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关于征集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项目的通知

省工信厅关于征集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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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关于征集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项目的通知

为支持我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快引进优质装备制 造项目,全面提升首台套装备的研发制造、示范试点、推广应用、量产扩能水平,现组织征集一批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项目。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项目中的首台套装备是指海南自贸港发展急需的,经我省研发制造企业研制并试用达到设计要求的单机装备、成套装备、关键核心部件等创新产品。产品在技术路线、 结构设计、制造工艺、标准参数等方面有创新,并在产品功能和性能上实现突破。项目分为首台套试点示范项目、首台套推广应用项目、首台套量产扩能项目、自贸港政策叠加项目等类别:

(一)首台套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具有行业引领和技术创新的首台套装备研发制造及产业化应用项目立项,从项目落地开展产品研制到产品进入试产阶段进行培育,鼓励增加研发投入,推动实现试点示范效果,形成产品创新和生产产能;


(二)首台套推广应用项目:对于完成产品试产的企业 和项目,培育推动尽快实现产品首次销售,完成市场推广应 用。包括“首台套”“首批次”或“首年度”装备或关键核 心部件。其中,“首台套”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高 端成套或单机装备产品;“首批次”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 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高端成 套或单机装备产品;“首年度”是指从用户首次购买之日至 当年 12?月 31?日期间购买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关键核心部件;

(三)首台套量产扩能项目:支持首台套装备研发制造

企业量产扩能,对于已实现新产品突破的首台套装备制造企业 鼓励实施量产扩能;

(四)自贸港政策叠加项目:针对首台套推广应用项目, 若已享受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政策、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三项之一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守法守信 运营,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具备组织首台套装备研发、生产 制造能力。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与国内外企业、研究机构 等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

(二)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导向及相关专项规划要 求;


(三)项目承担主体(含联合体)经过技术创新,依法 拥有该装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通过省级及以上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或实验室的 产品检索查新报告;

(五)获得两名及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相 关行业专家出具的推荐函;

(六)申报首台套试点示范项目,需符合当年申报指南 及申报通知中明确的研制内容、考核指标、实施期限等相关要求;

(七)申报首台套推广应用项目,研发制造企业与最终用户签订合同,并且研发制造企业已经收到合同约定的货款;

(八)申报首台套量产扩能项目,研发制造企业首台套 产品已具有一定市场规模,能完成承诺产值、投资强度等目标要求,支持量产扩能,强化创新引领。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试点示范项目的,需填写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1),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试点示范项目申请报告书(见附件?2-1);

(二)申报推广应用(含自贸港叠加)项目的,需填写 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推广应用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推广应用项目申请报告书

(见附件?2-2);

(三)申报量产扩能项目的,需填写海南省先进装备制


造首台套量产扩能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3),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量产扩能项目申请报告书(见附件?2-3);

(四)海南省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项目申请材料承诺书

(见附件?3);

(五)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七)两名及以上非本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相关行业的专家出具推荐函,同时提交推荐专家简历;

(八)省级及以上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或实验室出具的产品检索查新报告;

(九)产品销售合同和购置、销售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

(十)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复印件(如已购买保险);

(十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个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如有);

(十二)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材料、产品实物全貌照片等其他材料(如有)。

四、重点支持方向

(一)高端医疗装备

医用成像设备、超声诊疗设备、新型检验设备、体外诊断设备等先进诊断装备;激光治疗设备、CT-MR?手术导航设备、高端治疗呼吸机等先进治疗设备;移动医疗设备;高端康复辅助设


备;医用机器人以及 CT 用高能X 射线球管、平板探测器等关键零部件。

(二)航空航天装备

大型客机、支线飞机、小型固定翼飞机、特种飞行器、无人机及操作系统等航空装备;固液体运载火箭等民用航天运载器、卫星平台等民用航天飞行器;民用航空航天发动机、机载设备及试验检测装置等关键零部件。

(三)船舶游艇及海洋装备

高技术船舶、智能游艇及深海养殖、油气勘探开发、深水钻井、海底光缆监测保障、岛际交通运输、海上风电等海洋装备。电力推进系统、海洋平台吊机、海洋通信系统等关键零部件。

(四)人工智能装备

1.?智能机器人人机协作、柔性制造等工业机器人;洁净、

防爆、极端环境应用的特种工业机器人;医疗健康、康复陪护、智能型公共服务、教育娱乐等服务机器人;高性能人工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专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等核心基础零部件。

2.?智能仪器仪表及检验检测装备超高温温度和压力、高端

应变式、精密位置、化学生物、温度、视觉、多参数复合等智能传感器;智能测量、调节、性能试验等智能仪器仪表,在线分析、监测、色谱仪等专用仪器仪表;各类先进泵阀等。

3.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自动导引系统(AGV、LGV 等)、

智能分拣包装系统、智能悬挂输送系统、智能仓库系统、港口堆


场智能作业系统、港口设备及智能控制系统等;轻型高速堆垛机、超高超重型堆垛机等。

(五)电气机械装备

智能型变压器、干式浸水变压器、干式风电升压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电力电子功率器件、智能输配电设备、先进储能电池及系统、智能电网相关控制设备等。

(六)节能环保专用设备

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及治理、水污染排放控制及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土壤修复等新型环保装备;地铁节能双向牵引供应机组、高效机电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装备;电子类、冶金类等废弃物综合利用装备等。

(七)智能农机专用设备

智能农机、农用智能机器人、农用无人机、设施农业智能控制系统等。

五、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

企业向所在市县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市县工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汇总表(见附件 4)和推荐文件,于 12?月 10?日前通过政务外网公文交换或 OA?邮箱发至省工信厅装备工业与科技处,如有疑问,请致电********

附件:征集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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