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百色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田林县人民政府关于百色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百色水利枢纽工程是西部大开发国家战略标志性工程,防洪、发电、供水等综合效益显著。为落实严格依法管理和保护百色水利枢纽工程安全和水生态环境,进一步保障周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建设和谐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商云南、广西两省(自治区)有关单位划定了百色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现将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界依据
百色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以有关法律法规、《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百色水利枢纽初步设计报告及有关批复为主要依据,并统筹考虑保障水库蓄水安全、防洪安全及工程管理的实际需要划定。
二、划定范围
百色水利枢纽田林库区管理范围以土地征用线以内库区划定,即 229米(正常蓄水位228米加1米安全超高,1956年黄海高程系)接5年一遇洪水回水线,库区保护范围以库区管理范围线外延150米划定。郁江干流库尾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应与瓦村水电站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相衔接。
经统计,我县百色水利枢纽工程库区管理范围4.25平方公里,保护范围4.82平方公里。
三、划界成果
我县百色水利枢纽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成果详见附图。
四、管控要求
在百色水利枢纽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开沟、建窑,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擅自蓄水、引水、放水、截流、堵塞,侵占、毁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擅自操作水闸、启闭机等设备,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电鱼、毒鱼、炸鱼、开垦、砍伐林木,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开展水产养殖,在港口、航道、行洪河道开展水产养殖等行为。
在百色水利枢纽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钻探、挖砂、修坟,开采矿产资源、兴建涵洞、开挖隧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或者蓄水安全的行为。
若对本公告成果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1年12月1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田林县水利局(联系电话:****-*******)。
附图:田林县百色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图
?????????????????????????????田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关联文件: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