同价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后,卖方按买方要求送货及维护,全部货物货到安装完毕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买方支付货物合同价款的百分之百(100%)给卖方。★17.2质量保证期:一年(自货物交付采购人使用之日起)。21、2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企业。 二、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7)“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9)“天”指日历天数。2.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标准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5.专利权5.1 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合同标的6.1合同标的:见合同特殊条款。6.2 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6.3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货物、配件、技术资料。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包括发货清单中未列入而确实属于卖方供货范围内或“项目需求书”(第七章)对货物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货物、技术资料等补齐,且不再发生费用问题。7.交货期7.1 交货期:见合同特殊条款。8.交货地点8.1 交货地点:见合同特殊条款。9.合同价格9.1 本合同价即合同总价为万元(大写:)。9.2合同的分项价格见投标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9.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10. 付款10.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10.2付款形式:见合同特殊条款。10.3合同价款的支付:见合同特殊条款。11. 检验与验收11.1 验收要求11.1.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买方可根据需要随时派人到卖方工厂检查生产技术情况或派专人驻厂监造和抽检产品的质量,卖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一切因监造、检验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支付。11.1.2 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合同项下货物的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如下:1)货物前期检查;2)到货验收;3)移交验收;4)最终验收。11.1.3 检验试验根据“项目需求书”(第七章)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进行。任何情况下,某一步骤检验和试验的结果均不能免除卖方于后续试验、检验和验收程序中的合同责任。11.1.4 除合同规定由买方负担检验试验费用的情形外,进行上述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11.2 货物前期检查11.2.1货物前期检查按“项目需求书”执行。卖方对所有试验的结果、步骤、数据等须有原始记录,这些记录必要时由双方代表签字。11.3 到货验收11.3.1货物运到现场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尽快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并向买方提交证明货物合格的相关文件。11.3.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货物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1份。对损坏、短缺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或替换相应的货物,但费用由卖方自负。11.4 移交验收11.4.1移交验收即货物安装调试合格,达到使用标准时的验收。由买方组织,卖方参加。如卖方所供的货物按“项目需求书”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验收合格,则移交验收通过。11.5 最终验收11.5.1最终验收指系统移交验收合格后,系统进行一定时间的稳定试运行所进行的验收。最终验收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进行的验收。11.6 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12. 包装12.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3. 装运标记13.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发货标记4)收货人编号5)目的地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8)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13.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4. 运输和保险14.1 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14.2 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15. 伴随服务15.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第七章“项目需求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系统的现场安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提供系统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系统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及系统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5.2 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第七章“项目需求书”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1)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及时免费予以现场维修或更换;2)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外,应及时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买方可选择质量保证期外的其他维修服务商。16. 备品备件16.1卖方应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可能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 质量保证17.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7.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通过移交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17.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17.4 卖方收到通知后将在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措施提出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7.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承诺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8. 索赔18.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7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8.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9. 变更指令19.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期;4)交货地点;5)卖方提供的服务。19.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20. 合同修改20.1 除了合同条款第19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1. 转让21.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2. 分包22.1 对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经买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 卖方履约延误23.1 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23.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十五(15)天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3.3 除了合同条款第27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19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4. 违约赔偿24.1 除合同条款第26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不满1周按1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5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4.2 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买方须按下列比例支付违约金: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1-4周,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0.3%;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5-8周,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0.7%;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9周以上,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1.0%;不满1周按1周计算。买方支付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25. 违约终止合同25.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19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25.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6. 不可抗力26.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6.2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6.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7.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7.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8.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28.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28.2 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29. 争议的解决29.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向大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29.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9.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29.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0. 合同语言30.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31. 适用法律31.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2.通知32.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到对方。32.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3.税款3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33.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4.合同生效及其他34.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34.