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示范站建设项目采购
新宁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示范站建设项目采购
新宁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示范站建设项目采购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5日
新宁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测报站的新宁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示范站建设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示范站建设项目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新宁财采计【2021】000248
3、采购代理编号:HNZH-ZB2021-004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 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 | 采购最高限价(元) | 代理服务收费 最高限价(元) |
01 | 新宁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标准示范站建设项目采购 | 详见采购需求 | 1批 | 789085.00 | 789085.00 | 11800.00 |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小型、微型企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免税企业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原件),详细资料如下;
①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提供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年检合格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中国境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 年12 月2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正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宁县金石镇学苑路(湘水大桥桥头)(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邀请供应商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新宁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测报站
(2)地 址:邵阳市新宁县解放路
(3)联系人:李先生
(4)电 话:135*****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正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新宁县金石镇学苑路(湘水大桥桥头)
(3)联系人:李女士
(4)邮 编:422700
(5)电 话:151*****822
(6)电子邮箱:********9@qq.com
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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