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研究与制订招标公告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研究与制订招标公告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科研项目——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研究与制订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科研项目——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研究与制订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项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科研项目——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研究与制订
2、预算编号:00-14-26791
2、项目内容:
通过查阅、收集国内外有关汽车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资料,调研上海市汽车涂装生产现状,了解现有汽车涂装生产工艺特点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研究分析实际监测数据,制订上海市《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汽车涂装生产大气污染物处置及管理体系,指导汽车生产企业提高涂装生产过程的环保管理和清洁生产水平,为环保主管部门部署汽车涂装行业污染物减排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3、数量:
1
4、项目要求: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凡有意参加此次招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3月24日起每天(9:30 ~ 15:30,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资料至上海市西藏南路765号永惠大厦A座2001室(并非在下述新松江路909号丰源大厦16楼)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交付日期:2014年12月
6、交付地点:上海
7、交付方式:书面报告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允许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联合体投标应当确定联合体一方为本次投标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作为全权代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联合体各方应连带承担联合体在投标及履约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联合体投标的,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联合方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4-04-14 13:00前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下载招标文件,或于2014-03-24至2014-04-13(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2:00至15:30(北京时间)前往新松江路909号丰源大厦16楼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04-14 13:00。
五、开标时间与方式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开标大厅开标。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大沽路100号12楼 地 址: 新松江路909号丰源大厦16楼
邮 编: 200001 邮 编: 200011
联 系 人: 胡颂 联 系 人: 沈佳伟
电 话: ******** 电 话: ********转1019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 邮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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