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投标分项报价表2)项目需求书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三、合同格式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系统)及其伴随服务,即(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名称及包号),经大连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的货物(系统)及其相关服务的投标。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通用条款3)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2—项目需求书附件3—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占联合体总报价比例表(联合体提供)附件4—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提供)4)中标通知书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买方代表姓名 买方代表签字 买方名称 卖方代表姓名 卖方代表签字 卖方名称 买方公章卖方公章 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 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项目需求书一、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包号包号名称货物名称数量备注(不采用)(不采用)彩色原装硒鼓20套(一套4只)彩色原装墨盒50套(一套6只)黑色原装硒鼓20只黑色原装硒鼓50只佳能原装碳粉50只黑色原装硒鼓300只黑色原装硒鼓100只黑色原装油墨50盒(1盒5只)专用板纸50盒(1盒2卷)装订机胶管50盒(一盒50支)原装黑色色带架300盒(一盒一只)彩色原装硒鼓20套(一套4只)二、特别说明1.本技术要求不仅限于下述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对投标设备技术性能等进行详细描述,任何保留性描述将影响其综合得分。2.下述技术要求中“★”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一项不满足即属无效报价。(此条不采用)3.本项目除 (不采用)允许投进口产品外,其余招标货物必须投国产产品,否则任何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货物均认定为进口货物而被视为无效投标。4. (不采用)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如涉及这些产品,则这些投标产品必须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五期)内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货物有效经销授权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合法有效经销授权证明文件应满足下述规定:(此条不采用)(1)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直接对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书,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原件。(2)如果是长期授权,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但须将授权书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并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是否已携带。(3)投标人如提供非生产厂商授予的授权书,除须提供授权单位对其出具加盖授权单位公章的授权原件外,还应提供从生产厂商到总代理,直到授权给该授权单位的各级授权书作为证明(如提供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经销授权证明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三、技术要求货物名称适用机型数 量备注彩色原装硒鼓惠普CP5225N彩色激光打印机20套(一套4只)彩色原装墨盒爱普生 PHOTOSTYLE R270照片打印机50套(一套6只)黑色原装硒鼓惠普 LJ5100N A3激光打印机20只黑色原装硒鼓惠普P2055D黑色激光机50只佳能原装碳粉佳能 2525i 数码复印机50只黑色原装硒鼓惠普1020、佳能2900黑色激光机300只黑色原装硒鼓惠普P2015DN黑色激光机100只黑色原装油墨理光4543数码一体印刷机50盒(1盒5只)专用板纸理光4543数码一体印刷机50盒(1盒2卷)装订机胶管科密DS500电动装订机50盒(一盒50支)原装黑色色带架富士通9500GA公安定制打印机300盒(一盒一只)注:1、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所列货物的技术、功能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不存在指定品牌之含义。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功能要求。2、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四、售后服务要求1、要求有专业的技术服务人员上门维修、维护机器、调试安装。如机器出现故障可随时拨打维修服务电话,维修技师将上门服务。2、维修人员将每月定期上门检修、擦拭机器;(清洁机器内的粉尘,清洁传动机构并适当注油,清洁皮带及光学系统,搓纸系统,纸道等部位)提供专业使用建议,有效避免故障率。3、调试并使之工作在最佳状态;(调试光学组件灵敏度使复印、打印品更清晰,调试定影组件温度及压力,调试搓纸系统减少卡纸故障)。4、质量保证期:一年(自货物交付采购人使用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内定期回访。质量保证期内免费为使用方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支持和服务,发生与保修服务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质量保证期满后维修应只收成本费,终身维修。5、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须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并承诺在招标人货物出现故障时,供方能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上门(共11个交警队所在地)、4小时内解决,如不能及时解决应提供应急方案。6、货物出现故障时需尽快完成保修任务。如因故不能尽快完成时,应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7、备件服务:供方应备有充足备件、配件,可及时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服务和备件服务。本地备件库的要求,以及24小时备件送达的要求。8、供货要求:1)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分批随时供货,每次供货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2)供货地点为大连市内四区各大队、高新园区大队、旅顺大队、高速5个大队,共11个大队,送货上门负责调试安装。五、其他要求1、所有报价的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准设备按招标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2、质量保证:报价产品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包装未拆封的商品,完全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报价内容及其他要求: 除总报价外,供应商应报出各设备的型号、规格、厂家、性能、单价以及组成部件的配置。报价应包含货物、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一切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4、中标人所提供产品均有出厂标志,标志内容包括商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和出厂日期;5、中标人所提供产品及所用原器件、原材料必须为国家法定的质检机构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以上产品(杜绝贴标假冒产品)。6、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宣传彩页(如有需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如所提供产品技术指标与产品生产商网站或宣传材料上提供的技术指标不符的,以产品彩页为准,中标人供货时所供货物与生产商网站或宣传材料上技术指标不符的,招标人有权追究其责任及赔偿。7、在供货期内,招标人最终验收之前。招标人可随时对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检测为不合格的货物,中标人无条件更换。更换后的货物检测仍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需承担招标人整个采购过程中的相应损失。 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正(副)本】投 标 文 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名称: (不采用) 包 号: (不采用) 投标人:(单位盖章)二〇 年月日 一、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1.投标保证金:(任选以下一种形式)1)电汇,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2)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3)由(银行名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金额数,(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如分包,应按包标明包号)。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日历日。5.供货期及安装完成时间: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若我方获得中标,将保证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忠实履行合同义务,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9.投标保证金按我方开立的下述银行和账号返还:开户银行 账号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包号包号名称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交货期付款方式(不采用)(不采用)(不采用)(不采用)……(不采用)注:1、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并按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单独提交。交货期和付款方式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该要求的投标属无效投标。2、投标总价含义同“附件三”中“投标总价”。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其它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包号名称: (不采用) 包号: (不采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及原产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安装调试费合计123…技术培训费其它服务费用投 标 报 价:注:1.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2.投标人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投标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4.投标人应按详细的交货清单进行报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合计合计123…设计费总计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2、本表用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3、填入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的,评标时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五、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占联合体总报价比例表格式(联合体投标时填报)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占联合体总报价比例表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合计合计123…总计小型和微型企业占联合体报价百分比(%)联合体投标报价说明:1、本表仅为有小微企业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填报;2、本表用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3、填入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的,评标时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六、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货物说明一览表招标编号: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及原产地质量保证期交货地点注:各项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此描述为重要评审内容。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七、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投标技术规格偏离说明投标人代表签字: ?