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陵卷烟厂2013年通用设备及服务招标公告
零陵卷烟厂2013年通用设备及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23-1475N*******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的委托,对以下项目的产品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零陵卷烟厂2013年通用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
招标货物名称、招标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
第一包:洗地车、吸尘清扫车、吸尘器、手动液压叉车
(一)货物名称及数量:
设备名称:驾驶式洗地车 数量:1台
洗地车 数量:1台
吸尘清扫车 数量:1台
吸尘器 数量:2台
手动液压叉车 数量:2台
第二包:地漏检测仪
设备名称:地漏检测仪 数量:1台
第三包:文宣设备
设备名称:全副单反相机 数量:1套
微单相机 数量:1套
8通道高清移动演播室系统设备 数量:1套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 400 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付8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的独立法人,有所投项目所需经营范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原件或授权经销证书原件。
3.3投标人所投产品2011-2013年必须在国内有类似业绩,并使用良好;
3.4投标人在湖南省内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售后服务文件;
3.5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本招标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力量,有良好的信誉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3.6第一包投标人的需提供手动液压叉车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和型式报告, 以及EC安全资格认证。
3.7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原件:
①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②3.2和3.3中要求的制造商证明材料原件③3.4中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合同原件);④投标人必须出具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所开具)包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基本账户名称及基本账户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⑤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投标的,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原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提供清单目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4月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三处(长沙市东风路123号四楼403室)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4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8、投标及开标地点: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六楼开标大厅(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9、招标代理公司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邮政编码:410003
电话:****-******** 、 传真:****-********
邮 箱:hnzb3@163.com
联系人:周峰 易伟强 熊慧敏
10、标书款帐户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长沙王府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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