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说明:如有偏离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产品说明”中详细表述偏离理由。投标人代表签字:九、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一)投标保证金保函(银行)开具日期: 致: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编号)的招标公告提供(货物名称)的投标保函。(出具保函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数)保证金: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或2.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天内,投标人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3.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投标人未能提交可接受的履约保证金。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有效,并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出具保函银行名称出具保函银行公章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 字 人 签 名出具保函银行地址出具保函银行电话出具保函银行传真注:1、本保函需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2、如出具本保函仅需一份原件,与开标一览表一同密封,单独提交。 (二)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担保公司) 编号:大连东大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鉴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投标人公章注: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必须是亲笔签名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2.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该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书格式中小企业声明书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注:投标人除提供本“中小企业声明函”外,还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否则不能享受报价产品的价格扣除。 十二、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时提供)(参见投标人须知2.5条,格式自拟) 十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目录:13-1投标人资格声明13-2投标人资料13-3资格证明文件13-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填写须知1)投标人对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不仅限于这些内容)。2)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3)招标方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4)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填写。 13-1 投标人资格声明投标人资格声明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响应你方 年 月日的(招标编号)招标公告,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名称),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1)我方的资格声明,各有1份正本,副本。(2)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3)下述签字人知道,招标方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材料,我方愿意配合你方,向有关机构和单位(如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企业等)查证和获得有关资料。投标人(公章)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名称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字体)地址邮编签字电话传真 13-2 投标人资料1.名称及概况:(1)投标人名称:(2)总部地址:(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实收资本:(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值:(6)法定代表人姓名:2.近3年类似本项目的成功案例:序号客户名称货物名称货物数量合同金额客户联系电话3.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4.其他有必要说明的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3-3资格证明文件(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文件等)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外地投标人须有在大连工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签订协议的有效时长不得低于本项目的质保期)。本地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文件是指:1)售后服务机构为报价企业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2)售后服务机构为报价企业委托其他机构作为其售后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并提供相关协议或合同,如提供授权书须授权方与被授权方同时加盖公章。 13-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十四、其他文件和资料(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2011年2月份至今,以供货合同为准)注:1)将供货合同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2)业绩证明(供货合同)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将按废标处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十五、产品说明投标人须对“货物说明一览表”中所投产品的技术性能、品质等予以说明,形式可以是文字、彩图、数据、检测报告等。十六、售后服务方案承诺书投标文件编制应根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四、售后服务要求”内容完全响应,但售后服务方案承诺书内容及售后服务范围不限于《用户需求书》中“四、售后服务要求”的内容。十七、节能和环保产品的特别说明及其证明文件该项如果有的话,请参见投标人须知第14.2 7)和第三章(评标标准)相关说明和要求。注:1.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属于节能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包括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相关目录的详细介绍),2.证明资料应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节能及环境标志相关目录的详细说明,投标人须对自己所投的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节能及环境标志相关目录中明确标注本项目所投产品型号和位置(可采用网络截屏)以方便专家评审。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节能及环境标志相关目录的详细说明只有在投标文件中具备才能获得该类产品加分否则不予以加分。十八、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投标人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更合理的建议方案或其技术偏离可以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的理由,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维护、检修、安装等方面的影响。注:如投标文件存在负偏离,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表述理由含糊不清或理由不成立的,此处响应评标委员会将按负偏离进行评标审定。 十九、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提供)(一)履约保证金保函(银行)开具日期: 致:(买方名称) (合同名称)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 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 (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人民币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有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通过到货验收前完全有效,货物通过到货验收并办理到货验收手续之日失效。基于本保函的任何索款要求通知,必须由贵方的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在上述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我行。在我行验证贵方签名和印章后,该书面通知即可生效。本保函于到期日自动失效,并请将其正本退还买方归还我行注销。但是不论本保函正本是否归还我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将于到期日之后自动解除。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出具保函银行公章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 字 人 签 名出具保函银行地址出具保函银行电话出具保函银行传真 (二)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担保公司) 编号:(招标人):鉴于你方与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于__年__月__日签定编号为的____《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__年__月 __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_________________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数额为(大写 )______元,币种为___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___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二十、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开具日期: 致:(招标人名称)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向贵方提交总额为(人民币、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卖方将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同意作为第一责任人而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买方的第一次书面要求,说明买方因卖方违约或终止合同等情况发生而不能获得合同货物或已付预付款,就在七(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买方不超过(币种、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我行进而同意,双方同意的对将要履行的合同条款或合同文件的更改、增补或修改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上述更改、增补或修改无需通知我行。但是贵方与卖方协商变更合同且修改内容涉及本保函,卖方应同时书面向我行申请对本保函进行相应修改。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货物通过移交验收前完全有效,货物预货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之日失效。基于本保函的任何索款要求通知,必须由贵方的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在上述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我行。在我行验证贵方签名和印章后,该书面通知即可生效。本保函于到期日自动失效,并请将其正本退还买方归还我行注销。但是不论本保函正本是否归还我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将于到期日之后自动解除。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公 章:地 址:邮 编: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 字 人 签 名: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